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6-05
  • 北极星
    氢能
    网获悉,6月3日,安徽六安人民政府发布《六安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指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合计产量达到5000台左右,氢能产业产值达到50亿左右。燃料电池车辆推广量达到5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撬装站)数量达到10座以上。探索培育“风光发电+
    氢储能
    ”一体化应用新模式。支持利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低谷电力电解水制氢。
    可再生能源制氢
    、制氢加氢一体站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可不在化工园区建设,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在化工园区建设的项目除外)。截至目前,明确“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省级行政区已有吉林、河北、内蒙古、新疆和四川。
    原文如下: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六政办〔20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安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我市氢能源产业先发优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在产业规模、创新能力、企业培育、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明显突破,构建产业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的氢能产业发展生态体系,初步实现氢能商业化推广应用,打造全国知名的氢燃料电池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高地。
    产业规模明显提升。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制造能力大幅提升,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合计产量达到5000台左右,氢能产业产值达到50亿左右。燃料电池车辆推广量达到5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撬装站)数量达到10座以上。
    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在高效低成本电解水制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
    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在氢制备、加氢站、燃料电池等重点环节,引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培育1家以上独角兽企业。
    示范应用成效显著。在交通运输、工业、电力调峰等领域试点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与燃料电池汽车等示范推广相协调的氢能基础设施体系。燃料电池固定发电系统在储能、备用电源等领域的累计装机达到5MW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创新能力。
    1.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氢能产业创新突破,提高产品性能、寿命和可靠性,增强核心竞争力。
    (1)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实现膜电极、双极板、电堆等“卡脖子”关键技术上的突破,形成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优势。推进制氢技术突破,不断降低制氢成本。保持氢燃料电池技术先进性,持续推进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2)实现氢燃料电池生产工艺和流程创新突破,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在矿卡、船舶等领域,加快大功率燃料电池的产业化进程。探索氢冶金等技术研究,实现氢能在钢铁等行业应用的技术突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3)充分运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政策,支持氢能领域技术装备和材料加快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搭建研发创新平台。
    (4)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撑行业关键技术开发和工程化应用。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资源,支持建立氢能产业孵化器,引导共建协同攻关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5)支持企业与海螺集团等省属企业,以及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同济大学、中科大等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度合作,推进氢能共性技术和应用研究。支持企业在长三角建立“研发飞地”,探索“在市外研发、在六安转化”的区域创新合作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人才引育。
    (6)贯彻落实现有各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支持氢能领域高层次、紧缺型、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落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7)支持企业与高校深入融合、协同互动,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置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维修等相关专业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企业设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培育氢能领域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二)提高产业化水平。
    4.培育骨干企业。
    (8)围绕企业发展诉求实施精准培育,鼓励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氢能”)稳步增加氢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产能,同时在零部件市场发力,双管齐下,不断扩大系统和核心零部件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9)推进企业用足用好省属国有企业资源,争取省新能源汽车母基金、海螺集团创新发展基金以及皖能资本等资本投资。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投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产投公司)
    5.做强氢能产业链条。
    (10)紧盯氢能产业延链补链项目,招引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等国内氢能龙头企业,同时在氢燃料电池零部件领域,按照“一专多能”原则,引进氢能源产业链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以点触面、以面带点,上下协同实施精准招引和产业培育,构建产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氢制备领域。重点发展高效、低成本电解水制氢装备,培育大规模碱性电解槽制造产业。
    氢动力系统。重点引进和发展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相关的DC/DC变换器、空气压缩机、氢循环系统、热管理系统、传感器、增湿器以及各类阀门、泵等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
    氢集成装备。以瑶海经济开发区(瑶海园区、庐江园区、金安园区)共建为契机,积极布局氢燃料电池专用车,带动氢燃料电池下游产业发展。鼓励发展以燃料电池为动力的内河运输船舶、氢动力飞行器(无人机)产业等,谋划布局产业链配套体系。
    6.促进产业集聚。
    (11)推动以合肥市牵头,六安、芜湖、阜阳、滁州等城市协同,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以及示范应用,积极争创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城市群。(责任单位:金安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2)支持金安经济开发区以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为重点,集中建设氢能产业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金安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产品多元应用。
    7.推进交通领域推广应用。
    (13)坚持以用促发展,推进合六氢走廊氢能公交对开,并逐步向全省推广。引导明天氢能与海螺集团、江汽集团、合力集团、奇瑞集团、港航集团等省属重点企业合作,在矿卡、物流车、环卫、船舶、企业和景区封闭场景等方面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与江淮汽车集团合作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与六安钢铁集团合作推广氢燃料电池重卡。(责任单位:金安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8.推进电力领域试点应用。
    (14)发挥氢能调节周期长、储能容量大的优势,拓展推广国网安徽六安供电公司兆瓦级氢能综合利用示范站技术成果,促进氢能与电能互补协同,发挥“制氢—储氢—发电”和“制氢—储氢—加注”全链条技术装备优势,开展氢能在区域电网调峰、可再生能源消纳等场景的示范应用。促进科研成果推介运用,推动制氢装置小型化。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5)结合绿色建筑、产业园区、大型数据中心、5G通讯基站、车载应急供电系统等场景用能需求,支持布局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9.推进工业领域示范应用。
    (16)扩大工业领域氢能替代化石能源应用规模,积极推进氢能在钢铁、建材等重点领域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四)夯实基础配套。
    10.保障氢能供应。
    (17)支持利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低谷电力电解水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可不在化工园区建设,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在化工园区建设的项目除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11.推进加氢站建设。
    (18)结合氢能应用示范实际用氢需求加快布局加氢站建设,强化规划管控,制定出台六安市加氢站管理办法,推动央企、省企参与加氢站建设、运维,确保六安加氢站布局和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有效满足下游应用加氢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19)支持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建设,建立加氢站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加强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0)优化氢能项目审批,制氢类项目备案由发改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用氢环节的产业类项目备案由发改或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加氢站项目备案参照加气站执行,在加油(气)站基础上改扩建加氢站应取得原审批部门批准,输氢管道核准或审批参照输天然气管道管理。项目开工前,除涉及安全生产底线、生态环保红线的审批手续外,其他相关手续可采取容缺办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氢能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21)支持油氢、气氢、电氢等混合建站模式,鼓励支持有能力、有基础的企业利用自有加油、加气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对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可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12.推进氢能标准体系建设。
    (22)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对制定涉及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等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利用我市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公交车运行数据资源,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经信局负责统筹全市氢能产业发展,跟踪监督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金安区成立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推进专项工作组,协调推进本地产业发展,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利用新兴产业、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等政策渠道,加大对氢能及燃料电池研发创新、项目建设、推广应用等的支持,市级财政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氢能在电力、工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给予支持,对氢能产业重大项目用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依法足额予以保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氢能产业发展需求,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强化“双招双引”。打开思路引资引智引基金,不断发展壮大氢能产业,承接长三角地区制造业转移,推动氢能产业项目落户。对符合条件的氢能源产业落地项目,原则上须落户金安经济开发区。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40604/13808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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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6-05
    • 北极星 氢能 网获悉,6月3日,安徽六安人民政府发布《六安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指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合计产量达到5000台左右,氢能产业产值达到50亿左右。燃料电池车辆推广量达到5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撬装站)数量达到10座以上。探索培育“风光发电+ 氢储能 ”一体化应用新模式。支持利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低谷电力电解水制氢。 可再生能源制氢 、制氢加氢一体站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可不在化工园区建设,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在化工园区建设的项目除外)。截至目前,明确“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省级行政区已有吉林、河北、内蒙古、新疆和四川。 原文如下: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六政办〔20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安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我市氢能源产业先发优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在产业规模、创新能力、企业培育、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明显突破,构建产业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的氢能产业发展生态体系,初步实现氢能商业化推广应用,打造全国知名的氢燃料电池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高地。 产业规模明显提升。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制造能力大幅提升,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合计产量达到5000台左右,氢能产业产值达到50亿左右。燃料电池车辆推广量达到5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撬装站)数量达到10座以上。 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在高效低成本电解水制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 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在氢制备、加氢站、燃料电池等重点环节,引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培育1家以上独角兽企业。 示范应用成效显著。在交通运输、工业、电力调峰等领域试点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与燃料电池汽车等示范推广相协调的氢能基础设施体系。燃料电池固定发电系统在储能、备用电源等领域的累计装机达到5MW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创新能力。 1.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氢能产业创新突破,提高产品性能、寿命和可靠性,增强核心竞争力。 (1)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实现膜电极、双极板、电堆等“卡脖子”关键技术上的突破,形成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优势。推进制氢技术突破,不断降低制氢成本。保持氢燃料电池技术先进性,持续推进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2)实现氢燃料电池生产工艺和流程创新突破,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在矿卡、船舶等领域,加快大功率燃料电池的产业化进程。探索氢冶金等技术研究,实现氢能在钢铁等行业应用的技术突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3)充分运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政策,支持氢能领域技术装备和材料加快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搭建研发创新平台。 (4)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撑行业关键技术开发和工程化应用。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资源,支持建立氢能产业孵化器,引导共建协同攻关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5)支持企业与海螺集团等省属企业,以及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同济大学、中科大等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度合作,推进氢能共性技术和应用研究。支持企业在长三角建立“研发飞地”,探索“在市外研发、在六安转化”的区域创新合作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人才引育。 (6)贯彻落实现有各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支持氢能领域高层次、紧缺型、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落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7)支持企业与高校深入融合、协同互动,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置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维修等相关专业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企业设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培育氢能领域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二)提高产业化水平。 4.培育骨干企业。 (8)围绕企业发展诉求实施精准培育,鼓励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氢能”)稳步增加氢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产能,同时在零部件市场发力,双管齐下,不断扩大系统和核心零部件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9)推进企业用足用好省属国有企业资源,争取省新能源汽车母基金、海螺集团创新发展基金以及皖能资本等资本投资。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投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产投公司) 5.做强氢能产业链条。 (10)紧盯氢能产业延链补链项目,招引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等国内氢能龙头企业,同时在氢燃料电池零部件领域,按照“一专多能”原则,引进氢能源产业链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以点触面、以面带点,上下协同实施精准招引和产业培育,构建产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氢制备领域。重点发展高效、低成本电解水制氢装备,培育大规模碱性电解槽制造产业。 氢动力系统。重点引进和发展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相关的DC/DC变换器、空气压缩机、氢循环系统、热管理系统、传感器、增湿器以及各类阀门、泵等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 氢集成装备。以瑶海经济开发区(瑶海园区、庐江园区、金安园区)共建为契机,积极布局氢燃料电池专用车,带动氢燃料电池下游产业发展。鼓励发展以燃料电池为动力的内河运输船舶、氢动力飞行器(无人机)产业等,谋划布局产业链配套体系。 6.促进产业集聚。 (11)推动以合肥市牵头,六安、芜湖、阜阳、滁州等城市协同,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以及示范应用,积极争创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城市群。(责任单位:金安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2)支持金安经济开发区以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为重点,集中建设氢能产业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金安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产品多元应用。 7.推进交通领域推广应用。 (13)坚持以用促发展,推进合六氢走廊氢能公交对开,并逐步向全省推广。引导明天氢能与海螺集团、江汽集团、合力集团、奇瑞集团、港航集团等省属重点企业合作,在矿卡、物流车、环卫、船舶、企业和景区封闭场景等方面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与江淮汽车集团合作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与六安钢铁集团合作推广氢燃料电池重卡。(责任单位:金安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8.推进电力领域试点应用。 (14)发挥氢能调节周期长、储能容量大的优势,拓展推广国网安徽六安供电公司兆瓦级氢能综合利用示范站技术成果,促进氢能与电能互补协同,发挥“制氢—储氢—发电”和“制氢—储氢—加注”全链条技术装备优势,开展氢能在区域电网调峰、可再生能源消纳等场景的示范应用。促进科研成果推介运用,推动制氢装置小型化。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5)结合绿色建筑、产业园区、大型数据中心、5G通讯基站、车载应急供电系统等场景用能需求,支持布局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9.推进工业领域示范应用。 (16)扩大工业领域氢能替代化石能源应用规模,积极推进氢能在钢铁、建材等重点领域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四)夯实基础配套。 10.保障氢能供应。 (17)支持利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低谷电力电解水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可不在化工园区建设,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在化工园区建设的项目除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11.推进加氢站建设。 (18)结合氢能应用示范实际用氢需求加快布局加氢站建设,强化规划管控,制定出台六安市加氢站管理办法,推动央企、省企参与加氢站建设、运维,确保六安加氢站布局和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有效满足下游应用加氢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19)支持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建设,建立加氢站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加强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0)优化氢能项目审批,制氢类项目备案由发改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用氢环节的产业类项目备案由发改或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加氢站项目备案参照加气站执行,在加油(气)站基础上改扩建加氢站应取得原审批部门批准,输氢管道核准或审批参照输天然气管道管理。项目开工前,除涉及安全生产底线、生态环保红线的审批手续外,其他相关手续可采取容缺办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氢能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21)支持油氢、气氢、电氢等混合建站模式,鼓励支持有能力、有基础的企业利用自有加油、加气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对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可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12.推进氢能标准体系建设。 (22)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对制定涉及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等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利用我市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公交车运行数据资源,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经信局负责统筹全市氢能产业发展,跟踪监督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金安区成立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推进专项工作组,协调推进本地产业发展,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利用新兴产业、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等政策渠道,加大对氢能及燃料电池研发创新、项目建设、推广应用等的支持,市级财政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氢能在电力、工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给予支持,对氢能产业重大项目用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依法足额予以保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氢能产业发展需求,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强化“双招双引”。打开思路引资引智引基金,不断发展壮大氢能产业,承接长三角地区制造业转移,推动氢能产业项目落户。对符合条件的氢能源产业落地项目,原则上须落户金安经济开发区。
  • 《开展全市风电、光伏等资源摸排!浙江兰溪发布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6-14
    • 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统筹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围绕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开展全市光伏、风电等资源摸排,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电网消纳条件等因素,统筹土地及电网资源,做好新能源项目遴选、纳规工作。根据电源、电网规划建设时序统筹全市新能源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优化调整新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促进源网协同有序发展。加快推进整市光伏开发,推进公共设施屋顶、企业屋顶、居民屋顶、集中式电站等光伏发展。 加快储能电站开发建设。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推动本地集中式光伏、风电等灵活配储,鼓励在新能源密集、特高压近区等电网关键节点合理布局储能项目,探索储能+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等场景应用。 全文如下: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宁肯电等发展,不要发展等电”重要嘱托,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突出电力供给安全充裕、用能结构绿色经济、电网建设适度超前,围绕高标准推进电网建设、高效率调配电力资源、高水平做好电力供应目标,深入实施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以坚强可靠电力保障,为奋力“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注入澎湃电力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电网网架更加坚强。到2026年,建成以4座220千伏变电站、20座110千伏变电站为主的输变电网架,电网评价指标有效改善。“十四五”规划项目全面落地,“十五五”规划项目适度超前推进,确保横溪、灵洞扩、黄店、马达等重点工程按照规划时序开工建设,电网网架完善工程有序推进。 (二)供电能力不断提升。2024年-2026年,持续加大配网项目投资规模,争取每年约1.2亿综合计划投资金额,重点安排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新能源下乡、充电桩等项目;同时以提升供电可靠性和局部区域供电能力为目标,安排60%以上网架类项目及30%以上非网架类项目。到2026年,计划完成30条高故障线路、15条重载线路、15条大分支线路、25条转供能力不足线路治理工作,将大幅提升配电网供电能力。 (三)电力迁建全速推进。力争做好建武高速等重大项目电力迁改工程全面开工。 (四)招大引强服务有力。有效保障兰溪市欣埠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兰溪女埠)项目、兰欣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1亿只高性能圆柱锂离子电芯项目、赛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接电,有效提升重点开发区域主配网供电能力,为兰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完善的电力基础设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网荷储协同,助推能源低碳转型 1. 统筹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围绕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开展全市光伏、风电等资源摸排,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电网消纳条件等因素,统筹土地及电网资源,做好新能源项目遴选、纳规工作。根据电源、电网规划建设时序统筹全市新能源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优化调整新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促进源网协同有序发展。加快推进整市光伏开发,推进公共设施屋顶、企业屋顶、居民屋顶、集中式电站等光伏发展。 2. 加快储能电站开发建设。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推动本地集中式光伏、风电等灵活配储,鼓励在新能源密集、特高压近区等电网关键节点合理布局储能项目,探索储能+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等场景应用。 3. 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统筹做好常规电源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实现能源系统的平稳过渡。深化虚拟电厂、微网等创新发展模式,挖掘海量资源调节潜力;加大对全市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的精细摸排,推动上华街道卫生院、人民医院、融媒体中心、兰创集团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降碳改造。 (二)完善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网加快发展 1. 加强电网发展规划管理。按照“政企合力、科学论证”的原则,市资规局将市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电网设施及廊道应当进行相应同步进行论证、调整。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规划基础数据,提出规划建议,支持和配合规划工作,并按照审定的电网发展规划制定投资和建设计划。 2. 落实电网前期要素保障。全面落实站址廊道保护专项框架协议,预留和保护电网建设项目的站址和廊道,为电网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加快电网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加强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复函、项目核准、水土保持以及生态环境影响等环节衔接,提高电网项目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长。电网项目如需占用或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耕地等敏感点的,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的,依法履行法定流程后,应予以支持。 3. 高效推进电网项目建设。把推进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举措,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抓早抓实。加快全市电网设施补强、推动配套电网建设,促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其他设施建设与电网建设发生冲突时,应当以依法批准的建设程序文件为依据进行协商解决。 (三)服务重点工程落地实施,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1. 提升民生用电保障能力。发挥“企业行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形成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部分地区低电压、频繁停电等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用电问题,进一步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一户一表”、充电设施配建等要求,持续推行“三零”“三省”服务,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政企协同,有效保障民生用电安全。 2. 做好大用户的供电保障。电网企业应建立重大用户项目“第一经理”负责制和“一口对外”工作机制,优化流程,及时提供并网接入服务,确保配套供电工程和用户本体工程同步投产。加强新建用户项目接入电网前期工作管理,实现用户接入电网前期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3. 优化电力迁改服务措施。涉及电网企业运行管理的电力设施迁改,需征得电网企业同意,按照“谁主张,谁出资”原则,由提出单位承担迁改费用,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电网企业建立并完善“一项一策”推进机制,提供电力迁改“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清单制度 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科学分解年度、季度、月度节点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滚动修订工作清单,实现项目化、动态化管控。 (二)工作联动制度 根据电网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各乡镇(街道)主导电网项目政策处理工作,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清单,交流汇报已完成工作和后续工作安排,强化协同联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合力加快推动电网建设项目落地;区域规划、产业布局调整或重大项目引进等可能引起用电负荷重大变化的信息,需及时告知电网企业。 (三)专项推进制度 针对重点电网建设项目,由发改局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联系人,根据工作节点计划目标,整合力量集中攻坚、重点突破,确保电网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考核制度 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任务进度滞后、项目推进缓慢的单位(部门)进行约谈督导,对完成较好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附表:1. 兰溪2024年重点用户项目汇总表 2. 兰溪2024年重点迁改项目汇总表 3. 兰溪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汇总表 4. 兰溪电网建设2024年重点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