在立法中引入相关的食品安全变化,如巴氏灭菌时间-温度标准、微生物标准、HACCP和FSOs,通常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所有这些方法都有助于确定具体的目标或制度,以改进食品安全的管理。这些措施越来越多地与公共卫生保护的具体效率有关。利用定量风险评估,从理论上可以确定所有干预措施对最终风险的影响,有助于设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适当的控制措施。然而,在实际的评估中,结果具有很大的可变性和不确定性,这是可以理解的。在评估的生物部分、剂量反应(传染性、人类易感性)、生物链中的微生物动力学(生长、失活、应激反应)以及更多的技术部分、供应链中的条件和消费者行为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变异性和不确定性。风险评估的结果往往是疾病概率变异性的概率分布,有时也用其不确定性来表示。要将这些分布与管理决策联系起来,必须是非黑即白,不应被视为风险经理的工作。这个环节需要评估者和管理者的共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