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老专家共话长江保护立法侧记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3-31
  • 文章作者:杨莹 郭威 鲜于立 来源:长江水利网 时间:2017年03月27日

    “做好长江保护立法是一项光荣的使命。”“长江委为促进长江流域立法准备了近30年,如今我们制定长江保护法站位更要高。”

    3月22日,长江委行政楼13楼一号会议室里气氛热烈,长江委老领导季昌化、傅秀堂,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徐麟祥,以及来自委机关、水保局、水文局、长江设计院的9位老专家代表齐聚一堂,共商推进长江保护立法工作大计。委副主任熊铁、水政与安监局局长滕建仁、离退局局长杨立军等领导围坐在桌前,听取专家学者发言。

    充分发挥好老专家智库作用

    多年来,长江委老专家都是促进治江事业发展的重要群体。他们工作经验丰富、影响广泛。离退休后,依然心系国家、情系治江事业和长江委发展。

    座谈会上,熊铁代表委党组和长江委主任魏山忠向老领导、老专家致以春天的祝福,向老领导、老专家心系长江保护立法工作表示感谢,并向与会的老专家介绍了长江保护立法的前期工作和进展情况。

    熊铁指出,发挥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技术优势、威望优势,有利于治江技术问题的解决。在研究课题、技术咨询上,要充分发挥好老专家的智库作用,发挥好老专家在治江工作中的经验优势,积极为长江保护建言献策。

    新征程中的新机遇

    老专家们在座谈讨论中,高度评价了长江委长期以来为长江保护立法工作做出的不懈努力。老专家们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新时期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方针,为推动长江保护立法工作迎来了新机遇。

    长江委原副主任季昌化提出,制定长江保护法,首先要在水行政管理、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研究。长江的保护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地方省(区、市),要系统地梳理已有的涉及长江保护的法律法规,弥补现有法律的空白,解决法律间衔接不畅的问题。同时,立法要针对重要指标实行量化管理,长江保护法要立得起来,也要落实得下去。

    长江委原副主任傅秀堂认为,推进长江保护立法是一项光荣使命,也是长江委作为长江流域管理机构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长江委在立法工作中应该用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要在江湖关系、水陆关系、上下游及左右岸关系、防洪抗旱、航道鱼道,岸线利用、血吸虫防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全面客观统筹考虑。要加强调研,了解长江在环境保护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学习、借鉴国外流域立法与管理经验。

    原九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徐麟祥在建言时说,上世纪90年代,我们就提出要促进长江流域立法,长江委为此准备了近30年。如今制定长江保护法站位要更高,在制定过程中各项指标要粗细相宜。长江委应尽快提出立法条文稿的起草成果,为实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目标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原局长洪一平在建言时认为,在长江保护立法过程中,要以《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建立长江保护的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长江委要站在长江代言人的立场上审视问题,立法的重点内容要聚焦到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和岸线资源保护这四个方面。

    长江委水文局原局长季学武在建言时讲到,以往水法规建设尤其是水文方面的相关立法推进缓慢,现在中央提出“要抓紧制定长江保护法”,这是推进流域立法的春风和机遇。在立法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避免与现有法律产生冲突和重复,另一方面要结合已经出台的法规、规章,进行系统的整合、提升。同时,在大数据时代里,制定法律要以事实和数据说话,发挥好技术行业的特点和优势。

    老专家们针对立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开展了热烈讨论,对长江保护立法工作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言。与会的其他专家还在水行政管理体制、湖泊治理、长江保护立法的内涵与外延和协调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大江潮涌,余热生辉。长江委老领导、老专家充分发挥智慧优势和经验优势,谋发展,话未来,在建言献策、参谋咨询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推进治江事业发展不断增添新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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