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核心问题是利益衡平》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12-14
  • 中新网重庆12月7日电 (记者 刘贤)7日,首届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法律论坛在重庆举行。环保和法律界专家围绕如何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建言献策。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认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核心问题是利益衡平。他提出应注意“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界定经济带、经济块和生态块、生态带之间的利益边界”“如何建立协调、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则”等问题。

    秦天宝认为在立法模式上,需要从分散多头立法向多维综合立法转变。在重要制度上,需要从单维管制向多元治理转变。具体而言,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体现流域性特点,依据问题和需求进行类型化,分类设计相应制度、辅之以保障性的配套制度,形成制度体系。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式军认为,长江流域立法需确立五大制度:河长制度、流域规划和空间管控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责任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

    生态环境部规划院研究员张红振表示,可从四个方面出发,提高长江经济带典型环境污染案损害赔偿救济成效。其一,针对当前环境污染多发案频发案专项治理,提高环境损害鉴定与赔偿的威慑力。其二,选择环境污染行政经济手段应对薄弱领域,选择典型案件扩大赔偿救济力度。其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理论技术体系和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其四,提高损害赔偿资金到位效率,用于受损的环境生态恢复和体现环境公平正义。

    德恒律师事务所环保法律师周建勋提出,环保已成为多行业发展的新“命门”,企业高管涉刑率陡增也成为新的趋势。建设有担当的中国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环境法律风险,主动防控环境法律风险,主动开展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评价,将环保内化为企业刚需,才是新时代背景下企业发展的新路径。

    据悉,此次论坛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办,未来将由覆盖在长江经济带即上海、江苏、浙江等11省市的德恒长江沿线分支机构轮流承办。

    【编辑:张燕玲】

相关报告
  • 《长江委老专家共话长江保护立法侧记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3-31
    • 文章作者:杨莹 郭威 鲜于立 来源:长江水利网 时间:2017年03月27日 “做好长江保护立法是一项光荣的使命。”“长江委为促进长江流域立法准备了近30年,如今我们制定长江保护法站位更要高。” 3月22日,长江委行政楼13楼一号会议室里气氛热烈,长江委老领导季昌化、傅秀堂,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徐麟祥,以及来自委机关、水保局、水文局、长江设计院的9位老专家代表齐聚一堂,共商推进长江保护立法工作大计。委副主任熊铁、水政与安监局局长滕建仁、离退局局长杨立军等领导围坐在桌前,听取专家学者发言。 充分发挥好老专家智库作用 多年来,长江委老专家都是促进治江事业发展的重要群体。他们工作经验丰富、影响广泛。离退休后,依然心系国家、情系治江事业和长江委发展。 座谈会上,熊铁代表委党组和长江委主任魏山忠向老领导、老专家致以春天的祝福,向老领导、老专家心系长江保护立法工作表示感谢,并向与会的老专家介绍了长江保护立法的前期工作和进展情况。 熊铁指出,发挥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技术优势、威望优势,有利于治江技术问题的解决。在研究课题、技术咨询上,要充分发挥好老专家的智库作用,发挥好老专家在治江工作中的经验优势,积极为长江保护建言献策。 新征程中的新机遇 老专家们在座谈讨论中,高度评价了长江委长期以来为长江保护立法工作做出的不懈努力。老专家们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新时期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方针,为推动长江保护立法工作迎来了新机遇。 长江委原副主任季昌化提出,制定长江保护法,首先要在水行政管理、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研究。长江的保护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地方省(区、市),要系统地梳理已有的涉及长江保护的法律法规,弥补现有法律的空白,解决法律间衔接不畅的问题。同时,立法要针对重要指标实行量化管理,长江保护法要立得起来,也要落实得下去。 长江委原副主任傅秀堂认为,推进长江保护立法是一项光荣使命,也是长江委作为长江流域管理机构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长江委在立法工作中应该用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要在江湖关系、水陆关系、上下游及左右岸关系、防洪抗旱、航道鱼道,岸线利用、血吸虫防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全面客观统筹考虑。要加强调研,了解长江在环境保护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学习、借鉴国外流域立法与管理经验。 原九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徐麟祥在建言时说,上世纪90年代,我们就提出要促进长江流域立法,长江委为此准备了近30年。如今制定长江保护法站位要更高,在制定过程中各项指标要粗细相宜。长江委应尽快提出立法条文稿的起草成果,为实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目标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原局长洪一平在建言时认为,在长江保护立法过程中,要以《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建立长江保护的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长江委要站在长江代言人的立场上审视问题,立法的重点内容要聚焦到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和岸线资源保护这四个方面。 长江委水文局原局长季学武在建言时讲到,以往水法规建设尤其是水文方面的相关立法推进缓慢,现在中央提出“要抓紧制定长江保护法”,这是推进流域立法的春风和机遇。在立法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避免与现有法律产生冲突和重复,另一方面要结合已经出台的法规、规章,进行系统的整合、提升。同时,在大数据时代里,制定法律要以事实和数据说话,发挥好技术行业的特点和优势。 老专家们针对立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开展了热烈讨论,对长江保护立法工作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言。与会的其他专家还在水行政管理体制、湖泊治理、长江保护立法的内涵与外延和协调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大江潮涌,余热生辉。长江委老领导、老专家充分发挥智慧优势和经验优势,谋发展,话未来,在建言献策、参谋咨询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推进治江事业发展不断增添新的能量。
  •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解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7-24
    •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 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近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就《规划》的相关内容接受了采访。   问:《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时代背景和战略意义是什么?   答: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国家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实施《规划》,落实黄金水道“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转型,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第一,编制实施《规划》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的迫切要求。经济新常态下,各种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提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作出的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重大战略决策。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明确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确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总基调,统一了思想认识,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确立了顶层设计和战略方向。编制实施《规划》,就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第二,编制实施《规划》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凝聚着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思考,体现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发展思路、方向、着力点。当前,长江经济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的发展理念上来,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编制实施《规划》,就是把五大发展理念真正地落实到长江经济带的重大任务和实施工作中去,凸显对自然、经济和社会规律的尊重,发挥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的引领作用,推动沿江各省市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相关内容的具体安排。2016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纲要》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是《纲要》从“设计图”到“施工图”的细化安排,是沿江各省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具体行动部署,对推进长江生态环境的共建共保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编制实施《规划》,就是进一步严格落实《纲要》的有关战略要求,从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修复、环境污染治理、流域风险防控等方面对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提出更加细化、量化的目标和任务,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成中国经济版图上的绿腰带、金腰带,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   问:《规划》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突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并重推进。《规划》本着人水和谐的理念,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通过划定并严守水资源利用上线,在总量和强度方面提出控制要求,有效保护和利用水资源;通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妥善处理江河湖泊关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沿江森林、草地、湿地保育,大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通过划定并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治理责任清单化落地,严格治理工业、生活、农业和船舶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二是突出上中下游、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制度体系创新同步落实。《规划》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出统筹上中下游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洞庭湖、鄱阳湖及长江口(两湖一口)为重点对重点区域进行保护、治理与恢复;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谋划一批对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工程,促进规划任务与重大工程的相互衔接;用改革创新的方法抓长江生态保护,通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联防联控、生态补偿等机制,创新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大保护的合力。   三是突出“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安全长江”共建共享。《规划》在《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长江经济带的特殊情况,以及目标可达性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按照建设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和安全长江的总体框架,系统构建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以和谐长江设置目标促进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江湖关系和谐发展;以健康长江设置目标促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以清洁长江设置目标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优美长江设置目标构建大气、土壤等环境安全保障;以安全长江设置目标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问:《规划》重点任务是如何设计的?   答: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涵盖领域多,《规划》以保护一江清水为主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兼顾城乡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内容,严控环境风险,强化共抓大保护的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具体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   一是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严格落实水资源利用上线,从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水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强化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实现江湖和谐、人水和谐。   二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统筹上中下游,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三是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建立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制度,坚持点源、面源和流动源综合防治策略,突出抓好良好水体保护和严重污染水体治理,强化总磷污染控制,切实维护和改善长江水质。特别是要切实加大长江经济带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加强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四是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宜居城乡环境。以区域、城市群地区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农产品用地和城镇建成区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加快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为重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和农业生产环境。   五是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坚持预防为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协调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实施全过程管控,有效应对饮用水、交通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长江上游梯级水库等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六是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牢固树立生态共同体理念,强化整体性、专业性、协调性区域合作,加快机制改革创新步伐,营造有利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水平。   问:重大工程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请问《规划》在重点工程投资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为保障规划任务的落实,在落实《纲要》提出的行动、工程基础上,《规划》从区域协同治理的需求出发,提出水资源优化调配、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6大工程18类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库,以大工程带动大保护。工程投资方面,《规划》提出设立长江环境保护治理基金和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格局,多渠道筹措资金。   问:如何保障《规划》实施?   答:“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关键在于具体的落实和实施,需要各级综合统筹协调和整体谋划。区域间协调联动是遵从山水林田湖共生性,破解跨界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重要遵循,其关键点在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建立流域间/区域间联防共治机制,可在产业转移互动协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负面清单制定、规划环评及省际会商、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跨界生态补偿的区域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制定保护规划和治理方案,形成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规划》强调沿江11省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要将目标、措施和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完善环境法治,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评估考核,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实行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怎样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为你解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