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在2年内对氢能立法》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0-03-31
  • 发改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要在2年内对氢能立法。这是迄今为止氢燃料电池行业的最大利好。

    大事件:2年内国家制定氢能的标准体系和支持政策

    本周发改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其中对于促进能源清洁发展方面,要求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在附件的重点任务清单上,“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在列,时间显示为2021 年完成,由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点评:行业对这一重大政策事件没予以足够的重视,当然可能是氢能被放在整个绿色经济里一起说被淹没了。香橙会研究院作为行业重要的智库,在重大事件上自然不会缺席。

    首先这是个大好事。

    氢能作为一个产业,无数的行业先行者探索了这么多年,氢燃料电池作为一项重大革命性技术也处在产业化爆发的前夜,但我国在氢能领域尚无一部法律,哪怕是部门规章。氢能利用在我国的政策依据主要还以国家层面的产业规划政策和地方层面的试行规定为主。

    比如在产业规划层面,主要依据是2016年11月29日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实现燃料电池汽车批量生产和规模化示范应用。”

    现在业内广为传布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路线,也是2016年10月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而这个路线图则是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

    另外就是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地方性产业规划了。

    至于牵动整个氢燃料电池行业的补贴,则是依赖于四部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4月出台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及系列政策“补丁”。

    整体来说,氢能产业还处在行业自我探索状态。

    现在氢能产业要放在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里,放在整个生态文明体系里立法,自然是件大好事。

    根据法律界人士梳理,我国目前氢能产业亟需立法的部分如下:

    ①氢能产业中上游尚无专门立法规制

    比如对对制氢厂的建设审批尚无专门性法规、规章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也未见地方性法规或试点性文件。

    ②氢能产业的下游法规尚待完善

    与制氢厂类似,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加氢站进行规制,部分地方就加氢站项目出台了小范围试点的暂行规定,但在实施和操作层面,地方暂行规定仍存在不少瑕疵或不确定之处。

    现在,《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规定,要研究制定氢能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时间是在2021年完成,由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由此也不难看出,国家能源局可能作为国家氢能管理的归口部门了。

相关报告
  • 《10年内让20%家庭用上氢能源的日本“野”心》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6-12
    • 在日本政府的普及氢能源计划中,让氢能源走进普通家庭值得重点关注。 截至2019年底,日本已有超过26万户家庭安装了氢燃料电池。到2030年,日本政府计划让氢燃料电池走进530万户家庭,使全国20%的家庭用上氢能源。 目前,我国氢燃料电池在家庭应用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和借鉴日本在推广氢能源家庭应用方面的经验与做法,对我国氢能源发展和家庭能源结构优化有着重要意义。 日本推广氢能源家庭应用的经验与做法 持续开展家庭氢能技术研发应用。日本发展燃料电池坚持面向家庭,且持续推进,氢燃料电池技术位居世界前列。 在国家层面,以向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投入专项科研经费为主,设定核心技术应达到的相应指标,并将指标进行分解,对承担课题研究的单位定期进行评估,以实现氢能发展目标。 研究机构在氢燃料电池领域建立了持续的研发体系,很多大学持续参与氢能研究已达50年,在关键技术包括极板、膜电极、电子材料等方面都有庞大的研发团队。 在企业层面,根据氢燃料电池技术状况、氢来源的便利性以及成本、市场需求等,不断完善氢燃料电池家庭应用产品,松下、东芝、日立等机电一体化企业在十年前已开始了应用端的实证研究,积极占领研发成果制高点。 积极推进家用氢燃料电池成本下降。成本高是阻碍氢燃料电池推广应用的重要因素,日本通过家用燃料电池热电联供(ENE—FARM)计划,从2005年起开始建设家用燃料电池示范项目,当年安装使用500套,成本800万日元/套(约48万元/套)。 2009年后,在政府补贴政策和松下、东芝等厂商大力推广下,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到2017年,成本降至120—150万日元/套(约8万元/套),12年间成本下降80%以上。 日本家用氢燃料电池与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规模化应用,采用了相同的电极、电解质膜、催化剂等关键部件,形成协同效应,带动了整个产业链成本的降低。 2019年3月日本公布的《氢能利用进度表》提出,到2030年,累计推广家庭燃料电池将达到530万台,通过使用产品节省能源成本,五年收回设备投资。 出台补助措施促进氢能家庭应用。从2010年开始,日本政府对安装燃料电池系统的家庭提供140万日元或制造成本一半的补贴;2015年,松下、东芝等企业推出新一代家用燃料电池系统售价降低至150万日元,政府补贴额度相应降低至50—60万日元,虽然单台补贴额度逐渐下降,但由于推广数量逐步增加,2015年日本政府发放的补贴金额仍达222亿日元。 此外,家用氢燃料电池属于分布式热电联产项目,日本对此的扶持政策亦适用于燃料电池。在投资补助方面,补助强度为初期投资的1/3—1/2;在税收减免方面,投资税可返还30%;在优惠气价方面,家用热电联产系统气价低于常规气价;在并网上网方面,通过《并网技术要求导则》,打破了分布式热电联产系统的并网上网瓶颈。 “由点到面”开展示范应用。2005年日本首个商用家用燃料电池热电联产系统示范项目安装于首相官邸,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推广作用。 2005—2009年,日本共建设家用燃料电池示范项目3300台套,并于2009年进行了大规模商业化推广。 近期,日本借助东京奥运会契机,正大力建设氢能建筑示范区,构建了世界上第一个氢能源社区,5632户住宅全部采用松下公司开发的家庭燃料电池ENE—FARM。 此外,松下公司计划2021年在公用部分提供4处纯氢燃料电池,并在区域内修建氢管线,向街区和车辆提供氢。在推进燃料电池小型化示范方面,东京煤气和京瓷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的ENE—FARM,体积是以往产品的1/4左右,并计划借机将此作为普及小型化家用燃料电池的“引爆剂”,扩大其在公寓等领域的占有率。 制定标准规范,促进氢能家庭应用。日本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围绕参与制定的《全球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规范》《联合国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规范》等,形成了完善的标准体系,并在燃料电池研发、小型化氢能应用领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核心技术。 除了官方机构支持外,日本氢能产业还通过成立专项专业协会,比如,燃料电池商业化促进委员会(FCCJ)、氢供给利用技术协会(HySUT)等来促进标准的完善和商业化开展。 另外,为推进氢能家庭应用的实施,日本在既有的电气事业法、消防法、建筑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等法规中,增设了家用燃料电池安装、施工相关条例或特设条例,以规范工程的实施。 对我国氢能源发展和家庭能源结构优化的启示 日本制定了氢能源发展战略,并在推广氢能家庭应用过程中,逐步有效地解决了技术、成本、政策协调、社会认知、标准体系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给我国氢能源发展带来四个启示: 重视发展氢能源,促进能源转型。当前,我国家庭能源消费量逐年上升,城镇家庭能源以天然气为主,天然气是不可再生的重要化工原料。 为此,建议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将发展氢能源作为促进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我国氢能源发展和家庭能源结构优化。二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适时制定《氢能国家战略》,强化对氢能产业发展的规范和引导,统一规划氢能利用的国家目标和时间表,明确各阶段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核心技术研发。目前我国还没有从燃料电池技术的基础应用、示范推广、产业应用层面进行综合考虑的顶层设计部门,研究机构往往单打独斗,缺乏整体配套。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集聚各方力量开展系统研发。二是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将引进吸收与自主研发并重,缩短与先进国家的差距。三是加强氢燃料电池系统设计,促进集成应用,针对家庭燃料电池系统的基本特性,从系统集成、智能管理、规划设计与核心设备等多角度进行集成研发,形成系统的技术创新体系,有效支撑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 适度超前布局氢能家庭应用研发,降低应用成本。近两年来社会资本大量涌入氢能产业,但主要集中在汽车用氢燃料电池方面。 为此,有两点建议:一是鼓励企业按照技术发展阶段和市场培育程度,适度超前部署氢能家庭应用相关业务,根据氢能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形成企业间错位发展格局。二是鼓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在研发推广汽车用氢燃料电池产品的同时,开展氢能家庭应用产品开发,形成协同效应,不断降低燃料电池成本。 做好政策衔接,适时开展氢燃料电池家庭示范应用。日本把氢能家庭应用列为分布式热电联产重要内容,在享有分布式能源政策优惠的同时,又针对燃料电池的安装、并网等特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 为此,我国应从三个方面着眼:一是将氢能家庭应用纳入分布式能源,享受分布式能源相关税收优惠及补贴措施。二是完善技术标准与检测体系,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三是鼓励研发机构和相关企业,借我国举办冬奥会之机,在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等适时开展家庭、商业建筑等方面的小型氢燃料电池示范应用。
  • 《最高补400万/年!张家口发布氢能补贴政策!》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7-13
    • 7月12日,张家口市政府发布《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对支持对象、起止时间、支持内容、数据监测和发放依据等做出详细规定。加氢站建设补贴最高400万元,运营补贴最高每年400万元;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文件提出,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其中一共有五项政策重点: 零碳制氢基地建设:对于为示范车辆提供绿氢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推动一体化建设,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积极争取为示范车辆供氢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延续政策,积极争取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降低制氢成本,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油气电氢”合建站示范。示范期内,对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座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 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示范期内,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对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车辆,供应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由制/运/加/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几方达成一致后,以加氢站为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8项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化能力。对于本地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应用于国内城市群示范车辆,获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企业,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 支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鼓励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重点推动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等推广应用。示范期内,在我市登记注册且不迁出的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不享受市级配套资金。 支持燃料电池车辆高效运营: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里程条件的车辆(≥7500公里/年,4年超3万公里),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另外,张家口市将投入一千万元建监管平台,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厂等运行数据都将纳入监管平台。 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我市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机遇,加快推动全市氢能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市级财政资金奖励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 二、起止时间 该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市级财政资金按照每年国家考核结果对上一年度各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拨付。 三、支持内容 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一)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立足我市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制氢产业规模化发展。对于为示范车辆提供绿氢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推动一体化建设,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结合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第十一次协调推进会“冬奥会举办前后各半年内,对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积极争取为示范车辆供氢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延续此项政策,降低制氢成本,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二)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 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油气电氢”合建站示范。示范期内,对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座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 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示范期内,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对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车辆,供应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由制/运/加/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几方达成一致后,以加氢站为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三)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8项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化能力。对于本地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应用于国内城市群示范车辆,获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企业,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 (四)支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鼓励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重点推动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等推广应用。示范期内,在我市登记注册且不迁出的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不享受市级配套资金。 (五)支持燃料电池车辆高效运营 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里程条件的车辆(≥7500公里/年,4年超3万公里),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四、数据监测及奖励资金发放依据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00万元,建设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综合监管平台,对城市群内的制/储/输/加氢/车辆工况全产业链环节进行实时在线安全监测,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的考核评估。我市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厂等运行数据必须严格有序地接入监管平台,运行数据将作为国家和地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奖励资金审核发放的重要依据。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