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新一代煤电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要任务之一》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5-22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新一代煤电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要任务之一。煤电长期以来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方面发挥了“顶梁柱”和“压舱石”作用。我国煤电装机以不到40%的装机占比、提供了约60%的发电量、70%的顶峰能力和接近80%的调节能力,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下降90%以上,建成了全球最大的清洁煤电供应体系。同时,煤电还是现阶段我国最经济可靠的热力供应主体,是我国民生采暖和工业用热重要的热源保障。煤电在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用电用能需求的同时,为大气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落实“双碳”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全球能源格局深刻调整,在统筹能源转型和安全供应的压力下,需要清醒认识到我国煤电面临着进一步深刻转型发展的巨大挑战。一方面,作为我国能源电力领域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煤电需要多措并举努力降低自身的碳排放。另一方面,在电力系统结构和形态发生深刻变化的过程中,煤电作为重要的系统调峰电源和惯量支撑电源,仍需进一步挖掘灵活调节能力,提升煤电深度调峰、快速爬坡、一次调频和启停调峰能力,持续高质量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此,需要我们立足基本国情,前瞻性谋划新一代煤电战略布局,以新一代煤电技术作为新质生产力代表,推动煤电行业开辟新赛道、开启新征程。

    问:如何理解《实施方案》中的主要内容?

    答:自2021年以来,煤电“三改联动”取得了丰富成效,为我国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不断深入,需要系统优化设计更加与时俱进和丰富全面的技术指标体系,为煤电在新形势下更好发挥兜底保障和支撑调节作用提供指引。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在充分衔接“三改联动”基础上,着眼于适应双碳战略目标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以“深调峰、快调节、强支撑、宽负荷、高韧性、低排放”为主线,从煤电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四个方面建立健全煤电技术指标体系。

    安全可靠是新一代煤电升级的基本前提。煤电机组在保供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兜底保障作用,因此《实施方案》在安全可靠指标方面重点考虑保供期申报出力达标率、保供期非计划停运次数等2项评价指标。高效调节是新一代煤电升级的核心目标。新一代煤电的高效调节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机组能效水平和深度调峰能力,而是扩展为供电煤耗、低负荷煤耗攀升幅度、深度调峰最小出力、负荷变化速率、一次调频、启停调峰等6项指标要求。除深度调峰最小出力和供电煤耗外,其他4项指标均为首次在产业政策中予以明确。低负荷煤耗攀升幅度用于衡量机组宽负荷运行能效水平,是新型电力系统下煤电机组频繁参与深度调峰场景下对机组能效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负荷变化速率响应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需求,按机组在不同负荷运行水平下的客观差异进行区分;一次调频能力是煤电机组重要涉网性能,结合煤电机组在深度调峰期间一次调频能力下降的客观实际,鼓励广大煤电机组通过自身调节或辅助调节方式提升机组一次调频能力。随着大规模新能源的接入,部分地区煤电启停调峰需求逐渐显现,但考虑到启停调峰运行的安全隐患,指标体系对于现役、新建机组以鼓励探索为主,试点示范需具备安全可靠启停调峰能力。清洁降碳是新一代煤电升级的重要方向。《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机组实际情况和区域资源条件的差异,对现役机组、新建机组和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提出了差异化的碳减排实施标准。《实施方案》不强制要求所有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建设,试点示范明确了度电碳排放强度的量化指标要求,积极推进现役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且新建机组应重点研究预留低碳化改造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同步实施低碳化建设。智能运行是新一代煤电升级的重要支撑。《实施方案》提出了新一代煤电应重点聚焦智能控制、智能运维、智能决策等3个评价指标。其中,智能控制要求煤电机组强化负荷调节的自动化性能,提升自动控制的精准度并减少人工干预;智能运维要求提升机组运行智能化水平,强化安全监测、风险预警和寿命管理;智能决策是适应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的重要能力,通过提升机组在市场化运行中的科学决策能力来降本增效。

    问:《实施方案》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有哪些?

    答:为确保《实施方案》真正落地见效,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实施方案》的解读宣传,加强行业对《实施方案》的深入理解,引导煤电行业有序开展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工作。二是指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区实施条件,科学制定新一代煤电工作方案。结合煤电技术指标要求,方案应对现役机组、新建机组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分类实施:鼓励现役机组在“三改联动”基础上进一步改造升级;鼓励新核准的项目达到新建机组相关指标要求,积极探索先进指标水平;试点示范主要围绕清洁降碳和高效调节两类指标分别开展,相关机组要充分体现技术先进性和行业引领价值。三是持续跟踪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工作进展成效,根据实际情况滚动完善煤电技术指标及工作要求,推动《实施方案》取得实效。

  • 原文来源:https://power.in-en.com/html/power-24597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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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363号),系统部署开展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着力全面纵深推进煤电转型升级,筑牢煤电兜底保障功能,对于煤电产业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方案前瞻谋划煤电发展方向 长期以来,煤电在我国电力系统中发挥着基础性电源作用,装机容量与发电总量占主体地位,其动态调节能力契合“源荷互动”的电力系统运行机制,技术演进始终聚焦能效提升、减排控制与成本效益优化。 “十四五”以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电源侧低碳化转型取得实质性突破,以风光为主体的新能源装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2024年新能源装机占比首度超过煤电与气电总和,“十五五”末预期突破火电规模的1.5倍,“十六五”至碳中和将形成绝对主导格局。新型电源架构下,负荷需求与新能源发电的双随机波动耦合特性,对系统调节容量、响应速度与调节精度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也对煤电响应系统需求的能效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面对迫在眉睫的碳达峰刚性目标,煤电行业还亟需破解碳排放约束与碳中和目标适配的结构性难题。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前瞻性谋划新一代煤电战略布局,在“三改联动”(灵活性/节能/供热改造)基础上深化拓展,进一步提升煤电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水平,为煤电深度适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化解碳排放约束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方案科学构建煤电指标体系 方案聚焦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四个维度,系统性地构建了覆盖现役、新建和示范机组的煤电技术指标体系,大部分指标为首度纳入产业政策框架或设定,标准严于现行要求。为确保指标取值的科学审慎,前期开展了系统化研究论证,组织了多轮次深入的全行业专家研讨与意见征询。基于此,最终确定的指标要求既彰显了前瞻性的战略导向,又充分考量了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及经济层面的成本效益平衡。 高效调节方面,方案确立了供电煤耗、低负荷煤耗攀升幅度、深度调峰最小出力、负荷变化速率、一次调频响应、启停调峰能力等6项指标要求,其中低负荷煤耗攀升幅度、负荷变化速率、一次调频响应、启停调峰能力等指标属行业政策首次明确提出,深度调峰最小出力则在“三改联动”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要求。 低负荷煤耗攀升幅度用于衡量机组宽负荷运行能效水平,规定现役、新建和新一代煤电示范机组在纯凝工况下30%负荷时的煤耗相比额定负荷煤耗的增幅分别不高于25%、20%、15%。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当前现役煤电机组30%负荷相比额定负荷的供电煤耗增幅一般处于25%~35%区间,当前25%的设定值既对标行业先进水平,也具备技术可行性。基于主机制造企业的技术论证,新建及示范机组达到更优水平具备技术可行性。对于特殊类型的现役和新建机组,方案针对煤质特性、炉型特征、冷却方式、海拔环境等提出了差异化要求。 负荷变化速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现状技术能力,避免大幅提高标准造成运行安全风险。总体上,现役及新建机组指标对标行业标杆体现高目标导向,示范机组则设定超前指标发挥示范探索作用。针对机组高/低负荷下变负荷能力的客观差异,方案对高/低负荷区(50%及以上、30%~50%)的负荷变化速率实施分区要求,同时也针对煤质特性、炉型特征等提出了差异化要求。 随着新能源渗透率提升,电力系统对煤电机组一次调频的技术需求日益迫切,但新能源大发对系统调频需求大增的同时,也造成煤电机组负荷大降致使一次调频能力显著下降。鉴于低负荷下机组一次调频能力下降与系统调频需求增长的结构性矛盾,方案鼓励通过自身调节或辅助调节方式提升机组一次调频能力,考虑到当前成熟、经济的技术措施有限,暂未明确具体指标提升的量化要求。煤电启停调峰需求在部分区域逐渐显现,考虑到技术积累、实践经验有限,以及启停调峰运行已暴露的安全隐患,方案采取了差异化策略:鼓励现役、新建机组通过实施适应性改造、针对性设计制造等措施具备安全可靠启停调峰能力,新一代煤电示范机组需具备安全可靠启停调峰能力。 清洁降碳方面,方案系统性明确了碳减排的差异化实施标准。鉴于机组服役状态及区域资源条件的差异性,方案未强制要求所有现役和新建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或建设。然而,考虑到2030年碳达峰后向碳中和过渡的时效性约束,方案提出积极推进现役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新建机组同步实施低碳化建设,并要求新建机组研究预留低碳化改造条件。对于示范项目,方案则明确了量化指标要求:采用碳减排措施后,度电碳排放强度需较2024年同类型机组降低10%~20%,同时鼓励示范项目实现更显著的碳减排效果。 安全可靠始终是煤电机组转型升级的基本前提,方案设置了保供期申报出力达标率、保供期非计划停运次数2项安全可靠评价指标,旨在引导煤电机组在安全可靠运行与其他性能提升之间取得合理平衡。鉴于保供期电力供需矛盾加剧、系统安全运行压力增大,2项指标都明确限定为“保供期”数据,促使机组在关键时段优化运维机制和管理措施,切实保障运行安全,提升机组可用性。需要指出的是,鉴于非计划停运次数具有统计离散性较高的特性,该指标采用机组在1个大修周期内的统计平均值,且运行消缺阶段(投产运行后前3年)数据不纳入统计。此外,非计划停运次数指标不适用于CFB、W火焰炉、风扇磨机组。 智能运行方面,方案提出了智能控制、智能运维、智能决策等3项专项指标。智能控制指标着重要求煤电机组在频繁执行深度调峰、快速变负荷等特殊工况下,需强化负荷调节自动化性能,提升运行精准性和安全性,同步降低人工干预次数;智能运维指标着重强调提升机组运行智能化水平,强化运行安全监测、风险预警防控、全寿期寿命管理等能力;智能决策指标着重强调采用智能化手段,提升机组在市场化运行中的科学决策能力。 三、方案合理把控煤电升级进程 新一代煤电升级将成为今后我国煤电转型发展的核心战略,但推进时序需统筹考量系统需求、技术成熟度、成本效益、项目条件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多维度因素。针对地区之间、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差异性,方案合理把控了新一代煤电升级节奏。 方案明确各省因地制宜制定煤电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主把握本地区煤电转型升级节奏,赋予地方充分决策自主权。鉴于各省“三改联动”的实施成效存在差异,电力供需格局、机组实际状况及企业盈利水平等差异明显,方案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实施精准施策,科学规划本地区现役机组改造、新建机组建设和示范工程推进的时序、范围与目标,构建新一代煤电示范项目储备库并滚动更新。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对各省方案进行评估把关,指导煤电转型升级工作有序推进。 方案对三类机组实施分类施策:现役机组改造受既有主机装备、辅机设备性能及工艺路线制约,技改空间及性能提升潜力存在局限性,方案采取鼓励性政策导向,不作强制性要求;新建机组依托成熟技术积累,具备通过技术迭代实现性能向上突破的可行性,方案鼓励达到新的指标要求;示范机组以超前探索为目标,需体现技术先进性和行业引领价值,方案明确要求应达到更加领先的示范性技术指标。 四、方案系统汇聚煤电产业动能 新一代煤电技术是对煤电产业的重大升级,需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支撑,并在标准体系构建、系统性政策支持等方面统筹布局。 方案强调了发电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需积极主动推进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新建机组性能提升与新一代煤电工程示范,以工程载体驱动基础理论创新与核心装备攻关。装备制造企业需锚定新一代煤电发展需求,强化重大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定向突破技术瓶颈,夯实新一代煤电装备供应基础。高校及科研机构需加强新一代煤电技术基础性研究,深化深度调峰能力提升、低碳化改造建设技术研究,集中攻关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 方案提出了系统性的政策保障体系。通过“两新”、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对煤电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加强新一代煤电规划建设支持力度,在国家煤电总量控制框架内对新一代煤电示范工程所需建设规模予以优先安排;支持现役机组改造、新建机组和示范机组与新能源实施联营,鼓励联营新能源项目优先并网;鼓励完善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政策组合全面实施后,预期将有力提升煤电行业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价值体现,为推动新一代煤电转型升级注入持久动力。
  • 《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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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方面,文件明确:“重点在保供偏紧或消纳压力较大地区,新建或改造一批新能源电站,通过长尺度高精度功率预测、风光储智慧联合调控运行等,提升系统友好性能,电站在高峰时段(不低于2小时)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电力〔202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有关要求,选取典型性、代表性的方向开展试点探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选择适宜的方向安排试点项目,合理确定试点规模和范围。坚持创新引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模式,支持试点项目应用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成果,同步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全程管理,做好试点项目的申报优选、组织实施、效果评估、推广应用等全过程管理,保障实施效果,发挥带动作用。 二、试点方向 (一)构网型技术。重点在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弱电网地区、“沙戈荒”基地大规模新能源外送地区,应用新能源/新型储能构网型控制技术,有效解决短路容量下降、惯量降低、宽频振荡等问题,提升新能源接网与送出能力。在电网结构薄弱地区、孤岛运行系统,应用构网型控制技术,提高系统电压、频率、功角稳定能力,提升电力供应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水平。 (二)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重点在保供偏紧或消纳压力较大地区,新建或改造一批新能源电站,通过长尺度高精度功率预测、风光储智慧联合调控运行等,提升系统友好性能,电站在高峰时段(不低于2小时)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电站与调度机构签订协同调度协议,明确协同调度运行方式及纳入电力平衡的可靠容量、支撑时长。电站日前申报协同运行的功率预测结果及发电计划建议,调度机构完善调度运行规则,基于电站上报数据将电站统筹纳入日内电力平衡。优先建设或改造新能源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项目。   (三)智能微电网。选择典型应用场景,结合新能源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依托负荷侧资源灵活调控、源网荷储组网与协同运行控制等技术,提高智能微电网自调峰、自平衡能力,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缓解大电网消纳压力。智能微电网在并网协议中明确与大电网的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界面,以及调度控制、交互运行、调节资源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四)算力与电力协同。重点在国家枢纽节点和青海、新疆、黑龙江等能源资源条件好的非枢纽节点地区,在科学整合源荷储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地区存量及增量数据中心绿电需求和新能源资源条件,协同规划布局算力与电力项目。通过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通过算力负荷与新能源功率联合预测、算力负荷柔性控制、智能化调度等技术,提升源荷协同水平,降低负荷高峰时段电网保障容量需求。加强数据中心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探索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联合运行,提升稳定供应水平。 (五)虚拟电厂。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一批不同类型的虚拟电厂,通过聚合分布式电源、可控负荷、储能等负荷侧各类分散资源并协同优化控制,充分发挥灵活调节能力。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需求响应,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获取相应收益。 (六)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重点聚焦西北地区“沙戈荒”基地、西南地区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新能源基地开发外送需求,结合国家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通过合理配置送端配套电源类型规模,优化接入电力系统方案,采用电源一体化协同控制、柔性直流、多源自适应换相直流(SLCC)、低频输电、构网型等先进技术,合理部署无功补偿和耗能装置,提高输电通道安全稳定运行和灵活控制水平,提升输电通道输送绿电占比并探索纯新能源外送方式,促进更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消纳。 (七)新一代煤电。对照《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中新一代煤电试点指标要求,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现役机组和新建机组针对清洁降碳、高效调节两类指标分别开展试点,鼓励开展同时满足上述两类指标的新一代煤电试点。在清洁降碳方面,结合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通过采用零碳低碳燃料掺烧、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降碳措施,显著降低煤电碳排放。在高效调节能力提升方面,需满足高效调节所有技术指标要求,开展主辅机装备技术创新应用和系统集成优化,重点在电网快速调节需求大和调峰有缺额的地区提高煤电机组快速变负荷、深度调峰和宽负荷高效调节能力,机组应具备安全可靠启停调峰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申报单一方向试点的,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组织报送(新一代煤电试点除外)。新一代煤电试点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需取得所属企业总部的项目支持函。申报综合试点的,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地级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情况,以地级市为单元,因地制宜选择多个试点方向形成综合试点方案,向国家能源局申报。其中,中央企业牵头实施的综合试点,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以地级市为单元联合申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广泛征集试点项目,根据申报要求并结合项目可行性、技术经济性等,做好同类项目评审,在此基础上向国家能源局申报试点。申报项目的建设或改造开工时间须在2024年8月之后,如需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申报时应取得相关手续(新一代煤电试点除外)。新一代煤电试点须落实项目要素保障条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组织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盖章纸质材料报送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sunhe@nea.gov.cn。 (二)试点评审。国家能源局制定试点评审工作方案,细化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评审工作方案开展评审工作。经评审,优选确定一批项目及城市列入第一批试点范围并发文公布,视情况开展后续试点申报和评审。新规划建设的新一代煤电申报项目,在纳入试点范围后,进一步落实项目核准(备案)等文件。对评审确定的试点有关材料,同步转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 (三)项目实施。试点确定后,当地能源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试点申报时提出的方案开展建设或改造工作,方案如发生重大变更需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向国家能源局提出申请。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过程中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阶段性进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加强对试点的跟踪监管和服务,推动落实试点方案。 (四)支持政策。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中央企业要根据试点探索创新需要,积极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解决政策堵点,形成有利于试点项目实施的政策环境。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的试点项目予以支持。试点成果纳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评价体系,作为评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新一代煤电试点项目所需煤电规模由国家能源局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内优先安排。支持现役煤电改造升级机组、新建机组和新一代煤电试点机组与新能源实施联营,鼓励联营的新能源项目优先并网。 (五)评估推广。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开展试点综合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技术、成熟模式和配套政策机制,发挥好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对推进不力的试点,取消试点称号。  联系电话:010—81929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