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出实施“绿动力计划” 深度开发利用新能源》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3-22
  • 山东省能源局于近日印发了2019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落实“双招双引”战略决策,加强与有实力有资质的大型企业合作,聚焦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波浪能、潮汐能融合发展等领域,启动150万千瓦左右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打造经略海洋典型标杆。巩固济宁、新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基地经验成果,推进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光伏基地规划建设;本着自我平衡、就近消纳原则,规范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在农林生物质富集地区和城市周边,合理布局生物质能、垃圾热电联产机组。力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1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22%;发电量540亿千瓦时,约占总发电量的10%。  

    此外,实施“绿动力计划”。清洁高效利用传统能源,深度开发利用新能源。推广高效环保锅炉,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推广“太阳能+”多能互补应用模式,举办2019年第十四届中国(济南)国际太阳能利用大会暨多能互补应用展览会;推广阳信、泗水等县生物质能源应用做法,打造县域清洁供热“山东模式”。实施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等重大工程。  

    坚持创新驱动。实施“四个一工程”,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作用,搭建一批产学研用平台,推进国家级核电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大型核电站余热回收利用等课题科研力度,力争尽早形成科研成果,稳步推进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围绕培育大容量储能、生物质液体燃料、互联网+智慧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等新业态,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广太阳能中高温利用、生物质分布式锅炉等先进适用装备,建设一批产业化项目;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突出规划引领。启动全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修编,编制出台核能中长期发展、海上风电、抽水蓄能电站选址、地热能开发利用等规划,加快构建导向明确、政策配套、协同推进的绿色能源发展规划体系,完善规划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规划指引和刚性约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推进依法治理。制定和修订《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定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办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实施方案、优先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煤电机组运行在线监测管理办法、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煤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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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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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5日,江西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南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大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和非电形式利用。到2025年,光伏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9万千瓦以上,生物质装机容量达到13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25万千瓦以上,生物质装机容量达到16万千瓦以上。 原文如下: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市委第85次常委会会议、2023年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南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强省会战略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为核心,科学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各方面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打头阵、当先锋、作表率”的使命担当,一体推进结构降碳、技术降碳、节能降碳、循环降碳和生态固碳,全面提升南昌发展首位度和综合竞争力,奋力打造全国绿色低碳转型示范样板,确保2030年前高质量实现碳达峰目标,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南昌标杆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统筹有序,突出重点。坚持把系统观念贯穿“双碳”工作全过程,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重大关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扎实推进“双碳”各项工作。 创新驱动,绿色变革。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引擎,加快低碳零碳负碳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工程示范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路径。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坚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双碳”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优化绿色低碳发展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有利于“双碳”的市场机制。 防范风险,安全降碳。坚持先立后破,在稳妥降碳的同时牢牢守住能源、粮食和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底线,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和生态风险,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空间体系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能源供给体系加快构建,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全市碳达峰基础不断夯实。 “十五五”期间,绿色低碳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体系、能源供给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普遍应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全民自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全面建立。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要求,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占比显着提升,绿色低碳导向的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建立,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发展国土空间、科技创新两大体系,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能源绿色转型、资源循环利用三大发展,实施工业领域、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固碳增汇、全民共建、能力提升七大行动,扎实有效推进碳达峰各项工作。 (一)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空间体系 坚持以碳定城、以碳促产,持续推动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优化调整,加快国土空间开发方式和保护模式的低碳转变,有力构建支撑高质量达峰的空间格局。 1.重构降碳减排的生产空间。坚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导向,统筹考虑城市功能、产业发展和圈层布局,有序将非核心产业和非核心功能向大南昌都市圈外围疏导,形成产城融合、低碳合作、分工紧密的空间耦合体系。依托“一廊三区四园”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产业要素向园区加快集聚,持续构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生态系统,聚力打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和高端装备三大国际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绿色食品、现代针纺、新型材料、机电装备四大全国性优势制造基地,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低碳化、绿色化、循环化和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塑造南昌制造“双碳”新优势。围绕“六区协同”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地,创新低碳建设模式,打造区域性现代金融中心、交通物流中心、创新创意中心、综合消费中心、总部营运中心,铸造南昌服务“双碳”新品牌。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进蔬菜产业“两环一带”建设、水果产业“一县一区一带”建设以及花卉苗木产业“三园一线”建设,打造“一环两谷多线”的休闲农业总体框架。到2030年,产业空间低碳耦合发展体系基本建成,主导产业低碳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以下统称“县(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以下统称“各县(区)政府”] 2.拓展控碳提质的生活空间。依托“一核一带,两点多翼”城乡发展格局,统筹职、住、服功能布局平衡,做大城市规模、做优低碳空间、做强城市品质。围绕“一主四副、揽山伴湖、拥江发展”的多中心、组团式都市生活空间布局,统筹推进低碳城市、海绵城市、生态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有机更新,精细实施城市微改造,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不断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和能级,构建绿色低碳的城市生活空间。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打造绿色低碳乡村。到2030年,大南昌都市圈城镇功能和基础设施实现低碳协同发展,南昌市城市规模能级显着提升,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优化固碳增汇的生态空间。持续巩固“一湖三脉、两屏多廊、蓝绿交织、人鸟共生”的整体生态格局,加速推进滨湖“水都”、生态“绿谷”和美丽“蓝带”建设,打造“屏、带、园、点”立体耦合的固碳增汇体系。其中,屏状碳汇以九岭山—梅岭和怀玉山—玉华山为重点,带状碳汇以江河湖岸和湿地为重点,园状碳汇以自然保护地和郊野公园为重点,点状碳汇以城市绿化和口袋公园为重点。同时积极衔接“丰樟高”“鄱余万”“奉靖永”生态空间,探索建设离城碳汇中心。到2030年,城市生态空间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碳汇体系生态价值实现有效转化,着力打造世界大湖流域气候韧性城市典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 统筹绿色低碳创新资源,大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体系,加快形成创新驱动产业发展、产业回哺创新升级的良性循环,将南昌打造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城市。 1.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聚焦重大战略、科技前沿、低碳零碳负碳产业发展需要,制定绿色低碳技术攻关路线图,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机理研究。围绕能源低碳转型,重点攻关火电清洁高效利用、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催化制氢、电化学储能、光储直柔等关键技术,加快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体系。围绕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减污降碳需求,推进工艺流程优化重塑、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余热余压高效利用、三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数智化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深入挖掘工业节能减排潜力。依托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研发全废钢电炉流程、高效蓝光OLED、低能耗MOCVD设备、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集成、低碳水泥材料与制品等核心技术。依托鄱阳湖南矶湿地野外综合试验站等野外监测平台,开展生态碳储量核算等研究,大力攻关湿地碳汇、土壤碳库等固碳增汇技术。依托南昌“绿谷”,推进绿色低碳种植与污染阻控等技术研发。建立健全“双碳”科技攻关机制,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聚焦南昌优势产业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未来科学城规划建设。(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绿色低碳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和科研平台,布局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围绕航空、电子信息、中医药、新材料、食品、虚拟现实(VR)等优势领域,探索组建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争取布局国家实验室和国家大科学装置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深化院地、校地合作,加快推动国家级研发机构在南昌建设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研究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转化、化学利用等零碳负碳技术攻关的金融支持,促进绿色低碳技术进步及应用,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到2030年,力争省部级低碳技术创新平台数量达到3家。(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技术评估与交易体系建设,丰富示范应用场景,促进绿色低碳技术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研平台、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拓展“产学研用”合作通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作用,支持建立一批低碳科技企业孵化平台、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及多能共用先进技术,积极推动储能、氢能、能源互联网等技术迭代应用。促进重点企业完成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实现“5G+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开展设备协同作业、现场辅助装配、机器视觉质检等智慧场景示范。探索开展CCUS预研预制,加快推动CCUS与工业流程耦合应用、二氧化碳高值利用。到2030年,低碳混凝土、无熟料水泥、硅衬底LED应用技术、高效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氢燃料汽车等代表性技术产业转化取得显着成效。(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绿色低碳人才引育力度。坚持引进和培育并重,持续抓好“人才新政22条”“人才10条”政策贯彻落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依托院士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平台,积极引进绿色低碳领域高层次人才,重点支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坚持市场导向,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打造一支高水平绿色低碳技术人才队伍。依托国家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节能降碳、碳排放权交易等新型学科建设。加强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构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三位一体的人才流动机制,不断提升绿色低碳技术转移转化能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产业低碳化、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加快发展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打造一批标志性低碳产业链、国内领先的特色产业集群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产品。 1.实施传统产业蝶变降碳行动。严格执行钢铁、造纸、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强化用能、用水、碳排放等总量和强度约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转移或退出。深入实施“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低碳转型发展。推动钢铁、有色、造纸、建材、食品、印染等传统产业开展绿色低碳工艺流程再造和产品升级,加快能源消费侧低碳转型。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融通供应链,推动产业链逐步由材料加工向终端产品生产转变,不断提升产业附加值、降低碳排放强度。(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优势产业裂变降碳行动。聚焦电子信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装备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绿色食品、现代针纺、新型材料、机电装备制造四大传统产业,制定产业碳达峰实施路线图,深入开展补链、延链、强链、扩链工程,推动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升级。聚焦“芯屏端网”、生物医药、中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等行业,进一步优化企业用能结构和生产工艺,拓展延伸信息技术服务,探索开展碳足迹溯源试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积极培育新型复合材料产业,加快壮大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产业链,打造集产业集聚优势和科技研发优势于一体的区域性新能源汽车生产中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现代服务融合降碳行动。加强现代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生态耦合,延伸绿色低碳服务产业链,促进服务方式清洁化、服务产品低碳化转型。深入推进服务业与节能环保产业融合发展,市场化节能服务机构,拓展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聚焦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速现代物流、创新创意、总部运营、科技服务等规模扩张和质态提升。推进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低碳化改造,支持服务业企业使用新能源和节能产品设备,推动服务设施用地集约利用。积极推广大型活动碳中和模式,引导“零碳”办展,推动会展经济低碳化。加快商贸、医养、旅游、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低碳发展。(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数字经济赋智降碳行动。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产业数字赋能降碳,打造一批智能低碳工厂、智慧低碳园区与数字升级示范,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助力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加快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推动移动智能终端、LED光电显示、光电子器件等制造业低碳发展。加快构建“硬件+软件+相关服务”VR产业体系,推动VR与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低碳领域的融合发展。聚焦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互联网游戏、信息安全等领域,拓展软件信息行业在低碳产业中的应用服务。深入推进“03”专项试点应用,搭建一流移动物联网公共服务和研发平台。加快智能网联汽车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全力推进未来科学城、中国(南昌)科学岛低碳建设,加大元宇宙底层技术、感知交互、内容建设等领域加大投入。推动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环保等纵深发展,推动智慧化平台、智能化装备功能更新迭代,拓展多领域创新型应用场景。(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低碳产业聚变降碳行动。立足“4+4+X”产业体系基础,围绕低碳零碳负碳产业优化布局,聚焦能源替代、节能减排、智能监测、生物经济四大方向,打造低碳零碳负碳产业集聚高地。加快布局节能环保装备、垃圾分类设备、装配式建筑产品及零部件制造等低碳工业,大力发展生态固碳增汇农业,探索低碳农业发展模式,优化农作物水分管理和施肥方式,结合设施农业项目,推广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模式应用,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和秸秆综合利用,降低农业生产化石能源消耗。积极培育光伏、绿氢、储能等零碳产业,开展零碳产业园区试点建设。大力发展生物经济,推动生物技术赋能健康、农业、林业、能源、环保等产业发展。前瞻布局生物质利用与CCUS等负碳产业,加强重点园区绿色低碳产业链关联协同。(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发展坚持减煤、控油、稳气、增电、发展新能源,稳妥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供给低碳化、能源消费电气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1.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合理调控化石能源消费,积极削减非电用煤消费总量,大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现役火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推动煤电由常规主力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合理控制石油消费过快增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加快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进程,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督促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天然气气源多渠道供应,提升气源保障能力。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推进经开区600万吨煤炭吞吐储运项目建设。推进终端用能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提升生产生活用能设备电气化率。(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国网南昌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大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和非电形式利用。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厂房、公共建筑、居民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逐步普及BIPV技术应用,推广“光伏+”开发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稳妥发展环鄱阳湖区风电,加快推进联圩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生物质综合利用,探索生物质燃煤耦合热电联产,鼓励发展分布式生物质发电,打通并网外送环节。有序拓展氢能应用场景,推动氢能在交通、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多元应用,积极部署氢能产业链试点示范,打造昌九—宜春(丰樟高一线)“氢走廊”。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推进地热水的综合利用。到2025年,光伏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9万千瓦以上,生物质装机容量达到13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25万千瓦以上,生物质装机容量达到16万千瓦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调互补,加强新能源、常规电源、绿电输入统一规划,支撑“电动南昌”战略。科学规划基础保障性煤电项目建设,并落实配建新能源项目。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鼓励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绿色微电网,提升电网的灵活性、可控性,增强不稳定电源的吸纳能力。优化用电网架结构,建设昌西南、南昌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推进与周边省份电网互联互通,推动南昌—武汉特高压工程建设,持续完善特高压交直流混联电网建设,提升清洁能源入昌能力,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以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综合能源服务、智能微网、虚拟能效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为依托,开展智慧能源系统技术示范。加快推进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强化能源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测预警等服务。加强新型储能系统推广应用,推动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多元化应用,发展“新能源+储能”。推动“风光火氢储”一体化,发展多元融合、多能联供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电化学储能等调峰设施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电网错峰能力和尖峰负荷响应能力。到2030年,全市电网具备5%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国网南昌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循环经济全面发展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全面构建资源循环产业体系,持续提升主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率,全力推动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 1.构建资源循环产业体系。全方位全过程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支持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快推行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其他行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泥等低值有机废物的统筹协同处置。(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在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以产业链为主线,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快开发区整体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施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工程,搭建资源共享、信息联通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积极探索“零碳开发区”模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实施绿色再制造利用工程,建立静脉产业链和绿色供应链,推动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推动建设省内规模最大的汽车拆解中心。积极推进碳达峰试点县区(开发区)建设,打造一批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资源循环化的绿色园区。持续推进开发区“腾笼换鸟”攻坚行动和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探索能源碳效码机制。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城市建设循环发展。推动节约型工地建设和建筑垃圾减量,鼓励采用模块化部件、组合式设计、易回收和重复利用材料进行建筑内装,推进工程渣土等废弃物源头减量。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推动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畅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渠道,制定再生建材强制使用政策。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建设,加快新垃圾焚烧厂等项目建设。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快建成一批通沟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以独立焚烧和电厂协同焚烧等方式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深化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推动种养结合、以地定畜、以种促养,发展标准化、自动化、设施化的农业循环系统,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农作物秸秆、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结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用物资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加强废弃大棚农膜、化肥和农药包装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支持地膜纳入生活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粪污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80%、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深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和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协同推进废旧物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合理布局“点、站、场”三级回收网络,加快建设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分拣中心,统筹推进塑料废弃物、废旧纺织品规范收集和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废旧物资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推进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推动邮政快递业循环发展,建设一批可循环快递包装投放和回收设施。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叶片等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动行业聚集化发展,重点打造安义县再生铝等金属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小蓝经开区玻璃、塑料等饮料包装物同级化高值化利用产业集聚基地,进贤县医疗器械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推动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的技术、设备和设施。到2025年,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350万吨,到2030年达到700万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谋划重点行业碳达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30年前,钢铁行业实现高质量碳达峰,纺织造纸轻工业、电子信息业、汽车及零部件装备业、医药制造业等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重点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下钢铁等重点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开展钢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工艺结构和技术结构,鼓励重点钢铁企业发展以废钢为原料的电炉短流程工艺,推进烧结改造、炉渣余热资源利用及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加快开发低碳固碳水泥材料与制品,推广硅酸盐在水泥水化硬化过程中的固碳技术,推动重点企业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体系。(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纺织造纸轻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纺织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广印染全流程智能化、印染清洁化等纺织新技术,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加快信息化、自动化控制系统等技术和装备应用,提升产品品质,打造全国重要的纺织产业基地和绿色低碳纺织产业示范基地。推进纺织产业链供应链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进化纤制造、长丝织造、印染等集聚发展。推动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纺织印染园区实施碳达峰行动。支持骨干企业开展纺织品碳中和认证。推进造纸行业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进一步提升制浆造纸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电子信息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电子信息产业链碳达峰行动,着力引进一批“专、精、特、新”配套企业,努力形成移动智能终端、LED、VR三条完整的特色低碳产业链。加强低碳产品引领和低碳制造,促进移动智能终端ODM制造、LED芯片制造和封装、VR产业和新兴电子信息产业的低碳化发展。加快建设高新区光电及通信产业、经开区光电产业等省级产业基地,以及印制电路板(PCB)、触摸模组、传感器等一批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园,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向“芯屏端网”等高附加值环节转型,加速形成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模式。(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汽车及零部件装备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坚持以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和共享化推进汽车及零部件装备产业低碳发展。加速推进传统汽车产业碳达峰进程,推动先进燃油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替代燃料汽车研发,集中攻关整车轻量化、先进变速器、先进电子电器等关键技术,引导轻量化、小型化乘用车的研发和消费。加强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总成、电动汽车智能化、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插电增程式混合动力系统和纯电动力系统等方面技术攻关,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集成控制水平和正向开发能力。推进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达峰,将碳减排拓展到汽车全生命周期,针对生产、流通及使用阶段分别提出明确的碳减排目标,支持汽车绿色回收和拆解产业发展,打造全国知名汽车零部件绿色制造基地。(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医药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实施中医药、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三大产业链低碳行动,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碳中和产品生产研发,打造一批绿色产品和绿色工厂,提高医药制造行业绿色低碳水平。(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坚持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乡建设领域全过程,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提升,系统性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打造国家城乡建设转型综合示范区。 1.大力推进建筑行业供给侧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绿色建材”全产业链低碳转型,着力控制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BIPV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利用建筑屋顶和立面,实施太阳能光伏、集中热水系统,加大水源、地源热泵系统在建筑运行过程中的应用。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动发展节能环保、安全耐久、因地制宜的绿色固碳建材技术集成式发展,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逐步提高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打造绿色低碳居住社区试点,构建“15分钟社区服务圈”。推动城市建设绿色转型,推进海绵城市、园林城市、韧性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进绿色农房、绿色村庄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绿色镇(街)。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推进建筑能耗消费侧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和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健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居住建筑,中心城区建成一批星级绿色居住小区。不断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在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行动,推广节能门窗更换、屋面保温修缮、外遮阳增设等适宜技术。加强建筑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建筑运行阶段能源使用效率。推动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等模式,构建贯穿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实施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积极引导建设一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工程,全面提升建筑能效。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3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完善城乡低碳基础设施体系。实施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增加新型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谋划5G基站、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化智慧化升级改造。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谋划建设一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改造提升供水管网设施,推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建设,提高供水管网压力调控水平,完善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设施。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打造绿色低碳乡村。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5%;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提升至70%。(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构建便捷高效、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加快形成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打造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综合交通枢纽。 1.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化。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加快电动汽车、氢燃料汽车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重点提高城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基本实现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全替代。推进交通领域“电动南昌”战略,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加快推进工程机械和重卡电动化,支持向塘物流基地建设换电重卡示范物流园。持续提升铁路电气化率和电力机车牵引比重。加快推进老旧船舶淘汰更新,大力发展新能源动力船舶,逐步扩大电动、LNG、氢能等新能源船舶在水运行业的应用范围和比重。到2025年,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72%、35%。到2030年,营运车辆、船舶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5%。(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绿色高效综合交通体系构建。推动构建低碳化、高效化、立体化多层次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实施交通强市“1688”工程。统筹通道和路网布局,推进公铁空水客、货运系统有机衔接,提升铁路、水路货源集并能力,积极推进公路铁路航运码头多式联运,将南昌打造为全国重要的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综合交通枢纽。持续推进南昌“米”字型高铁网建设,打造南昌高铁枢纽,加快推进南昌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积极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加快构建大南昌都市圈高速公路体系和快速路网。大力开展铁水联运,加强南昌港与九江港及沿海港口合作,探索航线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姚湾、龙头岗、樵舍等疏港公路和姚湾—向塘铁路支线建设。支持昌北国际机场进一步完善口岸功能,加快机场GTC功能布局,推进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智慧化建设,持续完善机场能源管理体系,促进民航系统性降碳。持续优化南昌市智能交通系统功能,推动交通运输大数据共享,实现客运多模式间的零换乘、货运多联式的无缝衔接。到2030年,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23.5%,基本建成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高质量交通服务典范城市。(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创新应用,发展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优化市中心城区充(换)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充(换)电设施,支持个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动南昌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与氢能基地构建高效协同的氢能供给、装备制造和场景应用示范,联动丰樟高氢能场景应用网络建设,加速构建“昌九氢走廊”。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及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引导新建站点“油气电氢”合建,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南昌港LNG水上加注站建设、港口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安装。推进低碳公路服务区、低碳水上服务区、低碳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到2025年,在高新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公共充电桩5000个以上,基本建成1公里服务半径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港口与船舶岸电使用率达95%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智能绿色物流。推进物流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金融业、信息产业等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枢纽协同,进一步完善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推行物流装备标准化,提高水路、铁路货运量和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实施全域邮政绿色发展“9792”工程,探索打造一批绿色网点、绿色分拨中心。完善智慧物流园区、智慧港口、智慧口岸、数字仓库等设施网络,打造基于5G的车路协同智慧物流示范区。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支持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城市配送模式转变和服务升级,提升城市物流配送效率。(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供销联社、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引导城市绿色低碳出行。持续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因地制宜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和城市慢行系统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行体系。科学规划城市慢行系统,加强慢行系统与周边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和建筑物的无缝衔接,实现慢行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推广智能公交、智慧安检等应用,提供“一码通行”智慧出行服务,持续推进智慧设施试点示范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到2030年,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低碳出行方式更加普遍,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以提升能效水平为核心,以实施节能降碳项目为抓手,依法强化节能监管,推动企业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全面提升节能降碳水平。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健全“两高一低”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体系,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用能进行综合评价,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制度。在产业项目发展的全过程深入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要求,将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作为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环节的重要门槛指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设备能效水平。大力推进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深入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严格执行能效标准,制定落后低效用能设备淘汰路线图。全面实施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积极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加强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应用。加快实现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审计全覆盖,年综合能耗2000吨~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诊断全覆盖。(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节能管理综合能力。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事中事后执法力度。推进重点用能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严格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强基行动 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着力扩大碳库容量,不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储量评估与核算,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推进森林“四化”建设,因地制宜加大重点区域林相改造力度,提高森林蓄积量和森林固碳能力,推进梅岭西部森林生态保育区林分林相改善,提高单位林分碳汇蓄积量。加强西南部林地补植补造和林相改造,营造针阔混交林,逐步提高区域林地的碳汇功能。推进赣江、抚河、潦河等河流岸线防护林建设。推进森林城乡建设,大力推广乔木树种和乡土树种。落实松材线虫病等病虫害防治,抓好防火工作,完善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1.27%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168.6万立方米以上。(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巩固提升河湖水系及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围绕城市内湖和赣江、抚河水系及鄱阳湖湿地,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岸线生态修复、河湖生态补水、岸线植被恢复、水禽栖息地修复工程,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开展小微湿地生境恢复,提升小微湿地生态景观和功能。持续实施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以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加强沿湖地区越冬候鸟与湿地保护,深入巩固“国际湿地城市”生态品牌。加强水土保持与综合治理,积极扩大岸线绿化,大力推进赣抚尾闾、“一江十湖”、城乡库塘整治和生态修复,持续深化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到2025年,鄱阳湖南矶湿地国际重要湿地景观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持续得到有效保护,优化提升以季节性碟形湖为主体的水鸟越冬栖息地约12万亩,力争申报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1处。(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巩固提升土壤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制度,加强农田保护,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全域土地整治,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提倡农药化肥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作物轮作、秸秆还田、种养结合等,提升农田碳汇能力。鼓励开展节水灌溉,精量播种,精准施肥等农业新技术,有效降低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65万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GEP核算、自然资源平台化运营试点,开展基于GEP地块级核算的重点项目评估。推进一批国家和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支持政策,持续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探索兼顾生态保护与协调发展的共同富裕模式。(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绿色低碳全民共建行动 加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化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汇聚全民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合力。 1.加强全民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行动,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低碳价值观念。加强公众“双碳”科普示范,强化“双碳”基础知识普及。整合资源打造南昌绿色低碳宣传平台群,加强绿色低碳文创产品开发,加强“双碳”相关法规政策释义解读。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典型经验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倡导绿色生活。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加大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全面构建促进绿色消费的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加大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绿色采购力度。全面实施节约行动,切实抓好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和反食品浪费工作,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大力推行绿色包装、减量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积极引导全民“限塑”。大力推广碳普惠场景应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完善内部绿色低碳治理体系,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实施“一企一策”节能减排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依托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打造一批“双碳”体验中心。分层分类加强企业辅导服务,组织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绿色行为规范,依托各类社会组织推动企业履行“双碳”责任。(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把“双碳”列入市、县(区)两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对“双碳”基础知识、实现路径和工作要求的学习,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会、真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打造一批“双碳”主题教学实训基地。(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提升行动 创新“双碳”工作机制,加强“双碳”领域开放合作,深化绿色低碳样板创建,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1.深化“双碳”体制机制改革。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双碳”体制机制改革系统集成,强化制度优势对“双碳”工作有力支撑。加强绿色低碳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及时构建适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政策体系。加快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市、县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双碳”工作队伍建设和工作体制创新,鼓励探索体制机制新模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数智控碳体系。加快建设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加强教育、医疗、养老、出行、旅游等领域的智慧认证,打造“i南昌”智管一体化技术支撑平台。依托现有智慧平台基础,谋划建设数据多源、纵横贯通、高效协同、治理闭环的“双碳”数智治理体系,拓展数智控碳应用生态圈,推动实现智慧控碳。(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绿色低碳交流合作。深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低碳零碳负碳产业发展、清洁能源等领域交流,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合作。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南昌都市圈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区域性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鼓励龙头企业、高校院所聚焦产业、科技、碳普惠等领域组建碳达峰碳中和联盟,搭建业务交流平台。(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碳达峰试点示范体系。巩固深化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综合货运枢纽示范城市等样板创建。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深入开展低(零)碳县(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打造一批零碳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景区。支持有基础的典型代表性县区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处)级及以上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创建8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3家省级以上水效领跑者。(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市场政策体系,加强政策落地引导,集聚各类资源要素,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一)健全财税价格政策。加大财政对碳达峰工作及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节能节水、绿色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发展。深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能源交易市场,鼓励依托森林、湿地、生物质、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开发生态碳汇、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技术改造领域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积极推动用能权、排污权、用水权、林业碳汇等环境权益交易,建立健全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机制,加强各市场机制间的衔接协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碳金融工具。鼓励重点企业开展碳核算,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绿色低碳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信贷产品,拓宽碳减排交易项目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好用足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企业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绿色认证,积极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规划引领。将“双碳”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县(区)发展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类规划、政策间的衔接,确保市、县(区)两级在落实“双碳”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方面协调一致。(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双碳”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机制。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加强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碳”办)负责分解落实实施方案任务,制定重点任务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加强调度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工作落实,科学编制能源、工业、科技、交通、减污降碳、城乡建设、固碳增汇、公共机构等领域配套文件。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切实抓好重点工作落实。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在出台碳达峰配套文件前,应提前报市“双碳”办进行统筹衔接,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碳达峰政策落地引导。 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政策指导,全面推动碳达峰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优势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支持重点领域组建“双碳”联盟、智库等平台,加强专业咨询服务。(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考核指导。 定期开展碳达峰工作督查和年度评估,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将“双碳”工作情况纳入县(区)、市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鼓励县(区)发挥首创精神开展创新探索,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9-27
    • 新能源是全球具有战略性和先导性的新兴产业,代表着未来技术变革和能源发展的方向,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是解决能源资源短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对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以及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决策部署,科学推进全省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有效激发能源领域“新动能”,根据《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等,制定《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内容包括发展基础、发展形势、发展思路原则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5个部分,涵盖新能源汽车、核电、智能电网及储能、热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可燃冰、海洋能等领域。 《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1.新能源装备。我省新能源装备产业起步较早,产业体系比较完备,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发展势头良好。2017年,全省新能源产业增加值达到1100亿元左右。太阳能光热产业稳居全国首位,形成了济南、德州、东营等各具特色的太阳能产业集聚区。依托国家级核电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海阳核电项目建设,烟台已初步建立了集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于一体的核电产业体系,拥有莱山、海阳两个省级核电工业园区和30多家核电装备制造及配套企业,占全省核电装备产值90%的市场份额。地热能及空气能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省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100余家,热泵系统集成企业300余家,具有良好的产业、技术支撑。智能电网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全省中小型变压器产量居全国首位,拥有一批国内先进企业,初步形成了以输变电设备、配电自动化装置和电网“互联网+”等为特色的智能电网产业格局。新能源汽车生产规模稳步增长,2017年,全省共生产新能源汽车14.05万辆,占全国的18%左右,成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大省。 2.新能源应用。近年来,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我省加快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广应用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成为全省能源行业发展的突出亮点。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4.3%。新能源发电呈现跨越式发展,发电装机容量达2437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19.4%。其中,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均突破千万千瓦级,分别达到1061万千瓦、105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居全国首位,达到216万千瓦;海阳核电一期工程、荣成石岛湾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新能源其他领域综合利用也实现新突破,太阳能光热产品集热面积保有量约1.2亿平方米,占全国的30%左右;地热供暖面积400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利用居全国首位;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50万吨;车用乙醇汽油年试点推广量约120万吨。新能源汽车推广快速增长,累计保有量14.6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2.2万个,均居全国前列。 3.新能源技术。顺应全球能源技术革命发展趋势,我省在核能、智能电网等重点领域技术实现突破,氢能源、海洋能等前瞻性技术稳步推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创新中心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逐步建成,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17年年底,我省新能源领域共拥有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2个、省级工程实验室3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8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7个。核电防火保护产品“电缆及电缆桥架防火包覆装置”与“非能动实体防火保护结构”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核电岛内电缆生产获得许可,打破国外该技术垄断。烟台“国家级核电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国内唯一集核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于一体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可燃冰勘察开采技术、装备实现历史性突破,自主设计制造全球最先进的超水深、双钻塔半潜式可燃冰钻井平台,安装工艺、焊接工艺世界领先;在水合物微观测试技术、仿真模拟实验研究等方面居全国前列,为我国首次可燃冰成功试采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撑。深海钻探隔水管打破了国外供应商对深海钻采核心部件的垄断。电动汽车充电群管群控、微网控制与电网互动技术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4.新模式、新业态。新能源产业和互联网、先进信息技术加速融合,新能源领域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光伏+渔业”“光伏+生态农业”“光伏+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呈现规模化发展态势。全国首创的“光伏+生态农业”综合利用发展模式已在全国复制推广,全球首条高速光伏路面示范项目在济南建成,实现交通运输行业与新能源产业的深度融合。新能源汽车共享业务开始布局,推动传统租赁模式向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转变。以智慧车联网为核心,以充电服务、汽车服务和综合能源服务为重点,打造了“互联网+智慧出行”生态体系、“互联网+充电桩+新能源汽车”新模式,实现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全程监控、大数据分析和运营。建成覆盖全省的光纤主干网,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全部实现无人值班,初步形成了“互联网+电网”发展格局。青岛中德生态园等5个项目纳入国家新能源微电网示范,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 (二)呈现特点。近年来我省新能源应用和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产业发展起步早,但规模总量偏小。我省新能源发展起步较早,太阳能光热产业率先在全国形成规模,曾占据半壁江山,但竞争优势逐步减弱;生物质能、热泵等最先实现产业化,但行业地位低、影响力弱;新能源汽车发展较早,但创新能力不强,产业规模不大,乘用车自主品牌缺失。1986年,威海荣成建成了全国第一个风电场,2006年,菏泽单县建成全国第一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目前,由于缺乏可供规模化开发的水电,核电项目也尚在建设,全省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仅为5.5%,低于全国8.7个百分点;新能源产业增加值仅占全省GDP的1.5%,远低于江苏、浙江等先进省份的发展水平。 二是新能源应用发展快,但对产业带动作用弱。我省新能源开发应用快速推进,“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分别增长33.8%、146.5%、31.9%。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太阳能光热产品集热面积保有量、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一直保持全国领先地位,2017年,我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也跃居全国首位,风电装机容量进入全国前五位。但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规模不大,发展速度不快,应用与产业融合度低,产业支撑能力较弱,不能有效满足新能源应用快速增长的需求。 三是企业数量多,但龙头企业少。我省新能源领域企业总量达2400余家,但是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龙头骨干企业不多,带动作用不强,产业集聚效应不够显著。2017年,无一家新能源企业入围山东百强企业,产值过百亿的新能源企业仅有2家。江苏省仅光伏产业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已达6家,南京市智能电网产业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70%。 四是产业门类齐全,但核心竞争力不足。我省已初步形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门类比较齐全的新能源产业发展体系,但新能源科技创新投入不足,自主创新技术薄弱,导致产业发展层次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缺乏制造关键核心新能源装备的龙头企业,缺少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产业产品配套协作能力不强,以基地或集聚区建设为载体的发展格局尚未形成,新能源产业总体上全而不优、多而不强。 二、发展形势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孕育、集聚迸发,新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层出不穷,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统筹全局,把握机遇,因势利导,集中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 从国际看,以新能源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重大颠覆性创新不时出现,新能源汽车、页岩气等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分布式能源、能源互联网等领域蓬勃兴起;新能源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等相互渗透、不断融合,各主要国家纷纷将新能源作为科技创新的战略制高点和产业转型发展的先手棋。同时,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欧盟、日本、北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更新和制定新能源发展战略,能源加速向清洁化、低碳化新能源时代迈进。 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深刻阐明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纳入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篇章,为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指明了方向。顺应全球能源清洁低碳发展的大趋势,我国加快实施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双替代战略”,明确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使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增量的主要力量。 从省内看,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大,煤炭消费占比高,减少煤炭消费、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压力巨大。《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已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提高到18%左右”。同时,我省资源型、重化型产业结构突出,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转型升级的任务十分艰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将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纳入十强产业,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依托既有产业基础,抓住重点、突出特色,明确主攻方向,集中优势资源,实现快速高效发展。 三、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针,转变发展方式,强化技术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多元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在国际有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集群,逐步实现由“山东制造”向“山东智造”“山东创造”转变,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规划新能源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转型、能源总体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规划引导、科学推进,注重规划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开发利用与产业提升、技术进步协调发展。统筹陆地和海洋经济协调发展,拓展成长空间,形成自身发展新优势与周边协同互动新格局。 突出重点,优质发展。紧跟国内外新能源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核电、智能电网及储能等重点领域发展,依托项目拉动和产业带动,大力提升新能源产业发展层次,壮大产业规模,促进新能源产业优质高效发展。 因地制宜,集聚发展。依据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结合各市发展定位,明确各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加强产业上下游协作,延伸产业链条。创新管理运营机制,推动“筑巢引新凤”“无中生有”,培育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打造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 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山东特色,积极学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健全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新能源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壮大。 (三)发展目标。未来5-10年,建成以创新引领、智能高效、龙头带动、集群发展为核心特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体系,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名企业和品牌;逐步构筑以绿色低碳、节能高效、多元互补、智慧互联为主要特征的能源消费体系,新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高,新能源供应基本满足未来能源消费增量需求;力争把新能源产业发展打造成为我省重要支柱产业,有效促进我省能源结构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 新能源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到2022年,全省新能源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7000亿元,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2400亿元。到2028年,新能源产业总产值、增加值力争分别达到12000亿元和4000亿元,成为全省新的重要支柱产业。 新能源应用规模不断提高。到2022年,全省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至9%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400万千瓦左右,占省内电力装机的30%左右。到2028年,全省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提高至15%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500万千瓦左右,占省内电力装机的40%左右。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2年,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重点骨干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左右;到2028年,全省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投入占比提高到5%以上,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力的自主技术、产品和品牌。 新能源产业集聚度大幅提升。到2022年,打造5个年产值过千亿元、在全国竞争优势突出的特色产业集群,培育10家产值过百亿的全国知名的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配套企业。到2028年,新能源装备大企业群体进一步壮大,区域特色和优势更加突出,实现由新能源产业大省到新能源产业强省的转变。 四、重点任务 顺应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围绕聚力建设新能源装备和应用强省,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加大要素支撑,分类施策,做大做强3大重点产业,优化提升4大优势产业,加快布局3大前沿产业,加快新能源在电力、热力、交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培育壮大5大特色产业集群,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国内尖端水平和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研发、检验检测和产业发展高地。 (一)聚力做大做强3大重点产业。新能源汽车、核电、智能电网及储能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性、基础性产业,代表了当前和未来发展重要方向和技术制高点,是很多省份都在重点布局、合力推进的关键新能源产业,也是我省从新能源产业大省向强省迈进的必由之路。结合我省产业布局和产业基础,聚焦3大重点产业,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产业聚集发展,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竞争力,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1.新能源汽车产业。把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为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重要内容,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为发展的主攻方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档次为核心,瞄准世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前沿,坚持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结合市场需求统筹规划布局,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产品、市场优化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规模,推动新能源汽车向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到2022年,建成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聊城等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50万辆左右,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2500亿元。到2028年,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实现由低端新能源汽车生产大省向高端新能源汽车制造强省转变,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4000亿元。 2.核电产业。围绕我国先进的三代、四代核电技术示范项目与核能小型堆多元供给平台建设,以核电技术自主创新为重点,发挥国家级核电产业创新示范平台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孵化,打造我国先进的核能技术研发、人才集聚和核能综合利用产业示范高地,支撑和培育核能材料与装备制造、核电建设运维等产业发展,形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核电装备基地和集成供应商。到2022年,核电技术创新能力与装备制造规模进一步提升,全省核电及配套产业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到2028年,核电装备与材料关键技术走在全国前列,具备新一代核电共用技术支持能力,成为中国核电走向世界的“桥头堡”,全省核电及配套产业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 3.智能电网及储能产业。发挥我省电力强省优势,围绕特高压入鲁通道建设、省内主网架升级改造、新能源接入消纳、智能微电网建设以及轨道交通电气化等现实需求,加快突破大容量输电、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智能电网大数据分析、储能大规模推广应用等关键技术,着力推动智能输变电成套装备、配网自动化设备、微电网系统以及智能化检测装备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智能电网产业与新能源技术、信息技术、储能技术深入融合,推动输变电设备和智能电网产业向成套化、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特色智能电力装备产业基地,提升省内智能电网建设所需设备自主配套能力。到2022年,输变电装备配套能力、成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智能电网核心装备自主化能力进一步增强,储能关键技术具备产业化能力,全省智能电网及储能产业产值超过1500亿元。到2028年,智能电网装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储能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全省智能电网及储能产业产值超过2300亿元。 (二)加快提升4大优势产业。热泵、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是我省具有良好优势的新能源产业,也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发展方向。依托我省较好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坚持市场应用导向,加快4大优势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标准,推动价值链向高水平跃升,实现4大优势新能源产业提质发展。 1.热泵产业。抓住国家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重大机遇,发挥我省既有热泵产业基础,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加快推进热泵机组关键部件及控制系统研究,不断提升产品全寿命周期内的可靠性、稳定性及季节性能系数(SPF),着力提品质、创品牌、扩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打造绿色智慧化工厂,建设全国一流的热泵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实现由热泵生产大省向热泵制造强省的转变。到2022年,全省热泵产业产值力争突破500亿元;到2028年,全省热泵产业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 2.太阳能产业。立足现有太阳能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发挥济南、青岛等市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坚持光伏产业和光热产业协同推进,大力研发推广高端、高质、高效技术产品和设备,鼓励配套企业、原料供应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协同创新,延伸产业链条,力争形成集上中下游于一体、各环节相互配合、契合度较高的完整产业链条,建立和完善相关工程设计、检测认证及质量管理等产业服务支撑体系,促进太阳能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到2022年,全省太阳能产业产值力争达到500亿元;到2028年,全省太阳能产业产值力争达到800亿元。 3.风电产业。以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开发为契机,立足山东、辐射沿海、面向全球,围绕风资源评估、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风电场设计建设施工控制运维等重点环节,吸引国际国内风电装备制造领域龙头企业落户我省,鼓励省内已有配套企业融入产业链条,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独立创新、联合创新,促进风电装备采购生产本地化、高端化,推动风电产业集聚发展,打造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总承包、运维服务等于一体的风电全产业链,实现风电产业规模化、关键技术自主化、市场销售国际化、运营服务一体化。到2022年,全省风电产业产值力争达到600亿元;到2028年,全省风电产业产值力争达到800亿元。 4.生物质能产业。发挥我省作为生物质资源大省的优势,着力突破生物质高效低氮燃烧、气化耦合发电、纤维素乙醇、生物质航空煤油、生物质烯烃、生物质石墨烯等生物质能热转化和生化转化关键技术,重点推进生物质锅炉(窑炉)、成型燃料、发电设备、先进气化、碳化、生物发酵等领域关键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形成系列化产品和规模化生产能力,培育一批生物质装备制造、高值化产品开发、综合服务等特色骨干企业,着力打造生物质多元化利用示范省份。到2022年,全省生物质能产业产值力争突破400亿元;到2028年,全省生物质能产业产值力争达到600亿元。 (三)加快布局前沿性产业。突出新能源行业战略引领作用,瞄准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加大科技投入,着力培育氢能、可燃冰、海洋能等前沿性、先导性新能源产业发展,赢得发展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1.氢能。以克服我省传统能源体系短板为抓手,把积极推动氢能与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突破作为我省超前布局先导产业、抢占能源技术制高点的重点任务,加强氢能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鼓励省内外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协同,集中突破氢能产业核心技术,支持整车生产企业提升燃料电池整车制造能力。开展氢气制备、储运、燃料电池汽车等应用示范,优化氢能基础设施布局,通过试点示范加速氢能产业化、规模化和商业化进程,培育一批国内一流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燃料电池和动力系统集成研发制造企业、整车生产企业,形成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系统集成、整车生产、运营与配套服务等产业集群。到2028年,全省氢能产业产值力争突破500亿元。 2.可燃冰装备产业。总结“蓝鲸系列”钻井平台的先进经验,加大发展勘探装备、生产作业装备与电控设备的研发力度。强化深海钻探成撬工程技术能力,推动参与天然气和凝析油勘探开发、天然气处理、天然气液化、海上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上游投资开发项目。以海洋地质研究机构为依托,加强对可燃冰模拟实验与测试、成藏过程与演化、资源勘查与评价等技术与机理的研究,助力可燃冰勘探开发。围绕防砂、储层改造、钻完井、环境监测等关键环节,集中攻关,研究适应不同类型特点的试采工艺和技术装备,形成从开采到储存到输运的全环节技术体系。到2028年,全省可燃冰装备产业产值力争突破100亿元。 3.海洋能。以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为着力点,以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重点支持百千瓦级波浪能、兆瓦级潮流能、温差能、海水浓度差发电等海洋能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发展低能流密度资源条件下的高效转换新技术、新方法,重点研发原创性的海洋能发电装置及关键部件;探索盐差能海洋能发电及综合利用机理,研发相应的发电原理样机。发展自主创新的海洋能发电装置实验室仿真技术方法,提升海洋能发电装置设计水平。加强海洋能发电装置海上测试方法及运行状态健康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并完善测试评价理论,形成相关测试标准与软件。研发深海漂浮式风电机组,探索海上风电和波浪能、潮流能等综合利用,掌握远距离深水大型海上风电场设计、建设及运维等关键技术,推进深海风电发展。开展小型化、模块化海洋能的能源供给系统研究,争取突破高效转换、高效储能、高可靠设计等瓶颈,形成若干个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海洋能综合利用装备产品。开展有居民海岛(礁)海洋能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建设,为规模化开发海洋能资源奠定基础。到2028年,全省海洋能产业产值力争突破100亿元。 (四)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思想,适应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能源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清洁取暖等重点任务,着力推进新能源在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交通等领域的生产与利用,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推动能源生产革命和消费革命,以绿色能源革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以加快推广应用支撑产业快速发展。 1.绿色电力。加快推进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和省外来电发展,不断扩大新能源发电应用范围和规模,着力提升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加快优化电力工业结构。到2022年,力争实现两个30%,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全省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30%、可接纳省外来电能力占全省可用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30%。到2028年,力争突破两个40%,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全省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40%、可接纳省外来电能力占全省可用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40%。 核电。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东部沿海核电基地,以高温气冷堆、AP1000压水堆、CAP1400大型先进压水堆示范和商业化应用为核心,积极稳妥、高效安全地推进核电发展。稳妥推进海阳核电一期工程、荣成石岛湾高温气冷堆示范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年底前建成投产。有序推进海阳、荣成两大核电厂址后续项目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投运。加强潜在核电厂址资源的勘探和保护,适时启动沿海第三核电厂址前期工作。围绕打造烟台核能多元化综合利用基地,整合ACP100S、ACPR50S、海工平台等相关技术,稳妥推进海上清洁能源综合供给平台建设,促进核能多元化利用。 风电。按照“统筹规划、陆海并举”的原则,围绕山东半岛东部、北部沿海、海上风电带以及鲁中、鲁西南内陆山区风电带,科学有序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打造海陆“双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海上,按照海上风电开发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沿岸经济建设、产业布局等统筹协调的总体要求,开展好海上风电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整体规划、分布实施、集约节约原则和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开发建设思路,科学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重点支持海上风电项目与海洋牧场等其他开发利用活动融合发展,最大限度发挥海域资源效益。陆上,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适度有序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到2022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700万千瓦左右;到2028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300万千瓦左右。 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分布式相结合,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开发利用,不断优化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提高光伏发电质量和效益。在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等相协调的基础上,利用塌陷地、荒山荒地、滩涂、盐碱地等土地资源,采取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的方式,实施“光伏+环境治理”,重点打造采煤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利用工业园区以及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屋顶资源,建设一批“光伏+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推动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结合风电项目建设以及设施农业、渔业、养殖业等,建设一批风光、农光、渔光等“光伏+综合利用”项目,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探索发展“光伏+交通”等新模式、新业态,开展光伏路面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光伏发电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光伏+技术进步”“光伏+竞价上网”,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健全光伏发展市场机制。力争到2022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0万千瓦左右;到2028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400万千瓦左右。 生物质发电。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多元发展,科学推动生物质能资源的能源化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在鲁西北、鲁中等农作物秸秆丰富地区,重点建设农作物秸秆为主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在鲁南木材加工聚集区和农作物秸秆丰富地区,重点建设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在胶东半岛果树枝桠柴资源丰富地区,重点建设林木资源为主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在落实环保、选址、垃圾资源量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条件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在工业有机废水无害化处理集中地区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地区,合理布局沼气发电项目。力争到2022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0万千瓦左右;到2028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外电入鲁。着眼保障未来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压减煤炭、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等实际需要,强化外电在全省电力供应保障和消费升级中的供应能力。完善特高压骨干网络,积极做好与已建成的锡盟、榆横、扎鲁特、上海庙四条外电入鲁特高压送电通道送端省份衔接,落实配套电源和送电电量与电价,尽早实现规划送电能力,有序扩大省外来电规模。加快建设潍坊(昌乐)至临沂(高乡)至枣庄至菏泽至石家庄(邢台)特高压环网工程;继续开展“外电入鲁”新通道研究。到2022年,全省接受省外来电能力力争达到3500万千瓦左右,占全省可用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30%;到2028年,接受省外来电能力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 抽水蓄能。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以及电网需求,统筹抽水蓄能发展与电源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抽水蓄能电站,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在胶东负荷中心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增强区域电网调峰能力,提高东部沿海核电基地电力送出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水平;在“外电入鲁”通道落点集中的鲁中、鲁南地区布局抽水蓄能电站,保障电网以及特高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到2022年,全省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到2028年,全省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左右。 2.绿色热力。结合国家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部署要求,统筹区域内能源资源供应、环境约束、经济承受能力和取暖用热特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在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的同时,积极发展电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多种清洁供热,逐步实现供热资源和形式的多元化、灵活性,加快供热领域各类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力争到2022年,全省绿色热力取暖面积占比达到15%以上。到2028年,全省绿色热力取暖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 电能取暖。结合取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取暖规模、电力资源等因素,在与电网公司做好充分衔接、落实配套电网建设改造、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电取暖。在商场、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场所和新型社区,优先选用空气源、污水源、地源、海水源等热泵取暖,提升电能取暖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场、办公场所、酒店等昼夜冷热负荷变化较大的建筑配套建设电蓄热(冷)设施,促进电力负荷的移峰填谷,降低运行成本。在不具备市政集中供热的区域,优先推广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集中供热技术;对于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优先推广家用空气源热泵技术,或合理选择使用蓄热式电暖气、碳晶电采暖等分散式电采暖技术。到2022年,全省电能取暖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以上。 地热能供暖(制冷)。充分发挥我省地热能资源储量大、分布广等特点,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推广使用集中与分散式取暖。积极推动中深层地热能取暖,根据地热能资源分布及供热市场需求,在“取热不取水”的原则下,采用“采灌均衡、间接换热”或“井下换热”的工艺技术,在鲁西北、胶东、鲁中(西)南等地热资源相对富集地区,采用“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取暖。大力开发浅层地热能取暖,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原则,采用热泵技术为主,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取暖(制冷),经济高效的替代散煤取暖。到2022年,全省地热能取暖面积达到7000万平方米左右。 生物质能供热。充分发挥我省生物质能资源储量大、品种多、分布广等优势,按照就地收集、就地消费原则,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供热。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按照热电联产集中取暖规划建设,作为县城及周边乡镇、农村社区的重要热源;结合用热需求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对已投运农林生物质纯凝发电项目有序进行供热改造,积极为周边城乡居民及工业园区企业供暖、供气。在落实环保、选址、垃圾资源及社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分布式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采用生物质锅炉和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新型农村社区集中供暖和农户分散供暖。力争到2022年,全省生物质能供暖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左右。 太阳能供热。依托我省太阳能资源和光热产业优势,大力推广“太阳能+”多能互补热利用模式,实现太阳能与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电能等多能互补,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方式,在条件适宜的小城镇、民用和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棚、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进行供热。到2022年,全省“太阳能+其他”清洁能源取暖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左右。 核能供热。密切跟踪低温供热堆技术商业化应用成熟度,借鉴北京燕龙泳池式低温供热核反应堆的技术应用,积极推进核能示范项目研究论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海上浮动堆和小型低温供热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 3.绿色交通。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排放为核心,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绿色交通省份建设。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车、出租车等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比例和规模,形成新增道路运输车辆以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为主的发展格局。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2019年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特别是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和支持居民优先购买和使用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标准,提高高油耗、高排放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施近零排放交通示范工程,引导居民绿色出行。到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50万辆。 充电基础设施。围绕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加快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保障电动汽车顺畅出行。到2022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 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新能源汽车+互联网”业务新模式,推进租赁业务与现代信息平台融合,支持充电装备制造企业开展运营模式创新。积极探索车辆共享、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模式,鼓励社区、园区等区域建设共享充电桩,打造新能源汽车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五)培育壮大5大产业集群。依托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各自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实施重点区域培育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生产要素快速聚集、高效整合,着力培育壮大5个核心竞争力强、产业层级高、产业链条完整、特色优势突出的新能源产业聚集区,有力带动全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1.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以济南、潍坊、聊城为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新能源高档客车和载货车以及环卫、医疗、园林等行业专用车,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打造全国一流的节能与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以青岛、淄博等为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项目,促进新能源乘用车提升档次、快速发展,实现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转换接续,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基地。以青岛、淄博、枣庄、潍坊为重点,加快突破技术瓶颈,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基地。支持淄博市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电机,扩大生产规模,建设先进电机产业装备生产基地。 2.核电装备产业集群。以济南、烟台、威海为重点,着力发展百万千瓦级及第三代、第四代核电装备研发制造,围绕华龙一号、AP1000、高温气冷堆、海上浮动堆等相配套的核电用钢制安全壳、结构模块、设备模块、一体化堆顶组件、核电法兰、铸造主管道、压力容器、稳压器、主泵泵壳、核燃料处理设备等核电关键设备,强化自主研发能力建设,壮大产业规模和竞争实力。支持烟台国家级核电研发中心和核电领域检验检测中心、济南核电材料及核压力容器基地、威海核能利用国际创新示范园建设,稳妥推进海上清洁能源综合供给平台、低温供热堆等核能综合应用项目,打造世界知名的集核电材料研发、核电装备制造、核电站建设与运维、中低放核废物处理、核设施退役后处理、核能多领域应用等于一体的核电产业集群和核技术创新集成基地。 3.智能电网及储能产业集群。依托济南、泰安,着力发展特高压及超高压输变电设备、智能变电站成套装备、智能配电网成套设备、用户端智能化成套装备等装备研发制造,打造千亿级特高压输变电设备产业基地。支持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枣庄、东营等市,加快发展输电线路在线监测设备、电网信息智能传感检测技术及装备、变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电站智能清洗机器人等高端装备,打造清洁高效发电设备、高压输变电设备、智能配电设备等研发生产基地。加快建设国际先进的高端输变电及智能电网装备制造基地。 4.氢能产业集群。以济南、青岛、潍坊为重点,立足前沿、打造尖端,综合推广利用氢能源。积极推进济南“中国氢谷”建设,推动氢能制备、储运、加氢基础设施和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以及关键材料等方向领先的中央企业在我省落户。依托济南、潍坊等市骨干企业,建立氢燃料电池创新中心,加快突破核心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相关的动力系统、核心部件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力争在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 5.海上风电制造与应用产业集群。以青岛、烟台、东营、潍坊、威海、日照、滨州等市为重点,围绕海洋强省战略组织实施和“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规划建设,加快推进6兆瓦、8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及使用,带动相关配套装备产业发展,建设高端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支持蓬莱争取国家级海上风电检测基,带动风机制造、海洋装备、技术研发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科学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支持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波浪能、潮流能等融合发展,形成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互配套、协同发展的建设格局。 (六)组织实施5大重点工程。围绕培育新能源领域新动能,扎实推进创新能力提升、质量品牌建设、产业与应用融合示范、区域能源转型示范、“互联网+”智慧能源等5大重点工程,有效支撑新能源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1.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骨干企业等优势单位资源,围绕新能源汽车、核电、储能、氢能、海洋能等关键领域培育创新载体,搭建一批对全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推进山东烟台国家级核电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运作机制搭建,打造开放共享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到2022年,力争打造3-5家全国领先的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成5-10家产学研合作的省(国家)级创新中心,并引导其建成集共性技术研发、业态模式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成果转化等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载体。 2.质量品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完善新能源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加强品牌培育,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推进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成本控制、营销服务等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质量动态评价系统,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能力,增强企业产品综合竞争力。围绕新能源重点领域及前瞻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的新品牌。实施“专精特新”工程,培育“单项冠军”,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特色品牌。推进“山东制造”品牌建设,加强品牌文化内涵设计推广,强化产品质量标准提升,推动新能源产业“山东制造”向“山东质造”转变,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品牌高端提价值。 3.产业与应用融合示范工程。围绕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与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水平,推动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在一定区域内集聚,加快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提高产业区域配套水平,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与开发利用一体化水平,打造产用融合发展示范区,实现应用促进产业、产业支撑应用良性发展格局。聚焦我省未来核电、海洋能综合利用、氢能、海上风电等新能源发展重点领域,依托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大技术平台,着力打造产城融合、产用耦合、产研结合、多位一体的现代化新能源融合示范区。 4.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以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绿色能源示范县既有工作为基础,在可再生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管理有基础、经济承受能力强的区域,通过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系统集成、体制机制创新,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区域供热、供电、供气、交通、建筑等各领域的应用,显著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促进区域能源生产和消费转型升级,逐步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技术路径、商业模式、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 5.“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工程。以青岛中德生态园、济南积成工业园、泰安泰开工业南区等国家级新能源微电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为引领,在产业园区、大型商务区、大学城、交通枢纽中心等重点区域,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技术、冷热电三联供和微电网等集成应用,探索发输储配用一体化的技术应用和商业运营模式示范,同时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推动新能源就地生产和就近消纳,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围绕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积极推进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储能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用户需求,集成电网、企业、交通、路况、气象、安全等各种数据,建立电动汽车用户综合服务系统,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省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要立足职能、主动担当,抓好重大事项推进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牵头推进新能源产业推广应用、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各领域发展;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创新思路、积极作为,从破解土地制约难题、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布局、推进清洁取暖,科学指导海域使用、开展海洋能利用试验示范,加强电力供应保障、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提供务实有效的政策配套;省统计局要完善新能源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实施跟踪监测,为科学监测、科学决策、强化考核提供支撑。各市要依托新旧动能转换相应工作机制,聚焦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要素保障,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督同步加强的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进优化政务服务、健全法制保障体系,建设包容创新、审慎监管、运行高效、法治规范的服务型政府。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最大限度地放宽投资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决策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保障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深化电价改革,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需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新能源价格体系。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降低准入门槛,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 (三)强化智力支撑。坚持人才第一资源理念,建立健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新能源领域智库、联盟(协会)和人才队伍协调推进体系。遴选国内新能源领域一流专家组建智库,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智库开展合作,研究提出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为推动新能源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政策建议,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投资结构调整提供咨询,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引进和研发提供指导。组织省内新能源领域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龙头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组建联盟(协会),广泛吸纳企业代表、中介组织等参与,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交流协作,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进中国能源大学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各层次教育、培训机构,强化新能源相关学科设置,加强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技能新等专业人才培养。完善新能源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大力引进顶尖或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矩阵式的研发能力布局和跨产业协同平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体系化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完善财税和价格体系。遵循财税和价格改革方向,强化财政激励、税收和价格引导功能,支持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标准制定、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等基础性领域、前沿性学科以及示范工程的倾斜力度,激励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产业。严格落实国家对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费用减免等税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实施清洁能源取暖财政扶持引导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资金附加补助目录;探索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资源,引进技术和经济实力较强的投资主体参与项目建设,推进技术水平提升和上网电价下降,逐步建立新能源发电价格补贴退出机制。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适应新能源产业的融资方式和金融服务模式,采用多种投融资模式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鼓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产业,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探索建立项目推介常态化制度,搭建银企交流平台,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投贷联动等新模式,加大对新能源产业倾斜支持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新能源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私募股权等方式实现融资。充分发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作用,加大对新能源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工程的支持和引导。支持新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为基于“互联网+”的B2B、B2C、C2B等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鼓励面向分布式能源的融资租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灵活的投融资手段,促进能源的就地采集与高效利用。建立和完善新能源产业链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扩大融资规模。 (六)扩大对外合作。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全方位实施新能源产业对外开放与合作战略。支持我省优势新能源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国(境)外优秀企业合作,通过相互投资、拓展市场等方式,对关键新能源技术和设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全面提升我省新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和装备制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