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氢能 国家能源局答复》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1-04
  • 近日,国家能源局就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所提出的《关于推动绿氢产业利用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关于促进绿色氢氨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关于支持新疆建设国家级氢能产业示范区的建议、关于支持绿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均一一进行答复。


    关于统筹推动国家层面绿氢标准出台。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强氢能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

    国家能源局在年度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中将氢能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并下达了《低碳清洁氢能评价标准》等能源行业标准立项计划,加快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供给。截至2023年底,已批准发布氢能国家标准110项。

    关于超前开展制氢技术路线研究。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高效氢气制备等环节,研究部署“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并制定各项任务的技术路线图。“十三五”期间,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在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方向启动十余个项目,覆盖氢绿色制备等技术方向。

    关于重点突破交通领域绿氢产业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提出坚持点线结合、以点带面,因地制宜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稳慎推动氢能在交通、储能、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多元应用。2020年,财政等五部门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通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以点带面”,有序推动各类场景示范应用。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动绿色氢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6日


    关于加强对绿色氢氨醇产业项目的政策支持。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提出“清洁低碳”的原则,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高效氢气制备等环节,研究部署“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

    关于完善绿色氢氨醇参与碳市场相关机制。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并下达能源领域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其中重点支持氢能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研制清洁低碳氢能等相关标准。

    关于构建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与认证体系。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与氢能技术领先的国家开展技术和项目合作,积极参与氢能国际标准制定;充分考虑我国能源、产业等基本情况,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逐步升级为国家标准,有序推动认证体系建设。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动绿色氢氨醇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6日


    关于支持建设氢能相关示范区。2022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坚持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合理布局、把握节奏,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拓展在储能、分布式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应用,推动规模化发展,加快探索形成有效的氢能产业发展的商业化路径。

    关于支持开展先进技术示范应用。《规划》提出“稳慎应用,示范先行”的原则,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与技术创新水平相适应,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避免一些地方盲目布局、一拥而上。坚持点线结合、以点带面,因地制宜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稳慎推动氢能在交通、储能、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多元应用。

    关于支持纯氢、掺氢管道建设。《规划》提出要“稳步构建储运体系”,以安全可控为前提,积极推进技术材料工艺创新,支持开展多种储运方式的探索和实践。提高高压气态储运效率,加快降低储运成本,有效提升高压气态储运商业化水平。开展掺氢天然气管道、纯氢管道等试点示范。逐步构建高密度、轻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储运体系。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决策部署,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动氢能领域创建示范工作。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3日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清洁低碳”的原则,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高效氢气制备等环节,研究部署“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持续推动氢能领域技术创新。

    关于促进绿氢多场景应用。《规划》提出“稳慎应用,示范先行”的原则,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与技术创新水平相适应,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避免一些地方盲目布局、一拥而上。坚持点线结合、以点带面,因地制宜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稳慎推动氢能在交通、储能、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多元应用。

    关于完善氢能标准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与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强氢能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市场监管总局先后批准成立了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燃料电池汽车工作组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全国气瓶和锅炉压力容器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持续开展氢能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截至2023年底,已批准发布氢能国家标准110项。

    关于取消绿氢项目进入化工园区限制。氢气、甲醇、氨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化学品为其自然属性所决定。无论氢气按能源还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其理化特性均不会发生改变,都应当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目前,部分地区积极探索优化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应急管理部将积极引导地方健全发展导向的监管政策,鼓励探索氢能管理新模式、新机制,以点带面推动解决项目建设选址等方面政策制约。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动绿色氢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3日

  • 原文来源:https://h2.in-en.com/html/h2-2439375.shtml
相关报告
  • 《国家要在2年内对氢能立法》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3-31
    • 发改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要在2年内对氢能立法。这是迄今为止氢燃料电池行业的最大利好。 大事件:2年内国家制定氢能的标准体系和支持政策 本周发改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其中对于促进能源清洁发展方面,要求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在附件的重点任务清单上,“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在列,时间显示为2021 年完成,由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点评:行业对这一重大政策事件没予以足够的重视,当然可能是氢能被放在整个绿色经济里一起说被淹没了。香橙会研究院作为行业重要的智库,在重大事件上自然不会缺席。 首先这是个大好事。 氢能作为一个产业,无数的行业先行者探索了这么多年,氢燃料电池作为一项重大革命性技术也处在产业化爆发的前夜,但我国在氢能领域尚无一部法律,哪怕是部门规章。氢能利用在我国的政策依据主要还以国家层面的产业规划政策和地方层面的试行规定为主。 比如在产业规划层面,主要依据是2016年11月29日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实现燃料电池汽车批量生产和规模化示范应用。” 现在业内广为传布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路线,也是2016年10月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而这个路线图则是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 另外就是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地方性产业规划了。 至于牵动整个氢燃料电池行业的补贴,则是依赖于四部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4月出台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及系列政策“补丁”。 整体来说,氢能产业还处在行业自我探索状态。 现在氢能产业要放在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里,放在整个生态文明体系里立法,自然是件大好事。 根据法律界人士梳理,我国目前氢能产业亟需立法的部分如下: ①氢能产业中上游尚无专门立法规制 比如对对制氢厂的建设审批尚无专门性法规、规章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也未见地方性法规或试点性文件。 ②氢能产业的下游法规尚待完善 与制氢厂类似,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加氢站进行规制,部分地方就加氢站项目出台了小范围试点的暂行规定,但在实施和操作层面,地方暂行规定仍存在不少瑕疵或不确定之处。 现在,《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规定,要研究制定氢能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时间是在2021年完成,由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由此也不难看出,国家能源局可能作为国家氢能管理的归口部门了。
  • 《国家能源局发文!事关电力运行安全与平衡预测!》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3-03
    • 3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完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制度 强化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 文件指出:电力电量平衡预测方面,应分析预测电力供需总体情况、区域(省级)电力系统供需情况、电源出力情况(含电煤供应及火电出力情况、来水情况及水电出力预测以及其他情况)、外购电能力预测及清洁能源消纳预测,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围绕电力安全,文件要求:加强系统运行安全风险分析。年度运行方式分析应结合系统运行特性、季节性特点,至少从电力电量平衡预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风险、关键设备安全风险、重大灾害风险4方面,做好全国各区域、各省级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风险分析排查。 通知还要求: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报告、迎峰度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迎峰度冬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提交时限分别为每年2月28日、5月31日和11月30日。迎峰度夏安全风险分析总结提交时限为每年9月10日。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完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制度 强化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13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完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风险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 (一)充分认识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电力系统规模持续扩大,电网结构更趋复杂,安全稳定运行难度日益增高,安全保供压力不断增大。开展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是全面梳理系统运行特性及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是科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有关电力企业要深刻认识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质效,全面掌握、有效控制并逐步化解电力系统主要安全风险。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指导。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指导有关电力企业开展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各派出机构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和特点,对区域(省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电网企业要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科学研判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做好运行方式分析。有关电力企业要按照要求,配合电网企业开展系统运行方式及安全风险分析。 (三)坚持系统思维完善顶层设计。发挥运行方式分析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对电力安全风险管控的支撑能力。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全年任务计划,通过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分析,以及迎峰度夏、迎峰度冬2次专项安全风险分析,推进系统性风险常态化管控。以年度运行方式分析为总揽,全面研判全年电力系统运行主要风险,提出年度系统运行安排及风险管控措施;以专项安全风险分析为重点,排查负荷高峰期系统安全风险,更新当季安全风险管控及重点任务开展情况,提出度夏(冬)期间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议。 二、明确内容深度 (四)总结上一年度系统运行情况。年度运行方式应总结分析上一年度新设备投产及系统规模、年末电网地理接线图、电力供需情况及生产运行指标、系统安全运行和经济运行情况、各区域电力系统结构变化及运行特点、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系统主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调管范围内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情况及风险管控措施、上一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 (五)做好系统运行方式安排。年度运行方式应研究分析本年度新设备投产计划、本年度末期系统规模、跨区跨省联络线送受电计划、综合停电计划、特高压互联及跨区系统运行方式安排、各区域(省级)电力系统结构变化及运行特点、系统无功平衡和电压调整、安自装置和低频低压减负荷情况、本年度系统运行重点工作等。 (六)加强系统运行安全风险分析。年度运行方式分析应结合系统运行特性、季节性特点,至少从电力电量平衡预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风险、关键设备安全风险、重大灾害风险4方面,做好全国各区域、各省级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风险分析排查。 电力电量平衡预测方面,应分析预测电力供需总体情况、区域(省级)电力系统供需情况、电源出力情况(含电煤供应及火电出力情况、来水情况及水电出力预测以及其他情况)、外购电能力预测及清洁能源消纳预测,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风险方面,应分析系统稳定问题、直流系统运行安全及交直流耦合问题、网架结构性问题、短路电流超标问题等风险,研判电力系统频率、电压、功角及新形态系统稳定可能存在的风险,研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关键设备安全风险方面,应结合前期发生的设备安全事故(事件),排查梳理同类风险,并重点分析重要输电通道、交叉跨越点、枢纽变电站、二次系统(含电力监控系统、重要站点主保护、关键区域安控系统等)安全风险。 重大灾害风险方面,应梳理洪涝、雷击、山火、台风、地质灾害等重大灾害风险的典型区域,对各类灾害可能性及危害性进行预判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七)组织专项安全风险分析及总结。专项安全风险分析应按照本通知第(六)条要求,滚动开展安全风险分析。专项安全风险分析总结是对本年度迎峰度夏(冬)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迎峰度夏(冬)电力供需总体特点、迎峰度夏(冬)工作开展情况、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及建议等。其中,迎峰度夏安全风险分析总结应以专题报告形式单独报送,迎峰度冬安全风险分析总结可在次年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报告中设立专章。电网企业应根据电力生产运行形势、地域特点和工作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补充相关分析内容,确保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信息报送 (八)明确信息报送关系。电网企业应及时将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报告,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及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及安全风险分析情况。各区域电网企业向各区域能源监管局报送本单位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及安全风险分析情况。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及安全风险分析情况,同时报南方能源监管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及安全风险分析情况,同时报华北能源监管局。 省级电网企业向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报送本省级电网企业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及安全风险分析情况。 (九)提升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电网企业应当按时报送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报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及总结,报告及总结应由电网企业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报告、迎峰度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迎峰度冬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提交时限分别为每年2月28日、5月31日和11月30日。迎峰度夏安全风险分析总结提交时限为每年9月10日。 四、加强监督管理 (十)加强监督检查。派出机构应跟踪督促辖区内有关电网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按季度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对于工作不配合、未按要求报送和未采取管控措施的单位,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在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上通报。 (十一)强化风险管控闭环管理。电网企业要在年度运行方式分析中梳理上一年度运行方式分析及安全风险分析工作典型经验及实施效果,不断优化提升分析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各区域能源监管局要统筹区域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及安全风险分析整体情况,整理形成区域电力系统风险管控情况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