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出台绿色转型地方立法 促发展方式转变》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1-03
  • 上海率先出台绿色转型地方立法 促发展方式转变 .
    2023-12-29 10:31:03 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静
    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以加快推进上海的发展方式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绿色低碳模式转变,注重统筹协调、注重创新突破、注重集成提升。
    据此,上海将加大对绿色转型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金融服务等活动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在发挥金融和科技双轮驱动作用方面,《条例》明确了多元化绿色投融资机制、绿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上海将加紧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丰富拓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推进供应链重点环节绿色低碳转型。据悉,上海将推动源头设计、生产制造、物流运输和销售回收等环节的节能减排降碳,同时发挥长三角三省一市合力,协同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据悉,近年来,上海先后出台了《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领域积累了一系列经验做法,出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等。据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重点对能源发展、产业结构、生活消费等领域的绿色转型作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基本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根据《条例》,上海将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将绿色转型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能耗、用地、用水双控管理制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在能耗、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实行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明确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监测计量、节能减排改造等工作。
    《条例》明确优化能源结构,推行化石能源绿色低碳替代,促进太阳能、风电、氢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新型储能方式的发展;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网调节能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并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条例》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在工业领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鼓励企业减少能源资源消耗,推动产品绿色设计和生产;在循环经济领域,推动资源化再利用产品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在建筑领域,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在交通领域,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条例》,上海鼓励绿色消费与出行,支持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绿色低碳产品;促进资源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拓展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完善生活垃圾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方面当日表示,本次立法属国内首创,在国际上也没有直接可以借鉴的样本,且涉及范围广,各方关注度和期望值高。该委会同多部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条例》从法规层面确定了上海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基本框架,为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依据。
    该委方面指出,《条例》作为综合性、基础性立法,相关条款比较精炼,在实践中还需要加快出台配套政策规定,将抓紧制订一批绿色转型重大制度规定。上海市商务委将全面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循环经济等领域绿色转型,推动全社会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完善财税、价格等支持政策,推进绿色企业评价等工作。
    据悉,这部综合性地方立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将协同推进上海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生活方式转型等工作,形成资源能源高效率利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的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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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来源:http://m.chinasmartgrid.com.cn/mnews/20231229/651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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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色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支持新能源企业发展和传统企业节能化、低碳化改造。同时,加快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扩大全国碳市场规模,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品 “服务降碳,央行一直在行动,金融一直在行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金鹏辉3月10日在第三场“委员通道”集体采访活动上表示,“过去,我们形成了绿色金融体系,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向风电、光电等新能源领域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促进了这些行业的大发展。现在,我们正在构建新的转型金融体系,将会对包括煤炭在内的传统化石能源的低碳转型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尚福林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政策,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品。比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探索以环境权益为内容的抵质押方式;拓展绿色保险覆盖面,发展绿色信托、绿色投资,满足与绿色低碳技术、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相关的投融资需求,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在信贷支持方面,全国政协委员、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钢建议,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及评价标准,出台绿色信贷的监管激励措施,包括: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降低再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投入比例并逐年提升;提高补贴确权贷款用途灵活性等。 统一绿色金融标准 要实现金融支持绿色发展长效化、常态化并提高有效性,代表委员建议,加强相关领域立法,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并统一相关标准。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走在世界前列,但标准制度、碳金融市场发展以及绿色金融风险管控等方面有待完善。”全国政协委员、东亚银行联席行政总裁李民斌建议,加快统一绿色金融标准,以让投资者了解项目或产品是否真正“绿色”,从而更有效引导绿色投向。同时,明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张凡华认为,绿色金融发展要坚持标准先行、数字支撑,利用能源电力大数据,推动面向金融的碳核算、绿色认证和绿色标准发展,加快构建绿色金融数字基础设施。对此,张凡华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牵头指导,依法合规利用能源电力大数据,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构建一套面向绿色金融的国家级碳核算体系;制订一套适应“双碳”工作的绿色金融标准;加快构建“测算有依据、标准能支撑、过程可记录”的绿色金融数字基础设施,提升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识别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双碳”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实体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还有代表委员建议,加快绿色金融立法。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周健民建议,总结《绿色信贷指引》《绿色投资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赤道银行、绿债国际发行等实践经验,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规的“绿色转型”,积极吸收全球绿色金融立法和监管新政,鼓励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项目。同时,构建碳金融市场基础性制度,实现碳资产分配公平化、法治化。 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除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建设也是绿色低碳发展的当务之急。 “截至目前,全国碳市场整体运行健康有序,促进企业碳减排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集团副总经理李永林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扩大全国碳市场规模,尽快明确其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时间点及配额总量分配原则,提前预发免费配额;开放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进入全国碳市场,降低其入市门槛;研究推出碳市场拍卖机制,探索推出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工具的可行性,完善并丰富碳市场交易品种体系。 “建议让汽车企业参与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在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同跃看来,考虑到新能源汽车在使用阶段对碳排放量减少的有效性,应该利用碳交易手段积极鼓励行业车厂转型新能源车生产。全国政协委员、艾可蓝董事长刘屹建议,将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造纸等行业碳排放配额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展履约工作,并做好各行业碳排放配额同质化工作。 除了扩大碳排放配额覆盖范围,还有代表委员建议扩大参与碳市场交易的机构类型。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建议,参考欧盟等成熟碳市场,引入金融机构等其他有参与意愿的市场主体参与碳交易,并开发运用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提升碳市场活跃度,同时完善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在制度建设方面,张懿宸建议,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并考虑后续进行更高级别法律的立法工作,以明确碳中和相关工作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位置,并指导碳市场、碳交易等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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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催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显著提升经济发展效率和碳生产力水平。 我国面临的减排压力 在一段时期内,我国在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中国方案。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还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外部环境严峻复杂,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理论认知、政策法规、手段举措等还有欠缺、存在短板,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碳排放量仍将继续增长,要实现双碳目标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经济粗放式发展状态尚未完全扭转,新动能培育仍处于阵痛期。 目前,我国相当规模的制造业在国际产业链中还处于中低端,生产管理粗放、高碳燃料用量大、产品能耗物耗高、产品附加值低。据统计,我国单位GDP能耗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倍、发达国家的2-3倍,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仍是部分地区经济增长的“压舱石”,存在地方政府保护主义,改革主动性不高,新动能培育在顺应工业体系调整、稳经济保就业宏观环境中面临一系列客观压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任务艰巨,短期内实现碳排放与经济增长脱钩压力巨大。 能源消费总量大,煤炭消费占比高,降煤减碳任务总量大。 经国家统计局核算,2020年我国全年能源消费总量比2019年增长2.2%,为49.7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7%,能源消费总量与煤炭消费量仍居世界首位;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及《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的“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的阶段性目标。但同时,也要客观看到2019年我国碳排放总量达98.3亿吨,2000年以来年均增速为5.6%,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经济体。再加上当前内外部不确定因素叠加疫情影响,我国要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压力不言而喻。 清洁能源消费量占比稳步提升,但面临诸多问题亟需解决。 2020年我国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比2019年提高1.1个百分点,达24.5%。清洁能源快速发展为我国减碳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按照2060年碳中和愿景,预计届时清洁能源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的占比将达到60%-70%,乃至更高。然而,清洁能源在高速发展过程中陆续出现了诸如调峰、远距离输送、消纳等系统性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清洁能源长远健康发展。因此,清洁能源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依赖于国家宏观体制调控、技术革新、成本降低、输送通道优化、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以及“两个一体化”(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切实得到规模普及。 建筑、交通能耗占比大,节能减排系统性难度高。 《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建筑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比重的21.11%,建筑碳排放占全国能源碳排放的19.5%,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预计未来建筑能耗及碳排放量将继续上升。因此,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推广高等级绿色建筑(如近零能耗)、培育民众节能意识,迫在眉睫。 截至2020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2.81亿辆,是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2019年我国乘用车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212.2gCO2e/km,随着我国汽车排放标准日趋严格,乘用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下降显著,但由于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492万辆,仅占汽车总量的1.75%,我国乘用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总量依然巨大。随着未来汽车保有量的进一步加大,如何把握住我国汽车产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降低汽车行业系统排放量,对制定行业政策、确立技术路线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我国能源工业领域碳减排的思考 降耗减碳不是我国发展历程的新课题,我国过去在发展规划、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并取得了丰硕成效。2060年碳中和愿景无疑将该课题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必将对我国中长期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因此,新时代减碳工作对我国相关规划、产业、行业都提出了新要求。 加强顶层设计,目标举措需务实可行。 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三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基于目标,相关部门在确立碳达峰指标和行动方案时,应结合后疫情时代国际新形势,立足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统筹相关产业发展实际,充分评估困难和挑战,重视中央与地方、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系统性、一致性,目标既不能过于保守,也不可盲目贪大求快,要构建看得见、摸得着、行得通的中远期相结合的碳达峰目标和实施路线;要结合目标,加快配套政策出台,并完善政策、优化体制,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纠偏,建立相关产业阶段性发展价值坐标,引导产业良性发展。 加快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持续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万亿元人民币,在此规模下维持经济向更高水平发展,也要求尽快推动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关系适度脱钩,构建绿色低碳可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因此,要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探索,更大力度促进制造业升级,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优化工业产品生产与新能源供给匹配度。大力开展工业园区整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生产要素优化调配、行业企业竞争力提升,深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多能互补的绿色园区。 稳健优化能源结构,稳步推进能源替代。 短中期内化石能源依然是我国高碳能源结构的主力军,能源结构调整应遵循“有序适度、平稳过渡”的原则,不过度刺激某一能源种类消费的增减,确保能源供给稳定,着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源结构整体趋于清洁、低碳。 其中,对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应提出更高要求,围绕“先减散煤、气电替代”的思路,稳步降低煤炭消费量;进一步推动燃油效率提升、排放标准提高、新能源车辆快速发展及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变革,逐步降低石油消费增速,力争早日实现增速由升转降;应借助环保治理、城市化进程等推动因素,提升居民、供暖、工业等环节用气水平,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安全有序扩大核电规模;持续鼓励可再生能源投资,循序渐进、稳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但要以史为鉴,应结合输送、消纳等问题合理控制发展节奏。 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力争早日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要深入推进以价格为核心的能源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能源体系竞争性环节在政府宏观监管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进一步释放能源的商品属性,优化电力、油气“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能源管控体制。充分发挥能源类交易平台的价值作用,增加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幅提升能源供需方购销自由度,追求更加公平的能源交易方式。 促进能源供应、消费多元化,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走深走实。在国际层面,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应坚持国内为主,共享全球的多元化供应战略,合理控制对外依存度;在国内层面,应建立风电、天然气、光伏、氢能等能源大基地与分布式能源互补的多元供应体系,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其中,上游能源开发,应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中游能源输配,应加快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下游用户消费,应提升新能源消纳、存储能力和能源泛在生产水平,并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输气的能力。 重塑数据价值认知,数据共享带动能源智慧化发展。 真实、及时、综合的数据信息是支撑能源智慧化的基础。能源数据价值在前期发展中受条件限制被忽略或无法有效利用,在当前构建智慧能源体系过程中,应重新定义能源行业数据价值认知。目前,已有多地政府在筹建能源大数据中心,但距离真正发挥数据价值,还有完善数据财产保值制度、合理的业务场景驱动模式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政府与大型能源企业要打破能源品种壁垒,走出数据孤岛,寻求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数据融合与交互利用,构建有效的数据利益共享模式,建立能源大数据中心,充分发挥大数据在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的作用。 推动能源产业技术革新,快速发展综合能源管理。 碳中和愿景将极大推动低排放技术快速发展,核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氢能生产利用、储能应用、能源高效输送、CCUS(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等将成为能源领域技术研发的主阵地。新技术研发宜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促进技术进步迭代,降低投资成本、提升安全水平,适度扩大应用示范场景,有序开展商业规模化投资,避免盲目投资,扰乱发展秩序。 要围绕需求侧,大力支持发展以能量的全价值链开发利用为核心,以智慧调控节能、余能回收为手段的综合能源服务,如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配套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储能系统,将建筑变为协调供需平衡的“虚拟电厂”,促使建筑“绿色”程度进一步提高,由能源消费主体向零能耗或负能耗主体转变。 重视全产业链碳资产价值,激活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活力。 要进一步发掘工业产品、能源生产供应链和全生命周期的碳资产价值,同时,促进推动碳资产价值在工业产品、能源等价格中的传导。另外,氢能被广泛认为是未来清洁能源的责任担当,但因氢能生产来源的特殊性(产生耗能、非一次能源),氢能生产用户的碳资产宜结合其来源确定。 碳排放权交易在国内已试行多年,为后期全面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十四五”期间,应推动碳市场实现从单一行业到多个行业、从试点交易到全面交易的快速过渡,交易主体陆续覆盖到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等更多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而逐步向一般消费企业和单位延伸,并适时开展碳排放权跨境交易。碳排放权作为新的要素市场,要依托碳排放交易市场,使市场主体分配到的环境资产可以上市交易,并在交易市场中发现环境资产的价格。同时,要基于优良的碳资产属性,做大做强碳资产质押融资、碳债券、绿色结构性存款、碳基金等更多的碳金融,激活交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