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 可再生能源光伏主线布局领域》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0-11-12
  •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十四五”规划正在紧张编制中,将决定未来5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走向。
      随着光伏在全国范围达到平价格局,光伏企业达到盈亏平衡点促进企业未来快速发展。在“十四五”期间想要提升非化石能源的占比,将主要加大对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的产业布局。
      光伏发电技术降本空间大、技术进步快、产业化确定性强,是未来主要发展的低成本节能发电方式之一。
      作为可再生能源,光伏渗透率提高大势所趋。IEA预测全球光伏发电在总发电量的占比将在2040年达到18.7%,而2018年全球范围内光伏发电渗透率仅为2.2%,2019年我国光伏发电渗透率提升至3.1%,光伏发电的市场空间广阔。
      2020年国内光伏竞价项目落地,规模达26GW超过预期。受此影响,国内需求有望在4季度集中释放,机构预计国内2020年新增装机将达45GW左右,2020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且望达125GW,同比增长9%左右。
      随着下游装机需求持续向好,将拉动产业链价格全面上涨。
      光伏技术路径丰富且多样,而落地需靠设备商变现。
      光伏行业之所以可以享受较高估值,一方面是因为光伏行业长期拥有景气的下游需求,光伏渗透率提高永远值得想象。
      另一方面,则是光伏行业拥有完整的、多样的、可见的成本降低路线图,此路线图为“景气的下游需求”进一步强有力的保障。
      光伏产业链的上游是晶体硅原料的采集和硅棒、硅锭、硅片的加工制造,产业链的中游是光伏电池和光伏电池组件的制造,目前晶硅电池分为单晶硅和多晶硅两种,产业链的下游是光伏电站系统的集成和运营。
      产业链由原材料硅料加工为硅片,进一步加工为电池片,然后加工为组件,最后组合为下游发电系统。
      随着国内厂商低成本先进产能扩张释放,中国在全球光伏供应链份额持续提升。
      目前光伏产业链供应端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且多晶硅和硅片环节产能向中国西北和西南地区转移趋势明显。
      2019年,中国在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环节产量占全球比例已分别提升至67%/97%/79%/71%/59%;尤其是多晶硅、硅片和逆变器环节,中国厂商凭借显著的成本优势推动低成本新产能快速扩张,近10年全球份额占提升约30pcts。
      硅料企业竞争格局比较稳定,10年前的老牌企业,至今仍榜上有名,国内硅料形成保利协鑫、新特、大全、通威四强局面。
      随着欧美企业产能落后,成本较高,企业相继面临淘汰,硅片由中国大陆企业绝对主导。硅片企业目前面临单晶替代的风险,存在多晶产能过剩,单晶产能不足的现象。
      2012年起海外硅片产能迅速衰减,目前国内产能占比90%以上。目前形成保利协鑫,隆基,中环三家主导的格局,三家产能超过70GW。
      多晶硅作为光伏产品制造的基础原材料,具有产能投资金额大、技术工艺复杂、投产周期长等特点,且具备较高的进入壁垒,行业附加值较高。
      硅片
      大尺寸硅片能够在硅片、电池片、组件制造中摊薄制造成本,在组件封装环节降低玻璃、背板、EVA等辅材成本,在电站环节摊薄支架、桩基、汇流箱、直流电缆以及施工安装等成本。
      晶科、晶澳和隆基在硅片、电池、组件3个环节率先完成了不同程度的一体化整合,抢得先发优势。
      晶科与晶澳是一体化老牌劲旅,晶科自2016年来,牢据全球组件出货量榜首,晶澳2019年蝉联全球组件出货量第二。
      本轮光伏产业链普涨的本质是大硅片释放的红利重新在产业链各环节进行分配,提价不会大幅影响终端成本。
      光伏太阳能电池
      在光伏产业链中,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过程是将硅片生产为能够实现光电转换的太阳能电池片的过程,该生产过程对光伏下游应用端产品的性能、成本等关键指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电池片光电转换效率也成为了体现晶体硅太阳能发电系统技术水平的关键指标。
      电池片环节是企业演化与交替最剧烈的环节。2016年后,中国台湾企业逐步退出,目前由大陆企业主导。
      当前价格下除头部企业外均已亏现金流,低效产能不具备盈利可能,产业集中度的提升。
      光伏电池片中,目前PERC技术是主流,2019年占比超过65%,而BSF技术多晶电池占比从2018年的60%下降至2019年的31.5%。此外,HJT和TOPCon技术电池由于成本较高,市场占比低,目前仅有部分企业进行小规模量产。
      与其他环节相比,电池片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前五企业产量合计占比37.9%,但仍同比提升8.4个百分点,2019年产量超2GW的企业有20家,占比为77.7%。
      扩产规模最大的公司是通威股份,预计到年底电池片产能在30-40GW之间。隆基股份、爱旭、晶澳、东方日升、晶科等均有不同规模的扩产计划。
      由于上游的硅片在2020年将出现产能大幅释放,价格或走低,电池片龙头企业的毛利率有望企稳。
      光伏组件
      组件环节对资本要求较低,是我国最先发展的环节,国内产量占比稳步增长。
      当前国内产能占全球产量70%组件环节目前投资成本在1-2亿/GW。
      从光伏产业全球竞争格局来看,龙头企业多来自于中国。2019年,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排名前10的公司中,排名前五的企业均来自中国,它们合计占据了全球一半的市场份额。
      由于组件生产环节集中在国内,因此相比于海外设备商来说,国内设备商能够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具备相当大的竞争优势。
      晶科、天合、晶澳分别以9.2%、8.6%和7.1%的市占率占据组件环节前三名位置。
      目前硅料、硅片、电池片环节价格上涨,已对需求有所反应,组件环节价格也已基本触底持稳。在行业致力于降本的大逻辑下,价格上涨有望全面提升行业各环节盈利水平。
      目前行业内各环节龙头扩产坚定,本轮洗牌过后,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扩大。
      光伏玻璃
      光伏玻璃主要指超白压花钢化玻璃,是组件封装的必需品。
      2006年以前,光伏市场规模较小,且光伏玻璃的生产具有较高技术壁垒,当时市场由法国圣戈班、英国皮尔金顿(后被板硝子收购)、日本旭硝子和日本板硝子四家企业垄断。
      2006年,福莱特率先打破技术垄断,开始光伏玻璃国产替代进程,2012年底,信义、福莱特名义产能分别为2400吨/日、1690吨/日,合计占国内产能的46%,占全球产能的29%,双寡头格局开始形成。
      2019年信义和福莱特市占率合计达到53%,且2020年有望提升60%以上。
      因玻璃行业成本差异体现在成品率、良品率等工艺上,而工艺和技术上的差异会通过龙头扩产逐步放大成产业壁垒。
      2013年以前,光伏市场需求由海外主导,2010年开始补贴下滑给行业带来剧烈波动,2013年欧美开始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国内企业受到巨大冲击。2013年至今,中国接力欧洲发展光伏产业,玻璃实现全面国产替代。
      光伏发电系统
      光伏发电系统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主要是在广阔地面上安装十几兆瓦以上的大型地面电站;二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主要是在各种屋顶上安装的兆瓦级以下的光伏发电系统。世界其他国家,主要以分布式发电为主,占光伏发电系统总量的80%以上。
      根据《中国2050年光伏发展展望》预测,随着光伏成本的快速下降,新增装机规模将快速增长,同时凭借成熟的商业模式和很强竞争力的成本,分布式光伏将成为光伏发展的主要模式。预计到2050年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5000GW,占全国总装机的59%。
      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技术的进步,光伏设备价格下降,光伏电站的标杆电价随之下降,度电补贴电价则维持在0.42元/KWh。强有力的补贴刺激下,光伏企业不断扩产发展。
      光伏产业发展一直通过创新推动,从技术升级的速度看,我国光伏产业化技术处于全球先进水平,前沿技术也开始加速布局,中国光伏产业当之无愧的引领全球光伏行业的发展。
      随着各国对气候问题重视度提高以及光伏发电经济性的不断提升,光伏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越趋明朗,光伏终端需求有望在较长时间内呈现增长趋势。从供给端看,未来产业链各环节的竞争格局以及技术发展趋势值得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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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江苏率先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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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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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任育之表示,国家能源局正在抓紧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初步考虑:制定更加积极的发展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秉持市场理念,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由“补贴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加强科技创新,巩固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宽应用场景,培育可再生能源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2020年4月,国家能源局曾发文,要求各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编制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将正式稿报送国家能源局。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在其官网公示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浙江省将实施“风光倍增计划”,到“十四五”末,浙江省力争风电装机达到6.41GW以上,新增装机达到4.55GW以上。 《意见稿》明确积极推进近海海上风电,探索深远海风电试验示范。 一是大力推进海上风电建设。 积极推进嵊泗2#、嵊泗5#、嵊泗6#、象山1#、苍南1#、苍南4#等已核准项目的开发建设,适时开展一批项目前期核准工作,加快海上风电规划修编,积极争取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入规,逐步探索利用宁波和温州外侧专属经济区建设海上风电,实现我省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十四五”期间,全省海上风电力争新增装机容量450万千瓦以上,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 充分利用我省沿海沿江滩涂、工业园区和火电厂区空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同时试点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研究点对点电源直供模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启动老旧风电场技术改造升级。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 三是探索海上风电基地发展新模式。 通过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重点在宁波、温州、舟山等开发规模相对集中的区域,打造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的示范项目,带动我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结合海上风电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深远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岛等新技术、新模式。 除了浙江省披露改文件外,江苏省也在日前披露了《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到2025年,江苏省风电新增约11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200亿元,其中海上风电新增约8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000亿元。 《意见稿》明确,“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稳妥有序推进风电发展。 坚持沿海规模化发展和内陆分散式应用并举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陆上和海上“双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形成陆海统筹发展格局,实现风能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到2025年底,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600万千瓦。 一是稳步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 加快推进盐城、南通、连云港等地存续海上风电项目建设,2021年底前力争实现盐城、南通、连云港等地主要存续海上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形成近海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以“近海为主、远海示范”为原则,发挥“统一规划、统一送出”的规模效益,通过技术引领、政策机制创新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优先开发风能资源好、技术成本低、并网消纳条件好的海上风电项目,稳妥推进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力争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以合理规模带动省内海上风电产业平稳发展。到2025年底,全省海上风电网装机规模达到1400万千瓦,力争突破1500万千瓦。 二是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建设。 统筹考虑开发规模与电网消纳、发展布局与环境保护、技术进步与风能利用等方面因素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与分散式、小型风电开发建设并举,积极建设陆上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科学有序建设环境友好型分散式风电,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按变电站容量及用电负荷水平就近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探索与其它分布式能源相融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分散风能的就地利用。在消纳市场、送出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垦区农场、沿海滩涂、内陆山地丘陵等空间资源,地制宜开发风力发电,推动低风速风电形成规模,推进陆上风电平价基地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陆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200万千瓦。 在发展方式方面,《意见稿》明确: (一)因地制宜推动平价示范基地建设 突出市场化、低成本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战略,进一步加快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提高和建设成本降低,结合场址资源条件、电网消纳和技术进步等综合因素因地制宜推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平价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建设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可再生能源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充分利用垦区农场鱼塘水面、沿海滩涂、山地丘陵、沟渠等各类空间资源,因地制宜推动盐城、南通、连云港、宿迁、镇江、淮安、扬州徐州等地建设一批风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农业设施相结合等不同方式和形态的“光伏+"综合利用平价示范基地和陆上风电平价示范基地。 (二)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领跑示范 充分发挥我省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较早且发展成就显著的优势,加快我省近海海域海上风电项目规模化开发,有序探索远海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积极推动国家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基地项目落户盐城,按照国际海上风电检测技术体系等相关要求,建设15兆瓦级多自由度加载全尺寸地面试验平台、120米级叶片试验平台、试验检测中心等项目实现对海上风电关键部件、整机、风电场的全面试验检测能力。加快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和高端智能技术发推动海上风电装备向大容量、高功率、智能化方向转型提升着力加强主轴承等关键技术攻关,降低海上风电建设成本江阴市以及省内泰州兴化市共7个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建设,探索与分布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技术服务管体系、电力交易机制和输配电价政策改革,形成可普遍适用的分布式发电的技术、市场和政策体系。在海上凤电等领域探索推动大用户直供电等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促进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降本增效。
  • 《储能被列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编制规划》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5-07
    •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事项》指出,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在电源侧研究水电扩机改造、抽水蓄能等储能设施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2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是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南,对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优化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实现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科学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创新方式和保障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降低成本、扩大规模、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实现高比例、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落实规划编制的重点任务   (一)突出市场化低成本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战略。“十四五”是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重要窗口期,也是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成本竞争优势,坚持市场化方向,优先发展、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应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总体布局和整体优化利用,各地区应将优先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作为本地区能源规划和能源开发建设的首要原则,能源消费市场规模大且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空间有限的地区,应积极接纳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   (二)系统评估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全面梳理本地区水电(含抽水蓄能,下同)、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系统分析生态、环保、林业、草原、文旅、军事等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土地制约因素,研究提出各类可再生能源可开发空间。结合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趋势,深入评估本地区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及分布。同时,考虑我国能源革命战略实施及未来可再生能源仍将大规模发展的需要,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为可再生能源中长期战略发展预留开发空间。   (三)科学论证“十四五”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全面评估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围绕国家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和特点,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发展经济性、电网消纳和送出、创新发展及系统优化等因素,统筹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受入地区还应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从外部受入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明确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以及可再生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纳入本地区能源“十四五”规划。   (四)认真研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在做好送受端衔接和落实消纳市场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既有通道输电能力和新建外送通道等措施,推进西部和北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范围。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非电利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等非电利用方式,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中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在我国能源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国家能源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机制和市场环境,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相关技术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在此基础上,科学提出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   (五)统筹做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和跨省区输送。把落实好消纳市场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的重要前提,把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能力、扩大可再生能源跨省区资源配置规模作为促进“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电源侧研究水电扩机改造、抽水蓄能等储能设施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在电网侧研究完善省内和区域电网主网架,提升跨区域电网输送能力,优化调度运行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互济调配提供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在用户侧结合新型用电领域(电动车、电供暖等)、电力需求侧响应、综合能源服务等用能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需求侧灵活性,研究挖掘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   (六)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围绕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配套等方面,研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的举措。深入研究“十四五”及中长期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趋势,相关技术融合及产业融合发展趋势。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能力,重点突破一批关键“卡脖子”技术问题,研究建立机构、企业和高校等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模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七)研究提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健全政策统筹衔接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土地、环保、林业等政策的衔接协调,建立多规合一的统筹规划体系。研究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目标责任主体和考核机制,建立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动态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研究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研究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涵盖规划实施、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动态评价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组织   (一)完善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国家地热能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及相关行业协会、开发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及企业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二)做好规划衔接。要按照规划编制工作统一部署,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综合能源规划、各分领域能源规划,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环保、交通等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技术单位在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及时做好沟通对接和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国家与地方规划的衔接。   (三)广泛征求意见。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对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论证。要通过专题研讨、座谈研讨、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研究论证充分。   四、进度安排   (一)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年4月上旬前,完成规划研究报告初稿。   2020年6月底前,结合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成果,完成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的初步衔接。结合国家综合能源规划和分领域能源规划进展情况,完成可再生能源规划和相关能源规划的初步衔接。完成规划研究报告中间稿,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听取吸收相关方意见,并持续论证完善。   2020年9月底前,持续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地方规划、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我局相关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进一步完善后正式报送我局。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相关方正式征求意见。   2021年3月底前,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上报或印发。   (二)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年4月中旬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已有规划研究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提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初步思路,主要包括发展基础、总体思路、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以及希望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重大项目、工程示范和创新机制等建议,并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初步思路提交我局。   2020年5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完成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规划初稿,并于5月底前提交我局。   2020年11月底前,配合我局做好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衔接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和其他规划内容的衔接情况,修改完善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并将正式稿报送我局。   各地区和相关单位请按照要求尽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国家能源局将根据进度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协调推进规划编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