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被列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编制规划》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0-05-07
  •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事项》指出,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在电源侧研究水电扩机改造、抽水蓄能等储能设施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2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是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南,对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优化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实现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科学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创新方式和保障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降低成本、扩大规模、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实现高比例、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落实规划编制的重点任务

      (一)突出市场化低成本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战略。“十四五”是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重要窗口期,也是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成本竞争优势,坚持市场化方向,优先发展、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应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总体布局和整体优化利用,各地区应将优先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作为本地区能源规划和能源开发建设的首要原则,能源消费市场规模大且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空间有限的地区,应积极接纳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

      (二)系统评估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全面梳理本地区水电(含抽水蓄能,下同)、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系统分析生态、环保、林业、草原、文旅、军事等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土地制约因素,研究提出各类可再生能源可开发空间。结合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趋势,深入评估本地区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及分布。同时,考虑我国能源革命战略实施及未来可再生能源仍将大规模发展的需要,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为可再生能源中长期战略发展预留开发空间。

      (三)科学论证“十四五”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全面评估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围绕国家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和特点,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发展经济性、电网消纳和送出、创新发展及系统优化等因素,统筹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受入地区还应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从外部受入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明确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以及可再生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纳入本地区能源“十四五”规划。

      (四)认真研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在做好送受端衔接和落实消纳市场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既有通道输电能力和新建外送通道等措施,推进西部和北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范围。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非电利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等非电利用方式,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中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在我国能源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国家能源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机制和市场环境,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相关技术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在此基础上,科学提出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

      (五)统筹做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和跨省区输送。把落实好消纳市场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的重要前提,把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能力、扩大可再生能源跨省区资源配置规模作为促进“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电源侧研究水电扩机改造、抽水蓄能等储能设施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在电网侧研究完善省内和区域电网主网架,提升跨区域电网输送能力,优化调度运行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互济调配提供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在用户侧结合新型用电领域(电动车、电供暖等)、电力需求侧响应、综合能源服务等用能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需求侧灵活性,研究挖掘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

      (六)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围绕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配套等方面,研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的举措。深入研究“十四五”及中长期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趋势,相关技术融合及产业融合发展趋势。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能力,重点突破一批关键“卡脖子”技术问题,研究建立机构、企业和高校等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模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七)研究提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健全政策统筹衔接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土地、环保、林业等政策的衔接协调,建立多规合一的统筹规划体系。研究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目标责任主体和考核机制,建立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动态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研究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研究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涵盖规划实施、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动态评价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组织

      (一)完善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国家地热能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及相关行业协会、开发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及企业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二)做好规划衔接。要按照规划编制工作统一部署,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综合能源规划、各分领域能源规划,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环保、交通等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技术单位在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及时做好沟通对接和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国家与地方规划的衔接。

      (三)广泛征求意见。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对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论证。要通过专题研讨、座谈研讨、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研究论证充分。

      四、进度安排

      (一)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年4月上旬前,完成规划研究报告初稿。

      2020年6月底前,结合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成果,完成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的初步衔接。结合国家综合能源规划和分领域能源规划进展情况,完成可再生能源规划和相关能源规划的初步衔接。完成规划研究报告中间稿,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听取吸收相关方意见,并持续论证完善。

      2020年9月底前,持续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地方规划、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我局相关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进一步完善后正式报送我局。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相关方正式征求意见。

      2021年3月底前,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上报或印发。

      (二)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年4月中旬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已有规划研究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提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初步思路,主要包括发展基础、总体思路、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以及希望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重大项目、工程示范和创新机制等建议,并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初步思路提交我局。

      2020年5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完成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规划初稿,并于5月底前提交我局。

      2020年11月底前,配合我局做好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衔接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和其他规划内容的衔接情况,修改完善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并将正式稿报送我局。

      各地区和相关单位请按照要求尽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国家能源局将根据进度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协调推进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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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芒能源获悉,6月6日,广西发改委印发《广西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广西新增风电装机179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1497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00万千瓦。新增光伏装机1295万千瓦。 《规划》表示,加快推进陆上集中式风电大规模开发。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资源有限和消纳优先原则,加快推进风电资源富集区域和消纳条件较好区域的陆上集中式风电规模化开发。加快已核准存量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并网,积极开展市级“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行动,稳步推进桂林市百万千瓦级陆上风电基地倍增行动,加快柳州、钦州、南宁、百色等设区市陆上风电基地化发展,努力推动来宾、贺州、玉林、贵港、河池、崇左、梧州等设区市扩大陆上风电并网规模。“十四五”期间,新增陆上风电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1500万千瓦。 打造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集中连片开发,试点先行,加快发展,实现海上风电零突破,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优先推进钦州、防城港等近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应用,鼓励按照同意送出、统一运维的模式建设,共建海缆登陆点、海上升压站(汇流站)、集控中心、运维基地、送出通道等公共设施,集约高效使用海域和海岸线,降低整体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十四五”期间,力争核准开工海上风电装机规模不低于750万千瓦,其中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300万千瓦。 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在具备条件的沿海港口码头等闲置土地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人口集中区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接入配电网及在园区配电网、微电网内就地平衡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鼓励部分或全部电量自发自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小容量、低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加快实施“千村万乡驭风行动”,创新分散式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 开展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 大力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加快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积极引导新建风度、光伏电站同步配套储能,适时推动已投产风电场、光伏电站增配储能。“十四五”期间,新增集中式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不低于2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 2021年,广西完成8.861GW风电优选(保障性5.61GW、市场化3.251GW)。优选业主情况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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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下,随着“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有序开展,各省对于“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计划也陆续呈现在大家眼前。经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截止目前,在云南、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川、江西、内蒙古、辽宁、广西、西藏、河北、宁夏、陕西、甘肃、海南等16个省份未来1-5年规划中,可再生能源计划新增装机规模已达108.578GW,其中光伏新增装机规模67GW以上。 具体如下: 云南:2021年光伏新增3GW 日前,《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加快国家大型水电基地建设,推进800万千瓦风电和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培育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9500万千瓦左右,完成发电量4050亿千瓦时。 2021年2月9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文件显示,“十四五”期间,云南将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国家水电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以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大型水电站基地以及送出线路为依托,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省电力装机达到1.3亿千瓦左右,绿色电源装机比重达到86%以上。在具体项目方面,“十四五”期间,云南将规划建设31个新能源基地,装机规模为1090万千瓦,建设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以及“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新能源装机共1500万千瓦。 江苏:2021~2025年光伏新增9.16GW 2021年1月,江苏省能源局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充分发挥太阳能资源,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6GW。其中,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2GW、14GW。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底,江苏省光伏累计装机规模为16.84GW,由此,“十四五”期间江苏省预计新增光伏装机9.16GW。 浙江:2021~2025年光伏新增13GW 2021年2月10日,浙江发改委发文,对《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意见稿指出,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到2025年,力争全省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800万千瓦。 广东:2021~2025年风电、光伏、生物质新增2.9GW 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根据文件,广东省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10250万千瓦(其中核电装机约1850万千瓦,气电装机约4200万千瓦,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约4200万千瓦),天然气供应能力超过700亿立方米,制氢规模约8万吨,氢燃料电池约500万千瓦,储能规模约200万千瓦;全省新能源产业营业收入达到7300亿元,新能源产业增加值达到1800亿元。 山东:2021年可再生能源新增4.09GW 2021年2月19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计划,到2021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32%以上,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数据显示,2020年,山东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到4791万千瓦,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 围绕打造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建成投运通威东营渔光一体化生态园区等项目;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建设,建成新泰翟镇采煤塌陷地平价光伏等项目;支持利用厂房、商业建筑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 四川:2020~2025年光伏新增20GW 2019年11月,四川省能源局下发《关于编制光伏发电基地规划(2020-2025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拟在甘孜、阿坝、凉山州及攀枝花市启动光伏基地编制规划工作,按照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每个市(州)原则上只规划1-2个光伏发电基地,最多不超过3个,每个光伏发电基地规模不少于1GW。 2020年6月30日,根据四川发改委官方消息,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州及攀枝花市“三州一市”光伏基地规划评审会召开。该规划修改完善规划后,将按程序报批,为四川省“十四五”及以后光伏基地建设创造条件。有消息称,四川“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十四五规划总装机容量预计20GW。 江西:2021~2025年光伏新增11GW 2021年2月,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提出: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2025年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分别达到700、1100、100万千瓦以上。 内蒙古:2021年新增新能源装机10GW 202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2021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其中指出:切实稳定电力供应,力争全年投产煤电633万千瓦、新增新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新能源处处长焦佳于曾在新闻发布会中表示,“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新增并网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超过1亿千瓦。事实上,在30·60目标提出之后,各省纷纷提高了“十四五”期间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比重。 辽宁:2022~2025年光伏新增1.5GW以内 2019年8月12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的《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三年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指出: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光伏投产目标达到510万千瓦左右。 2020年5月14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的《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将《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三年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1)》(辽发改能源[2019]508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2022-2025年),并启动新一轮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新一轮重点项目启动总规模控制在150万千瓦以内。新增规模重点支持煤炭资源转型城市利用废弃矿区闲置土地等建设项目。阜新矿区50万千瓦,抚顺矿区40万千瓦,南票矿区50万千瓦,北票矿区10万千瓦。 广西:最低1.028GW平价项目建成并网 2020年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印发《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文件指出共有10个项目列入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装机容量76.8万千瓦,这些项目要求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未按期开工建设或未按期实现全容量并网的将被收回未建成部分的建设指标。叠加此前发布的总装机260MW的第一批平价项目建设项目,广西2021年底最低将有1.028GW平价光伏项目建成并网。 此外,2020年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的《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也明确:续建东兴市15万千瓦渔光互补旅游综合示范项目等5个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75万千瓦,总投资30亿元,三年投资30亿元。新建玉柴农光公司桂平市玉柴桂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三期光伏电站等18个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96万千瓦,总投资78亿元,三年投资78亿元。 西藏:2021~2025年光伏新增8.63GW 日前,西藏自治区印发“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文件指出:2025年建成国家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区。加快发展光伏太阳能、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科学开发光伏、地热、风电、光热等新能源,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大力推动“水风光互补”,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全国前列。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底,西藏自治区伏累计装机已达1.37GW。由此推算“十四五”期间西藏自治区将新增光伏装机8.63GW。 河北:2021年可再生能源新增6GW 2021年2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2021年重点工作之一是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光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600万千瓦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2%。 2020年10月,有消息称河北省发改委已下发关于征求《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科学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到2020年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要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其中风电装机达到208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700万千瓦;到2025年,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600万千瓦、2000万千瓦以上。 但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底,河北省光伏累计装机已达21.9GW。由此,河北省或许会上调2025年光伏装机目标。 宁夏:2021~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新增14.27GW以上 2021年1月3日,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力争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4000万千瓦,占电力装机比重超过50%,可再生能源占新增电力装机比重达到80%左右,占新增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 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整合沿黄地区和中部干旱带土地资源,结合电力外送和区内用电需求增长等情况,规划红寺堡区、盐池县、中宁县、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若干百万千瓦级平价光伏基地,建成国家高比例清洁能源发电基地。 1月5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曾表示,宁夏电网新能源装机已达25.73GW。如宁夏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最低达到40GW,则预计“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在14.27GW左右。 海南:2021~2025年可再生能源新增4GW 2021年1月,海南省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提出:至2025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海南清洁能源岛初具规模,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400万千瓦,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50%左右,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82%,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在2.5:1以下。 甘肃酒泉:2021~2025年新增电力装机20GW以上 2021年1月6日,中共酒泉市委通过《中共酒泉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明确,“十四五”时期,酒泉市将倾力培育新能源产业基地。坚持“基地化推进、大电网外送”思路,加快建设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源网氢储为一体的绿色能源体系,主攻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光热、电网升级、调峰电源、储能装置等八类工程,集中精力做大产业规模,做优发展质量。加大平价风光电开发力度,力争新增电力装机2000万千瓦以上。 陕西:“十四五”期间打造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 2021年1月,陕西省政府表示,将全面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实现电源侧平价上网,稳妥有序促进生物质发电,大力推进氢能、风光储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力争装机规模达到50%,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40%。 “十四五”期间,全省将在建成两千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的基础上,着力打造陕北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