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 zhoubz
  • 发布时间:2017-01-17
  •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评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要求,旨在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促进依法治海、生态用海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包括6个部分,共19条。

    在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方面,提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必须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并重点对用海可行性、面积合理性、生态用海措施等内容进行论证。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用海申请人亦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意见》还明确了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在加强对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和论证报告质量的监管方面,提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淘汰机制,逐步构建海域使用论证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在规范论证报告评审程序和标准方面,提出制订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评审过程中,不得向用海申请人或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收取或摊派评审费用。在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方面,提出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行为准则和终身责任制,增强评审专家的责任心。同时完善全国评审专家库体系,要求各省按期上报本省专家库到国家海洋局备案。

    在加快配套措施及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对现行的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国务院决定精神的文件和规定一律修订或废止,要求各省加大海域使用论证信息公开, 研究制定本地区配套改革和相关工作方案。

    (吴昊 编辑)

  • 原文来源:http://www.soa.gov.cn/xw/hyyw_90/201701/t20170104_54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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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病毒学领域知识资源中心
    • 编译者:malili
    • 发布时间:2020-12-02
    •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防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畜禽肉、水产品等为重点,实现重点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完善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措施,建立问题产品的快速精准反应机制,严格管控疫情风险,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追溯平台建设。   1. 建设国家指挥平台。由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定位为指挥预警。通过“异构识别”机制,依据各地现有工作基础,在不统一制定标准、不统一编码赋码、不改变各地系统的情况下,实现追溯信息省际互认互通。力争在2020年11月底建成上线。   2. 优化完善省级平台。省级平台定位为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帮助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实现信息化追溯和数据对接。由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设或在原有追溯信息化系统基础上进行优化改造,并按照统一数据对接规程(见附件)接入国家级平台。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等有条件的省份应当于2020年12月中旬完成建设改造和试运行,12月底前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   3. 实现企业数据对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省级平台接口标准规范,指导督促重点冷链食品供应链各个企业与省级平台对接追溯关键信息。   (二)广泛推广应用。   4. 全面摸清底数。各地要对重点冷链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冷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和餐饮企业等进行排摸,全面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   5. 明确主体责任。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等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重点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业经消毒的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   6. 加强培训指导。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指导,引导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我承诺,落实专人联络。   (三)强化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   7. 强化信息管理。各地要重点核查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出库台账记录、索证索票情况,指导相关生产经营者准确填写、记录数据信息,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各地海关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重点冷链食品进口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校验,具体实现方式由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确定。   8. 实现追踪溯源。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重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应当立即利用省级平台对同批次食品的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并利用国家平台上报食品关键信息,迅速组织力量按相关规定开展排查核实。对于流向外省(区、市)的同批次食品,根据追溯清查情况,原则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向涉疫食品流出地及流入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涉疫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情况,包括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   三、工作要求   (一)快速精准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自动识别产品信息,实时反映重点冷链食品关键信息,实现正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发生问题时产品可处置、原因可查清、风险可管控。   (二)严格信息发布。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未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针对突发情况及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和舆情热点,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   (三)确保信息安全。按照“必要性”、“需要时”和“最小限度”原则访问和获取企业追溯信息数据,科学设置访问权限,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联防联控机制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投入保障和工作力度,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攻坚、专班推进追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请于11月30日前将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名单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联系人:班雅琨   联系电话:010-53897217   邮箱:106679942@qq.com   附件:重点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数据对接规程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11月27日
  • 《《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出台》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4-19
    •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制定出台《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节约用电助力,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需求侧管理体系,构建可调节负荷资源库,通过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等多种手段,在电力紧平衡和供应缺口时期,组织用户移峰填谷,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工作方案结合经济形势、气温气象预测等情况,预计2022年河北南网调度口径最大负荷为4450万千瓦(冬季4200万千瓦),同比增长6.0%。统筹考虑网内发电机组投产、检修和外购电计划,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时期,河北南网电力供需形势紧张,预计夏季最大缺口为270万千瓦,冬季最大缺口为300万千瓦。如遇极端天气、网间联络线故障等情况,缺口可能进一步扩大。 预计2022年冀北电网调度口径最大负荷为2980万千瓦(夏季最大负荷2640万千瓦),同比增长3.47%,若出现极端天气,最大负荷可能达到3080万千瓦,在电煤供应充足的情况下,电力供需基本平衡。如遇极端天气、网间联络线故障、煤电出力受阻等情况,将可能出现电力缺口。 工作方案提出,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我省推进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管理、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实施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监管。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耗能灯具。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合理控制城市夜景亮化,严禁运行单纯展示城市形象的“灯光秀”。 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引导“两高”企业节能改造和用电灵活控制改造,积极参与需求响应市场,科学安排生产班次,鼓励用电负荷向后半夜低谷期转移。探索弹性周休措施,引导生产负荷部分转向星期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盲目发展,全面提升能源利用率。 强化节约用电宣传,广泛开展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在用电尖峰时段错避峰使用大功率电器,降低尖峰负荷,提高全社会运行效率。加强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的宣传力度,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坚持需求响应优先。我省对钢铁、水泥、铸造等调节规模较大的行业,蓄热式电采暖、楼宇空调、客户侧储能和双蓄、智能家居等调节速度较快的用户开展普查,建设不低于最大负荷5%的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并纳入省级电网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分类管理、滚动更新、在线监测。开展参与主体的资格审核,组织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积极推进需求响应实践应用。 做实有序用电保底。我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参照最大电力缺口预测值、各市工业负荷及行业分布情况,统筹考虑各市降温、取暖负荷,细化分解各地区、各等级调控指标。在电力供应紧张或预测出现缺口时,优先采取需求响应方式解决;超出需求响应压减能力时,其余的供应缺额首先限制“两高”企业用电;在“两高”企业已限制(高危及重要用户保安负荷除外)到位,仍不能达到平衡时,增加其他用户实施有序用电。完善轮休轮停措施,做好极端停限准备。 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2022年度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编制了《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已报省政府备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附件 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 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认真总结2021年电力保供工作经验,结合2022年度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用以指导河北省2022年度电力平衡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保障供应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节约用电助力,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需求侧管理体系,统筹地区经济结构、发展需求、用电特点等因素,构建可调节负荷资源库,通过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等多种手段,在电力紧平衡和供应缺口时期,组织用户移峰填谷,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一)节约用电。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推进大功率景观照明、灯光秀项目用电纵深感控,开展商业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内部用电分路监控。 (二)需求响应。建设运营需求响应市场,优先通过市场化手段应对电力供应缺口,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三)有序用电。公平公正组织用户参与有序用电,逐步建成最大负荷10%以上的远程负荷控制能力,确保方案刚性执行,确保限电不限民生用电,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需求侧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电网企业为重要实施主体,指导电力用户落实有序用电限电措施。在发生橙色、红色预警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压负荷、保民生。 (二)安全稳定。坚持保障电网运行稳定、电力用户人身和设备安全,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结构、电网负荷特性、用电构成等因素,科学配置各地区电力资源,合理均衡采取需求侧管理措施,统筹全社会整体效益。 (三)有保有限。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优先保障居民、农业、公用事业和重要用户用电,坚决遏制不合规用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及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用电,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四)注重预防。优先采用节电措施降低负荷需求,电力供应紧张和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关闭灯光秀、景观照明等负荷,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理念。加强电力供需平衡监测,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建立健全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度、技术标准,细化企业内部负荷控制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灵活高效。推进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有机协同,优先通过市场化手段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充分挖掘用户侧需求响应潜力,提高电力系统调节灵活性和整体效能,保障企业生产平稳有序。 三、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结合经济形势、气温气象预测等情况,预计2022年河北南网调度口径最大负荷为4450万千瓦(冬季4200万千瓦),同比增长6.0%。统筹考虑网内发电机组投产、检修和外购电计划,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时期,河北南网电力供需形势紧张,预计夏季最大缺口为270万千瓦,冬季最大缺口为300万千瓦。如遇极端天气、网间联络线故障等情况,缺口可能进一步扩大。 预计2022年冀北电网调度口径最大负荷为2980万千瓦(夏季最大负荷2640万千瓦),同比增长3.47%,若出现极端天气,最大负荷可能达到3080万千瓦,在电煤供应充足的情况下,电力供需基本平衡。如遇极端天气、网间联络线故障、煤电出力受阻等情况,将可能出现电力缺口。 四、落实全面节约战略 (一)实施景观照明节能降耗。推进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管理、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实施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监管。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耗能灯具。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合理控制城市夜景亮化,严禁运行单纯展示城市形象的“灯光秀”。 (二)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引导“两高”企业节能改造和用电灵活控制改造,积极参与需求响应市场,科学安排生产班次,鼓励用电负荷向后半夜低谷期转移。探索弹性周休措施,引导生产负荷部分转向星期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盲目发展,全面提升能源利用率。 (三)强化节约用电宣传。广泛开展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在用电尖峰时段错避峰使用大功率电器,降低尖峰负荷,提高全社会运行效率。加强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的宣传力度,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五、坚持需求响应优先 (一)开展可调节负荷资源排查。对钢铁、水泥、铸造等调节规模较大的行业,蓄热式电采暖、楼宇空调、客户侧储能和双蓄、智能家居等调节速度较快的用户开展普查,建设不低于最大负荷5%的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并纳入省级电网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分类管理、滚动更新、在线监测。 (二)开展参与主体的资格审核。电网企业根据河北省需求响应市场参与主体准入条件,开展资格审查。组织市场参与主体对计量采集装置、远程负荷控制情况进行测试,落实确保需求响应削减负荷的能力,并与符合条件的市场参与主体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三)组织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省级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做好需求响应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披露相关市场信息。 (四)积极推进需求响应实践应用。电网企业要围绕保障电力平衡、促进新能源消纳及缓解电网局部断面等场景,积极探索日内、实时需求响应,推动需求侧资源参与调峰调频、事故备用、现货市场,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六、做实有序用电保底 (一)整体压限指标。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参照最大电力缺口预测值、各市工业负荷及行业分布情况,统筹考虑各市降温、取暖负荷,细化分解各地区、各等级调控指标。 表1 河北南网2022年有序用电调控指标 注:石家庄指标包括辛集市,保定指标包括定州市。雄安新区不在有序用电范畴。沧州指标包括沧州源兴配售电公司。 表2 冀北电网2022年有序用电调控指标 (二)优化负荷压减策略。在电力供应紧张或预测出现缺口时,优先采取需求响应方式解决;超出需求响应压减能力时,其余的供应缺额首先限制“两高”企业用电;在“两高”企业已限制(高危及重要用户保安负荷除外)到位,仍不能达到平衡时,增加其他用户实施有序用电。 (三)完善轮休轮停措施。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组织完善周期性轮休轮停方案,做好应对长时期、长时段、大规模有序用电的准备。 (四)做好极端停限准备。如遇极端情况,电力供应缺口超出红色预警方案执行能力时,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实施分行业的大规模限电措施,确保民生用电可靠供应。 七、组织实施流程 (一)预警启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精准预测电网供需形势和负荷缺口,提前向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综合研判缺口大小和持续时长,在履行有关审批流程后,启动需求侧管理措施。 (二)需求侧管理措施实施。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部署,组织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实施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需求侧管理措施。电网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做好负荷监控,确保负荷压减指标精准落地。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及时汇总本市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涉及的用户数、用电负荷、用电量,于当日工作结束2小时内报省发展改革委。 八、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和配售电公司,根据当地负荷情况和供电薄弱环节,按照“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原则,充分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将本市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后,于4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做好用户告知。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前对企业履行有序用电、需求响应、节约用电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组织相关电力用户签订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支持电网企业采取远程负荷控制等技术措施,积极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引导电力用户配合供电企业开展控制回路改造,接入负荷管理系统,实现电力负荷监测和控制。有序用电用户应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电网企业负责落实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组织供电企业与供电客户签订客户管理改造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负荷管理工作职责和义务,确定负荷管理范围、管理能力、启动条件及控制策略等。原则上新增高压电力客户应在报装申请环节提前考虑控制回路装设条件,在装表送电环节完成安装、调试,并接入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强化有序用电指挥中心作用,蓝色、黄色预警形势下,市、县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要到有序用电指挥中心集中办公;橙色、红色预警形势下,市、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到有序用电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有序用电用户要落实有序用电的主体责任,按有序用电预警通知的时间和负荷调控指标,按时足量将负荷压减到位。 (五)强化核查演练。各市供电企业要定期对具有错避峰能力的工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和梳理,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并向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有序用电方案有效实施。在迎峰度夏(冬)前组织开展有序用电应急演练,检验方案的可操作性。 (六)开展监督检查。各市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电网企业等单位要组建联合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察,对执行有序用电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要立即责令改正或采取远程负荷控制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或拒不执行的,报当地纪委或纳入征信系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公平承担义务。配售电公司和参加市场化售电的企业应按规定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有序用电措施。因执行省级需求侧管理措施导致的交易合同偏差电量,可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及免考程序提出申请。 该方案有效期至2023年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发布日。若遇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