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锂电产业项目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2-10
  •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锂电产业项目评价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四川省委明确指出锂电产业是绿色低碳特色优势产业之一,要求对锂资源开发和锂电产业发展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打造世界级锂电产业基地。近年来,全省锂电产业规模迅速壮大,集聚效应逐步显现,已建成全球知名的锂电产业集聚区。但也面临产业下行调整、产业链环节不均衡、项目同质化竞争等方面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引导各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对新建项目明确投资门槛,推动建成项目技术改造、提档升级,构建形成质量效益更好、技术创新更强、绿色安全更高、要素配置更优的产业新格局。为巩固提升四川锂电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出台促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十分必要。

    二、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坚持市县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创新优先和科学布局相结合、结果导向和分类施策相结合,建立以提质倍增为核心,聚焦综合评价、分级分档、动态管理、精准施策的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评价制度,优化项目资源要素配置,提升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提高项目绩效和产出效益,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全省锂电产业发展质量和综合实力持续提升,构建全生命周期产业生态体系,打造世界级锂电产业基地。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主要目标、评价组织、评价办法、结果运用、保障措施等5个主要方面内容。

    第一条是主要目标。提出通过全面构建评价方式科学、指标体系完善、结果应用全面、引导作用突出的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评价体系,优化完善土地、财政、金融、能源、人才等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引导各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对新建项目明确投资门槛,推动建成项目技术改造、提档升级,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推动全省锂电产业发展质量和综合实力持续提升。

    第二条是评价组织。评价涵盖锂电产业中锂资源开发、基础锂盐、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含电解质)、隔膜、锂离子电池、废旧电池梯级开发及综合回收利用等上、中、下游产业环节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分类组织实施,分为拟建项目事前评价和存量项目年度评价。项目评价实行逐级评价制,采取属地为主、分级组织的形式实施。

    第三条是评价办法。按照多指标综合评价法,建立“一票否决+主干指标+优势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前置性评价和实质性评价。采用多因素综合分析法,按照各项指标、子目标、目标权重值,计算得到评价分值。各项指标最低为0分,主干指标总分值为100分,为引导和鼓励企业持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将优势指标作为加分指标,合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四条是结果运用。坚持省级指导、市(州)主导、县(市、区)主体原则,由省级部门强化政策统筹,市(州)细化制定差别化的激励支持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主要为实施差别化的项目配套政策、财税金融政策、要素保障政策。构建与项目挂钩的审批、用能、用水、排放、财税、金融等资源要素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加大A类项目正向激励和C类企业反向倒逼力度。

    第五条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锂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指导全省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评价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将项目评价结果与产业优化布局、产业园区提档升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结合起来,营造有利于项目赛马比拼、企业竞争发展的浓厚氛围。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60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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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能源局表示,抓紧研究光伏发电市场化时间表路线图,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抓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落地实施,扩大消纳减少弃光限电   为回应行业关切的《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问题,6月11日,记者专访了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光伏的方向坚定不移,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毫不动摇。   从扩大规模到提质增效   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这位负责人坦言,光伏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截至2017年底,累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总计达到1127亿元,其中光伏补贴缺口455亿元(占比约40%),且呈逐年扩大趋势,目前已超过1200亿元,直接影响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消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光伏发电的迅猛扩张,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光限电问题。2015年全国弃光率12%,2016年弃光率11%,2017年通过多方努力,弃光率下降至6%。但个别地方仍然十分严重,甘肃、新疆弃光率分别达到20%和22%。   产能过大存在隐患。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高速增长的刺激下,光伏制造企业纷纷扩大产能,光伏制造产能过剩问题、产品和电站建设质量问题也有显现。   “这是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引导市场和行业根据新形势调整发展思路,将光伏发展重点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上来,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从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位负责人说。   优化新增建设规模   分类调控电站增量   据介绍,自2017年底以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组织有关方面就优化光伏产业规模管理、电价机制以及市场化体制机制等发展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着手政策制定、文件起草工作。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德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经验,通过征求意见会(今年2月)、新闻发布会(今年4月)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吹风提示,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发改委(能源局)、有关电网企业意见并作了政策宣介。经多次修改完善、反复论证后,于2018年5月31日正式印发了《通知》。   《通知》对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进行了优化,采取了分类调控方式: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增量;对领跑基地项目视调控情况酌情安排;对光伏扶贫和不需国家补贴的项目大力支持,有序发展。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明确“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和后几年发展规模,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为先进技术、先进企业留下发展空间。   这位负责人对业内一些疑问也一一作了解答:一是需要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控制在1000万千瓦左右,地方政府依法给予补贴的项目不受限;二是关于户用分布式光伏政策问题。对今年5月31日(含)前已开工未并网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国家能源局正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尽快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明确;三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光伏扶贫项目不受《通知》限制;四是落实消纳条件,且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受限;五是下半年适时启动第四批“领跑者”计划。   合理把握发展节奏   推进分布式市场化交易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支持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抓紧研究光伏发电市场化时间表路线图。统筹考虑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电网消纳能力、财政补贴实力,完善“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和后几年发展规模,合理把握发展节奏。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办法已经印发,目前各地正在上报试点方案,国家能源局将抓紧批复。今后要不断完善商业模式和运行模式,使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成为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成为新形势下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突破、新市场。   为光伏企业减负。与国外国家相比,我国光伏发电成本的差异主要在非技术成本上。今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对减轻光伏企业非技术成本将起重要作用。   抓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落地实施。目前,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年内出台。   多措并举扩大消纳,进一步减少弃光限电。国家有关部门将认真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措施,着力扩大光伏发电消纳,突出抓好重点地区的消纳问题,确保实现双降。
  • 《广东省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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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等办理手续,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广州、深圳率先在2018年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内,全省2019年上半年实现这一目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快“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对审批频次高、审批周期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许可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或者加强准营管理。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对部分产品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对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对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重点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保障民间资本公平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动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鼓励民营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整合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务企业转型,支持其建设科技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领域发展。 三、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操作指引和细则,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指导服务,确保政策落实不留死角。落实国家有关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用工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化情况。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国家政策,大力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2018年年底前将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电厂用户的代输价格降至0.1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代输价格降至0.2元/立方米。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切实降低城镇燃气输配价格。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不得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鼓励市县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或其他合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积极推广银税合作模式,扩大参与“银税互动”银行机构的范围和数量,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发挥再担保机构的作用,放宽再担保业绩的考核容忍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等。支持直接融资,落实民营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奖补政策,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积极稳妥推进股权交易中心的可转债试点工作。拓宽融资渠道,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积极推广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融资受益面。鼓励各地推进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缓解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压力。 五、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涉企政策发布平台,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支持各地建立本地区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一批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的服务机构,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优秀大中型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实施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计划,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国别指南、项目信息、办事指引、风险预警等综合服务。通过快速理赔等多种措施鼓励民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民营企业保单融资给予重点支持,提高企业出口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举办中小微企业日等系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在全省推广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对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强化对民营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 六、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支持民营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科技部门做好对接跟踪服务、后续深化研究和成果转化经费支持。遴选一批高成长中小企业,在政策服务资源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成为细分行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创业企业孵化成长,积极推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广东”大赛等获奖项目在我省落地。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推动大中型民营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推进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搭建广东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平台,打造集商标查询统计、法律咨询、侵权预警为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实施质量提升精准帮扶,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民营企业,免费提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评价等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办理检验检测等业务“最多跑一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给予适当技术加分。落实国家有关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七、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省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免费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博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站,推行特级技师、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支持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在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前开展人才需求评估,有针对性地组织就业培训和服务。优化民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开展企业主体系列职称评审,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优粤卡”服务对象。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施个性化人才奖补政策,引导优秀人才以兼职等形式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作。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地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鼓励各地完善引才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 八、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慎重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每年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开展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全力实现“送必达、执必果”,力争2018年实现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震慑违法侵权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实现侵权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建立由律师、公证员、法学专家等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库,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控制度,组织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开展内部腐败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服务。对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等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处理,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案督办。 九、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有关宣传工作列入全省年度宣传工作计划。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公益广告渠道,对我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宣讲,打造《风云粤商》等品牌活动,传播广东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新时代粤商精神。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定期发布广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中和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广东省光彩事业奖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积极评选推荐诚信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艰苦创业、支持党建工作等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信用联合奖惩便捷模式,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公开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增强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意识。 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收集办理民营企业诉求,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听取意见建议。推广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适时出台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对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细化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消除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完善民营企业投诉渠道,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和维权工作体系。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要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