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共居光伏系统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及政策启示》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pengh
  • 发布时间:2018-12-21
  • 尽管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细尘”问题已得到高度重视,韩国核电的“安全担忧”也在加剧,但能源从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又引发了另一个担忧,即能源供应稳定,因为需求每年都在增长,未来电价也会出人意料。然而,目前严重依赖化石燃料,占温室气体排放的45%的能源部门应该认真考虑在新的气候制度中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RET)。本研究的目的是对占韩国住宅类型71.9%的共住型光伏发电系统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和政策启示。结果表明,目前的共居住宅光伏系统价格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是经济可行的,并将积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可接受性。

    ——文章发布于2018年12月3日

相关报告
  • 《国外疫苗安全管理经验和启示》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huangcui
    • 发布时间:2018-10-26
    • 近日,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被检验效价不合格,引发社会对我国的疫苗安全管理体系的关注。从历史来看,许多国家在疫苗问题上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争议,而一些国家在吸取教训之后,建立了较之以往更完善的制度。我们整理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印度和韩国等国家的疫苗安全管理历史及相关制度,以供参考。 美国 监管渠道公开透明 在疫苗的立法、审批和监管上,美国是全世界最严格的国家之一。美国颁布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NCVIA),规定成立了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VAERS)、全国疫苗项目办公室(NVPO),并要求接种点向接种者提供“疫苗信息陈述书”(VIS)。这些制度或机构的设立,加上之前疫苗注册、生产、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奠定了美国疫苗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分工合理的监管体系 美国设有疫苗总协调机构——全国疫苗计划办公室(NVPO),负责战略领导、管理、咨询和总体协调。疫苗从研发到被接种主要由三个部门负责: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和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此外还设有卫生资源和服务管理机构(HRSA)和独立组织——美国计划免疫咨询委员会(ACIP)。监管流程如下:在疫苗选择方面,ACIP为联邦政府提供疫苗的选择推荐;在生产疫苗方面,FDA设置了三道实验室门槛+二道认证,分别为计算机预测和模拟、动物实验和人体临床试验三阶段,以及产品许可证和工厂生产的场地许可证;在允许上市之后,FDA和CDC等部门还会对疫苗流通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如出现重大问题,FDA将会要求召回疫苗。 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ACIP网站提供了相关疫苗的各种信息,包括疫苗的安全性和效用如何、其安全性如何被监督和保证等。CDC官网提供了详细的疫苗解读,从疫苗测试到生产、投入市场都一目了然。疫苗投入市场发现的不良反应,会通过全国规模的“疫苗不良事件通报系统”(Vaccine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System,VAERS)反馈给FDA和CDC,并由CDC的医疗专家、专业分析人员随时监控。卫生部(HHS)会定期出具报告,公开各种疫苗的流通数量和受到诉讼数量的信息。 健全的国家赔偿机制 根据NCVIA,美国出台了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VICP),专门设立“疫苗损害补偿信托基金”,《疫苗损害一览表》规定对列入该表的疫苗每售出1个接种剂量要交纳0.75美元。该信托基金可投资于美国国债,收益也纳入信托基金所有。信托基金用以补偿接种疫苗而死亡或受损害的人的赔偿金,及联邦政府在实施中产生的行政支出。从目前来看,该基金成功实现了美国国会当初立法的双重目的:对疫苗受损害者提供有效的经济补偿,同时保护疫苗生产企业使其对不可避免地损害免于承担责任。 日本 疫苗生产实行专业化管理 赔偿机制完善 日本实行疫苗集中生产制度,全日本只有5个地方拥有疫苗生产许可权。日本政府要求全部由专业人员来从事疫苗生产、管理工作,避免一般诊所、私人医院等非专业的操作所产生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控制疫苗的生产质量。日本还建立了相应的疫苗事故赔偿制度,一旦发生疫苗事故,先明确“结果责任原则”,如判定是疫苗本身存在问题导致事故,政府部门负担受害者的医疗费、补助费:导致残疾的,对未满18岁的人员发放残障儿养育年金,对18岁以上的人员发放残障年金;造成死亡的,政府需要负担丧葬费等。 英国 严格检测 强化运输管理 英国所有疫苗由卫生部和药监局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管,由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来执行。要取得生产资质,必须通过研制能力、生产设备、资金等方面严格的考核。在英国药品行业协会登记的64家成员中,仅7家具备英国卫生部的疫苗生厂商资质。英国还尽量避免某种疫苗只能由一家企业生产的局面,防止出现短供的状况。英国要求疫苗要通过生产商自测和欧盟认可的几家官方药品检测实验室检测后才可上市;还制订了长达17页的储存运输手册,就每个细节做出非常细致的规定。针对疫苗中可能出现损害的情况,英国政府于1979年出台了《疫苗损害补偿法》,由国家补偿受损害的家庭,并且赔偿逐年提高,金额从最开始的1万英镑,一步步提高到12万英镑。 德国 实行全程无缝监管 德国以卫生部为主导,下设疫苗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发布疫苗接种和疫苗接种预约的建议。由卫生部全权负责从厂家购买,之后再配送到各州市疫苗接种点。疫苗的配送也是由专门负责疫苗物流的公司运输。所有疫苗接种都由资深医生进行。一旦疫苗出现问题,中央疫苗危机处理小组会立即通过电视台、报纸和其他平台公开消息,并负责召回。德国还会定期对疫苗并发症进行分析,过去研发的80%的疫苗都已不再推荐使用,包括预防天花、结核病的疫苗。 印度 多方力量齐抓共管 印度目前是全球疫苗出口第一大国,也是联合国疫苗采购第一大国,占联合国采购市场约60%。印度疫苗目前也几乎没有什么原创研发能力,但印度对那些已批准上市的疫苗质量监管做得很好,来自世界各国的需求方和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帮助其严格管控疫苗质量。印度每批疫苗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前需接受三方检测:一是工厂质量自查;二是世界卫生组织指定部门检测;三是印度药品管理总局检测。整个检测和管控流程都很严谨,包括生产批次在内的每道工序都有严格记录,只有最终通过质量论证才能拿到合格证书并进入市场。一旦出现疫苗生产质量问题,将直接取消厂家的供应商资格。 韩国 实施国家出厂认证制度 韩国政府运营有“国家出厂认证制度”,所有疫苗都要经过双重的安全性检查才能进入市场。“国家出厂认证制度”是指生物制剂在进入市场流通前,政府会对不同厂商的产品进行评估检验,并综合研究产品制造过程和质量管理的文件资料,把关生物制剂的质量。韩国还计划增加对原液等半成品的鉴定,完善目前以检查成品为主的不足。并将周期性地对国家出厂认证制度本身进行审查,修正危害评估标准等。 国外疫苗安全管理的特点 纵观欧美、日本、印度等国疫苗生产与监管政策,从中发现:对于疫苗行业的监管,政府的监管力度和生产企业本身的自我约束和自查力度,二者缺一不可。具体呈现出以下特点:开展全程的无缝监管,实施严格的产品许可制度,注重开展多重检测和监测,建立完备的赔偿机制,疫苗安全事故处罚非常严格。 启示 进入新时代之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要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日益增长的要求。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借鉴国外疫苗安全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疫苗安全监管提出以下建议: 精细化界定各部门职能 明确“药监负责疫苗产品质量,卫生负责预防接种行为”的分工格局,扭转药品监管部门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监管手段缺失的困境,从制度层面构建“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完善审批和生产环节 严格疫苗生产企业准入,上市前疫苗检测信息公开,避免出现送检疫苗与生产疫苗质量不同的情况,企业及第三方监测机构应实时提供质量控制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追溯系统 推进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预防接种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强化数据完整性要求,以技术创新倒逼行为规范。 构建多方协同的社会共治体系 政府通过科普宣传引导民众理性接种疫苗,以及加强疫苗接种环节的社会监督。
  • 《英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对我国的启示》

    • 来源专题:农业立体污染防治
    • 编译者:金慧敏
    • 发布时间:2016-02-01
    •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与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的学者在《农业环境科学学报》发表了最新文章《英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对英国面源污染治理的防治技术、技术推广体系和相关政策措施方面的系统整理和分析,并就我国相应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结合我国当前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农业资源和环境对策,今后应主要通过源头控制和过程拦截两种手段,注重化肥的减量优化以及有机无机配合使用,强调土地利用管理、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种养结合,开发和实施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面源污染防控技术和措施。发挥非政府形式技术服务体系在面源污染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利用政府补贴、生态补偿等经济手段鼓励农户和农业企业主动防控氮磷物质的损失和对水土系统的污染。相关技术文件和规定应更加具体、明确、具有更好的操作性,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等进行面源污染数据的收集、传输和分析,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统筹考虑。将面源污染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产业优化、经济发展指标完善等宏观政策统一,逐步提升生态文明的建设质量,促进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该文结合十二五期间中英可持续农业创新协作网项目“中英可持续集约化农业养分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对英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调研,对其面源污染防控工作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认识,结合当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我国构建符合国情和有效的面源污染防控模式提供科学和技术支持。文章仅就氮、磷引起的面源污染进行阐述。 1 英国农业发展与面源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 据估算,英国水体中60%的硝酸盐污染物和25%的含磷物质来自农业活动,且这种污染有滞后效应。对泰晤士河地区的研究表明,考虑到地下渗漏通过地下蓄水层的延迟,流域尺度的面源污染的反应时间可以长达数十年。因此,面源污染对于英国饮用水供应也提出了挑战。 经过20多年的努力,英国地表和地下水体硝酸盐浓度持续逐步下降,这与施肥量持续稳定和下降以及包括硝酸盐脆弱区计划在内的一系列环境措施密切相关。1999年至2004年的调查表明,英格兰66%的地表水采样点硝酸盐浓度表现为下降趋势,77%的地下水采样点硝酸盐含量达到良好状态(低于30 mg L-1)。此外,与1990年43%的河水采样点达到良好水质相比,2004年62%的英国河流采样点水质达到了良好状态。 2 英国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防控技术 表1 英国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管理对象 主要技术措施 土地利用方式 1)退耕还牧 2)退耕还草 3)永久性退耕/永久性牧场 土壤 1)发展冬闲田绿肥 2)保护性耕作制度 3)秸秆还田 4)维持和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5)增施有机肥 6)沿等高线种植 禽畜 1)减少牧场载畜率和畜禽野外放养时间 2)草地定期轮牧 3)调整进食结构(减少氮磷摄入量) 4)饲喂专用饲料,分组、分生长阶段喂食 5)增加清理禽畜棚舍粪尿次数 6)定期清理旧秸秆、添加新秸秆 7)安装机械通风设备 化肥 1)耕地施肥推荐系统 2)化肥、有机肥配施 3)高磷土壤不施磷肥 4)高环境风险地区不施化肥 5)避免高风险时期施用化肥(对于草场和作物,分别在9月15日到次年1月15日和9月1日到次年1月1日不能使用化学合成肥料等) 6)利用替代性肥料或施用添加剂(硝化抑制剂和脲酶抑制剂) 有机肥 1)固体有机肥堆肥处理、干湿分离,将液态粪尿转化为固体有机肥 2)焚烧畜禽垃圾 3)有机肥翻入土壤,与土充分混合 4)分批次存储液态粪尿和固体有机肥 5)远离河道和田间排水沟堆放固体有机肥 6)将有机肥输送到其他附近农田施用 7)提升养殖场粪尿存储能力,减少污水产生量 8)在混凝土地面堆放固体有机肥便于收集污水 9)禁止在高环境风险地区或时期施用有机肥 农田基础设施 1)畜禽养殖场与河流隔开 2)为畜禽建便桥过河 3)人工湿地技术 4)重新选址远离高风险地区、划分和确立农业生产新边界 5)建立缓冲区(如河流植被缓冲带) 文章还详细介绍了英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的技术推广体系及英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的政策法规体系。可详细参阅刘坤博士论文原始链接地址:http://www.aes.org.cn/nyhjkxxb/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lag=2&file_no=201511140000001&journal_id=nyhjkx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