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推进新一代煤电转型升级 助力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建设》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4-21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363号),系统部署开展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着力全面纵深推进煤电转型升级,筑牢煤电兜底保障功能,对于煤电产业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方案前瞻谋划煤电发展方向

    长期以来,煤电在我国电力系统中发挥着基础性电源作用,装机容量与发电总量占主体地位,其动态调节能力契合“源荷互动”的电力系统运行机制,技术演进始终聚焦能效提升、减排控制与成本效益优化。

    “十四五”以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电源侧低碳化转型取得实质性突破,以风光为主体的新能源装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2024年新能源装机占比首度超过煤电与气电总和,“十五五”末预期突破火电规模的1.5倍,“十六五”至碳中和将形成绝对主导格局。新型电源架构下,负荷需求与新能源发电的双随机波动耦合特性,对系统调节容量、响应速度与调节精度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也对煤电响应系统需求的能效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面对迫在眉睫的碳达峰刚性目标,煤电行业还亟需破解碳排放约束与碳中和目标适配的结构性难题。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前瞻性谋划新一代煤电战略布局,在“三改联动”(灵活性/节能/供热改造)基础上深化拓展,进一步提升煤电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水平,为煤电深度适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化解碳排放约束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方案科学构建煤电指标体系

    方案聚焦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四个维度,系统性地构建了覆盖现役、新建和示范机组的煤电技术指标体系,大部分指标为首度纳入产业政策框架或设定,标准严于现行要求。为确保指标取值的科学审慎,前期开展了系统化研究论证,组织了多轮次深入的全行业专家研讨与意见征询。基于此,最终确定的指标要求既彰显了前瞻性的战略导向,又充分考量了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及经济层面的成本效益平衡。

    高效调节方面,方案确立了供电煤耗、低负荷煤耗攀升幅度、深度调峰最小出力、负荷变化速率、一次调频响应、启停调峰能力等6项指标要求,其中低负荷煤耗攀升幅度、负荷变化速率、一次调频响应、启停调峰能力等指标属行业政策首次明确提出,深度调峰最小出力则在“三改联动”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要求。

    低负荷煤耗攀升幅度用于衡量机组宽负荷运行能效水平,规定现役、新建和新一代煤电示范机组在纯凝工况下30%负荷时的煤耗相比额定负荷煤耗的增幅分别不高于25%、20%、15%。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当前现役煤电机组30%负荷相比额定负荷的供电煤耗增幅一般处于25%~35%区间,当前25%的设定值既对标行业先进水平,也具备技术可行性。基于主机制造企业的技术论证,新建及示范机组达到更优水平具备技术可行性。对于特殊类型的现役和新建机组,方案针对煤质特性、炉型特征、冷却方式、海拔环境等提出了差异化要求。

    负荷变化速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现状技术能力,避免大幅提高标准造成运行安全风险。总体上,现役及新建机组指标对标行业标杆体现高目标导向,示范机组则设定超前指标发挥示范探索作用。针对机组高/低负荷下变负荷能力的客观差异,方案对高/低负荷区(50%及以上、30%~50%)的负荷变化速率实施分区要求,同时也针对煤质特性、炉型特征等提出了差异化要求。

    随着新能源渗透率提升,电力系统对煤电机组一次调频的技术需求日益迫切,但新能源大发对系统调频需求大增的同时,也造成煤电机组负荷大降致使一次调频能力显著下降。鉴于低负荷下机组一次调频能力下降与系统调频需求增长的结构性矛盾,方案鼓励通过自身调节或辅助调节方式提升机组一次调频能力,考虑到当前成熟、经济的技术措施有限,暂未明确具体指标提升的量化要求。煤电启停调峰需求在部分区域逐渐显现,考虑到技术积累、实践经验有限,以及启停调峰运行已暴露的安全隐患,方案采取了差异化策略:鼓励现役、新建机组通过实施适应性改造、针对性设计制造等措施具备安全可靠启停调峰能力,新一代煤电示范机组需具备安全可靠启停调峰能力。

    清洁降碳方面,方案系统性明确了碳减排的差异化实施标准。鉴于机组服役状态及区域资源条件的差异性,方案未强制要求所有现役和新建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或建设。然而,考虑到2030年碳达峰后向碳中和过渡的时效性约束,方案提出积极推进现役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新建机组同步实施低碳化建设,并要求新建机组研究预留低碳化改造条件。对于示范项目,方案则明确了量化指标要求:采用碳减排措施后,度电碳排放强度需较2024年同类型机组降低10%~20%,同时鼓励示范项目实现更显著的碳减排效果。

    安全可靠始终是煤电机组转型升级的基本前提,方案设置了保供期申报出力达标率、保供期非计划停运次数2项安全可靠评价指标,旨在引导煤电机组在安全可靠运行与其他性能提升之间取得合理平衡。鉴于保供期电力供需矛盾加剧、系统安全运行压力增大,2项指标都明确限定为“保供期”数据,促使机组在关键时段优化运维机制和管理措施,切实保障运行安全,提升机组可用性。需要指出的是,鉴于非计划停运次数具有统计离散性较高的特性,该指标采用机组在1个大修周期内的统计平均值,且运行消缺阶段(投产运行后前3年)数据不纳入统计。此外,非计划停运次数指标不适用于CFB、W火焰炉、风扇磨机组。

    智能运行方面,方案提出了智能控制、智能运维、智能决策等3项专项指标。智能控制指标着重要求煤电机组在频繁执行深度调峰、快速变负荷等特殊工况下,需强化负荷调节自动化性能,提升运行精准性和安全性,同步降低人工干预次数;智能运维指标着重强调提升机组运行智能化水平,强化运行安全监测、风险预警防控、全寿期寿命管理等能力;智能决策指标着重强调采用智能化手段,提升机组在市场化运行中的科学决策能力。

    三、方案合理把控煤电升级进程

    新一代煤电升级将成为今后我国煤电转型发展的核心战略,但推进时序需统筹考量系统需求、技术成熟度、成本效益、项目条件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多维度因素。针对地区之间、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差异性,方案合理把控了新一代煤电升级节奏。

    方案明确各省因地制宜制定煤电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主把握本地区煤电转型升级节奏,赋予地方充分决策自主权。鉴于各省“三改联动”的实施成效存在差异,电力供需格局、机组实际状况及企业盈利水平等差异明显,方案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实施精准施策,科学规划本地区现役机组改造、新建机组建设和示范工程推进的时序、范围与目标,构建新一代煤电示范项目储备库并滚动更新。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对各省方案进行评估把关,指导煤电转型升级工作有序推进。

    方案对三类机组实施分类施策:现役机组改造受既有主机装备、辅机设备性能及工艺路线制约,技改空间及性能提升潜力存在局限性,方案采取鼓励性政策导向,不作强制性要求;新建机组依托成熟技术积累,具备通过技术迭代实现性能向上突破的可行性,方案鼓励达到新的指标要求;示范机组以超前探索为目标,需体现技术先进性和行业引领价值,方案明确要求应达到更加领先的示范性技术指标。

    四、方案系统汇聚煤电产业动能

    新一代煤电技术是对煤电产业的重大升级,需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支撑,并在标准体系构建、系统性政策支持等方面统筹布局。

    方案强调了发电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需积极主动推进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新建机组性能提升与新一代煤电工程示范,以工程载体驱动基础理论创新与核心装备攻关。装备制造企业需锚定新一代煤电发展需求,强化重大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定向突破技术瓶颈,夯实新一代煤电装备供应基础。高校及科研机构需加强新一代煤电技术基础性研究,深化深度调峰能力提升、低碳化改造建设技术研究,集中攻关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

    方案提出了系统性的政策保障体系。通过“两新”、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对煤电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加强新一代煤电规划建设支持力度,在国家煤电总量控制框架内对新一代煤电示范工程所需建设规模予以优先安排;支持现役机组改造、新建机组和示范机组与新能源实施联营,鼓励联营新能源项目优先并网;鼓励完善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政策组合全面实施后,预期将有力提升煤电行业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价值体现,为推动新一代煤电转型升级注入持久动力。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418/14376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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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便于各方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主要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01 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就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意见》中,对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作出部署。新形势下,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意义重大,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载体、是长远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是应对好电力转型挑战的有效举措。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扎实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在统筹协调、明确方向、夯实基础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加强行业统筹,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工作分工,有序推进各项任务。针对“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电力系统持续发生的结构、形态、特性变化,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指导电力行业转型发展。召开新形势下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等文件,强化稳定管理、打造新型配电系统、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将有关工作考虑进一步明确为具体任务,联合印发了《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02 《行动方案》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何总体考虑?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时间跨度长、涵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各发展阶段侧重点不同,需统筹推进实施。《行动方案》着重从三个方面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一是切实落实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二十字方针,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应提出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协调发展。二是力求解决近期关键问题。立足当前发展阶段,聚焦近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明确2024—2027年重点任务,务求尽快取得成果,服务当前电力系统转型发展实际需要。三是采用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法。在各项关键领域中,选取攻关收益高、提效潜力大、引领效应强的方向开展探索,发挥好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03 《行动方案》重点部署了哪些任务主要解决哪些问题,将达到哪些效果? 《行动方案》提出,2024—2027年重点开展9项专项行动。 一是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新型电力系统“双高”(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和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特性日益凸显,安全稳定运行面临较大风险挑战。针对电力系统生产结构、运行机理和功能形态转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系统稳定问题,《行动方案》提出着力优化加强电网主网架、提升新型主体涉网性能、推进构网型技术应用、持续提升电能质量,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安全稳定保障。 二是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目前,在运跨省区输电通道主要输送煤电、水电等传统电力,新能源电量占比较低。随着“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水风光综合基地的有序建设,新能源外送消纳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为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需要,《行动方案》提出提高在运输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开展新增输电通道先进技术应用,依托先进的发电、调节、控制技术,实现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 三是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近年来,雨雪冰冻、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用户供电可靠性受到影响;分布式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主体大规模并网,对配电网承载力提出更高要求。针对新型电力系统对配电网在电力保供和转型方面的新要求,《行动方案》提出组织编制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健全配电网全过程管理,制定修订一批配电网标准,建立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实现与源、荷、储的协调发展。 四是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随着大量新型主体接入,电力系统可控对象从以源为主扩展到源网荷储各环节,控制规模呈指数级增长,调控方式需从传统的“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融合互动”转变,调控技术手段和智能化水平亟待升级。为优化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调度系统,《行动方案》提出加强智慧化调度体系总体设计,着力创新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 五是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目前,风电在电力规划中参与平衡的比例较低,负荷晚高峰时段光伏参与平衡的比例基本为零,新能源可靠出力水平亟待提升。为提升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创新风光储互补及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模式,《行动方案》提出着力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实现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探索实施一批算力与电力协同项目,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提升新能源发电自发自用比例。 六是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未来一段时期,煤电仍是我国电力可靠供应的重要支撑电源,实现碳达峰目标要加快低碳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运行灵活性。针对新型电力系统对煤电加快转型升级的要求,《行动方案》以清洁低碳、高效调节、快速变负荷、启停调峰为主线任务,开展新一代煤电试验示范;应用零碳或低碳燃料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煤电技术路线,促进煤电碳排放水平大幅下降;推动新一代煤电标准建设,重点完善系统设计及设备选型标准体系。 七是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近年来,部分地区的新能源短期内快速发展,灵活调节资源与新能源在建设规模、时序上相互衔接不足,新能源消纳压力逐渐增加。针对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持续增长的实际,在用好常规调节措施的基础上,《行动方案》提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能力,通过建设一批共享储能电站、探索应用一批新型储能技术,加快实现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同步完善调用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八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驶入“快车道”,保有量的大幅增加对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电动汽车电池作为储能资源,为电力系统灵活调节提供了更多选择。针对电动汽车大规模充电需求及储能资源的有效利用,《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快推动电动汽车与能源转型融合发展。 九是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负荷侧灵活调节资源的充分调用,有助于缓解尖峰负荷问题、促进低谷时段新能源消纳。针对新型电力系统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建设要求,《行动方案》提出开展典型地区高比例需求侧响应,充分激发需求侧响应活力,典型地区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或以上,具备条件的典型地区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10%左右;利用源荷储资源建设一批虚拟电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相关规则,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04 如何保障《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有效落地?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源网荷储各环节统筹推进、电力行业各方面协同配合。为推动《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数据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强指导协调,强化评估问效。针对《行动方案》提出的9项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研究,根据需要出台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高效有序推进各项行动落实落地。及时总结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工作推进模式,具备条件的加快扩大实施范围。研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做好后续政策衔接,鼓励多元主体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增强社会各界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等承担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体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关键问题,保障各项任务扎实开展。结合本地区、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优选项目,扎实推动实施,尽快形成一批建设成果。推动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调度运行及市场机制优化完善,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 01 中国工程院院士 刘吉臻: 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 随着新能源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当前电力系统“双高”(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特性明显,造成电源主动支撑能力不足、系统惯量降低、调控难度增大、暂态稳定电压失稳、电力平衡保障和源荷不确定性加剧以及宽频振荡等系统性问题。 在提升新能源系统友好性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两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建设一批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逐步实现新能源在电力供应和稳定支撑方面的可靠替代。二是加强电站升级改造,并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进行构网型特性升级改造,提升新能源电站惯量响应、一次调频、主动调压、阻尼能力等系统关键指标,提升新能源系统的友好性能。 在提高新能源配储电站调节能力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两方面工作,一是整合源储资源,优化储能系统的配置和运行策略,发挥配储电站的调节能力,最大限度提升新能源配储的调节能力和运行效率。二是完善市场规则,积极推动各类调节资源参与电力市场,提高储能系统的市场化运行水平和经济效益。 《行动方案》推动提升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能源转型需要的必然选择。有助于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调节支撑电源和外送通道开发建设,保障外送电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缓解系统高峰缺电时段的电力供应保障问题,提高新能源可靠出力水平,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 02 中国工程院院士 汤广福: 要优化电源配置,提升在运输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 在运输电通道配套电源以常规电源为主,支撑调节能力充沛,新能源接纳空间大。同时,在运输电通道送受端通常接入强交流系统,电网安全稳定水平高,部分通道具备网汇新能源外送的条件。要高度关注在运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的适应性,一是要加强支撑能力建设,一方面新能源开发宜靠近送端换流站和火电、水电等其他配套电源,以利于打捆送出,另一方面要加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支撑资源配置。二是要提升常规直流技术性能。常规直流技术不能频繁调节功率,主要受制于换流变压器分接开关和交流滤波器的动作次数限制,应加强直流控制策略优化研究,提升输送新能源适应性。三是要保障在运通道保供能力。重视配套新能源占比提升对受端电力保供的影响,推动送受端就通道功能定位和电力支撑能力取得一致。我国部分在运通道投产已达20年,逐步达到改造年限,可以借助改造,加强新技术应用,有效解决常规直流换相失败问题。 03 中国工程院院士 饶宏: “共享储能”是发挥新型储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方式 《行动方案》提出“建设一批共享储能电站”,这一举措将有力推动新型储能实现更加科学合理的统筹布局,有效解决当前新型储能面临的资源分散、管理复杂、运转低效等深层次问题。相对于安装位置分散、所有权多样的新能源场站配储等方式,布局建设共享式储能,尤其是在电网侧集中配置大容量共享式储能,可以充分发挥规模化储能应对调峰、调频、调压等调节需求的综合效益,能够减少电网调度管理的对象,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降本增效。同时,新能源场站按照配比要求购买或租赁共享资源及相应服务,可解决新能源场站配储利用率低和缺乏投资回收机制等问题,实现多方共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通过布局建设共享储能电站,有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推动共享储能从试点示范走向工程化、规模化、系统化和产业化,为新能源快速发展下切实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来源 |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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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的《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正式公布。《行动方案》提出,在2024—2027年重点开展9项专项行动,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随着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一方面,电力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愈发突出,对人民群众从‘用上电’到‘用好电’的保障作用愈发凸显;另一方面,分布式新能源规模化接入配电网,新型用能形式不断涌现,新业态蓬勃发展,多元主体灵活互动、与电网友好交互需求日益高涨。”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大学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王成山分析,这些都要求持续提高配电网供电充裕度及可靠性,加快提高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 “新形势下,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意义重大,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载体,是长远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是应对好电力转型挑战的有效举措。”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主要负责人表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时间跨度长、涵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各发展阶段侧重点不同,需统筹推进实施。 《行动方案》提出,2024—2027年重点开展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9项专项行动。 对于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上述负责人解释,目前,在运跨省区输电通道主要输送煤电、水电等传统电力,新能源电量占比较低。随着“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水风光综合基地的有序建设,新能源外送消纳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为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需要,《行动方案》提出,提高在运输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开展新增输电通道先进技术应用,依托先进的发电、调节、控制技术,实现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 围绕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智慧化调度体系总体设计。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对电力调度的新要求,全面推进调度方式、机制和管理的优化调整。 “目前,风电在电力规划中参与平衡的比例较低,负荷晚高峰时段光伏参与平衡的比例基本为零,新能源可靠出力水平亟待提升。”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此,《行动方案》明确,开展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着力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实现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探索实施一批算力与电力协同项目,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提升新能源发电自发自用比例。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利的政策环境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王成山建议,一方面需要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新元素与配电网协调发展,支持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和微电网等新兴经营主体独立平等参与电力交易;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电价机制,通过优化完善终端用户分时电价、灵活性调节电源电价以及输配电价等电价制度,调动各方投资建设新型储能、充电设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的积极性并取得合理收益,进一步推动新型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