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光伏装机27.5GW!浙江发布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10-08
  • 9月29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浙江光伏产业强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大省地位日益巩固提升,形成以电池片、组件制造为龙头,集光伏应用产品开发、发电系统集成以及专用辅料、设备制造等于一体的产业链体系,光伏产业产值突1破2500亿元,光伏电池、组件产能分别突破90GW和110GW;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形成光伏制造规范公告企业30家以上、年营收超百亿元企业6~8家;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750万千瓦左右,分布式光伏装机比重超过50%。

    多场景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按照“宜建尽建”原则,推动省级开发区(园区)、物流园区、特色小镇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实施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安装“全覆盖”。高质量推进30个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行山区26县“光伏富裕”工程,大力发展户用光伏。

    加快利用通讯基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公路服务区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高效智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试点,支持发展“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

    全面推进光伏在景观照明、路灯、城镇亮化工程中应用。支持光伏组件企业建立废弃光伏产品回收与利用处理网络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30%。

    支持地方利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创新渔光、农光、林光互补复合开发模式,合理合规发展复合光伏电站。加强光伏电站规划布局,鼓励有条件地区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有序建设多类型光伏电站,支持配套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力争“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700万千瓦以上。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195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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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能效现状、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分解各设区市政府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省里对各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原料用煤、用油、用天然气,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基准能耗,开展用能预算监测预警、考核评价,不断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 加强阶梯电价政策与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的衔接,实施重点行业超基准能耗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阶梯电价政策,对超用能预算的重点行业企业执行超基准能耗阶梯电价政策,坚决取缔有关“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政策。 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制订分行业能耗确权方法,完善用能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逐步将VOCs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详情如下: 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为切实做好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左右,控制在**亿吨左右;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以上。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工业节能降碳工程。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全省淘汰落后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15000家以上。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化纤、造纸、纺织等七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开展公共用能系统能效诊断,每年组织实施百项省级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探索氢能冶炼、氧气高炉、非高炉冶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突破性低碳技术应用。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以高耗水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为重点,促进废水循环和综合利用。开展数据中心能效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电力公司) (二)重大产业平台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动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原料/产品耦合,实现重大产业平台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全面实施区域能评改革2.0版,建立健全重大产业平台区域能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期发布重大产业平台能效评估报告。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档行动,推进园区空间布局、产业循环链接、资源高效利用、节能降碳等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清新园区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种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三)城镇建筑节能提升工程。全面贯彻城镇建筑绿色低碳规划理念、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管理,落实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落实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落实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程。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推进充(换)电、综合供能服务站、加氢站、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邮政(快递)配送车辆等公共交通新能源化比例,提高清洁能源船舶应用。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大力发展以“四港联动”为核心的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快淘汰国四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推进低碳公路服务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推动内河八大水系、沿海、沿江港口靠泊船舶全面使用岸电。持续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扩大岸电设施泊位覆盖面,具备条件的主要港口内部车辆装备和作业机械等总体完成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更新替代。开展邮政业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可循环快递箱(盒)应用规模。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加大绿色认证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以及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星级改造、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障设施建设。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零碳”公共机构等创建。(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以环杭州湾地区为重点,打好夏秋季臭氧(O3)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NOX和VOCs协同治理。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重点区域和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自贸试验区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稳妥有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因地制宜实施发电、制热、供冷等“再利用”改造。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全面淘汰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持续开展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满足实际需要的污水、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改造。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治水办)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能效现状、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分解各设区市政府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省里对各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原料用煤、用油、用天然气,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基准能耗,开展用能预算监测预警、考核评价,不断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根据国家核算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总量减排核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在建、拟建和建成“两高”项目开展分类处置,将已建“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对“两高”项目的闭环化管理,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建立完善“两高”项目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减量等量替代制度,减量等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对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各地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报经省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四)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对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跨年度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台账,在市域范围统筹使用能耗指标。对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项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开展节能审查。对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可用于平衡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制造业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开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五)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修订《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浙江省电力需求侧相应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及时制修订节能标准,定期发布《浙江省产业能效指南》,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优化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配套技术规范。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产品领跑者引领行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电力公司) (六)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能耗双控财政奖惩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风险管理和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与信贷审批标准相结合。加强阶梯电价政策与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的衔接,实施重点行业超基准能耗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阶梯电价政策,对超用能预算的重点行业企业执行超基准能耗阶梯电价政策,坚决取缔有关“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制订分行业能耗确权方法,完善用能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逐步将VOCs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九)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节能监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打通节能监察与执法“双向监督、同向发力”通道,构建高效协同的节能执法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电力公司) (十)强化节能减排数字赋能。聚焦国家节能减重大战略任务,加快多跨协同场景建设,推动机制重塑,实现节能减排数字化改革五年新飞跃。坚持问题导向,迭代完善节能降碳e本账、减污降碳在线等多跨协同场景建设。构建目标分解、监测跟踪、评价考核全链式闭环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目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提升省级部门协同响应,加快实现节能减排重大应用全面贯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重点用能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发布、新媒体、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电力公司)
  • 《开展全市风电、光伏等资源摸排!浙江兰溪发布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6-14
    • 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统筹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围绕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开展全市光伏、风电等资源摸排,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电网消纳条件等因素,统筹土地及电网资源,做好新能源项目遴选、纳规工作。根据电源、电网规划建设时序统筹全市新能源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优化调整新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促进源网协同有序发展。加快推进整市光伏开发,推进公共设施屋顶、企业屋顶、居民屋顶、集中式电站等光伏发展。 加快储能电站开发建设。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推动本地集中式光伏、风电等灵活配储,鼓励在新能源密集、特高压近区等电网关键节点合理布局储能项目,探索储能+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等场景应用。 全文如下: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宁肯电等发展,不要发展等电”重要嘱托,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突出电力供给安全充裕、用能结构绿色经济、电网建设适度超前,围绕高标准推进电网建设、高效率调配电力资源、高水平做好电力供应目标,深入实施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以坚强可靠电力保障,为奋力“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注入澎湃电力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电网网架更加坚强。到2026年,建成以4座220千伏变电站、20座110千伏变电站为主的输变电网架,电网评价指标有效改善。“十四五”规划项目全面落地,“十五五”规划项目适度超前推进,确保横溪、灵洞扩、黄店、马达等重点工程按照规划时序开工建设,电网网架完善工程有序推进。 (二)供电能力不断提升。2024年-2026年,持续加大配网项目投资规模,争取每年约1.2亿综合计划投资金额,重点安排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新能源下乡、充电桩等项目;同时以提升供电可靠性和局部区域供电能力为目标,安排60%以上网架类项目及30%以上非网架类项目。到2026年,计划完成30条高故障线路、15条重载线路、15条大分支线路、25条转供能力不足线路治理工作,将大幅提升配电网供电能力。 (三)电力迁建全速推进。力争做好建武高速等重大项目电力迁改工程全面开工。 (四)招大引强服务有力。有效保障兰溪市欣埠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兰溪女埠)项目、兰欣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1亿只高性能圆柱锂离子电芯项目、赛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接电,有效提升重点开发区域主配网供电能力,为兰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完善的电力基础设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网荷储协同,助推能源低碳转型 1. 统筹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围绕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开展全市光伏、风电等资源摸排,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电网消纳条件等因素,统筹土地及电网资源,做好新能源项目遴选、纳规工作。根据电源、电网规划建设时序统筹全市新能源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优化调整新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促进源网协同有序发展。加快推进整市光伏开发,推进公共设施屋顶、企业屋顶、居民屋顶、集中式电站等光伏发展。 2. 加快储能电站开发建设。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推动本地集中式光伏、风电等灵活配储,鼓励在新能源密集、特高压近区等电网关键节点合理布局储能项目,探索储能+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等场景应用。 3. 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统筹做好常规电源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实现能源系统的平稳过渡。深化虚拟电厂、微网等创新发展模式,挖掘海量资源调节潜力;加大对全市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的精细摸排,推动上华街道卫生院、人民医院、融媒体中心、兰创集团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降碳改造。 (二)完善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网加快发展 1. 加强电网发展规划管理。按照“政企合力、科学论证”的原则,市资规局将市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电网设施及廊道应当进行相应同步进行论证、调整。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规划基础数据,提出规划建议,支持和配合规划工作,并按照审定的电网发展规划制定投资和建设计划。 2. 落实电网前期要素保障。全面落实站址廊道保护专项框架协议,预留和保护电网建设项目的站址和廊道,为电网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加快电网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加强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复函、项目核准、水土保持以及生态环境影响等环节衔接,提高电网项目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长。电网项目如需占用或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耕地等敏感点的,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的,依法履行法定流程后,应予以支持。 3. 高效推进电网项目建设。把推进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举措,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抓早抓实。加快全市电网设施补强、推动配套电网建设,促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其他设施建设与电网建设发生冲突时,应当以依法批准的建设程序文件为依据进行协商解决。 (三)服务重点工程落地实施,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1. 提升民生用电保障能力。发挥“企业行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形成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部分地区低电压、频繁停电等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用电问题,进一步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一户一表”、充电设施配建等要求,持续推行“三零”“三省”服务,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政企协同,有效保障民生用电安全。 2. 做好大用户的供电保障。电网企业应建立重大用户项目“第一经理”负责制和“一口对外”工作机制,优化流程,及时提供并网接入服务,确保配套供电工程和用户本体工程同步投产。加强新建用户项目接入电网前期工作管理,实现用户接入电网前期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3. 优化电力迁改服务措施。涉及电网企业运行管理的电力设施迁改,需征得电网企业同意,按照“谁主张,谁出资”原则,由提出单位承担迁改费用,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电网企业建立并完善“一项一策”推进机制,提供电力迁改“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清单制度 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科学分解年度、季度、月度节点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滚动修订工作清单,实现项目化、动态化管控。 (二)工作联动制度 根据电网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各乡镇(街道)主导电网项目政策处理工作,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清单,交流汇报已完成工作和后续工作安排,强化协同联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合力加快推动电网建设项目落地;区域规划、产业布局调整或重大项目引进等可能引起用电负荷重大变化的信息,需及时告知电网企业。 (三)专项推进制度 针对重点电网建设项目,由发改局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联系人,根据工作节点计划目标,整合力量集中攻坚、重点突破,确保电网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考核制度 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任务进度滞后、项目推进缓慢的单位(部门)进行约谈督导,对完成较好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附表:1. 兰溪2024年重点用户项目汇总表 2. 兰溪2024年重点迁改项目汇总表 3. 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汇总表 4. 兰溪电网建设2024年重点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