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碳捕集和气网混氢的气电耦合系统低碳经济调度》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6-12
  • “3060”双碳目标背景下,能源系统如何有效减碳成为关键问题。多能源系统耦合运行,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是能源系统减碳的必然趋势。同时,在综合能源系统基础上,采用新型减碳技术、联合
    碳捕集
    等新装置,引入碳减排机制是当前的研究重点。
    (来源:中国电力 作者:杨宇玄 高栋梁 陈一鸣 周步祥 陈阳 臧天磊)
    《中国电力》2023年第10期刊发了杨宇玄等人撰写的《考虑碳捕集和气网混氢的
    气电耦合
    系统低碳经济调度》一文。文章旨在以经济激励和系统结构优化为双重手段,应对碳排放挑战,聚焦于电制氢与气网混氢技术的联合应用,以提升能源转化效率,推进系统经济性与低碳性。在包括储液式碳捕集、电转气、气网混氢设备及低碳奖赏的碳交易机制基础上,构建了一套气电耦合系统低碳调度模型。本文优化了传统系统低碳经济调度研究中新技术应用单一的问题,并结合市场作用进一步提升系统低碳运行能力。考虑掺氢安全和气网热值等约束进行建模,通过算例对比验证了储液式碳捕集的灵活性以及电转气、气网混氢技术的高效性。此外,通过对奖励系数和碳交易价格的灵活调整,总结了其对系统总成本和碳排放的影响规律。
    摘要
    针对气电综合能源系统低碳调度问题,气网混氢、碳捕集、电转气均是有效的技术手段,同时碳交易机制也是控制碳排放的有效经济手段。因此,本文构建了含富液罐和贫液罐的碳捕集电厂模型,结合电转甲烷技术模型,灵活回收利用系统中的CO2;同时,构建了气网混氢技术模型提高能效,并考虑气网混氢时节点热值变化约束,以奖励式碳交易成本和运行成本之和为目标函数;最后基于改进的比利时20节点天然气系统和IEEE 39节点电力系统模型开展算例测试,结果显示综合考虑碳捕集、气网混氢和奖励式碳交易机制能提高系统低碳经济调度水平,同时调节碳价和奖励系数能灵活调节系统碳排放水平。
    01
    气电耦合系统建模
    1.1 碳捕集建模
    碳捕集和封存是一种收集并封存CO2的技术,通常CO2的来源是火力发电厂、钢铁厂、化工厂等。针对火力发电厂,常规碳捕集方案有3种:燃烧前进行捕集、燃烧时掺入富氧再进行捕集以及从燃烧之后的烟气中进行捕集。第3种方式能够直接从传统工业排放的烟气中捕集,利用化学溶剂吸收大量CO2。理论上,燃烧之后的捕集方式适用于所有的火电厂,成为应用相对广泛的方式,故主要考虑第3种碳捕集技术。
    传统碳捕集电厂是利用烟气分流的方式调节碳排放,理论上火电机组在出力增加的时候,机组产生的碳排放也增多,应当调节烟气分流比例以增加碳捕集力度,实现碳资源的再利用。但是碳捕集机组存在固定损耗和运行损耗,当系统处于高峰负荷状态时,火电机组没有足够的能量启动碳捕集装置,因此会造成高峰负荷状态下碳排放也增加的情况。储液式碳捕集机组利用储液罐的设计,将碳吸收和碳利用的流程解耦,实现在高峰负荷时吸收并存储碳资源,而在低谷负荷时释放利用碳资源。储液式碳捕集机组具备更高的灵活性,其结构如图1所示,烟气经过分流装置,使其一定比例进入吸收塔,其余则排放至大气。烟气经过吸收塔处理后,形成CO2含量高的液体,称为富液;增设富液罐进行存储,使得富液成为灵活性资源,在CO2需求量大时排出,反之储存。富液在高温条件下产生逆反应,CO2在再生塔中被分离出来,完成捕集。此时,再生塔溶剂中CO2含量低,称为贫液;同理,通过增设贫液罐进行存储,使贫液得以灵活调用。储液式碳捕集依靠装置协同作用,将碳的吸收与释放过程解耦,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
    图1 储液式碳捕集结构示意
    Fig.1 Schematic diagram of liquid storage carbon capture model
    贫液、富液罐建模表达式如下。
    1.2 气网混氢模型
    氢气热值和天然气热值存在较大差异,氢气高热值为12789 kJ/m3,甲烷高热值为39829 kJ/m3,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由此可见,氢气热值和天然气热值的差异在60%以上,采用算例验证了考虑热值对综合能源系统的重要性。气网混氢的混合气体热值变化直接影响气网的运行状态,因此有必要考虑混合后热值变化问题。混氢时假设不同气体在某节点均匀混合后,再以同一热值的混合气体流出该节点,混合前后保持总气质守恒。气网网络节点热值表达式为
    02
    碳交易机制建模
    传统的碳交易机制中,对超出系统的碳排放量以统一碳价或阶梯碳价进行约束。本系统中采用计及低碳奖励的阶梯碳交易模型,在传统阶梯型碳交易的理论基础上,新增奖励机制,即当系统碳配额出现剩余情况时,设置一定的奖励,奖励设定为阶梯式,碳配额剩余越多时,奖励单价越高。未来,含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会存在碳配额剩余的场景,此时传统碳交易机制则存在一定的瓶颈,对碳配额剩余量采用无差别的碳交易单价,无法深度激发减碳潜力,但计及奖励的碳交易方式提供了阶梯型的奖励单价,使得低碳排放的企业能获得不同程度奖励,因此能进一步释放企业碳减排潜力。
    实际参与奖惩计算的碳排放量Ccount可表示为
    03
    低碳经济调度模型与求解
    3.1 目标函数
    算例求解流程如图2所示。求解步骤如下。1)录入气电耦合系统初值,包括气网络热值初值;2)选择是否混氢、碳交易机制、碳捕集装置以及对应的目标函数;3)针对气网络中包含非线性约束的情况,本文采用二阶锥方法松弛,然后算例采用Cplex求解模型,开始首次迭代;4)依据求解结果,更新气网络热值和节点气负荷值;5)判断更新前后的热值和气负荷流量精度,满足要求则输出结果,否则返回步骤3展开新的迭代。
    图2 模型求解流程
    Fig.2 Model solving process
    04
    算例分析
    在改进的比利时20节点天然气网络和IEEE 39节点电力网络基础上展开分析与验证。详细网络结构见图3,电力负荷、风电预测出力和燃气负荷数据见图4。天然气系统中包含2台P2M装置、2台P2H装置、4组气源。电力系统中包含8台火电机组,其中38号和36号2台火电机组加装碳捕集设备,2台风电机组和2台燃气轮机。
    图3 气电耦合系统测试结构
    Fig.3 Test structural diagram of gas-electricity coupling system
    图4 测试系统的风电预测值、电负荷和气负荷值
    Fig.4 Values of wind power forecasts, electrical loads and gas loads of the test system
    4.1 不同场景对比分析
    为验证系统中综合考虑储液式碳捕集设备、气网混氢技术和含低碳激励的碳交易机制共同作用时,调度结果的低碳性和经济性,构建4种运行场景进行验证。场景1:仅考虑含低碳激励碳交易的系统;场景2:考虑低碳激励碳交易和气网混氢的系统;场景3:考虑低碳激励碳交易、气网混氢和常规碳捕集设备的系统;场景4:考虑低碳激励碳交易、气网混氢和储液式碳捕集设备的系统。
    由表1可知,场景2相较场景1碳排放量减少了267.59 t,弃风量减少了75.21%,总成本降低了234.82万元。因为增加气网混氢环节后,电制氢产生的氢气能够在一定比例限制内直接混入气网,如图5所示,利用气网混氢可省去甲烷化反应过程,提高了能源转化效率,节约运行成本,进一步提高了风电消纳水平,促进风电制氢。氢气混入气网,电网能量转移至气网,为气负荷供能,进而减少购气成本,进一步降低系统碳排放。
    表1 4种场景的调度结果
    Table 1 Scheduling results for 4 scenarios
    图5 电转氢和电转甲烷流程
    Fig.5 Electricity to hydrogen and electricity to methane conversion processes
    相较于场景2,场景3在碳排放方面减少了405.83 t,弃风率降低了27.7%,总成本减少了188.43万元。以场景3中04:00的36号碳捕集机组为例,此时火电机组运行在最低出力状态,但场景3中的火电出力仍需部分用于补偿碳捕集固定能耗。因此,与传统机组相比,36号机组在为外部平衡提供发电出力时的下限降低,类似于具有更低调节下限的火力发电机组,这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风电的消纳能力。与此同时,碳捕集系统吸收CO2,为系统提供了碳收益,增加了电转气的比例,降低了采气成本。
    相较于场景3,场景4在碳排放方面减少了513.46 t,弃风率降低了132.73 MW,总成本降低了109.61万元。场景4中采用储液式碳捕集技术,实现了碳捕集和甲烷化过程的解耦。结合可灵活调节的烟气控制系统,该技术促进了系统对CO2的吸收,并将其储存在富液中,作为灵活的资源参与电转气过程。
    4.2 考虑不同奖励系数对碳排放和总成本的影响
    系统奖励系数从0逐渐增大时,使得系统碳配额单位剩余量的碳收益增大,从而降低系统碳交易成本。由图6可知,当奖励系数小于0.43时,碳排放水平维持在17014 t,原因是该阶段奖励系数偏小,碳收益优势不明显,系统将重负荷时段的碳排放储存起来,转移至其他时段释放,从而降低了系统总成本。当奖励系数大于0.43时,减碳收益权重增加,则刺激系统整体碳排放降低,系统中燃气机组出力提高,而火电出力降低,使系统碳排放配额剩余量增大,同时单位剩余配额收益增加,此时碳排放水平降低至16 914 t。同理,当奖励系数大于1.12时,碳排放水平得以降低至16 675 t左右。系统总成本逐渐下降。
    图6 奖励系数变化对碳排放量和总成本的影响
    Fig.6 Effect of change of incentive coefficient on carbon emissions and total cost
    4.3 考虑碳交易基础价格对碳排放和总成本的影响
    由图7可知,当碳交易基础价格低于44元/t时,随着碳交易基础价格增加,碳排放逐渐减少,原因在于系统处于碳配额大于碳排放的场景。碳交易基础价格越高,对应系统单位剩余碳配额的收益增加,因此系统逐渐减少高碳排放机组出力,增加低碳排放机组出力,从而增大系统碳配额剩余量,从而提高系统碳收益,总成本下降。当碳交易基础价格大于44元/t时,系统低碳机组达到最小出力,因此系统碳排放不再随碳交易基础价格减小。又因为系统单位碳配额收益随碳交易单价继续增加,因此总成本仍保持下降。
    图7 碳交易基础价格变化对碳排放量和总成本的影响
    Fig.7 Impact of carbon trading price changes on carbon emissions and total costs
    结合以上算例可知,在制定系统碳交易基础价格时,可参考图7中的价格拐点。同时再通过设定合理的奖励系数,进一步灵活调节系统碳排量和总成本。合理搭配2种参数,得以充分利用市场的影响力,更有效地提高系统减碳潜力。
    05
    结论
    1)通过4种场景对比可知,在低碳激励的系统基础上引入气网混氢技术和储液式碳捕集,碳排放降低了1186.88 t,总成本降低534.93万元,弃风量降低了88.37%。考虑储液式碳捕集、气网混氢、低碳奖励碳交易机制能在保证经济性的同时,进一步降低系统碳排放。
    2)通过调节奖励系数的测试,验证了该系数变化对碳排放水平和总成本的影响。当奖励系数从0逐渐增加时,碳排放水平在奖励系数为0.43和1.12处呈现阶梯型下降、总成本下降。实际中可以结合系统需求,合理设定系数进而调控碳排放与成本。
    3)通过调节碳交易基础价格的测试,验证了该价格变化对碳排放水平和总成本的影响。当价格从0元/t逐渐增加至44元/t时,碳排放水平减小至稳定值后不再降低,因此,实际中也可应用本文方法,根据系统需求选择合适的碳交易价格。
    本文所提模型,通过增设碳捕集储液罐、气网混氢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灵活性,通过引入碳交易机制从市场层面刺激减碳。未来将会考虑天然气系统的动态变化,从多时间尺度,更准确地对系统进行建模,验证得到更准确的运行结果。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0607/13817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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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各地区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关于氢能领域,通知围绕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先进安全低成本氢储存、运输装备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项目;氢电耦合示范项目、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示范项目提出要求。 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要求: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或离网场景大规模制氢,电解水制氢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并适应可再生能源动态特性,下游一体化耦合化工、炼化、冶金、发电等场景,产量调节范围50%—100%,每小时负荷调整率不低于30%。 先进安全低成本氢储存、运输装备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项目要求:重点支持“制储输用”氢能一体化示范项目所配套建设的氢能输送管道项目,且氢能应用场景明确并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支持绿色氢能装备技术实证基地示范项目,涵盖规模化碱性和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槽测试、储氢系统及工艺检测、移动式加注系统评价、氢气品质分析测试等功能。 氢电耦合示范项目要求:发挥氢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系统调节等方面作用,氢电耦合系统装机规模超过清洁能源装机的50%,氢能发电、交通等本地消纳率不低于95%。 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示范项目要求:先进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分布式调峰能力的项目。纳入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方向。 此外要求,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10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6月。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原文如下: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为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申报项目须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三、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各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 3.推荐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为进一步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包括的30个具体技术方向提出如下细化要求: 1.大容量、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单机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储热时长不低于6小时,镜场面积不低于8平米/千瓦。重点支持单机规模3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2.高效大容量风电示范项目:陆上单机容量10兆瓦左右,海上单机容量18兆瓦左右。 3.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单体规模不低于100万平米。 4.大容量高效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单机规模不低于2万千瓦,年有效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0小时。 5.波浪能发电示范项目:单机规模不低于100千瓦,年有效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000小时。 6.潮流能发电示范项目:单机规模不低于1000千瓦,年有效利用小时数不低于2000小时。 7.先进核能发电与核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采用新堆型技术的商业项目,核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应为用于供热、供汽、海水淡化、核能制氢等综合利用用途(包括与石化等行业耦合发展)的商业核电(能)项目。 8.大型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和低碳燃料掺烧发电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生物质掺烧和绿氨掺烧项目,其中生物质掺烧以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质燃料为重点,绿氨掺烧主要利用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通过电解水制绿氢并合成绿氨,项目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生物质燃料或绿氨能力。 9.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纳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的项目,支持采用共享模式参与系统运行,在建项目应建设进展良好,建成项目应可为电力系统提供调峰调频等服务。 10.抽水蓄能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变速抽水蓄能机组项目。 11.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支持由各省(区、市)组织实施的“一体化”项目。项目需满足不占用存量公网负荷资源,不降低存量电源参与系统调节能力等技术要求。 12.虚拟电厂示范项目:结合电力保供、新能源发展等需求,运用先进智能化控制技术,通过虚拟电厂对分布式新能源、可控负荷、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进行聚合,增强系统调节能力,项目聚合资源规模超过10万千瓦。 13.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示范项目:项目应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组织的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包含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城市和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双向充放电(V2G)项目,具体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要求。 14.柔性直流输电示范项目:含特高压直流工程、“背靠背”联网工程、海上风电送出工程等,设计输电容量不低于100万千瓦,接入交流电力系统电压等级500千伏及以上。 15.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或离网场景大规模制氢,电解水制氢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并适应可再生能源动态特性,下游一体化耦合化工、炼化、冶金、发电等场景,产量调节范围50%—100%,每小时负荷调整率不低于30%。 16.先进安全低成本氢储存、运输装备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制储输用”氢能一体化示范项目所配套建设的氢能输送管道项目,且氢能应用场景明确并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支持绿色氢能装备技术实证基地示范项目,涵盖规模化碱性和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槽测试、储氢系统及工艺检测、移动式加注系统评价、氢气品质分析测试等功能。 17.氢电耦合示范项目:发挥氢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系统调节等方面作用,氢电耦合系统装机规模超过清洁能源装机的50%,氢能发电、交通等本地消纳率不低于95%。 18.绿色(低碳、近零碳)数据中心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算力枢纽节点,统筹数据中心发展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禀赋,科学整合源荷储资源,通过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等模式,提升算力与电力协同运行水平,降低电网保障容量需求,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推动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过80%,可调节能力超过10%。 19.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民用建筑先进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以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供暖供冷高效节约技术示范为建设内容的项目(无供暖供冷地区不列入),项目规模不少于2万平米,其中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应达到《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51350-2019)等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70%。 20.现代公路养护工程绿色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集约节约用材、清洁高效能源及绿色低碳的现代公路养护工程技术,实现旧路面材料零废弃,旧料再生利用率40%以上,施工碳排放减少30%以上,施工能耗降低20%以上。 21.低碳(近零碳)机场建设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机场区域微电网建设,采用先进光伏、储能等建设机场区域智能微电网,提高电力柔性负荷,项目建设与实施不得影响飞行安全与航空通信,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千瓦。 22.低碳(近零碳)港口码头、港区建设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达到《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五星级绿色港口水平的港口、港区。 23.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站,重点支持国家高速公路网“71118”主通道中重大节假日充电繁忙服务区(包括充电设施时间利用率超过40%的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站充电总功率不低于1000千瓦,超充终端(单枪)最大充电功率不低于360千瓦,支持充电电压不低于800伏特。重点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中电动汽车充电绿电占比不低于50%。采取集成打包方式上报,重点支持覆盖服务区不少于20个、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 24.港口(港区)、物流园区集疏运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采取铁路专用线、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集卡等措施,实现绿色集疏运(通过铁路、水路、新能源汽车和封闭式皮带廊道疏运煤炭、铁矿石等大宗散货)比例大幅提升的项目。 25.绿色智能船舶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应用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氢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或纯电池动力船舶;或采取空气润滑、风帆、节能附体等能效技术,且节能效率达10%以上;或满足《船舶节能产品使用技术条件及评定方法》(GB/T 27874-2023)确定的技术条件及评定方法的绿色船舶。智能船舶为应用智能航行、智能辅助等智能技术,符合《船舶自主航行试验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等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智能船舶。 26.空管新技术和程序研发应用示范项目:在确保民航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连续爬升/下降、点融合、尾流重分类、MDRS重要天气预报产品等空管新技术,提升空管运行效率和天气预报准确率,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效率或减排成效可量化的项目。 27.先进液体燃料研发生产应用示范项目:以纤维素、木薯、清洁低碳氢与二氧化碳合成等生产绿色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绿色甲醇、绿氨等绿色清洁液体燃料,建设规模为万吨及以上。 28.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应用示范项目:生产方面,重点支持以废弃油脂为原料、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的油脂加氢(HEFA)工艺生产炼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的项目,工艺出油率应超过40%。掺混加注方面,重点支持以管道装置或管内自循环装置完成可持续航空燃料与传统航油掺混为建设内容的项目,最大程度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完成可持续航空燃料供应保障,掺混后的航油应符合适航要求,且不同点位取样密度差不得超过3%。应用方面,重点支持在商业航班上使用掺混可持续航空燃料航油的项目,且已连续运营半年以上。 29.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一是支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绿电直供模式,实现新能源装备和产品“以绿制绿”;二是支持既有产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通过建设智能微电网,实现源网荷储协同运行,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开发利用,开展用户侧负荷管理,显著降低园区碳排放和电力尖峰负荷,提升园区综合能效。 30.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煤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煤电机组项目年捕集量不低于100万吨,石化、化工、钢铁项目年捕集量不低于30万吨,建材(水泥)行业项目年捕集量不低于30万吨。优先支持配套建设二氧化碳输送管道、进行咸水层地质封存或二氧化碳驱油的全流程项目。 对于《实施方案》中包含、但未列出具体要求的技术方向,项目具备技术先进性和示范性的,亦可申报。 二、新增支持方向及技术要求 近年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步伐加快。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增如下技术方向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支持范围: 1.热电联产解耦改造示范项目:对煤电热电联产机组实施热电解耦改造,提高灵活运行水平,最小技术出力达到30%以下。纳入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方向。 2.煤电机组耦合新能源“灵活性+低碳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为风电光伏基地提供调峰的煤电机组,采用“新能源+热泵+熔盐储热”等技术路线,实现机组深度调峰和碳减排。纳入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方向。 3.超低浓度瓦斯利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对浓度8%以下瓦斯(含风排瓦斯)通过无焰氧化方式发电供热的项目,减少甲烷直接排放,年利用瓦斯量(折纯)100万立方米以上。纳入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方向。 4.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示范项目:先进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分布式调峰能力的项目。纳入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方向。 5.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示范项目:整合源储资源,优化调度机制,应用先进控制技术,升级功率预测系统,实现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运行、按曲线调控,在负荷高峰时段新能源电站的置信容量不低于装机规模的10%,具有电网主动支撑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纳入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方向。 6.构网型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针对风电、光伏大基地等新能源集中送出需求,以及新能源占比较高的边境、电网末端地区电力保供需求,应用构网型控制技术,提升新能源稳定送出和消纳能力,以及电力保供能力。纳入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方向。 7.高载能工业负荷灵活用电改造示范项目:具备灵活响应能力的负荷不低于工业用户报装最高用电负荷的20%。纳入工业领域示范项目方向。 8.交通能源融合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在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开发利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交通能源系统、综合能源补给站等。纳入交通领域示范项目方向。 9.多式联运快速转运换装设备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纳入交通领域示范项目方向。 除上述新增支持方向外,其他项目如符合绿色低碳要求,满足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等条件,亦可申报。 三、开工时间及建设周期 (一)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10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6月。 (二)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已完工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四、合规性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环境容量、土地规划等准入条件,以及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 (二)已开工项目须履行立项程序(核准、备案),以及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手续。 (三)未开工项目如未完成相关审批程序,须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 五、填写要求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2)正文及附件内容请控制在50页以内。 (二)项目申报表“是否为新增支持方向”一栏,若申报项目属于本要求明确列出的9个新增支持方向,应勾选“申报要求列出的新增方向”;若不属于,则应该勾选“其他新增方向”。 (三)若申报项目满足多个细分项目类型,应在项目申报表“是否多种技术融合应用”一栏勾选“是”,并在“具体类型”一栏依次列出,用顿号隔开。 (四)示范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3)“主要建设内容”参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填写,包括:项目类别(如“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技术路线(项目采用××技术,破解××难题)+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建设成效(项目投产后,可××,每年可减少碳排放约××万吨)。
  • 《电碳耦合对煤电机组现货市场结算电价影响分析模型》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6-05
    • 编者按 “如何落实减排行动”这一关键问题已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关注焦点。《格拉斯哥气候协定》不仅关注燃煤发电的碳排放,还强调了市场机制在减少碳排放方面的作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emission trading scheme,ETS)以市场机制引导碳排放空间资源配置,控制高耗能企业排放,在经济上鼓励低排放企业。因此, 碳市场 已成为低成本、可持续有效的碳减排政策工具。中国燃煤发电碳排放占全社会排放总量的40%以上。充分挖掘碳市场和电力市场的减排潜力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电-碳市场一体化已成为必然趋势。与此同时,燃煤上网电价逐渐全面有序放开。随着碳市场进程不断推进,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煤电机组 参与电力市场的经济性,碳成本将会增加煤电机组的发电成本,从而影响煤电上网电价,显著降低煤电的竞争力。 《中国电力》2024年第5期刊发了李祥光等人撰写的《 电碳耦合 对煤电机组现货市场结算电价影响分析模型》一文。文章基于碳市场中碳价、配额有偿分配比例和配额分配基准值三重分析维度,分别设定轻度、中度和重度3种碳市场情景,构建考虑碳排放成本的煤电现货市场竞价模型,并通过算例模拟不同碳情景下碳成本对机组出清电价的影响,结果表明随着碳市场规则的逐步完善,煤电机组现货市场清算价也随之提高。 (来源:《中国电力》 作者:李祥光, 谭青博, 李帆琪,李旭东,谭忠富) 摘要 煤电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最多,首先被纳入了全国性碳市场,而碳排放成本又对煤电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此,构建了现货市场下不考虑碳排放成本的煤电机组竞价调度模型,并进行了模拟分析;继而构建了考虑碳排放成本的煤电机组竞价模型;再以广东省为例,模拟了煤电机组在“有无风光出力”“不同碳市场”情景下煤电机组现货市场报价及出清情况的变化。结果显示,随着碳市场的逐步完善,碳价和配额总量进一步收紧,煤电机组报价逐渐升高,现货市场结算电价也随之提高,夏季有风有光情景下轻度、中度、重度碳市场的平均出清电价分别为0.1607元/(kW·h)、0.1863元/(kW·h)、0.2461元/(kW·h),较未引入碳市场时分别增加了0.18%、16.14%、53.41%。 01 碳排放交易市场与碳价形成过程 1.1 欧盟碳市场运行情况 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是世界上规模最大、运行时间最长的碳排放交易系统。图1梳理了2005年以来欧盟碳排放配额期货每日结算价和2021年以来欧盟碳排放配额现货每日结算价数据。 图1 欧盟碳配额价格 Fig.1 European Union carbon quota prices 由图1可知,欧盟碳排放配额价格波动性很大,具体可分为4个阶段。第1阶段是2005—2007年的试验阶段,实行95%免费配额比例、5%拍卖配额比例方法,该阶段欧盟各成员公布实际排放数据,碳配额供给大于需求,同时,欧盟宣布碳配额不能跨期使用,引发抛售,碳价近0;第2阶段是2008—2012年的过渡阶段,免费配额比例降低至90%,该阶段碳价先是由于欧盟“3个20”行动目标大幅回升,基本回到甚至高于EU-ETS初期水平,随后受金融危机影响,碳价大幅下降,2009年经济逐渐复苏,碳价维持在一个中间水平,2012年底由于欧债危机和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过程,碳价再次大幅下跌;第3阶段是2013—2020年的改革阶段,大力推行拍卖配额、设定统一的配额总量上限并逐年减少1.74%、给新纳入碳市场的企业预留5%配额等措施,该阶段整体呈现多年低价平稳发展、政策目标刺激下碳价大幅回升的特征;第4阶段是2021年以来的深化改革阶段,能源危机叠加碳减排目标提升,配额总量进一步收紧,导致碳排放配额结算价飙升。另外,欧盟利用市场稳定储备机制从市场中撤回过剩的配额,有助于碳价稳定提升。 1.2 中国碳交易市场运行情况 1)八大试点碳交易市场。 自2013年起,中国陆续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东、湖北、福建8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截至2022年7月8日,试点碳市场累积配额成交额高达136.76亿元。从覆盖范围来看,试点碳市场主要包括电力、交通、建筑等高排放行业;在配额分配方式上,各试点主要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采用基准线法或历史强度法确定配额分配数量,但广东等部分试点区域已引入有偿分配;在现货交易品种方面, 8个试点区域都拥有地方碳配额和国家核证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现货交易2种交易品种,广东、福建和北京还推出了地方核证自愿减排量现货交易;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方面,各试点抵消比例一般为核发配额量或年度实际排放量的5%~10%。 图2梳理了2013—2022年中国八大试点碳市场配额年均成交价。总体来看,各试点碳市场碳价存在较大差异,但大多经历了开市碳价较高、前期价格走低、后期碳价回升的过程。 图2 2013—2022中国八大试点碳市场碳配额年均成交价 Fig.2 Annual transaction price of carbon quota in China's eight pilot carbon markets from 2013 to 2022 2)全国性碳交易市场。 2021年7月16日,中国正式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同时启动配额交易。全国碳市场试运行阶段与地方试点碳市场同步运行,交叉重叠的控排企业将逐步转移至全国市场。由于现阶段全国碳市场制度将排放强度列为约束性指标,全国碳市场采用行业基准法进行配额分配,该方法在强度控制的基础上,以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作为基准进行配额分配。全国碳市场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组成,一级市场为配额初始分配市场,包括免费发放和拍卖2种配额分配方式;二级市场为自由交易市场,各排放主体的交易方式包括挂牌交易、单向竞价等方式。 图3展示了2021年7月16日—2023年2月6日全国碳市场的日成交均价变化趋势。整体来看,全国碳市场的日成交均价在40~60元/t范围内波动,基本保持平稳。截至2023年2月20日,全国碳市场累计交易量约为2.3亿t,总成交金额约为105.05亿元,市场交易换手率在3%左右。与欧盟碳市场高达417%的换手率相比,全国碳市场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未来应不断提高碳市场的活跃程度,从而有效促进碳市场换手率的大幅提升。 图3 全国碳市场的日成交均价变化趋势 Fig.3 Trend of daily transaction average price in national carbon market 1.3 碳交易机制及碳价形成 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主要流动商品有强制型碳排放商品 ——碳排放配额(carbon emission allowance,CEA)和激励型碳抵消商品 ——国家核证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两种。其中,碳排放配额交易遵循“限额与交易”原则,即政府或者监管部门以控制碳排放总量为目标,先确定碳市场中的碳配额总量上限,再为各排放源进行碳配额的初始分配。纳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可以通过政府分配、自行拍卖等多种渠道来获得对应的碳配额,并且可在自身实际排放量的基础上进行碳配额的自由市场化交易,达到成本最优化从而使减排目标得以实现。碳交易过程如图4所示。 图4 碳交易过程 Fig.4 Carbon trading process 碳交易机制利用市场手段对CO2排放总量进行控制,以达到让企业有积极性通过提升自身技术等手段进行减排的目的。对于电力行业,在碳市场发展初期一般采用以无偿为主的方式进行初始碳配额的分配,而在碳市场发展后期,免费比例大大减小。初始碳配额的发放与系统发电量相关,对于超出或不足部分可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仍有不足的部分则需要接受惩罚。因此,碳配额的价格主要由企业的需求曲线决定。 02 电力现货市场与发电结算电价 2.1 中国“8+6”现货市场试点 2017年8月28日,《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宣布全国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有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202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辽宁、上海、湖北、江苏、安徽、河南等6个地区作为第二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省份。 在现货交易市场的组成上,浙江、广东、山西、福建、四川、甘肃都采用“日前市场+实时市场”模式,蒙西增加了日内市场,山东增加了“日内机组组合调整交易”环节;在价格机制上,现货试点地区发电侧结算大部分都采用节点或区域边际电价的价格机制,用户侧结算系统电价采用加权平均节点电价机制;在交易报价方面,各现货试点地区发电侧均采用“报量报价”模式,广东、山西、山东、四川在用户侧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模式,其他试点地区用户侧目前不参与报价。 2.2 发电结算电价形成过程 1)电网调度规则。 一般来说,竞争性电力市场应结合机组边际成本定价原则确定各机组参与经济调度的顺序,优先调度边际成本较低的机组,最终满足区域内所需电力供应的边际机组的电能成本即为最终结算的上网电价。在特殊情况下,监管机构应在边际机组电能成本的基础上考虑资源的稀缺性来确定电价上限或者容量机制,以确保电力电量平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以及机组容量的投资收益。在实际情况中,鉴于电力系统运行环境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应当考虑电力电量平衡、电力系统备用需求、发电机组出力限制等约束条件,进而确定机组的调度顺序。 2)电力市场出清机制。 现阶段,电力现货交易价格机制包含参照各市场主体的报价结算和依据统一边际出清价格结算2种方式。统一边际出清电价机制下,将每个时段机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排序,并在满足电力系统和机组各项约束的条件下依次成交,直到累计的机组出力刚好满足该时刻的负荷需求,最终成交机组的报价即为边际出清价格,该时段所有中标机组统一按照此边际出清价格结算。目前国外电力市场大多采用边际出清价格机制进行统一结算,同时国内市场成熟度最高的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也采用统一边际电价出清机制。因此,本文采用边际电价出清机制的假设,构建电-碳耦合市场下煤电竞价调度模型。 03 电-碳市场耦合关系与运营机制分析 3.1 碳市场对电力市场的影响 由于引入碳市场,预计电力批发市场的出清顺序将发生变化,进而可能对目前发电侧的利益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发电侧机组调度决策时会考虑碳成本,这将增加排放强度较低的发电机组的使用,并影响电力市场的出清结果。例如,在引入碳市场前,燃煤机组的边际成本往往低于燃气机组,这使其在电力批发市场的集中清算和优化调度中具有竞争优势。引入碳市场后,燃煤机组比燃气机组的减排成本要高,在需求相同的情况下,电力批发市场的出清顺序可能会有所调整。在某些情况下,具有边际成本优势的燃气机组可能会取代燃煤机组,从而增加其利润率。 在引入碳市场后,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将被内部化,差异化减排成本的运营收益差异将有所增加。其中,高能效企业可能会通过出售剩余减排量获取额外收益,这将鼓励企业投资并研发低碳技术,从而获取更高收益,形成一个良性循环;随着碳价格的上涨,化石能源机组的碳排放成本和供电成本差距同步拉大,高能效机组的成本竞争优势增大,而低能效机组的市场占有率将有所下降,化石能源机组的整体效率得以提高。 3.2 电-碳市场耦合关系设计 碳市场是政策工具市场,电力市场是需求驱动市场。虽然这2个市场是独立运作的,但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2个市场机制在实施中互相辅助、相互制约。本文设计的电-碳市场耦合关系如图5所示。 图5 电-碳市场耦合关系 Fig.5 Coupling relationship in“electricity-carbon” market 进一步分析图5可以看出:1)ETS和电力部门是独立运作的,有各自的政策、管理和交易体系。碳价格和电价之间没有直接联系,碳价格通过发电厂的利润和电力供应来影响电价。2)对于火电企业来说,发电过程一定会产生碳排放,碳市场根据电力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来确定碳配额。3)对于配额过剩或不足的排放控制企业,通过碳交易确定碳价格和交易量。因此,这2个市场通过碳价和电价联系在一起。 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减排目标一致,共同推动电力行业低碳转型。1)在碳价格强制机制下,发电厂淘汰落后机组,增加可再生能源机组投资,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2)运用碳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加强碳资产管理,优化碳排放空间配置。3)通过碳交易的经济激励,促进发电厂的技术创新。最后,碳价格将传递到消费者终端,使消费者减少用电量。碳价格是碳市场效率的核心。一个有效的碳价格信号不仅可以促进碳市场与电力部门的联动,引导资源配置,而且还可以刺激电力企业淘汰落后燃煤机组,降低碳排放的社会成本。 3.3 电-碳市场协同运营分析 电力市场和碳市场的结算周期不同,电力市场的结算周期分为年、季度、月、日、小时,而碳市场主要结合年度核算和实时交易结算。因此,电-碳市场的交易结算周期应与实时平衡的电力交易品种同步,以减少不同结算周期在电-碳市场间造成的成本分配和转移不确定性的影响,从而更好发挥市场对用电侧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电-碳市场的3种典型协调一体化运行模式如下:1)事前碳权预存模式。碳市场允许电力用户购买一定的碳权量,当储备碳权量耗尽后,不再允许其参与电网需求响应,并实时清算碳排放收益和响应收益。2)事后碳交易抵消模式。电力用户按月参与电力交易和需求响应交易,计算电力碳排放并参与碳权市场,平衡上月碳排放赤字。3)碳权期货模式。碳权期货交易允许电力用户按需锁定未来的碳权量,并进行季度或年度交付。由于国内电力市场和碳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电-碳市场的交易出清和结算成本必须紧密匹配。事前碳权预存模式针对碳市场的实时市场属性,并基于碳权的实时交易价格进行“日清”结算,有助于引导电力用户及时调整用电量。 04 电-碳耦合市场下煤电竞价调度模型 目前关于发电商同时参与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相关研究中未见考虑现货市场,故本文主要聚焦发电商在现货日前市场中的决策行为,暂不考虑实时市场。 4.1 基本假设 1)本文假设现货市场在各个时刻的出清结果能够使该时刻的系统边际成本为最低值,满足这一条件的煤电机组组合的表达式为 2)随着碳市场的发展,配额免费分配比例将不断降低,拍卖比例不断升高。本文基于碳市场发展的不同程度,分别设定了轻度碳市场、中度碳市场和重度市场3种情景(见表1),以此研究不同程度的碳市场对现货市场中煤电上网电价的影响。 表1 碳交易市场情景设置 Table 1 Carbon market scenario settings 表1中指标说明如下。 有偿配额比例:广东省2020年电力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5%,拍卖配额比例随着碳市场程度加深不断提高。以欧洲碳市场发展进程为例,3个阶段的拍卖配额比例分别为5%、10%和20%。基于此,本文设置不同碳市场情景下有偿配额比例分别为5%、30%和50%。 碳价:广东省2022年碳配额现货市场价格与拍卖市场价格基本相同,都在58元/t 左右。因此本文设定在轻度、中度和重度情景下,碳价分别为58.53元/t、100元/t和200元/t。 机组碳排放强度根据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及供电煤耗确定。 配额基准线:在“双碳”目标的压力下,中国碳市场程度将不断加深,配额总量逐步收紧也将成为必然趋势,基于此,本文参照《2019—2020 年燃煤机组配额分配技术指南》和相关课题的压力测试分析设定了对应的配额基准线。 4.2 模型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