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中新天津生态城启动65个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

  • 来源专题:水环境管理与流域管理
  • 编译者: 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3-26
  • 作为全国建设海绵城市试点片区之一,中新天津生态城充分发挥中新合作优势,推进国际化海绵城市建设。记者日前从在生态城举办的中新海绵城市建设合作交流会上获悉,截至目前,生态城已启动65个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

    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由中国政府与新加坡政府合作共建,是我国首个绿色发展综合示范区所在地。

    中新海绵城市建设合作交流会由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与新加坡公用事业局联合主办,来自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新加坡公用事业局的中新双方专家就国内外海绵城市建设分享经验。

    据生态城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中新天津生态城自2008年成立之初就明确提出“加强中水回用、雨水收集、海水淡化,实施分质供水”的原则,确立了非传统水源利用率50%的目标。

    在借鉴新加坡水资源利用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生态城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注重低影响开发及雨水利用,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截至目前,生态城海绵城市已启动65个试点项目,占试点项目总数的96%。其中完工项目16个,在建项目30个,在设计项目19个,已经完成投资17.93亿元。

    以排水防涝体系建设为例,生态城保留了疏浚故道河,并新开挖水系廊道,相互联通,成为区域天然的海绵体。根据地形情况,将整个城市划分为6个排水分区,通过场地竖向设计,将整体地势抬高,实现分区排水。此外,通过设置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调蓄池等海绵设施,实现对雨水进行调蓄与错峰排放,降低雨水管网的排水压力。自建设至今,生态城基本没有发生过积水、内涝现象。

    生态城雨水收集后,经过绿地净化全部进入景观水体用于景观补水,年均近300万吨,约占景观补水的16%,每年就可节约1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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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印发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7-20
    • 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国海发〔2018〕2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17〕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核心,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进一步保护自然岸线,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建设美丽天津。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限批政策,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保有率不低于5%;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我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全市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全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295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不减少;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禁止填海造地。 1.实施最严格围填海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关于围填海管控“十个一律”和“三个强化”的要求,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限批政策,暂停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积极稳妥处理好未确权围填海资源利用问题。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国海发〔2017〕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采取岸线巡查、海上巡航、卫星监控等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涉海项目监管。修订《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试行)》,进一步控制对用海项目的审批。严格按照《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深入开展我市围填海项目后评估工作,重点对围填海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为制定渤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围填海管控措施提供依据。 (二)坚决保护自然岸线。 1.加大岸线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海发〔201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自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管控年度计划。严禁在现有自然岸线从事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恢复海岸带湿地自然功能。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带建设,提高沿海防护功能。实施临港经济区4.2公里人工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海河入海口公众亲水岸线工程。 2.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完成海洋生态红线区陆域边界标志布设,加强日常巡视巡查,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价,完成海洋生态红线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将自然岸线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并实施最严格保护,建设岸线区域环境监视监控系统,提升监管能力。 (三)坚决整治污染排放。 1.加强陆源污染控制。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强化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加快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2020年底前,按国家要求完成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按证监管。加快建设污染源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9年完成全部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实现1295个规划保留村污水集中处理。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利用率达到40%。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4.2%、16.1%以上。 2.严格海水养殖污染控制。优化海域水产养殖区域布局,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大力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强规范化工厂化养殖企业管理,推动养殖排水治理与达标排放。强化养殖投入品管理,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的监督抽查,坚决杜绝违禁药品使用。 3.强化港口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落实《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201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严格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测和监管,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强化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进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 (四)坚决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1.加强海洋渔业水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全面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加大涉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和违规网具清理整治力度,建立禁用渔具和违规渔具长效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年度放流各类物种10亿单位以上。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强化礁区管理维护。到2020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60艘,盐田生态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建立我市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2.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和补偿。制定实施我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依法拆除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堤。积极推进南港工业区生态湿地公园、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北大港湿地保护区保护和修复等工作。研究建立我市海洋工程等开发活动、海洋保护区管理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 3.加强海洋生态空间规划和管控。加大海洋保护区选划力度。推进我市海洋功能区规划修编,提高保护类、保留类海洋生态空间的占比和管理要求。加快制定我市渤海海域空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差别化配套政策。提升海洋保护区执法及监管能力。整合优化现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资源,以日常监测为依托,进一步强化监测调查过程中的生态概念,优化海洋生态监测布局,健全评估体系。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沿海环境风险较大的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船舶与码头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构建风险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监测体系,完善海洋生态灾害应急预案。提高海洋生态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平。 (五)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 1.加强规划引领,引导产业科学布局。依据《天津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津政发〔2017〕8号)明确的“北旅游、中航运、南重工”的空间建设格局,加快构建蓝色产业发展带。积极争取获批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支持临港经济区化工区和大港石油化工区进行优化提升改造。 2.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去产能工作部署,加强对2016年和2017年已退出产能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推动重大石化产业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海洋化工、精细化工、能量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向高端石化产品延伸,带动我市相关行业发展。推动南港工业区建设公用工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将发电、海水淡化、工业制盐、海水化学品提取等项目有机结合,实施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绿色石化产品发展,推动我市石化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本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市海洋局牵头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环保、水务、农业、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统一推动落实。市海洋局对各相关单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对重点任务进度滞后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计划。 (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类政策资金,加大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统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推行第三方治理和市场化运营,健全投资回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和引领,鼓励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研发,部署实施相关科技示范工程,推动重点领域成果转化;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开展陆域统筹污染控制、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研究。 (四)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组织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 《“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启动》

    • 来源专题:数控机床——战略政策
    • 编译者:杨芳
    • 发布时间:2016-09-18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新华社和宁波市政府在京联合召开“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中国工程院副院长田红旗、新华社秘书长刘正荣、宁波市政府代市长唐一军等出席发布会。     据了解,开展以城市(城市群)为载体的《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工作是创建有利于制造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的重要探索,是推动《中国制造2025》系统落地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调动地方实施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新常态下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模式、新路径,共同推动《中国制造2025》系统落地,并通过示范推广进而带动全国其他地区实现制造业提质增效、由大变强。这次公布宁波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示范城市,意味着试点示范城市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正式启动。     多方努力共同推动《中国制造2025》实施     辛国斌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充分发挥各地方在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国家和地方共同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良好局面,工信部组织开展了“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     当前,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为主要特征的制造业变革蓄势待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需要加快建立适应新变革的新型制造业体系;同时,我国制造业正处于爬坡迈坎、跨越升级的关键时期,传统发展路径和模式迫切需要加快转型。如何应对新旧动能转换、结构调整阵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等一些列挑战,亟需深化各方面对制造业发展的认识,协同各方面政策资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创新发展、调整优化的良好环境。开展城市试点示范,是探索新体系、构建新机制的重要尝试,也有利于通过树立标杆,凝聚共识、形成各方面工作合力。     《中国制造2025》是国家战略,其战略目标如何与各地区实际有机结合,需要系统化开展探索实践。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城市(城市群)进行试点示范,并统筹相关政策、专项、五大工程等资源深入贯彻到地方基层,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中国制造2025》在地方全面系统落地。     辛国斌指出,当前我国区域产业基础和发展水平不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的多样化特征。开展城市试点示范,以“解剖麻雀”方式探索新常态下不同类型城市制造业转型的模式和路径,鼓励部分地区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形成经验,有利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科学有序实施。与此同时,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目标任务,地方十分关键。以城市(城市群)为载体开展试点示范,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更有效整合多方面资源,通过部省市三方共建,形成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实施的良好局面。     辛国斌强调,做好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关键要牢牢把握“试什么”和“怎么试”。试什么,就是要聚焦制造业提质增效这一核心,着力构建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新型制造业体系、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重点突出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智能制造 、绿色制造、工业强基、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质量与品牌建设、中小企业服务、服务型制造、重大政策先行先试等十项试点内容。     怎么试,主要是坚持三个原则:坚持地方为主,中央引导;坚持一市一案,突出特色;坚持试点创新,示范引领。对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辛国斌副部长提出,一是要编制好实施方案,二是要强化部省市政策联动,三是要依托中国工程院和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组织好高端智库咨询服务,四是要联合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做好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五是要做好跟踪评估和持续改进,确保试点示范取得实效。     宁波将充分发挥优势打造一流制造强市     根据宁波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目标,到2019年该市将在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创新上取得重大成果,重点细分行业和企业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广泛实现,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全面推进,制造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成效,成为全国一流制造强市。到2025年,争取发展成为浙江质优发展的制造强市、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国家新材料制造基地和人才高地、全球制造业创新网格枢纽节点和优势领域创新技术的策源地之一,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会上,田红旗表示,在服务制造强国战略上,希望宁波在整体上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的同时,聚焦“工业强基”重点领域,为全国推进“中国制造2025”提供扎实的制造基础。中国工程院作为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将持续深入开展“制造强国战略研究”和“工业强基战略研究”重大咨询项目研究,抓住重点问题和新问题进行系统、深入、前瞻性的研究,为各级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同时,中国工程院也将继续配合工信部开展其他试点示范城市的评审、考察和咨询工作。     唐一军指出,作为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宁波拥有较好的制造业基础。近年来,宁波坚持创新驱动、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在工信部、工程院和浙江省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宁波成为“中国制造2025”首个试点示范城市,是挑战、更是机遇,是压力、更是动力。     下一步,宁波将努力服务好国家战略,围绕打造“一圈三中心”的战略目标,以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为主线,突出区域特色和优势,把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作为推进宁波智能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抓手,着力加强资源整合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科学有效、具有宁波特色的新型制造业体系、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宁波制造业率先向高端、智能、绿色、服务转型升级,真正成为全国一流的制造强市,并努力为《中国制造2025》在全国范围内加快落实提供典型经验和示范引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