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风光装机达25GW以上!湖南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10-19
  •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通知中提到,湖南省到2025年,能源安全保供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能源生产环节持续降碳提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初步形成,能源领域碳排放如期实现达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升,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能源转型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在通知中还提到,湖南省持续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在资源禀赋好、建设条件优、消纳和送出条件能力强的区域建设集中式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和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项目,推进“光伏+生态治理”模式,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支持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场等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力争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

    构建区域性能源综合大受端,加快清洁能源多方汇聚,提升能源基础设施跨省跨区互联互通水平和调入能力。加大区外清洁电力受入能力,推动华中交流特高压环网建成投运、祁韶直流满功率运行、雅江直流分电湖南;加大与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合作力度,统筹推进省外送端电源开发和入湘通道建设,加快“宁电入湘”工程建设,积极谋划第三、四条特高压直流入湘通道工程;优化区外电力送入结构,稳步提升现有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送入水平,确保新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50%。

    原文如下:

    湖南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基础上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供需互动、同向发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系统观念、保障安全”原则,从省情实际出发,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基础上,着力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着力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着力推进能源产业链减排,着力加快转变用能方式,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

    锚定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力争全省能源领域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主要目标如下:

    到2025年,能源安全保供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能源生产环节持续降碳提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初步形成,能源领域碳排放如期实现达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升,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能源转型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三、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一)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在资源禀赋好、建设条件优、消纳和送出条件能力强的区域建设集中式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和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项目,推进“光伏+生态治理”模式,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支持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场等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力争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

    (二)积极推动水电深度挖潜和其它清洁能源发电

    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鼓励有条件的水电站扩机增容,重点推动五强溪水电扩机工程建设,支持有潜力的流域开发建设梯级水电站;积极推进在运水电站优化升级,持续推进老旧电站设备改造与技术升级;推动多点式小水电集中式管理和智能化运维托管;充分发挥水电与新能源的互补特性,盘活常规水电调峰资源,推动重点流域梯级水电与新能源发电优化互补。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继续做好桃花江、小墨山核电厂址保护工作。到2025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力争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80万千瓦,省内常规水电装机规模稳定在1650万千瓦左右。

    (三)因地制宜推动非化石能源非电利用

    开展浅层地热能集中规模化应用,优先发展水源热泵,积极发展土壤源热泵。以望城区滨水新城、马栏山视频文创园等省级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为试点,推动地热能利用集中规划、统一开发,建设冬暖夏凉幸福新湖南。鼓励开展中深层地热开发利用。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发展,加快发展生物质天然气,推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航煤等燃料综合应用;鼓励生物质直燃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在具有稳定燃料来源和热负荷的工业园区就近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集中供热供气项目。积极开展光热综合利用。到2025年,浅层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

    (四)充分发挥煤电兜底保供作用

    筑牢能源安全供应保障底线,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强应急备用和支撑性煤电建设,重点推进平江、华容电厂和株洲、益阳、石门等电厂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储备一批支撑性煤电项目,优化大型支撑性煤电布局;加强煤电机组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提升煤电机组兜底保供、主力调峰作用,增强全省电力稳定供应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到2025年,全省支撑性煤电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

    (五)加大清洁能源引入力度

    构建区域性能源综合大受端,加快清洁能源多方汇聚,提升能源基础设施跨省跨区互联互通水平和调入能力。加大区外清洁电力受入能力,推动华中交流特高压环网建成投运、祁韶直流满功率运行、雅江直流分电湖南;加大与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合作力度,统筹推进省外送端电源开发和入湘通道建设,加快“宁电入湘”工程建设,积极谋划第三、四条特高压直流入湘通道工程;优化区外电力送入结构,稳步提升现有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送入水平,确保新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50%。充分发挥国家天然气干线对湘东、湘中和湘南用气负荷中心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新粤浙广西支干线和省际联络线气源通道建设,大力提升广西海气入湘力度,推进“晋气入湘”。到2025年,天然气管输调入能力达到150亿方以上。

    (六)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加快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进,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创新电网形态和运行模式,显著提升电力负荷弹性,大力推进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发展,保障新能源消纳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加快全省配电网智能化、数字化提档升级,巩固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的配电网,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完善区域主网架结构,推动电网之间柔性可控互联,提升电网适应新能源的动态稳定水平,推动清洁能源全省范围内优化配置。增强系统资源调节能力。加快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有序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在负荷中心布局大型天然气调峰电厂;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充分挖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引导企业自备电厂、工业可控负荷等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系统智能调度运行水平。积极推动电力系统各环节的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加强电网柔性精细管控,促进源网荷储衔接和多源协调,提高电网和各类电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充分消纳。到2025年,全省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55万千瓦;到2030年,力争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左右。

    专栏1 能源结构调整优化重点行动

    1、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行动。因地制宜利用农村空闲场地、鱼塘水面、沟渠等空间资源,建设一批林光互补、渔光互补和农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加快推进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的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优先利用采矿沉陷区、荒漠化土地建设光伏电站,组织实施好湖南娄底百万千瓦光伏等生态治理项目。在消纳空间、送出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全面启动全省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思路,推动省内风电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带动省内风电产业发展壮大。2、调节性电源规模化多元化发展行动。抽水蓄能:加快平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安化、汨罗、炎陵、桃源、攸县等13个已纳入国家规划“十四五”重点抽水蓄能电站开工,适时启动宜章麻子坪等5个已纳入国家“十五五”“十六五”规划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试点。煤电灵活性改造:优先提升3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26台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任务,实现省内存量公用煤电机组“应改尽改”,改造后最小技术出力达到额定容量的35%,增加系统调峰能力47万千瓦以上。气电:加快推进华电长沙、湘投衡东、华能湘阴等大型燃气调峰电站建设,确保“十四五”期间投产296万千瓦,推动其它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新型储能:推动电化学、压缩空气、氢(氨)、热(冷)等不同类型储能在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等应用。支持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用电企业、综合能源服务商合理配置储能电站,建设一批电网侧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3、适应新能源跃升发展的电网构建行动。提高配电网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应用,满足大规模分布式电源广泛接入和高效消纳。建设湘西自治州-娄底西、宗元-船山500千伏工程,形成西电东送4回通道、南电北送5回通道的送电格局;加快推进资兴东、江华北、桂阳南、沅江东、通道等一批22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推动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四、强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关键技术创新

    (七)推动能源科技创新

    面向全省实现能源碳达峰目标的重大需求,强化基础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开展能源碳达峰技术发展路线图研究,加快推动从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到示范应用的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巩固全省能源装备领域科技创新领先优势,重点开发大容量、智能型风力和太阳能发电设备,提升核心组件和关键零部件的配套能力;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攻关,重点推动特高压、智能化输变电设备研发,加快突破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和柔性输变电关键技术;推动化石能源低碳开发与利用技术升级迭代,重点开展煤矿绿色开采、瓦斯综合治理与应用等技术研究,研发先进煤基发电技术;加快数字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重点研发能源一体化采集、状态感知、实时监视和协调控制,构建省级能源大数据智慧平台;积极探索战略性、前瞻性技术,攻克高效氢气制备、储运和燃料电池关键技术,开展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等先进核能系统技术研究,适时部署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

    (八)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推动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打通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实现各类创新要素集聚融合、开放共享;围绕新能源、储能、氢能、新型电力系统、能源数字化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对现有绿色低碳领域国家级平台支持力度。创新技术攻关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能源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开展省级重大能源技术和装备攻关,支持组建跨领域、跨学科攻关联合体。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培育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型人才;鼓励省内高校开设低碳相关学科专业,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重点项目和重点创新平台,精准集聚一批支撑我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高端人才。推广应用技术成果。强化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利技术申请、转让和许可、信息分享等机制,探索设立省、市绿色科创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示范。到2030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装备,新增50个省级及以上能源科技创新平台。

    专栏2 能源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新能源先进发电技术攻关。积极研发低成本、高性能、系列化山地大型低风速风机整机产品;加强大尺寸风电叶片复合材料、超长叶片与段式叶片、3MW以上主轴轴承、液压变桨与液压偏航系统、复合塔筒等核心零部件研制及产业化。开展下一代N型高转换效率太阳能电池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新型晶体电池低成本、产业化制造技术研究;加强光伏智能组件、BIPV、家庭微电网分布式光伏、“光伏+储能”等关键技术创新。2、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开展大容量长时储能器件与系统集成研究,研发长寿命、低成本、高安全的锂离子电池,开展高功率液流电池关键材料、电堆设计以及系统模块的集成设计等研究,推动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和高功率液流电池储能电站系统设计。开展长寿命大功率储能器件和系统集成研究,组织大功率飞轮材料以及高速轴承等关键技术、电介质电容器等电磁储能技术攻关、电化学超级电容器等各类功率型储能器件等研究,推动兆瓦级超级电容器、飞轮储能系统设计与应用。3、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攻关。鼓励在岳阳、长株潭、衡阳等具备氢能生产、利用条件地区,加强高性能燃料电池及高效氢气制取、纯化、储运和加氢站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示范。重点突破大规模、高效率、长寿命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技术,研究电解水制氢技术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一体化协同技术创新。积极探索氢能冶金、水泥熟料煅烧氢能利用技术。4、能源与数字技术融合创新攻关。依托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搭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综合能源服务平台,为园区内的企业提供电水气热的综合能源服务,保障计量数据的可靠溯源和可信采集。完善湖南能源大数据智慧平台,统筹推进全省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储能灵活高效利用。推进全省能碳一体化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多层级能耗和碳排放数据一体采集、一体统计、一体监测。

    五、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

    (九)加强能源领域碳排放计量监测

    积极开展能源分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开展产业链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测算,健全区域和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体系,建立健全能源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开展碳排放信息监测和评价管理,建立碳排放台账。加强能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碳管理。倡导开展同行业碳排放强度对标,鼓励重点能源企业制定碳减排路线图。

    (十)推动能源产业节能降碳

    积极推动煤矿绿色集约高效开采,完善煤炭清洁储运体系,加强流通环节煤炭质量跟踪监测和管理,限制劣质煤炭销售和使用。在保障全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前提下,大力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老旧煤电机组延寿升级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加强自备电厂调度运行管理。加强电网老旧设备改造、用户表计轮换和接户线改造,深化同期线损管理。推动石油炼制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降油增化”行动。加快能源产业链数字化升级,推动实现能源系统实时监测、智能调控和优化运行,提高能源系统整体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到2025年,全省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千瓦时以下,电网综合线损率降至6.5%左右;到2030年,供电煤耗和电网综合线损率进一步降低。

    (十一)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积极构建“煤-电-热-产”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推进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利用;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煤炭开采、转化、储运等环节的余热、余压、冷能等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焦炉、高炉、转炉尾气发电,鼓励工业副产氢气回收,推动炼厂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

    (十二)加强能源生产和生态环境治理协同

    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煤矿工业场地及周边发展新能源,鼓励“新能源+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土壤改良、地灾治理、水体治理”等协同开发,建设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储能、植物碳汇相结合的新能源项目。探索利用退役煤电机组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强化风电、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专栏3 能源产业链减碳重点行动

    1、燃煤发电机组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高煤耗机组高效节能降碳,重点开展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尾部烟气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煤电机组能量梯级利用改造、电机节能提效改造。力争“十四五”期间实施节能改造机组42台,改造后供电煤耗下降约5.7克/千瓦时,节约标煤量约33万吨/年。2、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行动。促进燃煤发电机组向热电联产机组转型,积极拓展工业供热市场,适当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力争“十四五”期间实施供热改造机组改造25台,改造后增加供热能力88万千瓦,机组供电煤耗下降约2.7克/千瓦时,节约标煤量约20万吨/年。3、能源产业链智慧化减碳。加快数字化技术应用,推动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能源开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全过程用能和碳排放监测。鼓励智能光伏等产业技术创新升级和多行业特色应用。鼓励建设智慧能源管理系统。

    六、推动用能方式绿色转型

    (十三)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除国家和省规划布局的煤电、石化、热电联产等重大项目外,原则上不新增煤炭消费,新建项目煤炭消费量通过存量挖潜置换。积极引导钢铁、建材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因地制宜推动“煤改电”、“煤改气”,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减少煤炭散烧。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加快实施“气化湖南工程”,完善输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布局,积极开拓工业消费市场,持续扩大居民商服用户市场,稳步提升天然气消费量;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快油品消费清洁替代和能效提升,合理控制石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

    (十四)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用能

    提高工业领域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加快风能、太阳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中的应用,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实施节能技改升级,推广节能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动重点园区、企业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全面开展能效对标,打造一批能效“领跑者”。深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重点推动大型公共建筑空调、供配电、照明和动力设备等系统改造,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屋顶光伏、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广低碳建材。鼓励应用多式联运,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鼓励重卡、船舶使用LNG替代燃油,加快湘江、洞庭湖等流域主要港口LNG加注站建设和千吨级及以上码头岸电全覆盖,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十五)大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

    拓展电能替代的广度和深度,提升重点领域电气化水平。工业领域推广电钢炉、电窑炉、电锅炉、电加热等技术,扩大工业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使用比例。交通领域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大力发展家用新能源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口岸电、空港陆电覆盖率和使用率。建筑领域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积极采用电力驱动热泵等方式进行分散采暖;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农业农村领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广电气化育种育苗,在农业副产品加工领域推广电烘干、电加工,提高农业生产质效。“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240亿千瓦时替代电量,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

    (十六)大力发展优先消纳新能源的新型负荷

    大力发展需求可调控、能量可交互的新型负荷,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采用数字化技术和先进控制技术,充分调动建筑楼宇、工业可控负荷灵活响应能力参与系统调峰。加强新能源与智能电网、储能、充电桩信息交互,大力推广用户侧储能、大数据中心负荷、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新模式,实现新能源电力优先储存和高效消纳。发挥资源聚合管理效能,开展综合能源管理,探索建设虚拟电厂。到2025年,力争全省达到最大负荷5%左右的需求侧响应能力。

    (十七)开展低碳零碳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综合能源大受端高比例清洁能源消纳试点。充分发挥区域大型调峰气电、煤电、流域梯级电站、储能的调节能力,开展多能互补一体化试点。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资源禀赋相对较优的园区,结合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试点。支持发展智能微电网、主动配电网,研究推广直流配电网,建设一批园区级能源互联网试点项目,促进清洁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开展清洁能源跨产业跨行业融合试点,推动清洁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电氢耦合长时储能和深度调峰作用,探索电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试点。

    专栏4 用能方式绿色转型重点行动

    1、“气化湖南”行动。依托“一干三支”国家天然气管道,推进省内天然气支线向县(市、区)拓展,加强区域内互联互通,长株潭地区形成天然气“日”字形环网,湘西、湘中、湘南地区联环成网。积极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工程,合理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力争2025年天然气消费达到100亿立方米,2030年达到150亿立方米以上。2、“电动湖南”行动。新建住宅小区按不低于10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高速公路既有服务区和加油站按不少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建设,新服务区、旅游度假区、城镇公共停车场所和党政机关、产业园区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配建充电桩;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在停保场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完善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形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5年,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40万根以上。3、园区用能系统改造行动。优化园区能源系统,在企业相对集中、热能资源互利的产业园区推广集中供热供气和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对园区燃煤锅炉、余热锅炉、供热管网进行改造,增加分布式清洁能源供应,形成太阳能、生物质能与常规能源多能互补的供能模式。4、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行动。大力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在居民生活、交通枢纽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既有和新建建筑建设低碳智慧用能系统,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发展。5、低碳零碳乡村建设行动。选择一批拥有特色产业的乡村,引导实施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和生活用能设施全电化改造,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供能,促进乡村能源高质量发展。

    七、建立完善碳达峰体制机制

    (十八)构建加快新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

    健全电力市场体系,规范中长期市场交易,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丰富创新辅助服务交易品种,稳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打破省间交易壁垒,有序推动外电参与省内辅助服务市场,持续推进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绿电市场交易,试点推进省内绿电交易,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以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区域为重点,探索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发展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在确保健康可持续发展前提下,推进煤电向基础性、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

    (十九)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

    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水电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有效实施,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容量电价保障长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节性电源建设积极性。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合理划分峰谷时段和拉大峰谷价差,根据湖南电网“双高峰”特点,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引导各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完善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机制,及时疏导煤电企业经营压力,保障电力稳定供应和新能源消纳水平。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增强输配电价机制灵活性,科学评估新型储能输变电设施投资替代效益,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二十)完善支持能源低碳转型的财税金融政策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能源领域碳达峰重点行动、重点工作的投入。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完善落实绿色贷款相关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绿色债券,鼓励保险、理财、绿色或低碳发展基金投资能源领域低碳技术推广和低碳转型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能源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二十一)健全保障能源安全的风险管控机制

    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供,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种极端情况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强化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提高煤炭运输保障能力,合理增加煤炭储备能力,科学布局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煤电。充分发挥大型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作用,提升电网负荷预测和管理调度水平,增加电力供应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极端情形下电力风险管控,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尖峰负荷等情况的能源应急保供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和抗灾能力。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提升油气供应保障能力。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与事后快速恢复能力。加强重要能源设施、能源网络安全防护,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合理规划能源重点项目投产时序,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八、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建立部门、市州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能源碳达峰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实施方案有效落实。充分发挥省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能源专委会作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政策研究和战略咨询,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三)强化责任落实

    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市州和部门主体责任,制定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形成年度任务清单,着力抓好工作落实。能源企业要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全省能源低碳转型。

    (二十四)强化监督考核

    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能源碳达峰目标任务跟踪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监测,适时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机制、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评估,创新监督管理措施和手段,组织开展监督核查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种社会力量,开展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培训、知识培训和教育科普活动,促进全社会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19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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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11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5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基本建成。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38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装机占比89%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41.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9%,煤炭消费比重持续降低,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能源低碳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22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75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2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情况要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1月5日 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四川能源发展实际,统筹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低碳,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科学有序推动我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稳妥推进。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到能源领域的全过程,制订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先立后破”,调动各方积极性,压实各方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实施。 坚持节约降碳、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强化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提高能源生产与消费互动能力,供需互促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督方面的作用,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保障机制。 坚持民生优先、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强化民生领域能源需求保障,推动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增进民生福祉。 (三)总体目标。 锚定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进行部署安排。 到2025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基本建成。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38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装机占比89%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41.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9%,煤炭消费比重持续降低,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能源低碳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进一步巩固。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68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3.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21%,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5%,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能源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达峰。 二、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四)全面开发水电。统筹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强化规划引导和科学论证,重点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其他流域大中型水电建设。加快推进金沙江叶巴滩、雅砻江卡拉、大渡河双江口等水电站建设,核准开工金沙江旭龙、雅砻江牙根二级、大渡河丹巴等水电站,配套推进送出线路规划建设。“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容量2500万千瓦、1300万千瓦左右。着力优化水电结构,优先建设季以上调节能力水库电站,到2025年和2030年,全省具有季及以上调节能力的水电装机分别达到4760万千瓦、4900万千瓦,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更加巩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国资委、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重点推动凉山州风电基地和“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基地规划范围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有序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加快打造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中上游4个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同步推进其他流域水风光多能互补开发。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探开发,探索开展地热发电试点。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建设成渝“氢走廊”,打造成都“绿氢之都”、攀枝花氢能产业示范城市。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22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75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非化石能源非电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等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力争累计新增地热能、空气热能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探索非粮生物天然气和液体燃料替代化石能源路径。(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适度超前规划建设电网通道,加快推进川渝特高压交流目标网架建设。以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为重点,推动水风光一体化送出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四川电网500千伏主网架优化,构建相对独立、互联互济的“立体双环网”主网结构。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提高城网负荷转供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巩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鼓励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解决偏远地区用电问题。推动交通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探索交通领域源网荷储协同技术。加快电网智能化改造,满足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电动汽车等多元化主体大规模接入需求。加快天然气应急调峰备用电源建设,到2025年,新增气电装机容量约850万千瓦。结合调峰需求、新能源开发和水利工程水资源再利用,在负荷中心和新能源集中送出地等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项目。落实需求侧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市场机制,到2025年省级电网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的需求侧响应能力,到2030年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关键技术创新 (八)加强科技攻关。围绕低碳零碳负碳等领域,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前沿科技项目。重点推进化石能源绿色开发和清洁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电力系统、氢能、储能、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先进核电、可控核聚变、生物质燃料替代、零碳供能等基础前沿技术攻关。持续完善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体系,提高清洁能源装备自主研制能力。聚焦大容量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新型高效低成本光伏发电、超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全球领先高效清洁燃煤发电装备、重型燃气轮机、柔性直流输电技术、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设备、大型压缩/液化天然气成套设备等领域,开展核心材料、核心设备、关键零部件等“卡脖子”工程技术攻关。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技术创新,开展低功耗存储设备和软件开发、数据中心绿色运营等领域技术攻关。(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试点示范。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示范工程,支持取得突破的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应用。加快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建设,探索在钢铁、化工、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研究直流配电网在分布式能源消纳、新能源汽车充电等领域的应用。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实现多领域能源大数据集成融合。开展智慧能源试点示范。加强信息技术、CCUS技术与能源融合发展。(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天府永兴实验室、四川省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高等院校、能源企业在川设立能源科研机构。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整合行业资源牵头组建联合创新体。落实知识产权、金融、税收等相关配套政策,引进优势企业,形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能源装备产业集群。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支持企业参与财政资金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产业链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加快形成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的低碳技术人才梯队。不断完善能源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推动能源科技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 (十一)加强能源企业碳足迹监测。依据国家能源分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和碳排放计量体系,开展能源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监测评价管理,建立碳排放台账。做好已纳入国家甲烷排放监测的油气田试点工作,推动一批燃煤电厂纳入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加强能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碳管理。探索开展同行业企业碳排放强度对标试点,推进燃煤燃气发电、油气生产与加工、电网等重点能源企业制定碳减排路线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重点产业领域节能降碳。优化能源生产工艺流程,推广应用安全节能技术和设备。稳妥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整治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运行。推进煤电机组技术革新,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支持炼化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清洁化技术改造。推动炼化产业由“燃料型”向“燃料化工型”转变和精细化发展。支持油气勘探开发企业通过清洁替代、技术设备升级、零散气回收、CCUS等方式减少生产过程碳排放。加快能源产业链数字化升级,提高能源系统整体效率,力争到2025年,四川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7%以内。油气生产、输送和加工转换环节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实现达峰。(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牵头,科技厅、应急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煤炭矿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洁净煤技术应用,积极发展高效洗煤、配煤和型煤综合利用技术。到2025年,煤炭废弃物资源化率、原煤入选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到2030年,煤炭废弃物资源化率、原煤入选率均达到90%以上。持续提高瓦斯抽采利用水平,到2025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70%。加强煤炭和油气开发、转运、储运等环节的余热、余压、冷能等资源回收利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与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煤炭矿区和油气田生态环境治理。合理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等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促进资源枯竭型地区转型发展。积极提升煤矿开采区、油气田林业碳汇能力,促进采区有机融合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用能方式绿色转型升级 (十五)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对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具备条件的机组分类实施改造。引导耗煤行业节能降碳和用能替代,严控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耗煤总量和强度。加强煤炭集中使用,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到2025年、2030年原煤消费量分别不超过7000万吨和65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有序引导油气消费。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增速,力争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引导交通运输多式联运发展,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装备应用,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LNG重卡、新能源船舶等,引导汽油、柴油消费逐步收缩,力争在2030年左右进入平台期。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大力推广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烤烟、电制茶替代燃煤(油、气)锅炉、窑炉、烤烟、制茶,推进电驱钻井、电驱压裂替代柴油钻井、柴油压裂。力争到2025年,年度替代电量突破190亿千瓦时。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加快公共交通、环卫、旅游景区、工程作业、家庭用车等领域电动化进程,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到2025年,建成充电桩12万个;到2030年,公(专)用充电设施数量达到6万台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拓展新能源消纳场景。推广综合能源服务、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探索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新模式。鼓励光伏资源与交通基础设施联合开发,推动交通分布式能源自洽。探索建筑群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实现建筑用能与电力供给智慧响应。支持新建建筑和社区建设低碳智慧用能系统,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25年,具备条件地区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安装率达到50%,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光伏和太阳能热利用设施;力争到2030年,具备条件地区的新建交通枢纽场站安装面积不低于60%。(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近零碳城市和园区试点。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的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一批园区级能源互联网项目。到2025年,力争建成20个左右近零碳排放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村、零碳镇试点,选择一批拥有特色产业的乡村,引导实施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和生活用能设施全电化改造,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巩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创建成果,探索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二十)构建新能源加快发展的市场服务机制。优化低碳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创新开发运营模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同步规划、审批、建设和投运。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绿色电力溯源认证和绿色电力交易。加大市场主体培育,明确储能电站、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形成长期稳定运行的四川电力现货市场。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支持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建立健全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机制。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探索龙头水库电站两部制电价机制,保障水电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抽水蓄能项目两部制电价政策,建立天然气调峰发电两部制电价政策。探索并逐步推行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创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保障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力度,构建落实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大对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保供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清洁低碳能源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推动清洁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市(州)出台绿色金融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保障能源安全的风险管控机制。强化煤炭煤电保障作用,加快推进优质先进产能建设。建立健全煤炭储备体系,加快广安高兴、达州河市、达州万源等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推进川中安岳和川中致密气、川东北高含硫气、川西致密气和高含硫气、川南页岩气等气田滚动开发。增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推进牟家坪、老翁场、中坝、沈公山、黄家场等地下储气库和遂宁LNG储气调峰项目建设,支持城镇燃气企业建设储气调峰设施,补齐储气调峰能力短板。科学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加强需求侧精准管理,提升电网负荷侧预测和管理调度水平。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升对极端天气、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与事后快速恢复能力。完善能源保供机制,在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以及民生用能供应保障基础上,科学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确保能源领域安全降碳。(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牵头,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省国资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本方案有效实施。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大财政、金融、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市(州)要切实扛起能源领域碳达峰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到位、举措有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各能源相关企业,要发挥碳达峰、碳中和主力军作用,对标政策要求和目标任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合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监管,定期组织开展重点任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各地、各能源相关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增添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到2030年光伏达2.4GW!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8-02
    • 8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绿电和绿证交易,积极探索跨省交易绿电。支持深圳新能源企业参与对口地区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研究跨区域规模化绿电交易机制。 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园区、公共机构、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范围。试点应用薄膜光伏,鼓励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建设。做好汕尾红海湾2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合作开发建设。高标准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探索地表浅层地热能、波浪能及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试点。“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240万千瓦。 鼓励新建和改扩建建筑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覆盖,持续开展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后评估工作。加强建筑用能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试点建设光伏发电、化学储能、直流配电、电动车充换电有机融合的“光储直柔”项目。到2025年,试点建设“光储直柔”项目10个以上,到2030年,建成光伏建筑一体化和“光储直柔”项目合计100个以上。 原文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函〔2024〕3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 为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超大城市碳达峰路径,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工作要求,立足深圳城市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发挥深圳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优势,为国家节能减排低碳脱碳服务,推动试点示范引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碳达峰碳中和引领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一批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试点落地实施,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在全国率先示范碳排放双控制度,为国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提供深圳经验。工业、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能级明显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保持国内超大城市领先水平。 到2030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高效运作、控排成效显著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重点领域低碳试点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形成低碳发展模式,绿色低碳技术广泛应用,绿色低碳产业和相关产品、服务有力支撑全球、全国节能降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30年前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实施路径 积极推进城市碳达峰试点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推动各行业科学降碳、精准降碳、安全降碳,大力培育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引进使用有助于减碳零碳脱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统筹考虑各主要碳排放源,抓住能源体系、节能降碳、固碳负碳三个关键,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智慧管理云平台,发展双碳相关产业,在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的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 能源体系。持续优化电源结构,着力提升发电效率,加快绿电送入工程建设,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节能降碳。积极开展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创建,引领工业、交通运输、城市建设三大重点领域绿色转型。 固碳负碳。前瞻布局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等领域先进技术,推动前沿碳中和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 一个平台。秉持智慧降碳的理念,打造碳达峰碳中和智慧管理云平台,实现碳排放监测、碳总量核算、能耗管控、产业信息的一体集成。 一批产业。高度关注碳达峰碳中和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机会,打造世界一流产业生态,招引全球一流双碳企业,加快形成产业和经济增长点,为全国、全球节能减排低碳脱碳服务。 二、主要任务 围绕能源、节能循环、绿色经济、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科创、碳汇、全民参与等重点领域开展降碳试点行动,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和落实举措,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的示范工程,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机制鼓励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能源结构优化升级行动 1.建设数字能源先锋城市。打造数字能源总部研发中心、高端智造中心、全场景示范验证中心、一站式解决方案供给中心。夯实数字能源基础底座,完善智慧电厂、数字电网、智慧燃气等数字能源网,实现算力、数据、能源三网协同。构建数字能源应用网络,打造光储充放检一张网平台。建立覆盖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的现代能源监管服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跨层级实时动态监测与智慧分析预警。营造数字能源城市生态,加大企业引育力度,推动数字经济赋能能源领域。先行先试开展全域数字能源示范,形成协同引领的应用生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完善绿电供应服务体系。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绿电和绿证交易,积极探索跨省交易绿电。支持深圳新能源企业参与对口地区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研究跨区域规模化绿电交易机制。建设深圳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打造深圳市“绿电易”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查询计算核定、资讯发布、绿证交易撮合等多样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区外送深电力通道建设,建设藏东南至大湾区±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挖掘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推动虚拟电厂建设,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结合电网调峰调频需求布局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系统,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到2025年,虚拟电厂负荷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到2030年,虚拟电厂负荷调节能力达到15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园区、公共机构、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范围。试点应用薄膜光伏,鼓励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建设。做好汕尾红海湾2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合作开发建设。高标准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探索地表浅层地热能、波浪能及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试点。“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24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5.着力培育氢能经济。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集中力量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打造氢能产业核心技术策源地,实现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等关键零部件和装备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序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健全制储输加用市场机制、标准体系和管理机制,推进氢能在交通运输、分布式发电、前沿新兴及交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6.发挥天然气支撑作用。新建改造市政燃气管道,持续提升管道天然气用户规模。充分发挥天然气电厂调峰及主力支撑作用,“十四五”期间新增气电装机容量约600万千瓦。完善天然气储运销体系,推动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国家管网深圳LNG应急调峰站等项目建设。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高标准建设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大鹏液化天然气走廊和盐田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持续扩大天然气贸易规模、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商务局) 7.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在强化煤电支撑性保障性作用的同时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技改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示范。实施妈湾电厂煤电替代及低碳化改造项目,扩建华润海丰电厂两台百万千瓦清洁煤电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节能与资源循环行动 1.增强节能降碳管控能力。不断提升节能管理精细化水平,优化节能降碳政策,分阶段、分步骤建立并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推动拟建项目开展能耗和碳排放预评价。加强重点用能单位日常节能管理工作,探索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与碳市场管理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2.推进重点设备、设施节能增效。围绕电机、变压器、锅炉、制冷等设备系统,持续开展能效提升专项行动。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运行数据“上云上平台”,实现能源消耗数据实时采集、分析、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推进大中型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逐步改造或淘汰电能利用效率(PUE)高于1.4的数据中心,新建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应低于1.25。大力发展低能耗基站,推进集约建设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3.提升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鼓励工业企业加大再生资源使用力度,提升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率。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进一步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利用产业试点示范。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探索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成套工艺和装备的开发与工程化项目。有序推进工业废水梯级循环利用,积极创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示范园区。积极开展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打造光明区、龙华九龙山片区、坪山高新区、龙岗横岗片区等再生水利用示范区域。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建设,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开展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培育废旧物资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商务局) (三)绿色经济培育行动 1.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升级。推进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8大未来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强化环保、能耗、水耗等要素约束,着力打造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产业发展新引擎。持续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2.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积极发展新型储能、数字电网、光伏等优势产业,前瞻布局发展深远海风电、高效光伏、氢能(氨、甲醇)、先进核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产业,围绕“总部研发+高端智造+场景示范+优质产品及方案供给”打造新型储能产业中心。重点推进先进节能技术、环境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发展,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创新中心。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立足双循环打造“全球买、全球卖”现代化汽车产业体系。加大对碳排放核查、碳足迹评价、碳减排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低碳服务业的支持,鼓励林业、海洋、湿地等多种碳汇经济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3.构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加快市级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建设。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和带动作用。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实施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化改造,推动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技术在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等产业园区应用,加速园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4.数字赋能产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园区开展能源资源碳排放信息化管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等系统建设,实现生产过程物质流、能量流等信息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推动全市工信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安装电力系统远传检测仪表或建成能源管理中心并接入市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一级、二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传送。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争创一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工程,加快信息技术在绿色制造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四)城市建设绿色低碳行动 1.强化城市规划布局引导。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开展碳排放专题研究。规划建设生态冷源与通风廊道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改善城市微气候。构建“一核多心网络化”的城市中心体系,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深入推进公共交通导向的开发(TOD),有效降低通勤距离。(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 2.大力推进新建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或地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要求,新建超高层建筑应按照三星级水平建设和运行。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近)零碳建筑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按超低、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标准建设。鼓励使用具有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推行绿色低碳施工,实行施工过程动态管理。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应用,建设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到2025年,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不少于100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实施建筑节能低碳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重点推进一批高能耗、低能效既有公共建筑综合性节能改造。鼓励建筑物集中空调等系统及设施设备以旧换新,提高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推进对低能效的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系统进行改造,鼓励改造后制冷机房系统运行能效达到5.0。鼓励以旧换新更新低能效住宅设备及家用电器,推动居住建筑低碳运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4.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和终端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实施全电气化,逐步对条件适宜的既有公共建筑实施电气化改造。鼓励新建和改扩建建筑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覆盖,持续开展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后评估工作。加强建筑用能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试点建设光伏发电、化学储能、直流配电、电动车充换电有机融合的“光储直柔”项目。到2025年,试点建设“光储直柔”项目10个以上,到2030年,建成光伏建筑一体化和“光储直柔”项目合计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五)交通运输清洁替代行动 1.推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建设,巩固公共载人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成果,推动公务用车(除特殊用途外)、城市物流配送车、邮政用车、重型货车及环卫用车等新增及置换车辆实现全面清洁化。提升重型货车、重载环卫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开展燃料电池、替代燃料等汽车示范应用。完善城市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燃油车更新置换为新能源汽车。鼓励港作船、游船、公务船使用清洁能源,率先在公务船舶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船舶应用示范,推动绿色甲醇船用燃料加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深圳海事局) 2.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水水中转”,推动港口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运向铁路、水路转移。到2025年,深圳港水水集疏运占比提升至34%。加快推进平盐疏港铁路改扩建,规划建设小漠港疏港铁路,拓展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物流新通道。以深圳港为枢纽港,积极推动与喂给港间的联动发展,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体系。围绕物流配送、空中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打造一批低空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开通一批低空飞行航线。打造“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的绿色出行体系,推动设施融合、信息融合、服务融合,加快推动轨道四期、四期调整、五期工程和城际铁路规划建设。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结合轨道线路建设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升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两网换乘“无感化”水平。构建系统、友好、高品质的慢行环境,建设连续成片慢行网络,每年新建不少于300公里非机动车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交通枢纽、核心商圈、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适度超前建设超充站,高质量建设世界一流“超充之城”,充分挖掘全球市场潜力,培育世界一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领军企业。推进光储充放检一张网建设,聚合充电设施、新型储能等资源,开展车网互动、超级快充、柔性充电等新模式新业态应用。规划布局综合能源补给设施,重点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充换电、加气、加氢等综合服务能力。网格化布设低空飞行器起降平台,加快建设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加快绿色港口和绿色机场建设,提升远洋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比例,新建近机位全面配备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施,有序推进新建远机位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配置。发展智能交通,推进多模式智能联运技术、综合枢纽绿色物流协同运营技术等智慧技术的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 (六)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 1.前瞻布局基础研究。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充分调动市场力量,推动国企、科技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积极投入基础研究。推进基础研究中长期规划实施,在新材料与化学、碳中和与环境生态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2.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制定“重研”规划,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围绕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等重点方向布局一批前瞻性、颠覆性绿色低碳技术。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设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推进碳中和科学数据中心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3.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制定发布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机制。聚焦深圳能源体系零碳转型升级重点,大力发展“发、供、用、储”新型电力系统优化集成技术示范和虚拟电厂技术示范。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及微电网的规模化储能集成技术应用示范,推动近零碳社区的技术应用示范。推动碳捕集与利用技术全链条商业化规模集成应用,开展燃煤电厂、天然气电厂或生活垃圾焚烧厂加装碳捕集与利用设施技术、变革性碳捕集与利用技术示范。大力支持绿色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健康建筑、智慧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融合发展。积极推进集光伏发电、光热利用、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设技术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 4.汇聚高水平创新人才。支持科研院校和企业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绿色低碳领域科研团队。培养、引进和发展壮大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建立面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可持续人才队伍。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 (七)生态系统碳汇提升行动 1.完善碳汇基础配套机制。科学编制生态系统碳汇相关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深圳市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森林、海洋、湿地、城市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构建深圳生态系统碳汇数据库。鼓励研究制定我市森林、海洋、湿地、城市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评估、调查、监测等相关规范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生态系统碳汇标准制定修订。建立健全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及森林碳汇交易机制,探索发展异地碳汇补偿机制,鼓励对口地区异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湿地、海洋、城市绿地等固碳作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等要素保护与修复,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的思路,施行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恢复受损生态系统。实施城市绿化全过程碳排放管理。做好海洋岸线环境保护,构筑海岸带防灾屏障,实现海岸带防灾减灾、生态保护和固碳协同增效。到2025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3.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储备。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强化固碳中和功能。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推广“零碳公园”“负碳公园”理念,探索建立标准示范体系,打造全域公园城市。到2025年,公园数量达1350个。推进海洋碳汇增汇试点工程,利用生物与工程手段提升海洋碳汇能力。探索完善蓝碳交易机制。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推进红树林保育与修复。“十四五”期间完成营造和修复红树林湿地面积51公顷以上。(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八)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办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举行节能降碳大讲堂、气候科普公益宣传等系列活动,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办好国际交流活动,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宣传。鼓励绿色低碳的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编制地方性绿色低碳科普读物,培育全民绿色低碳意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局)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加大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推动绿色商场创建。支持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开设节能家电、节水器具、绿色家具等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激励绿色消费。开展垃圾分类公众教育“蒲公英计划”。支持建设集中规范的线下二手交易市场或网点,拓展线上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实现二手商品高效流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商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3.践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转型,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实施绿色采购,开发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鼓励重点行业中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典型企业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鼓励重点企业开展高碳产品替代,参与绿电交易,采取自我诊断、第三方认证等方式,推进零碳工厂、零碳供应链试点建设,多维度发掘潜在减排空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4.深化碳普惠体系建设与管理。研究制定碳普惠场景创建指引,构建集商业激励、公益奖励和交易赋值于一体的碳普惠机制,积极开发各类减碳场景碳普惠方法学。搭建深圳碳普惠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签发、转移登记和消纳。完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促进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在碳市场履约以及组织、个人、活动碳中和等多种情景应用。积极推动与深圳对口地区及港澳地区合作,共建与联通碳普惠机制,依托深圳碳市场试点开展跨区域的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三、政策创新 进一步加强政策创新引领,探索开展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充分发挥计量认证、财政、金融、碳市场对碳达峰的支持作用,高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一)试点实施碳预算管理 夯实市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摸清碳排放底数,按照“条块结合”原则科学设定区域与重点行业碳排放预算总量及分解目标,完善区域、行业、企业、项目四个层级碳排放管理制度,探索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跨区域绿电绿证交易、飞地绿色权益分摊等弹性管理措施,实施碳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全过程管理。研究探索辖区间超预算交易机制、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履约机制、碳普惠灵活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 (二)建立新上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 加快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标准、技术和规范,明确项目报告编制、评审、验收和监督要求,对具备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开展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核算,逐步建立支撑碳预算管理的碳排放评价机制。在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实施碳排放全过程管理,探索逐步推广至社会投资项目。推动拟建项目开展能耗和碳排放预评价,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规模、碳排放规模、能源产出率及计划建设进度等因素,引导能源要素优先向能效高、碳强度低的产业和项目流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存量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 探索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与碳市场管理协同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规范统一的深圳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主体。根据重点领域、行业特点,结合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减排潜力、历史排放情况等,科学确定具体行业企业碳配额分配方法,合理下达年度碳排放配额,将企业碳排放配额纳入碳预算目标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强化节能降碳主体管理责任,完善落实碳排放量化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四)构建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 加强对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管理,包括碳足迹标识认证的组织管理、标识管理、监督管理、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保障碳足迹标识在大湾区不同区域协同推进落实。完善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结合大湾区产业发展和产品特色,科学制定碳足迹评价技术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持续完善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本地化碳足迹背景数据集建设。在大湾区范围内共建共治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推动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国际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五)构建有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强化财政资金资源统筹配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建立污染物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总量与强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等减污降碳指标为基础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六)发挥绿色金融创新支持作用 构建完善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开展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认定,构建企业库和项目库,推动在库企业项目对接绿色金融资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融资主体提供碳配额抵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将企业碳表现纳入授信管理流程,采取差异化贷款额度、利率定价等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基于碳资产、排污权、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权益资产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加强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创新碳债券、碳基金、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保险等碳金融产品,发展个人碳账户、碳积分等碳普惠应用场景,开发创新型碳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组织境内外资金投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构建深圳企业碳账户体系,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核算和等级评价,推动基于企业碳账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环境信息披露等相关应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七)探索区域碳市场创新发展 强化碳市场减排约束作用,将深圳碳市场配额总量与全市碳达峰目标挂钩,推动重点排放单位由碳排放强度单一管控向碳排放强度与总量双控转型过渡。有序拓展碳市场管控行业及主体范围,探索扩大建筑、交通领域碳市场覆盖面。加强碳市场与其他环境权益市场的有效衔接和政策协同。做好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推动深港碳市场互联互通,探索国际自愿减排量跨境交易,研究推动跨区域碳普惠合作。积极推进森林碳汇、海洋碳汇等多类型碳汇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发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协调试点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市、区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部门合力,推动能源、工业、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确保创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形成投资、价格、财政、金融等领域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支持措施加强对重点工程的保障以及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支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要求,宣传落实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委金融办,深圳市税务局) (三)做好资金保障。健全市场化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加大节能降碳相关资金统筹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碳达峰重大行动、重大试点、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试点城市建设,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相关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 (四)强化监督考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试点建设指导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完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试点建设目标任务评估。强化考核成果应用,对全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经验推广。加强对试点建设情况的跟踪,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切实发挥碳达峰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