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类杀虫剂常见品种及禁限用情况概览》

  • 来源专题:现代化工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9-25
  • 有机磷类杀虫剂的出现是用来取代有机氯类杀虫剂。其杀虫活性于1936年前后被发现。和有机氯类杀虫剂类似,有机磷类杀虫剂也是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农药的大量需求而迅速发展起来的。1943年,第一个上市的有机磷类杀虫剂为对硫磷和甲基对硫磷。
    有机磷类杀虫剂几乎的发展几乎代表了整个杀虫剂发展的过程,从发现,到增长,全盛后的衰退,逐渐被取代。全球目前用于农业的有机磷类杀虫剂共有 46个。有机磷类杀虫剂发现之初常年位列各类杀虫剂之首,但自2009年起被新烟碱类替代,退至第二位;从2010年起被拟除虫菊酯类取代,跌至第三位;自2012年双酰胺类杀虫剂出现,下跌到第四位。随着越来越多的有机磷类杀虫剂被禁用,其也在逐步推出市场。
    有机磷类杀虫剂的特点是对害虫毒力强, 药效高, 大多有机磷类杀虫剂范围很广。有些品种易于分解, 残效期很短, 适于在果树、蔬菜上使用, 有些品种残效期很长, 适于防治地下害虫。
    有机磷杀虫剂的主要缺点是: 有些常用品种属剧毒药剂, 容易造成人、畜急性中毒。绝大多数品种容易分解失效。
    作用机理
    有机磷类杀虫剂通过使乙酰胆碱酯酶失活而发挥其毒性。失活的过程分为两步,首先有机磷类与乙酰胆碱酯酶可逆性结合,随后磷酸盐不可逆地结合使乙酰胆碱酯酶磷酰化。一旦发生不可逆性结合,乙酰胆碱酯酶将不能再生,因此组织必须合成新的酶。
    有机磷类杀虫剂作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不仅对靶标昆虫有作用,同时也会导致哺乳动物中毒。氯磷定能逆转第一步反应并使酶重新恢复活性,因此,一旦发现中毒,立即使用氯磷定解毒最有效。
    未来前景
    据估算,我国对有机磷农药的年需求量近10万吨,但我们目前使用的主流有机磷类杀虫剂都为国外研发的老品种。随着23种高毒农药得到禁用和19种农药在蔬菜、水果等作物上的限制使用。但到目前为止,除生物农药、杀鼠剂以外,我国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还有22种。主要用于防治地下害虫和仓储害虫。
    我国虽是一个磷资源和磷生产大国,但由于我国出口的磷产品主要是磷矿及低附加值的磷肥及无机磷盐,经济效益并不高,有机磷类杀虫剂的新产品开发是我国农化工业一直倡导的方向。
    随着我国禁止使用的高毒有机磷农药品种的不断退出,农药市场对′′环境友好′′农药的需求大增。这也为新型′′环境友好′′含磷农药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并一定程度上引起人们对新型有机磷农药的关注与研发投入。有机磷类杀虫剂要想突出重围,那唯一的出路是创制我国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低毒,低残留的品种。而大多高毒,中毒产品逐渐将会被淘汰。

  • 原文来源:http://cn.agropages.com/News/NewsDetail---327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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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现代化工
    • 编译者:武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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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者按: AgroPages世界农化网实时跟踪全球农药品种的禁用与限制政策的最新动态。2024以来,我们注意到全球各国和各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多种农药活性成分的禁用、限用、延长批准期,亦或再评审决定。本文对2024年上半年全球农药禁限用动态进行梳理归类,以期为农药企业制定应对策略提供参考,帮助企业提前规划和储备替代产品,从而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禁用 (1)活化酯 2024年6月,欧盟发布公告 (EU) 2024/1696 撤回对活性物质活化酯(Acibenzolar-S-methyl)的批准决定,并更新活性物质批准清单 (EU) No 540/2011。 据公告披露,申请人在2023年9月通知欧盟委员会,由于其对活化酯的内分泌干扰特性的进一步研究已停止,并且根据欧盟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该物质已被自我分类为具有生殖毒性1B类,不再符合欧盟对农药活性物质的批准标准。公告规定各成员国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撤销对含有活化酯作为活性物质的产品授权,同时根据欧盟农药法规第46条给予的任何过渡期将于2025年7月10日到期。 (2)欧盟不再续批烯酰吗啉 2024年4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24/1207关于不续批对活性物质二甲酰吗啉批准的条例。据条例,因欧盟尚未更新对烯酰吗啉(DMM)作为植物保护产品活性成分的批准,因此各成员国需在2024年11月20日前撤销含有该成分的杀菌剂产品,如Orvego®、Forum®和Forum® Gold。同时,各成员国设定的产品库存销售和使用期限截至2025年5月20日。 回溯至2023年6月23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其公开发布的烯酰吗啉风险评估报告中明确指出,烯酰吗啉对哺乳动物具有显著的长期风险,并且被归类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同时被认为是哺乳动物内分泌系统的干扰物。鉴于此,随着欧盟对烯酰吗啉使用的逐步淘汰,该化合物面临被全面禁用的可能性。 (3)欧盟正式禁用精异丙甲草胺 2024年1月3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正式决议:基于欧盟植物保护产品PPP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的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登记。 精异丙甲草胺2005年首次获得欧盟批准。2023年2月15日,法国卫生安全机构(ANSES)下令禁止精异丙甲草胺的部分用途,并计划撤销含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植保产品主要用途的授权,以保护地下水资源。2023年5月24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关于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批准的通报(草案)。根据欧盟向WTO通报的内容,此前发布的有效期延期决定(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将被作废。 (4)印度旁遮普邦禁用多菌灵、乙酰甲胺磷等10种高残留农药 2024年3月,印度旁遮普邦宣布自2024年7月15日起,将在该邦境内禁止销售、分发和使用10种高残留农药(乙酰甲胺磷、噻嗪酮、毒死蜱、己唑醇、丙环唑、噻虫嗪、丙溴磷、吡虫啉、多菌灵和三环唑),禁止这些杀虫剂的所有配方的销售、分发和使用,为期60天,旨在保护其特产巴斯马蒂香米的产品质量和对外出口贸易。 据悉,这一决定是出于对部分农药在巴斯马蒂香米中残留量超标的担忧。据该邦大米出口商协会检测,许多香米样品中农药残留超过最大残留量限制,可能影响对外出口贸易。 (5)缅甸禁用莠去津、硝磺草酮、特丁津、精异丙甲草胺和氟磺胺草醚 2024年1月17日,缅甸农业部植保局PPD下发公告,宣布将莠去津(atrazine),硝磺草酮(mesotrione),特丁津(Terbuthylazine),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氟磺胺草醚(Fomesafen)5个除草剂品种列入缅甸禁用清单(Banned list),禁用起始时间是2025年1月1日。 据公告信息,此次禁用的5个除草剂品种,已经获得相关证件的企业,可以在2024年6月1日之前继续向PPD申请进口许可批文,之后不再接收新的进口许可批文申请,包括已经提交、正在进行中的涉及以上品种的登记。 拟禁 (1)美国环保局提议禁用乙酰甲胺磷,仅保留树木注射用途 2024年5月,美国环保局(EPA)发布关于乙酰甲胺磷(acephate)的临时决定草案(PID),要求取消该化学品除一项用途外的所有应用。EPA指出,这一提案是基于2023年8月更新的人类健康风险评估草案以及饮用水评估,这些评估揭示了当前登记用途的乙酰甲胺磷在饮用水中可能带来的重大饮食风险。 尽管EPA提出的乙酰甲胺磷初步决定(PID)建议取消其大多数用途,但仍保留了该杀虫剂用于树木注射的用途。EPA表示,这种做法不会增加饮用水的暴露风险,对工人没有危害,并且通过标签变更,不会对环境构成威胁。EPA强调树木注射可以使杀虫剂在树木内流动,有效控制害虫,但仅限于不生产人类食用果实的树木使用。 (2)英国或将禁用代森锰锌 2024年1月,英国卫生与安全执行局(HSE)提议撤销杀菌剂活性成分代森锰锌的批准。 HSE基于根据欧盟保留的法规 (EC) 1107/2009 第 21 条,对UPL 和Indofil Industries关于代森锰锌提交的最新证据和数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评估得出结论,认为代森锰锌不再符合批准的必要标准,特别是关于内分泌干扰特性和暴露风险。这一结论可能导致代森锰锌在英国的使用发生重大变化。代森锰锌在英国的批准已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HSE表示该批准可能会临时延长三个月,还有待确认。 限用 (1) 美国环保局调整毒死蜱政策:取消令、库存规定调整与使用限制 2024年6月,美国环保局(EPA)近期采取了一系列关键措施,以应对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对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这包括对毒死蜱产品的最终取消令和现有库存规定的更新。 毒死蜱曾被广泛用于多种作物,但因其潜在的健康风险,EPA在2021年8月撤销了其在食品和动物饲料中的残留限量。这一决定是响应法院的命令,要求迅速解决毒死蜱的使用问题。然而,法院的裁决在2023年12月被另一个巡回上诉法院推翻,导致EPA不得不更新其政策,以反映这一裁决。 在政策更新中,科迪华公司的毒死蜱产品Dursban 50W in Water Soluble Packets面临自愿取消,尽管公众对此有所评论,但EPA最终接受了取消请求。印度Gharda公司的毒死蜱产品也面临用途取消,但保留了11种作物的特定用途。此外,Liberty和Winfield的毒死蜱产品虽然已自愿取消,但其现有库存的销售和分销期限被延长至2025年。 EPA预计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发布进一步限制毒死蜱使用的拟议规则,这将大幅减少其在美国的使用量。 (2)欧盟修订精甲霜灵的批准条件,相关杂质的限量放宽 2024年6月,欧盟发布公告 (EU) 2024/1718修订精甲霜灵的批准条件,将相关杂质的限量放宽,但保留了2020年再评审后新增的限制条件——用于种子处理时,只能对后续在温室中播种的种子进行处理。更新后精甲霜灵的批准条件为:活性物质≥ 920 g/kg。相关杂质2,6-dimethylphenylamine: max. content: 0.5 g/kg ;4-methoxy-5-methyl-5H-[1,2]oxathiole 2,2 dioxide: max. content: 1 g/kg ;2-[(2,6-dimethyl-phenyl)-(2-methoxyacetyl)-amino]-propionic acid 1-methoxycarbonyl-ethyl ester: max. content < 10 g/kg (3)澳大利亚对马拉硫磷再审查,施加更多限制 2024年5月,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公布了对马拉硫磷杀虫剂的再审查最终决定,将对其施加更多限制——变更和重申马拉硫磷活性成分批准、产品登记和相关标签批准,包括:将活性成分名称从"maldison"更改为"malathion",以与ISO 1750:1981中规定的名称保持一致;由于对水生物种构成风险,禁止直接应用于水中,并取消用于控制蚊虫幼虫的用途;更新使用说明,包括使用限制、喷雾漂移缓冲区、停药期、安全说明和存储条件等;所有含马拉硫磷的产品都必须有保质期,并在标签上注明相应的有效期。 为顺利过渡,APVMA将给予2年的淘汰期,在此期间印有旧标签的马拉硫磷产品仍可流通,但期满后必须使用新标签。 (4)美国对毒死蜱、二嗪磷和马拉硫磷的使用设定特定地理限制 2024年4月,美国环保局(EPA)宣布,将通过改变农药标签要求和发布濒危物种保护公告等措施,对杀虫剂毒死蜱、二嗪磷和马拉硫磷的使用设定特定地理限制,以保护联邦受威胁或濒临灭绝的物种及其关键栖息地。 公告详细规定了施用时间、剂量以及与其他农药混合使用的限制。特别是,毒死蜱和二嗪磷的使用还增加了风速限制,而马拉硫磷的使用则要求在施用区域与敏感栖息地之间设立缓冲区。这些细致的缓解措施旨在双重保护:一方面确保列入保护名录的物种免受危害,另一方面也尽量减少对未列入保护名录的物种的潜在影响。 (5)澳大利亚重新评估杀虫剂二嗪磷,或将收紧使用管控 2024年3月,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提议决定,拟重新评估广谱杀虫剂二嗪磷的使用情况,审查所有现有的二嗪磷有效成分和相关产品登记及标签批准情况。APVMA计划保留至少一种使用模式,同时取消不符合法定安全、贸易或标签要求的相关批准。其余有效成分批准也将更新附加条件。 (6)欧洲议会禁含噻虫啉残留的进口食品 2024年1月,欧洲议会否决了欧盟委员会′′允许进口含农药噻虫啉残留的30多种产品′′的提案。该提案被否意味着噻虫啉在进口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将保持在零残留水平。据欧盟规定,MRL是食品或饲料中允许的最高农药残留水平,当欧盟禁止某种农药时,该物质在进口产品上的MRL被设定为0.01mg/kg,即零原药残留。 噻虫啉是新型氯代烟碱类杀虫剂,可广泛用于许多作物上防治刺吸式和咀嚼式口器害虫,但由于其对蜜蜂等传粉媒介的影响,2013年以来欧盟对其采取渐进式限制。 解禁 (1)噻虫嗪在巴西再度获准销售、使用、生产和进口 2024年5月,巴西联邦地区第一法院决定,撤销对巴西境内含噻虫嗪农化产品的销售、使用、生产或进口的限制。该决定推翻了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所(Ibama)二月份发布的限制该产品的公告。 含有噻虫嗪的产品可以商业化,并建议按照标签上的说明再次被使用。新决议出台后,经销商、合作社和零售商再次被授权可遵循建议,将含有噻虫嗪的产品商业化,并且巴西农民可以在技术人员的指示下遵守标签和建议,继续使用此类产品。 延续 (1)墨西哥再度推迟草甘膦禁令 2024年3月,墨西哥政府宣布原定于3月底实施的针对含草甘膦除草剂的禁令将被推迟,直至找到替代品以维持其农业生产。 据政府声明,2023年2月的总统令将草甘膦禁令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但须以有替代品为前提条件。声明称′′由于尚未达到替代草甘膦在农业中使用的条件,因此须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利益为先′′,其中替代品可包括其他对健康安全的农用化学品,以及不涉及使用除草剂的杂草控制机制。 (2)美国环保局出台库存令,确保渠道中麦草畏产品继续使用 2024年2月,美国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撤销了巴斯夫、拜耳和先正达的麦草畏系列产品Engenia、XtendiMax和Tavium等直接喷洒在植物顶部的使用许可(即OTT(over-the-top)用途)。 为确保贸易渠道不会因此中断,美国环境保护局发布了一份针对2024年生长季节的现有库存令,确保了麦草畏在2024年大豆和棉花生长季节中的使用。现有库存令表示,在2月6日之前已经由分销商、合作社和其他各方拥有的麦草畏产品可以在命令中概述的既定准则范围内进行销售和分销,包括在2024年2月6日之前已经购买麦草畏的农民。 (3)欧盟延长数十种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 2024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4/324号条例,延长氟酰胺等13种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据条例,精2甲4氯丙酸(Mecoprop-P)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5月15日。氟酰胺(Flutolanil)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15日。吡唑醚菌酯(Pyraclostrobi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15日。缩节胺(Mepiquat)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15日。噻嗪酮(Buprofezi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15日。磷化氢(Phosphan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15日。氟啶胺(Fluazinam)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15日。氟吡菌酰胺(Fluopyram)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苯并烯氟菌唑(Benzovindiflupyr)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8月2日。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和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糠菌唑(Bromuconazol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环氟菌胺(Cyflufenamid)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2024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4/1206号条例,延长伏草隆等20种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据条例,6-苄氨基嘌呤(6-benzyladenine)、多果定(dodine)、正癸醇(1-decanol)、伏草隆(fluometuron)、津奥啉(sintofen)、硫酸铝(aluminium sulfate)和氟磺隆(prosulfuro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15日。氯甲喹啉酸(quinmerac)、磷化锌(zinc phosphide)、橙油(orange oil)、环磺酮(tembotrione)和硫代硫酸银钠(sodium silver thiosulfat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氟胺氰菊酯(tau-fluvalinate)、磺酸丁嘧啶(bupirimate)、异恶酰草胺(isoxaben)、印楝素(azadirachtin)、石硫合剂(lime sulphur)、虫酰肼(tebufenozide)、二氰蒽醌(dithianon)和噻螨酮(hexythiazox)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 再评审 (1)美国EPA更新马拉硫磷再评审最新情况 2024年4月,美国环保局(EPA)更新了杀虫剂马拉硫磷的人类健康风险评估草案,根据现有数据以及科技水平,EPA没有发现令人担忧的人类健康风险 。 该次在马拉硫磷的再评审过程中,发现1关于马拉硫磷的风险缓解措施只在温室中有效;2马拉硫磷对鸟类具有高风险性。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修改马拉硫磷的批准条件,将马拉硫磷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永久性温室中。 (2)抗倒酯通过欧盟再评审 2024年3月,欧盟委员会(EC)发布正式决议,批准活性物质抗倒酯(trinexapac-ethyl)的有效期延长至2039年4月30日。再评审后抗倒酯的活性物质规格由940 g/kg提升至950 g/kg,并新增以下两个相关杂质:甲苯(规格≤3 g/kg)ethyl(1RS)-3-hydroxy-5-oxocyclohex-3-ene-1-carboxylate(规格≤6 g/kg)。 欧盟委员会最终判定抗倒酯符合欧盟植物保护产品PPP法规的批准标准,并认为尽管抗倒酯的再评审是基于有限数量的典型用途开展的,但这并不限制其制剂产品可能获得授权的用途,因此取消了在上一次批准中仅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限制。 AgroPages世界农化网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版权! 查看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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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现代化工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6-26
    • 摘自: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2024年07期 题目:我国柑橘类农药登记现状及其绿色食品生产适用性分析 作者:刘莲莲; 张宪; 严颖; 杨斌华; 李学贤 柑橘属于芸香科(Rutaceae)柑橘亚科(Arantioideae)柑橘属(Citrus)植物,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占世界水果总产量的四分之一。柑橘品类众多,包括宽皮柑橘、橙、柚子、葡萄柚、柠檬和来檬等。中国、巴西和美国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柑橘种植面积达1055.30万hm 2 ,产量16630.30万t。中国是世界第一大柑橘生产与销售国,近年来种植面积和产量不断增加,2022年面积约303.35万hm 2 ,产量6003.9万t。但我国柑橘产业大而不强,同美国和巴西等国有较大差距。 柑橘是我国南方栽培面积最广、经济地位最重要的果树,对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具有特殊的意义。随着环保与健康意识提高及柑橘产业国际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绿色、有机柑橘正逐步成为百姓消费的热点,高品质、多样化及周年均衡供应的需求不断提高。但是近年来,我国柑橘产业受自然因素(温度、降水、土壤质量)、生产技术(品种、栽培技术、农资投入)与经营模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品种良莠不齐、防病虫害能力弱、品牌意识不强、经营模式落后和季节性卖果难等问题。为促进柑橘产业绿色优质发展,亟待加强品种改良、减肥减药原理与技术、提质增效路径等方面研究。农药在柑橘生产周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直接影响柑橘产量和品质。近几年受极端气候和病虫草害的影响,柑橘绿色生产中农药的选用更加具有挑战性。 在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数据库中检索发现,截至2023年8月24日,我国在柑橘上登记的处于有效状态的农药产品有3243个。其中农药登记类别部分存在交叉现象,杀虫剂有1515个产品,占登记农药总数的46.73%;杀螨剂684个产品,占21.09%;杀菌剂537个产品,占16.56%;除草剂475个产品,占14.65%;植物生长调节剂132个产品,占4.07%。我国的农药毒性从高到低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5个等级。柑橘登记的农药产品无剧毒和高毒产品,中等毒产品541个,占登记农药总数的16.68%;低毒产品2494个,占登记农药总数的76.90%;微毒产品208个,占登记农药总数的6.41%。 1、柑橘类杀虫剂/杀螨剂的登记情况 我国柑橘生产应用的杀虫剂有效成分共189种,其中单剂有效成分69种,混剂有效成分120种。杀虫剂登记数量远高于其他种类,总计1515个。其中,单剂共994个产品,登记数量前5名的农药依次为啶虫脒(188个)、阿维菌素(100个)、螺螨酯(58个)、矿物油(53个)、乙螨唑(51个),合计占比29.70%;混剂共521个产品,登记数量前5名的农药依次为阿维·螺螨酯(52个)、阿维·哒螨灵(35个)、阿维·矿物油(31个)、阿维·乙螨唑(31个)、联肼·乙螨唑(28个),合计占比11.68%(表1)。从表2可以看出,登记的1515个产品中,剂型共有19种,其中数量排在前3的分别为乳油产品(653个)、悬浮剂产品(518个)、可湿性粉剂(169个),合计占比高达88.45%。 柑橘生产上应用的杀螨剂产品有效成分共83种,其中单剂有效成分24种,混剂有效成分59种。登记的杀螨剂产品总计684个(仅次于杀虫剂),其中单剂476个,如表3所示,登记数量前4名的农药依次为炔螨特(126个)、三唑锡(90个)、哒螨灵(63个)、苯丁锡(26个),合计占比44.59%;混剂共208个产品,登记数量前4名的农药依次为阿维·哒螨灵(27个)、联肼·乙螨唑(18个)、阿维·矿物油(15个)、哒螨·矿物油(13个),合计占比10.67%(表3)。登记的684个产品中,剂型共有11种,其中数量前3的分别为乳油产品(330个)、悬浮剂产品(198个)、可湿性粉剂(124个),合计占比高达95.32%(表2)。 杀虫/杀螨剂的单剂剂型种类和数量(除了悬浮剂、微乳剂、悬乳剂和水乳剂)比混剂多,杀虫剂单剂的剂型种类有18种、混剂剂型总计9种;杀螨剂单剂剂型种类共有11种、混剂剂型总计5种。杀虫剂混剂防治对象有木虱科(木虱)、叶螨科(红蜘蛛)、瘿螨科(锈壁虱、锈蜘蛛)、粉虱科(白粉虱、粉虱、黑刺粉虱)、盾蚧科(矢尖蚧)、蜡蚧科(红蜡蚧)、蚜科(橘蚜、蚜虫)、实蝇科(橘大实蝇)、潜叶蛾科(潜叶蛾)、象虫科(灰象甲)等虫害;单剂主要防治对象有木虱科(木虱)、叶螨科(红蜘蛛)、瘿螨科(锈壁虱)、粉虱科(粉虱)、盾蚧科(矢尖蚧)、蜡蚧科(红蜡蚧)、蚜科(蚜虫)、实蝇科(橘小实蝇、橘大实蝇)、潜叶蛾科(潜叶蛾)、卷叶蛾科(卷叶蛾)、凤蝶科(柑橘凤蝶)、天牛科(天牛)等虫害。登记的杀螨剂防治对象主要为叶螨科(红蜘蛛)、盾蚧科(矢尖蚧)、蜡蚧科(红蜡蚧)、木虱科(木虱)、潜叶蛾科(潜叶蛾)、瘿螨科(锈壁虱)、蚜科(蚜虫)等螨虫害。从登记的种类来看杀虫剂和杀螨剂主要以化学农药为主,分别为60和21种。生物和矿物来源的只有9种,其中植物和动物来源的有印楝素(2个)、苦参碱(3个),微生物来源的有苏云金杆菌(8个)、球孢白僵菌ZJU435(1个)、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1个)、阿维菌素(103个),矿物来源的有矿物油(62个)、石硫合剂(7个),其他类别为松脂酸钠(6个)。 2、柑橘类杀菌剂的登记情况 杀菌剂产品有效成分共117种,单剂有效成分61种,混剂有效成分56种。相关杀菌剂产品537个,其中单剂共406个产品(表4)。登记数量前4名的农药依次为咪鲜胺(64个)、代森锰锌(49个)、氢氧化铜(25个)、王铜(19个),合计占比29.24%。混剂共计131个产品,登记数量前4名的农药依次为春雷·王铜(17个)、春雷·喹啉铜(9个)、唑醚·代森联(8个)、唑醚·咪鲜胺(7个),合计占比7.64%。从表2可以看出,537个杀菌剂产品有18种剂型,其中数量最多的前3类为可湿性粉剂(159个)、悬浮剂产品(148个)、水分散粒剂(86个),合计占比73.18%。杀菌剂单剂剂型共有16种、混剂总计7种。 杀菌剂防治对象有白粉病、疮痂病、黑斑病(黑星病)、灰霉病、溃疡病、树脂病、炭疽病和贮藏期病害(蒂腐病、黑腐病、青霉病、绿霉病和酸腐病)。杀菌剂主要以化学农药为主,化学合成的农药种类有41种,生物和矿物来源的登记种类只有19种,其中植物和动物来源的有小檗碱(1个)、香芹酚(1个)、苦参提取物(2种)、大蒜素(1种)、d-柠檬烯(1个),微生物来源的有中生菌素(4个)、春雷霉素(4个)、阿维菌素(2个)、枯草芽孢杆菌(8个)、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LW-6(1种),矿物来源的有氧化亚铜(1个)、王铜(19个)、石硫合剂(6个)、氢氧化铜(25个)、硫酸铜钙(11个)、硫磺(6个)、矿物油(4个)、碱式硫酸铜(7个)、波尔多液(11个)。 3、柑橘类除草剂的登记情况 除草剂产品有效成分共20种,单剂有效成分14种,混剂有效成分6种。除草剂登记产品总计475个,包括467个单剂和8个混剂。如表5所示,登记数量前5名的除草剂依次为草甘膦异丙胺盐(169个)、草甘膦铵盐(136个)、草铵膦(93个)、草甘膦(47个)、精草铵膦铵盐(6个),合计占比94.95%。从表2可知,除草剂有7种剂型,前3类为水剂产品(302个)、可溶粒剂产品(78个)、可溶粉剂产品(69个),合计占比94.53%。从种类来看20种除草剂全部经化学合成,没有登记生物源产品。 4、柑橘类生长调节剂的登记情况 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效成分共35种,包括19种单剂和16种混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总计132个,其中单剂共100个产品。如表6所示,登记数量前5名的柑橘生长调节剂依次为赤霉酸(42个)、苄氨基嘌呤(18个)、氟节胺(9个)、14-羟基芸苔素甾醇(5个)、S-诱抗素(5个),合计占比59.85%。混剂共计32个产品,登记数量前3名的依次为苄氨·赤霉酸(7个)、24-表芸·赤霉酸(4个)、28-表芸·赤霉酸(3个),合计占比10.61%。从表2可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剂型共有13种,其中数量前3的分别为可溶液剂产品(52个)、乳油产品(19个)、可溶粉剂产品(13个),合计占比63.64%。植物生长调节剂功效主要有调节生长,控梢,保果,促进果实生长、膨大、着色、增产和保鲜等目的。从登记的种类来看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以化学合成为主,共有14种,生物源的种类只有5种,其中微生物来源的有S-诱抗素(5个),生物化学产物来源的有赤霉酸(42个)、苄氨基嘌呤(18个)、三十烷醇(2个)、芸苔素内酯(1个)。 结论 近年来柑橘市场呈稳健增长态势,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柑橘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农药及农用化学品的投入将更加严格。我国柑橘类水果登记农药产品还需加大登记范围、细化柑橘类品种、加强生物农药研制力度和不断完善农药残留标准。柑橘产业绿色升级需要由以产量为导向的生产型转向市场为导向的高品质发展,要实现由柑橘生产大国向生产强国的转变,就要积极推行′′减肥减药′′的绿色生产模式,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构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为柑橘绿色生产提供科学依据,实现柑橘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和高质量发展。 查看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