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吹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号角》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5-31
  • 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明年完成全市50%的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全面完成。记者昨日了解到,南昌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2020年村集体年收入6万以上

      2018年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第一年。作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又一项农村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给南昌市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带来新的动力。

      南昌市将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据了解,南昌市选择了湾里区全区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各2个乡镇(含城关镇),其他区(含开发区、新区)各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试点对象包含乡(镇)、村、组的集体资产。通过改革,到2020年底,南昌市将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6万元以上,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股东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利

      南昌市实施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等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

      对乡(镇)、村、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是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为此,南昌市将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南昌市将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按“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南昌市要求各县区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的折股量化范围和方式,以及股份量化的股权分配对象和股权配置比例,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确定后,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获得股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

      鼓励村集体发展“三种经济”

      通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南昌市鼓励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补齐集体经济发展的短板,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据悉,南昌市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县级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市级交易平台为龙头,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统一、规范、联动且功能全面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对农村集体产权实行公开交易,引导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入场交易。

      同时,南昌市将结合实际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土地资源,发展“资源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生产或综合服务类实体,发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服务经济”。盘活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闲置资产,建设物业项目或通过异地兴建等形式增加资产和物业收入,发展“物业经济”。鼓励以集体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参股农民合作社或工商企业,探索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的“混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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