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风光装机达25GW以上!湖南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10-19
  •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通知中提到,湖南省到2025年,能源安全保供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能源生产环节持续降碳提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初步形成,能源领域碳排放如期实现达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升,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能源转型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在通知中还提到,湖南省持续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在资源禀赋好、建设条件优、消纳和送出条件能力强的区域建设集中式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和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项目,推进“光伏+生态治理”模式,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支持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场等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力争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

    构建区域性能源综合大受端,加快清洁能源多方汇聚,提升能源基础设施跨省跨区互联互通水平和调入能力。加大区外清洁电力受入能力,推动华中交流特高压环网建成投运、祁韶直流满功率运行、雅江直流分电湖南;加大与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合作力度,统筹推进省外送端电源开发和入湘通道建设,加快“宁电入湘”工程建设,积极谋划第三、四条特高压直流入湘通道工程;优化区外电力送入结构,稳步提升现有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送入水平,确保新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50%。

    原文如下:

    湖南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基础上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供需互动、同向发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系统观念、保障安全”原则,从省情实际出发,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基础上,着力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着力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着力推进能源产业链减排,着力加快转变用能方式,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

    锚定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力争全省能源领域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主要目标如下:

    到2025年,能源安全保供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能源生产环节持续降碳提效,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初步形成,能源领域碳排放如期实现达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升,能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能源转型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三、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一)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在资源禀赋好、建设条件优、消纳和送出条件能力强的区域建设集中式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和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项目,推进“光伏+生态治理”模式,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支持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场等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力争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

    (二)积极推动水电深度挖潜和其它清洁能源发电

    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鼓励有条件的水电站扩机增容,重点推动五强溪水电扩机工程建设,支持有潜力的流域开发建设梯级水电站;积极推进在运水电站优化升级,持续推进老旧电站设备改造与技术升级;推动多点式小水电集中式管理和智能化运维托管;充分发挥水电与新能源的互补特性,盘活常规水电调峰资源,推动重点流域梯级水电与新能源发电优化互补。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继续做好桃花江、小墨山核电厂址保护工作。到2025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力争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80万千瓦,省内常规水电装机规模稳定在1650万千瓦左右。

    (三)因地制宜推动非化石能源非电利用

    开展浅层地热能集中规模化应用,优先发展水源热泵,积极发展土壤源热泵。以望城区滨水新城、马栏山视频文创园等省级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为试点,推动地热能利用集中规划、统一开发,建设冬暖夏凉幸福新湖南。鼓励开展中深层地热开发利用。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发展,加快发展生物质天然气,推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航煤等燃料综合应用;鼓励生物质直燃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在具有稳定燃料来源和热负荷的工业园区就近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集中供热供气项目。积极开展光热综合利用。到2025年,浅层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

    (四)充分发挥煤电兜底保供作用

    筑牢能源安全供应保障底线,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强应急备用和支撑性煤电建设,重点推进平江、华容电厂和株洲、益阳、石门等电厂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储备一批支撑性煤电项目,优化大型支撑性煤电布局;加强煤电机组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提升煤电机组兜底保供、主力调峰作用,增强全省电力稳定供应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到2025年,全省支撑性煤电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

    (五)加大清洁能源引入力度

    构建区域性能源综合大受端,加快清洁能源多方汇聚,提升能源基础设施跨省跨区互联互通水平和调入能力。加大区外清洁电力受入能力,推动华中交流特高压环网建成投运、祁韶直流满功率运行、雅江直流分电湖南;加大与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合作力度,统筹推进省外送端电源开发和入湘通道建设,加快“宁电入湘”工程建设,积极谋划第三、四条特高压直流入湘通道工程;优化区外电力送入结构,稳步提升现有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送入水平,确保新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50%。充分发挥国家天然气干线对湘东、湘中和湘南用气负荷中心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新粤浙广西支干线和省际联络线气源通道建设,大力提升广西海气入湘力度,推进“晋气入湘”。到2025年,天然气管输调入能力达到150亿方以上。

    (六)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加快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进,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创新电网形态和运行模式,显著提升电力负荷弹性,大力推进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发展,保障新能源消纳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加快全省配电网智能化、数字化提档升级,巩固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的配电网,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完善区域主网架结构,推动电网之间柔性可控互联,提升电网适应新能源的动态稳定水平,推动清洁能源全省范围内优化配置。增强系统资源调节能力。加快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有序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在负荷中心布局大型天然气调峰电厂;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充分挖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引导企业自备电厂、工业可控负荷等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系统智能调度运行水平。积极推动电力系统各环节的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加强电网柔性精细管控,促进源网荷储衔接和多源协调,提高电网和各类电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充分消纳。到2025年,全省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55万千瓦;到2030年,力争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左右。

    专栏1 能源结构调整优化重点行动

    1、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行动。因地制宜利用农村空闲场地、鱼塘水面、沟渠等空间资源,建设一批林光互补、渔光互补和农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加快推进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的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优先利用采矿沉陷区、荒漠化土地建设光伏电站,组织实施好湖南娄底百万千瓦光伏等生态治理项目。在消纳空间、送出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全面启动全省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思路,推动省内风电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带动省内风电产业发展壮大。2、调节性电源规模化多元化发展行动。抽水蓄能:加快平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安化、汨罗、炎陵、桃源、攸县等13个已纳入国家规划“十四五”重点抽水蓄能电站开工,适时启动宜章麻子坪等5个已纳入国家“十五五”“十六五”规划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试点。煤电灵活性改造:优先提升3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26台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任务,实现省内存量公用煤电机组“应改尽改”,改造后最小技术出力达到额定容量的35%,增加系统调峰能力47万千瓦以上。气电:加快推进华电长沙、湘投衡东、华能湘阴等大型燃气调峰电站建设,确保“十四五”期间投产296万千瓦,推动其它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新型储能:推动电化学、压缩空气、氢(氨)、热(冷)等不同类型储能在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等应用。支持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用电企业、综合能源服务商合理配置储能电站,建设一批电网侧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3、适应新能源跃升发展的电网构建行动。提高配电网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应用,满足大规模分布式电源广泛接入和高效消纳。建设湘西自治州-娄底西、宗元-船山500千伏工程,形成西电东送4回通道、南电北送5回通道的送电格局;加快推进资兴东、江华北、桂阳南、沅江东、通道等一批22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推动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四、强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关键技术创新

    (七)推动能源科技创新

    面向全省实现能源碳达峰目标的重大需求,强化基础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开展能源碳达峰技术发展路线图研究,加快推动从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到示范应用的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巩固全省能源装备领域科技创新领先优势,重点开发大容量、智能型风力和太阳能发电设备,提升核心组件和关键零部件的配套能力;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攻关,重点推动特高压、智能化输变电设备研发,加快突破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和柔性输变电关键技术;推动化石能源低碳开发与利用技术升级迭代,重点开展煤矿绿色开采、瓦斯综合治理与应用等技术研究,研发先进煤基发电技术;加快数字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重点研发能源一体化采集、状态感知、实时监视和协调控制,构建省级能源大数据智慧平台;积极探索战略性、前瞻性技术,攻克高效氢气制备、储运和燃料电池关键技术,开展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等先进核能系统技术研究,适时部署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

    (八)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推动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打通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实现各类创新要素集聚融合、开放共享;围绕新能源、储能、氢能、新型电力系统、能源数字化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对现有绿色低碳领域国家级平台支持力度。创新技术攻关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能源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开展省级重大能源技术和装备攻关,支持组建跨领域、跨学科攻关联合体。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培育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型人才;鼓励省内高校开设低碳相关学科专业,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重点项目和重点创新平台,精准集聚一批支撑我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高端人才。推广应用技术成果。强化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利技术申请、转让和许可、信息分享等机制,探索设立省、市绿色科创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示范。到2030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装备,新增50个省级及以上能源科技创新平台。

    专栏2 能源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新能源先进发电技术攻关。积极研发低成本、高性能、系列化山地大型低风速风机整机产品;加强大尺寸风电叶片复合材料、超长叶片与段式叶片、3MW以上主轴轴承、液压变桨与液压偏航系统、复合塔筒等核心零部件研制及产业化。开展下一代N型高转换效率太阳能电池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新型晶体电池低成本、产业化制造技术研究;加强光伏智能组件、BIPV、家庭微电网分布式光伏、“光伏+储能”等关键技术创新。2、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开展大容量长时储能器件与系统集成研究,研发长寿命、低成本、高安全的锂离子电池,开展高功率液流电池关键材料、电堆设计以及系统模块的集成设计等研究,推动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和高功率液流电池储能电站系统设计。开展长寿命大功率储能器件和系统集成研究,组织大功率飞轮材料以及高速轴承等关键技术、电介质电容器等电磁储能技术攻关、电化学超级电容器等各类功率型储能器件等研究,推动兆瓦级超级电容器、飞轮储能系统设计与应用。3、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攻关。鼓励在岳阳、长株潭、衡阳等具备氢能生产、利用条件地区,加强高性能燃料电池及高效氢气制取、纯化、储运和加氢站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示范。重点突破大规模、高效率、长寿命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技术,研究电解水制氢技术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一体化协同技术创新。积极探索氢能冶金、水泥熟料煅烧氢能利用技术。4、能源与数字技术融合创新攻关。依托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搭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综合能源服务平台,为园区内的企业提供电水气热的综合能源服务,保障计量数据的可靠溯源和可信采集。完善湖南能源大数据智慧平台,统筹推进全省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储能灵活高效利用。推进全省能碳一体化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多层级能耗和碳排放数据一体采集、一体统计、一体监测。

    五、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

    (九)加强能源领域碳排放计量监测

    积极开展能源分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开展产业链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测算,健全区域和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体系,建立健全能源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开展碳排放信息监测和评价管理,建立碳排放台账。加强能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碳管理。倡导开展同行业碳排放强度对标,鼓励重点能源企业制定碳减排路线图。

    (十)推动能源产业节能降碳

    积极推动煤矿绿色集约高效开采,完善煤炭清洁储运体系,加强流通环节煤炭质量跟踪监测和管理,限制劣质煤炭销售和使用。在保障全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前提下,大力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老旧煤电机组延寿升级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加强自备电厂调度运行管理。加强电网老旧设备改造、用户表计轮换和接户线改造,深化同期线损管理。推动石油炼制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降油增化”行动。加快能源产业链数字化升级,推动实现能源系统实时监测、智能调控和优化运行,提高能源系统整体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到2025年,全省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千瓦时以下,电网综合线损率降至6.5%左右;到2030年,供电煤耗和电网综合线损率进一步降低。

    (十一)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积极构建“煤-电-热-产”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推进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利用;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煤炭开采、转化、储运等环节的余热、余压、冷能等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焦炉、高炉、转炉尾气发电,鼓励工业副产氢气回收,推动炼厂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

    (十二)加强能源生产和生态环境治理协同

    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煤矿工业场地及周边发展新能源,鼓励“新能源+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土壤改良、地灾治理、水体治理”等协同开发,建设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储能、植物碳汇相结合的新能源项目。探索利用退役煤电机组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强化风电、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专栏3 能源产业链减碳重点行动

    1、燃煤发电机组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高煤耗机组高效节能降碳,重点开展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尾部烟气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煤电机组能量梯级利用改造、电机节能提效改造。力争“十四五”期间实施节能改造机组42台,改造后供电煤耗下降约5.7克/千瓦时,节约标煤量约33万吨/年。2、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行动。促进燃煤发电机组向热电联产机组转型,积极拓展工业供热市场,适当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力争“十四五”期间实施供热改造机组改造25台,改造后增加供热能力88万千瓦,机组供电煤耗下降约2.7克/千瓦时,节约标煤量约20万吨/年。3、能源产业链智慧化减碳。加快数字化技术应用,推动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能源开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全过程用能和碳排放监测。鼓励智能光伏等产业技术创新升级和多行业特色应用。鼓励建设智慧能源管理系统。

    六、推动用能方式绿色转型

    (十三)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除国家和省规划布局的煤电、石化、热电联产等重大项目外,原则上不新增煤炭消费,新建项目煤炭消费量通过存量挖潜置换。积极引导钢铁、建材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因地制宜推动“煤改电”、“煤改气”,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减少煤炭散烧。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加快实施“气化湖南工程”,完善输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布局,积极开拓工业消费市场,持续扩大居民商服用户市场,稳步提升天然气消费量;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快油品消费清洁替代和能效提升,合理控制石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

    (十四)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用能

    提高工业领域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加快风能、太阳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中的应用,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实施节能技改升级,推广节能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动重点园区、企业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全面开展能效对标,打造一批能效“领跑者”。深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重点推动大型公共建筑空调、供配电、照明和动力设备等系统改造,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屋顶光伏、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广低碳建材。鼓励应用多式联运,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鼓励重卡、船舶使用LNG替代燃油,加快湘江、洞庭湖等流域主要港口LNG加注站建设和千吨级及以上码头岸电全覆盖,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十五)大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

    拓展电能替代的广度和深度,提升重点领域电气化水平。工业领域推广电钢炉、电窑炉、电锅炉、电加热等技术,扩大工业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使用比例。交通领域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大力发展家用新能源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口岸电、空港陆电覆盖率和使用率。建筑领域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积极采用电力驱动热泵等方式进行分散采暖;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农业农村领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广电气化育种育苗,在农业副产品加工领域推广电烘干、电加工,提高农业生产质效。“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240亿千瓦时替代电量,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

    (十六)大力发展优先消纳新能源的新型负荷

    大力发展需求可调控、能量可交互的新型负荷,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采用数字化技术和先进控制技术,充分调动建筑楼宇、工业可控负荷灵活响应能力参与系统调峰。加强新能源与智能电网、储能、充电桩信息交互,大力推广用户侧储能、大数据中心负荷、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新模式,实现新能源电力优先储存和高效消纳。发挥资源聚合管理效能,开展综合能源管理,探索建设虚拟电厂。到2025年,力争全省达到最大负荷5%左右的需求侧响应能力。

    (十七)开展低碳零碳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综合能源大受端高比例清洁能源消纳试点。充分发挥区域大型调峰气电、煤电、流域梯级电站、储能的调节能力,开展多能互补一体化试点。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资源禀赋相对较优的园区,结合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试点。支持发展智能微电网、主动配电网,研究推广直流配电网,建设一批园区级能源互联网试点项目,促进清洁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开展清洁能源跨产业跨行业融合试点,推动清洁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电氢耦合长时储能和深度调峰作用,探索电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试点。

    专栏4 用能方式绿色转型重点行动

    1、“气化湖南”行动。依托“一干三支”国家天然气管道,推进省内天然气支线向县(市、区)拓展,加强区域内互联互通,长株潭地区形成天然气“日”字形环网,湘西、湘中、湘南地区联环成网。积极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工程,合理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力争2025年天然气消费达到100亿立方米,2030年达到150亿立方米以上。2、“电动湖南”行动。新建住宅小区按不低于10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高速公路既有服务区和加油站按不少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建设,新服务区、旅游度假区、城镇公共停车场所和党政机关、产业园区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配建充电桩;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在停保场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完善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形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5年,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40万根以上。3、园区用能系统改造行动。优化园区能源系统,在企业相对集中、热能资源互利的产业园区推广集中供热供气和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对园区燃煤锅炉、余热锅炉、供热管网进行改造,增加分布式清洁能源供应,形成太阳能、生物质能与常规能源多能互补的供能模式。4、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行动。大力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在居民生活、交通枢纽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既有和新建建筑建设低碳智慧用能系统,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发展。5、低碳零碳乡村建设行动。选择一批拥有特色产业的乡村,引导实施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和生活用能设施全电化改造,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供能,促进乡村能源高质量发展。

    七、建立完善碳达峰体制机制

    (十八)构建加快新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

    健全电力市场体系,规范中长期市场交易,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丰富创新辅助服务交易品种,稳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打破省间交易壁垒,有序推动外电参与省内辅助服务市场,持续推进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绿电市场交易,试点推进省内绿电交易,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以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区域为重点,探索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发展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在确保健康可持续发展前提下,推进煤电向基础性、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

    (十九)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

    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水电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有效实施,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容量电价保障长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节性电源建设积极性。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合理划分峰谷时段和拉大峰谷价差,根据湖南电网“双高峰”特点,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引导各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完善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机制,及时疏导煤电企业经营压力,保障电力稳定供应和新能源消纳水平。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增强输配电价机制灵活性,科学评估新型储能输变电设施投资替代效益,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二十)完善支持能源低碳转型的财税金融政策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能源领域碳达峰重点行动、重点工作的投入。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完善落实绿色贷款相关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绿色债券,鼓励保险、理财、绿色或低碳发展基金投资能源领域低碳技术推广和低碳转型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能源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二十一)健全保障能源安全的风险管控机制

    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供,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种极端情况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强化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提高煤炭运输保障能力,合理增加煤炭储备能力,科学布局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煤电。充分发挥大型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作用,提升电网负荷预测和管理调度水平,增加电力供应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极端情形下电力风险管控,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尖峰负荷等情况的能源应急保供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和抗灾能力。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提升油气供应保障能力。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与事后快速恢复能力。加强重要能源设施、能源网络安全防护,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合理规划能源重点项目投产时序,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八、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建立部门、市州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能源碳达峰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实施方案有效落实。充分发挥省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能源专委会作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政策研究和战略咨询,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三)强化责任落实

    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市州和部门主体责任,制定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形成年度任务清单,着力抓好工作落实。能源企业要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全省能源低碳转型。

    (二十四)强化监督考核

    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能源碳达峰目标任务跟踪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监测,适时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机制、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评估,创新监督管理措施和手段,组织开展监督核查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种社会力量,开展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培训、知识培训和教育科普活动,促进全社会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19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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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11-08
    • 11月6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5年,绿氢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到2030年,绿氢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 依托宁东光伏产业园和绿电园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实施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工程、绿氢耦合煤化工示范工程、绿氢加注和液化及氢制氨等储运示范工程、绿氢储能示范工程、氢能重卡组装及推广应用工程、天然气掺氢示范工程,加强产业链互补、应用链互联、科技链互促,促进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发展,推动形成以光伏发电、绿氢制备、储运、应用为主的新能源产业生态圈,打造国家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区、西部绿氢产业示范基地和宁夏氢能产业核心示范区。 按照“宜氢则氢、宜电则电”原则,推广氢能、充换电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物流运输、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领域示范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多能一体综合充能示范站。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科学推进绿色交通建设项目,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到2025年,建设公共充电桩65台以上,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绿色出行比例显著提升。 原文如下: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碳达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以推动宁东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锚定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服务全局、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协同联动、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扎实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着力建设“一个基地”和“五个示范区”,坚定不移走出一条减煤加氢、减碳增效、循环利用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确保稳妥有序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能源结构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合理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700万千瓦,绿氢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左右,力争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规模达到百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计下降1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18%。 “十五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能源结构优化取得重大成果,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规模逐步扩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稳妥有序实现碳达峰。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绿氢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取得显著成效,力争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规模达到300万吨。 “十六五”时期,全面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和生活模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着力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着力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新能源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均衡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高水平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 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抢抓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机遇,高水平建设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和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作用。大力推进绿电园区建设,采用并网外送、离网制氢、源网荷储、多能互补等多种开发模式,加快实施分布式光伏和可再生能源制氢配套光伏等新能源项目,以及农光互补等“光伏+生态”立体开发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将宁东基地建成千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积极开发光热资源,推动太阳能光热发电+储能和集中供热一体化开发示范工程。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7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左右。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和交通局、招商局、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新能源公司、宁东开发投资公司) 2.积极推动氢能应用示范。大力实施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工程,依托宁东光伏产业园和绿电园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实施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工程、绿氢耦合煤化工示范工程、绿氢加注和液化及氢制氨等储运示范工程、绿氢储能示范工程、氢能重卡组装及推广应用工程、天然气掺氢示范工程,加强产业链互补、应用链互联、科技链互促,促进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发展,推动形成以光伏发电、绿氢制备、储运、应用为主的新能源产业生态圈,打造国家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区、西部绿氢产业示范基地和宁夏氢能产业核心示范区。到2025年,绿氢生产规模达到8万吨/年;到2030年,绿氢生产规模达到30万吨/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和交通局、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新能源公司、宁东开发投资公司) 3.严格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统筹电力保供和减污降碳,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并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按照分类处置、保障供应的原则有序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持续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将符合安全、环保等政策和标准要求的淘汰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或动力岛。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煤化工领域能效约束,持续推动能效达不到要求的煤化工产能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合理控制成品油消费,大力推进绿氢、绿电等替代传统燃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拓展天然气在交通、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到2025年,燃煤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降低到30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煤焦化、煤制甲醇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分别超过40%、35%,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能效全部达到标杆水平;城镇居民气化率达到75%;“十五五”期间煤炭消费逐步减少。(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和交通局、财政金融局) 4.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逐步培育完善新型储能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储能设施,支持建设电网区域性共享储能设施,创造共享储能电站盈利模式,支撑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积极推动长时间电化学储能、氢(氨)储能、空气压缩、热(冷)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探索开展氢储能、废弃矿井井下和井上抽水蓄能电站、压缩空气储能工程示范。加快发展新一代动力锂电池及配套高性能电子化学品,加强安全经济的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加快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力争达到180万千瓦,新型储能建设取得显著成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和交通局、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新能源公司、宁东开发投资公司) 5.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发展模式创建“绿电园区”,重点实施新能源保障园区新增负荷、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燃煤自备电厂清洁替代三大试点工程,支持制氢企业消纳电网新能源弃电,将制氢作为可中断负荷参与辅助服务交易增加收益,深度挖掘负荷侧调节能力和煤电机组调峰能力,综合应用市场化手段,精准控制可控用电负荷和储能资源,大幅提高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和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全面提升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推动“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促进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探索开展智慧能源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增量配电业务、加氢站等建设,开发快速实时微电网协调控制系统和多元用户友好智能供需互动技术,加快适用于智能微电网的光伏产品和储能系统等研发,满足用户个性化用电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绿色高效、柔性开放、数字赋能的新型电力系统。(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开发投资公司、宁东新能源公司、宁东科创公司)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严格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完善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强化用能预算管理,对关闭退出、挖潜改造等腾出的用能空间,实行用能预算统一管理,统筹支持重点项目新增用能需求。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达标。强化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高耗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争取建立节能监察体系,组建节能监察队伍。(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监测站、宁东新能源公司)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深入实施节能减煤加氢行动计划,对标国际国内能效先进水平,强力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全面开展节能诊断,制定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改造方案,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推动煤化工、煤电、电解铝等行业开展工艺系统升级、能量系统优化、装置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降碳改造,列出关键节点和完成时限,对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依法依规淘汰。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8%,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显著提升;到2030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宁东新能源公司)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严格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约束,以电机、风机、压缩机、泵、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围绕煤炭、化工、电力等重点领域,重点推广大型干粉煤气化、密闭式循环冷却、高性能气体分离、高效精馏、绕组永磁等先进高效产品设备,鼓励企业开展大型用能设备能效测试和评估,不断提高重点设备能效水平。引导终端用户优先选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热泵、电窑炉等新型设备,推动清洁能源取代化石能源。(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新能源公司)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规划、科学配置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调整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工业余热制冷、直流供电、“光伏+储能”5G基站、氢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等技术,建立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既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和能耗管理平台,提高设施能效水平。到2025年,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2;到2030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科技和信息化局、宁东科创公司)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聚焦重点排放工业领域,坚持创新驱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产能、产品结构调整和低碳转型,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降低能源消耗,提升行业能效水平。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实施工业领域结构、绿色、技术、智能四大改造,加快推动短板产业链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着力打造煤制油、煤基烯烃、煤制乙二醇、精细化工、高性能纤维及可降解塑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材料及专用化学品、绿色环保等八大细分产业链和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和高端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大力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低碳园区建设,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等特点的绿色产品,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改进和优化产品及包装物的设计方案,推进绿色低碳产品标识认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新建(含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鼓励发展节能低碳服务业,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创新,为企业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能源托管等一站式节能低碳专业服务。到2025年,绿色园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绿色工厂达到5家以上,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比重超过20%,先进制造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到2030年,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工业体系基本形成。(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和信息化局) 2.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严控新增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加快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战略布局和相关规划的现代煤化工项目,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标杆水平。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精细化学品等产业链后端低能耗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打造全产业链条,形成高端产业集群,促进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动现代煤化工成套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提升系统集成优化水平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水平,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含焦炭制烯烃)、煤炭间接液化、焦炭等项目开展系统节能诊断,加快未达标项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降低能耗水平。到2025年,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单位甲醇生产综合能耗下降6%;到2030年,化工行业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严禁新增电解铝产能,着力推进电解铝清洁能源替代,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围绕电解铝产品,推广铝电解槽侧部散热余热回收、利用鼓泡流化床的技术改善残极和新极换热、铝新型阴极结构及焙烧启动与控制技术、大型铝电解系列不停电(全电流)技术、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新技术、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实施装置内衬结构及工艺过程智能化改造,提升能效水平。采用风光互补模式开发,实施电解铝配套自备电厂灵活性改造,通过压减出力腾出的用电负荷由新能源清洁电力等量替代,大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到2025年,电解铝产能控制在57万吨以内,电解铝清洁能源替代取得显著成效;“十五五”期间,有色行业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合理实施水泥错峰生产,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煤矸石、电石渣、脱硫石膏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实施水泥窑余热综合利用回收。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5年,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00万吨以内;“十五五”期间,水泥行业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和交通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招商局) (四)城镇建设绿色低碳行动。加快建设产业集聚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节能低碳建造方式,强化绿色施工管理,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和数字化社区改造升级,建立绿色低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推行新建建筑全面绿色化,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到25%,新建居住建筑全部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比例达到50%,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到35%,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建设和交通局、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宁东开发投资公司、宁东新能源公司) (五)交通运输清洁低碳行动。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大力调整原料及产品运输结构,加快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增加铁路运输比重,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散改集”,发展全程集装箱绿色运输,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快建设绿色物流体系,科学布局宁东物流基础设施,打造多功能、多联运、多业态的复合型现代物流园区,实现多样化服务、一体化物流、行业化监管,提高利用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市政车辆全部实现新能源替代,大宗货物铁路运输率达到55%;到2030年,大宗货物铁路运输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和交通局、经济发展局、宁东铁路公司、宁东开发投资公司、宁东市政公司、宁东新能源公司) 2.加快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快高效铁路网建设,向东连通包西线、浩吉线或经国铁通道延伸至黄骅港(天津港),为蒙煤进宁和产品外销构建更加便捷的运输通道;向南重点连接太中银正线,打通宁东至山西地区和山东沿海港口的货运通道;向西建设宁东至苏宏图、乌力吉(口岸)地方铁路实现疆煤、蒙古煤进宁便利保障通道;向北经三新、东乌、包神等地方铁路联合体实现货物直达沿海港口城市。重点推进宁东与新疆吐哈、准东、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陕西榆林、甘肃庆阳等能源基地的大宗物流通道建设,建设宁东铁路与内蒙鄂尔多斯南部铁路连接线和宁东铁路至太中银正线(汪水塘)连接线,启动宁东至环县铁路、宁东至苏宏图至乌力吉口岸铁路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着力构建蒙煤入宁、疆煤入宁、甘煤入宁新通道。(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和交通局、宁东铁路公司) 3.推广新型智能低碳交通。推动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5G等技术应用与融合。加强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园区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按照“宜氢则氢、宜电则电”原则,推广氢能、充换电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物流运输、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领域示范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多能一体综合充能示范站。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科学推进绿色交通建设项目,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到2025年,建设公共充电桩65台以上,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绿色出行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建设和交通局、宁东公安分局、宁东交警大队、宁东开发投资公司、宁东市政公司、宁东新能源公司)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平。 1.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全面加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构建源头减量、循环利用、链条资源互补和产业链合理延伸的循环型工业体系,促进资源型产业一体化、循环化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循环经济新引擎。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发展,加快实施节能减煤加氢和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强化土地资源高效配置,进一步深化副产物交换利用、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完善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园区循环发展技术支撑能力。搭建完善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建立园区能源资源环境管理和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25年,现代化循环型产业体系持续巩固,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招商局) 2.加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加快实施以煤电、煤化工为主导产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建设工业资源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提高气化残渣、电石渣、化工渣等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制造再生砂石骨料,加大固废在水泥、混凝土、砂浆中的应用比例,推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新型绿色建材中的应用,重点发展高档耐火材料、石膏制品、吸音板等高值化产品,着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部品,打造服务宁东基地、银川市及周边区域的装配式建筑部品供应基地。构建固废资源外运外销体系,支持产废企业联合物流运输企业通过铁路集装箱方式将固废资源运输至市场紧缺地区。积极拓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实施工业固废及利废产品外运外销示范工程、工业固废在道路交通领域应用示范工程以及工业固废在矿井充填、塌陷区治理等领域的生态化利用示范工程。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3%左右;到2030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宁东开发投资公司、宁东科创公司、宁东市政建设公司、宁东新能源公司) 3.强化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积极扩大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的产业规模,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发酵制取丁二酸、加氢制取甲醇等应用示范及综合利用,开展CCUS/CCS工程示范和二氧化碳储能技术示范,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加强与长庆油田开采合作,积极推进二氧化碳驱油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4.强化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培育和引进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废旧化学品等废物再利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延伸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循环产业链。推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定点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鼓励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加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到2025年,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和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进一步提高;到2030年,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和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持续提高。(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七)生态碳汇建设行动。坚持系统观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持续优化布局,形成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局面;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利用,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严格执行林地、草地征占用审批程序,稳定林地、草原、湿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高镇区、园区绿化率;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推进草原生态修复;科学实施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恢复生态功能,增强碳汇能力。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健全林草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体系,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调查、碳汇能力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体现碳汇价值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力争下降15%;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大幅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加快构建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 1.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攻关。加强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加强煤制油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先进煤制烯烃技术、先进烯烃深加工技术、先进煤气化技术、新型催化剂技术、连续化及绿色化生产技术等研发应用。开展煤电二氧化碳捕集基础原理与机制、低能耗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和捕集材料等研究,鼓励煤电二氧化碳捕集技术应用示范,研发二氧化碳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开展碳排放监测技术研究和体系建设。加强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合作力度,开展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智能电网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科技和信息化局、宁东科创公司、宁东新能源公司) 2.加快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应用。围绕煤炭、化工、电力等重点领域,支持先进煤气化技术、连续化及绿色化生产技术等研发应用,鼓励发展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光伏/光热发电、智能电网关键装备等新型电力装备,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加氢等氢能装备发展,加快推动二氧化碳捕集装备等节能环保装备发展。在火力发电、煤化工等重点领域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引进研发和规模化示范应用。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推广节能、节电、节水等低碳设施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宁东科创公司、宁东新能源公司) 3.加强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加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发达地区共建绿色低碳技术协同创新共同体,强化与沿海地区人才、技术、设备等绿色创新要素对接,探索绿色低碳技术协同攻关新模式。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提质赋能行动,推动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平台全覆盖,重点建设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等领域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快速发展。整合优化创新平台资源,建立健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需求、技术供给、专家人才、科技政策信息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人才体系,加快企业绿色低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低碳领域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力度,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和低碳技术服务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科技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局、宁东科创公司、宁东新能源公司)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创建贴近大众的绿色低碳实践活动,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形成绿色文明新风尚;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宁夏“碳普惠”小程序,鼓励社会公众践行低碳行为;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有利于节能降碳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行动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委属国有企业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加快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制定“一企一策”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强化能力建设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分阶段、多层次开展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认识、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委属企业) (十)各行业有序达峰行动。坚持分企施策、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避免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把煤电、煤化工、电解铝等行业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推动达峰工作深入推进。加快构建高效率、低排放、清洁加工转化利用的现代煤化工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链纵向延伸补强、横向壮大集群,提升产业发展效率,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开展低碳企业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可供借鉴经验,积极开展低碳企业、零碳项目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 四、开放合作 (一)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依托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精准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推进新型材料、现代化工、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外向型产业集聚发展能力。引导新能源企业“走出去”开展绿色投资,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清洁能源开发合作,为“一带一路”增添绿色。积极构建内畅外联的物流通道,促进物流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加强交通运输国际通道建设,推动中欧班列开通运营,提升多式联运服务能力,构建安全、低碳和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对外开放载体功能。(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招商局) (二)深化跨区域绿色低碳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的对接合作,加快与河南郑州、陕西西安、成渝双城、甘肃兰州等中西部地区产业对接融合,大力引进低碳、零碳、负碳项目,整合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打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加强与东部地区人才、技术、设备等创新要素对接,走“科创+产业”道路,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创新链等资源,成立创新联合体,加快推动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科技和信息化局) (三)协同推进能源地区绿色低碳转型。围绕煤炭清洁生产、智能高效开采、分级分质梯级利用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与甘肃陇东、陕北、青海河西等黄河流域能源地区合作,共同推动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高质量发展。加强与新疆、内蒙古、陕西、甘肃等省区战略合作,畅通煤炭运输通道,打造区域性大型煤炭集散中心或大型煤炭储备基地,建立功能完备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共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化与上海庙和周边地区战略合作,实现上下游产业有效衔接、互补互促、错位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和交通局、招商局、科技和信息化局) 五、政策保障 (一)完善统计核算体系。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鼓励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引导企业自主加强碳排放监测与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持续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拓展碳排放核算监测功能,推动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和交通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重点行业低碳技术示范工程的引导支持力度,统筹用好节能降碳专项资金。用足用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宁东税务局、国网宁东供电公司) (三)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探索普惠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创新研发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委属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力度。(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宁东开发投资公司、宁东科创公司、宁东新能源公司) (四)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逐步扩大宁东基地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范围,落实企业及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率先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解决重大问题。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拟定推进落实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强化项目支撑。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项目库。将重大项目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和推进措施。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做到“谋划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达效一批”,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任务实现。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行动开展落实情况和二氧化碳排放年度控制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严格对重点企业碳排放达峰行动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跟进问题,适时有效地进行督促和纠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约谈,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 《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发布》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许露露
    • 发布时间:2023-09-14
    • 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发布 .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林业局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成并发挥重要作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及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开展不少于30项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新建或改造不少于20项计量标准,研制不少于15种标准物质,完成不少于30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完成不少于50项地方标准制修订,实质性参与不少于10项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市场化机制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科技驱动、技术引领,夯实基础、完善体系,开放融合、协同共享”的原则,加强计量、标准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发挥计量、标准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成并发挥重要作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及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开展不少于30项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新建或改造不少于20项计量标准,研制不少于15种标准物质,完成不少于30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完成不少于50项地方标准制修订,实质性参与不少于10项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市场化机制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结构更加优化健全,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计量和标准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更加显现,全面满足碳达峰目标实现的需要。到2060年,全面建成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更加全面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实现低碳计量智能化、智慧化、数字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全方位标准支撑,全面满足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 积极参与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碳排放数据分类、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在线监测系统、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碳减排量标准制修订,探索开展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低碳管理等标准,建立健全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 1.大力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家用电器、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能效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轻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节能技术评价、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能源计量、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等标准。探索开展数字赋能技术、能源绩效评估、节能服务等标准制修订。推动能效、水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积极开展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等标准制订,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光伏电池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等标准。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检测评估标准。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物质成型燃料、设备等标准。氢能领域开展制订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等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 新型电力系统 标准制订。围绕 电力设备 、变电站二次系统、电网运行保护等领域,积极开展电网侧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电源运行控制等电源侧标准。负荷侧领域探索开展电力市场负荷预测评估标准。储能领域探索开展抽水蓄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等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新型电力系统重点标准 电网侧。开展电力设备、变电站二次系统、电网运行保护、分布式电源等多电源接入等标准研制。 火力发电。开展火电机组掺烧生物质的减碳量核算标准。 新型储能 。开展储能系统、储能与传统电源联合运行相关安全、运维、检修标准研究。开展热(冷)储能、氢储能、抽水蓄能及混合抽水蓄能等储能技术及设备标准研制。开展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并网性能评价方法等标准制修订。开展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等标准研究。 4.完善健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标准。开展智能化煤炭采样、制样、化验等标准。开展石油天然气储运等节能低碳生产技术标准研制。(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加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围绕钢铁、石化、有色、建材、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重点标准 钢铁行业。围绕富氧燃烧、短流程电炉炼钢、废钢炼钢、氢冶炼等技术,制定相关标准。 石化行业。围绕炼化、化肥、氯碱、电石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煤炭减量替代,制定相关标准。 有色冶金行业。围绕有色金属绿色冶炼、新型电解工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制定相关标准。 建材行业。围绕原料替代、工艺产品生产设备优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建材、利废建材,制定相关标准。 机械行业。围绕新能源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领域,制定相关标准。 6.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订。围绕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低碳能源及应用标准研制。研究开展智慧交通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研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交通运输低碳发展重点标准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推动铁路和轨道交通系统节能、电气化铁路节能降耗技术等标准研究。 民航。研究制修订航空发动机节能降碳制造、机场新能源车辆及充电设施低碳管理等标准。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制定电动汽车新型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互换性电能存储装置以及新型电驱动单元等标准。 道路运输与车辆。开展汽车节能技术及新型节能冷链运输车辆相关标准的研制。 船舶。开展船舶节能技术相关标准的研制,开展船舶排放、污染诊断与船舶维修等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 港口。开展港口设备节能降耗技术等标准制修订。 物流。制定绿色包装、包装循环使用等物流标准。 7.扎实推进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标准制订。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绿色建造等标准,探索开展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计量运用等标准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加强农业农村降碳增效标准制订。研究制定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开展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制定。(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低碳标准制订。围绕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开展循环经济管理等标准制定工作。围绕固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积极研制出台相关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完善碳清除标准体系 积极开展矿山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固碳增汇等领域标准制定工作,开展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和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碳捕集、碳储存等标准制定工作,发挥标准对碳清除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引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加强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建设 1.积极布局绿色金融服务标准制订。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基础通用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绿色债券、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制定。发挥金融对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加强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制订。研究碳排放交易服务相关标准。制定绿色能源消费相关核算、评估等标准。落实低碳标准标识制度。研究制定碳资产管理等绿色低碳服务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制订。研究制定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生态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生态农业等标准,推进生态产品碳标签、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减碳成效评估、自然资源确权标准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体系 1.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基础前沿计量技术研究。研究建立碳计量标准,研制碳计量标准物质。开展碳计量器具智能化、小型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研究,开展在线、动态、远程、原位等碳计量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开展碳计量关键参考数据研制,开展绿色低碳创新技术计量支撑技术研究,提升碳排放测量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快清洁低碳能源领域相关计量技术研究,重点支撑新能源应用、绿色工业制造、节能建筑运行、低碳交通运输、人为固碳负排放等领域计量技术创新。开展重点领域碳排放因子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碳排放计量评估、碳排放在线计量监测、碳汇计量、碳捕集和利用计量、城市时空碳排放计量监测反演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碳排放在线计量监测设备和校准设备的研制与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加强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基础设施、林业、绿色生活和重点行业等领域支撑保障计量技术研究,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合理配备和使用。开展重点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积极参与碳计量审查、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数据评价等碳计量技术规范研制,推动重点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提高碳排放计量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碳计量关键技术研究 碳排放领域。开展多行业典型用能设施及用能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开展城市尺度的反演测量技术、用电信息推算碳排放技术、激光雷达测量技术、烟气排放测量技术研究。加强计量测试技术在碳足迹、碳追踪中的应用。 能源领域。开展清洁能源材料和器件性能参数测量方法研究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储能及并网控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交直流输配电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液态氢、液化天然气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推进综合能源智能感知、采集和在线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开展大气、土壤、水等环境中污染物精密测量技术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完善温室气体监测、固定排放源和移动污染源排放监测、典型环境污染物量传溯源体系。 碳汇监测领域。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和岩溶等碳储量本底调查、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全省-区域-工程区不同尺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以及碳汇计量重要参数模型研建与测量技术研究。 (六)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计量管理体系建设 1.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制度规则。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制度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行业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碳计量监测、碳计量审查和评价等制度,推进能源审计、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规范。积极参与国家碳计量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碳计量政策研究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为碳计量技术研究提供支撑。制定完善碳计量相关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推进不同行业、企业碳排放测量。强化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数据规范性要求,研制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为碳交易、碳核查等提供计量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碳计量技术规范制定 计量管理规范。制定重点碳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规范、能效对标计量规范、碳计量监测规范、碳计量审查规范。 检定校准规范。制定固定污染源碳排放监测系统、激光雷达、热值测量、高压直流测量、加氢机等检定校准规范。 3.强化碳达峰碳中和计量监督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碳排放计量审查,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开展碳相关计量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加强碳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我省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依法配备和使用管理碳排放计量器具,加强计量数据应用和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碳排放计量保障能力,支持企业低碳减排技术创新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服务体系 1.建立碳计量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认真落实国家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建立健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与攻关,共享碳计量技术资源,基本满足我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装置的量值溯源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行业领域碳计量服务能力。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碳计量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专业计量技术服务。逐步推进电表、水表、气表、热表等能源计量器具的智能化检定和一体化采集能力,实现各行业、领域、企业的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与监测,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计量基础数据支撑。加强充电桩计量检定技术研究,提升充电桩计量检定能力,为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和社会民生提供计量支撑保障。加强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体系研究,衔接国际温室气体编制技术方法,加快构建全省统一、与国际接轨、覆盖我省生态系统全类型的碳汇计量体系,优化“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碳汇计量体系,加强岩溶碳汇计量研究,完善生态系统碳汇计量方法体系,量化全省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贡献,实现生态系统碳汇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碳计量服务能力提升 质量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轨道衡、船舶水尺等相关计量标准。 容量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船舶舱容量、油气储罐、汽车油罐车、金属量器等相关计量标准。 流量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气体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油流量计等相关计量标准。 热值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热量计、比热容计等相关计量标准。 油品分析。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粘度、闪点凝点倾点、颗粒度、酸值、水分分析仪器等相关计量标准。 煤质分析。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元素分析仪、煤中全硫测定仪、定碳定硫分析仪、工业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天然气组分分析。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在线色谱仪、红外气体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电能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电能表、互感器、电能质量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智能输配电。建立健全检定校准交直流高电压测量仪、电气安全检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氢能。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氢燃料品质分析仪、氢能检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光伏光热。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太阳辐射测量仪、光谱响应度测试仪、光伏光热组件特性分析仪、分布式光伏光热系统等相关计量标准。 风电。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整机及零部件检验仪器等相关计量标准。 储能容器密封性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储氢高压测量仪、标准漏孔、泄漏检测仪、温度测量、压力测量、液位测量仪器等相关计量标准。 蓄电池性能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储能蓄电池电流密度测量仪、电量监测仪、充放电温度监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用能单位。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电能表、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温度仪表、压力仪表、煤质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加油站。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燃油加油机、尿素加注机、油气回收装置等相关计量标准。 加气站。建立健全检定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液化天然气加气机等相关计量标准。 充电站。建立健全检定校准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船舶岸电装置等相关计量标准。 加氢站。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加氢机计量标准。 家庭用能。建立健全检定民用四表计量标准。 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烟气分析仪、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装置、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装置、烟尘采样器、六氟化硫检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研制。 大气环境温室气体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臭氧监测仪、氮氧化物监测仪、环境空气采样器、气相色谱分析仪、气体红外光谱分析仪、长光程吸收光谱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研制。 尾气排放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机动车尾气遥感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碳捕集。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烟气分析仪、二氧化碳测量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研制。 碳运输。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管道流量计、船舶与罐车容量等相关计量标准。 碳封存。建立健全检定校准高压吸附仪、热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生态系统碳汇。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卫星测量定位系统、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红外遥感光谱、碳同位素测量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3.加强第三方计量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培育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的测量与核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碳排放测量与核算、碳排放量预测分析与路径推演、碳计量数据质量分析评价等服务,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能效水效检测能力 能效检测。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平板电视、电动洗衣机、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微波炉、家用电冰箱、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等产品进行能效检测。 水效检测。对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净水机等产品进行水效检测。 四、重点工程和行动 (一)实施碳计量技术创新工程 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新能源电磁计量检测),为低碳技术研究、清洁能源使用、能源效率提升、碳汇能力提升、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碳排放量反演和碳汇量反演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政产检学研用”计量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相关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面向湖南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工作需要,依据国家计量标准名录、标准物质清单,布局一批计量标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加快标准物质研制,夯实绿色低碳计量基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 落实国家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工作部署,以典型示范、标杆引领为主线,梳理碳计量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计量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按规定组织开展示范推荐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项目成果向标准、技术规范转化。(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 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单位组建碳计量技术服务队,开展计量专家走进企业、走进社区服务低碳行活动,为企业、居民提供节能降耗、绿色生活等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依托国家编制的企业碳计量服务指南,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碳排放计量能力,为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进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需求,积极研究制定碳中和基础与管理标准,按年度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支持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将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优先推荐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加强与中部六省、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 加快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提升工作。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做好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推动能效、水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鼓励重点行业根据碳达峰需要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指标。(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 大力指导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大力推动建设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推广应用联动的科技创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相关标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合作行动 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化培训,培育绿色低碳标准专家队伍,积极争取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技术工作。加大节能、新能源、储能、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推动我省绿色低碳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参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标准实施机制,加强中部六省绿色低碳标准合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标准计量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互相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激励支持和资源保障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关键计量技术研究、量传溯源体系建设以及相关基础通用和重要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等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碳计量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积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认证结果在能源资源示范项目、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等评选工作的运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宣贯培训 加快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人才培养,培育一批具有广阔视野和创新理念的应用型、复合型专家队伍。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标准管理和技术人员、碳排放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人才队伍的专业能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实施评估和跟踪监测 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分析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适时调整标准计量体系建设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情况的监测,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做好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