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5-31
  • 据中国自然资源报报道,5月2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推进会,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昊强调,自然资源系统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等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一要准确把握中央精神特别是实质性要求和方向;二要搞清楚改革面对的主要问题;三要有足够多的点上实际操作经验的归纳总结,不能简单推理;四是改革举措要具有可操作性;五要注重研究法理和相关法律;六要对创新型问题加强基本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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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部长陆昊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划出政策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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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5-31
    • 经济参考报 □记者 高伟 北京报道   28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3年多来,已经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性成果。下一阶段,改革工作将向一些难点问题做更深层次推进,包括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公共利益确定、宅基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等方面。   近年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三块地”改革,一直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头戏”。近日,自然资源部总结试点地区阶段性成果并部署下一步工作,改革中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始破题。   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试点地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截至2018年3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812宗,面积1.6万亩,总价款约183亿元。改革过程中,各试点地区摸清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底数,33个试点地区共查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约11.9万宗、141.5万亩。同时,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为入市改革廓清了权属基础。   尤其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经开始和资本市场结合。33个试点地区通过探索多种入市途径及配套措施,开展就地入市、调整入市等方式,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截至今年3月,试点地区共办理78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贷款金额约23.56亿元。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各地在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以及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进展明显。其中,大部分试点地区均已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   截至2018年3月底,试点地区共办理农房抵押4.7万宗,抵押金额91亿元。另外,试点地区还通过探索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以及有偿使用制度,通过土地整治等方式统筹利用闲置宅基地。截至2018年3月底,各地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9.6万户、7.1万亩。   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各地普遍将一些不属于公共利益范围的建设用地,不再实行土地征收,缩小征地范围;在规范征地程序方面普遍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多元保障方面,通过入股安置等方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针对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指出,下一步各试点地区除了要严守试点工作的政策底线,“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的根本要求”,还要敢于触碰一些难点问题。   陆昊强调,这些难点问题包括: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公共利益确定,既公开公平公正又科学简便的程序设计,合理期限的多元保障机制,国家、集体和个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实施主体、入市交易规则、入市的集体决策程序、入市与规划关系等问题;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载体、形式、外延界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   业内专家表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始终是重点问题。这方面既体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同时也体现在农地征地的利益补偿方面。   针对农地改革未来的探索方向,5月23日,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等机构主办的“美丽国土与乡村振兴学术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等土地配置制度的改革要实现乡村平等发展权。   刘守英认为,“必须要改革宅基地的补偿分配制度,用农民宅基地的财产权交换福利分配权”。他表示,宅基地制度改革还可以进一步探索对于外村人和外来资本的有序开放,以及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同权问题,同时处理好乡村规划用途管制和集体行使宅基地治理权利之间的平衡。   对于农地改革中的农民权益保障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魏后凯说:“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可以进行房地产等产业开发,但是农村的集体用地不可以。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需要建立一个依靠农业农村的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保障机制,这也是未来需要探讨的理论跟政策问题。”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 《南昌市吹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号角》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5-31
    • 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明年完成全市50%的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全面完成。记者昨日了解到,南昌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2020年村集体年收入6万以上   2018年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第一年。作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又一项农村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给南昌市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带来新的动力。   南昌市将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据了解,南昌市选择了湾里区全区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各2个乡镇(含城关镇),其他区(含开发区、新区)各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试点对象包含乡(镇)、村、组的集体资产。通过改革,到2020年底,南昌市将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6万元以上,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股东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利   南昌市实施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等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   对乡(镇)、村、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是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为此,南昌市将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南昌市将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按“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南昌市要求各县区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的折股量化范围和方式,以及股份量化的股权分配对象和股权配置比例,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确定后,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获得股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   鼓励村集体发展“三种经济”   通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南昌市鼓励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补齐集体经济发展的短板,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据悉,南昌市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县级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市级交易平台为龙头,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统一、规范、联动且功能全面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对农村集体产权实行公开交易,引导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入场交易。   同时,南昌市将结合实际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土地资源,发展“资源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生产或综合服务类实体,发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服务经济”。盘活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闲置资产,建设物业项目或通过异地兴建等形式增加资产和物业收入,发展“物业经济”。鼓励以集体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参股农民合作社或工商企业,探索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的“混合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