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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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8-12-28
  • 12月26日,陕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意见的函》,这是继广东省、宁夏自治区、江苏省之后,第四省发布关于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

    其中,配置目的:通过竞争性配置,降低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强度,进一步优先风能资源配置方式,维护良好的市场开发秩序,引导风电产业升级和成本降低,提高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陕西省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配置范围:2019年1月1日之后陕西省境内集中式风电项目(不包括分散式风电、国家能源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的风电示范项目、跨省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基地项目),项目原则上是要完成一年以上测风、经济评价具备开发价值、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已确定投资主体尚未进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根据全省风电发展情况适时另行制定。

    评分细则: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通过竞争性配置,对拟参与陕西省风电建设企业投资实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申报电价等因素综合评分,进行遴选确定入选项目。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实施,试行期2年,如国家方案调整,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变化,适时修改完善。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陕西省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风电项目建设规模配置方式,维护市场开发秩序,引导促进技术进步,逐步降低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和成本下降,我们编制完成了《陕西省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联系电话:029-63913144

    邮 箱:fgwgtb@163.com

    附 件:《陕西省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能源处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

    陕西省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省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风电项目建设规模配置方式,维护市场开发秩序,引导促进技术进步,逐步降低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和成本下降,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目的

    通过竞争性配置,降低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强度,进一步优先风能资源配置方式,维护良好的市场开发秩序,引导风电产业升级和成本降低,提高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配置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技术提升、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原则,开展全省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通过综合评分,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上网电价。

    三、配置规模、范围和内容

    (一)配置规模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配置规模总量不超过国家规划确定我省的建设规模。

    (二)配置范围

    2019年1月1日之后陕西省境内集中式风电项目(不包括分散式风电、国家能源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的风电示范项目、跨省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基地项目),项目原则上是要完成一年以上测风、经济评价具备开发价值、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已确定投资主体尚未进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根据全省风电发展情况适时另行制定。

    (三)配置内容

    通过综合评分法,条件包括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前期工作深度、上网电价等,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建设规模、上网电价并纳入年度建设方案。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初审。有关企业通过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提纲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陕西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初审结果。对符合申报材料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于2月底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上报的风电项目总规模不得超过省级相应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80%。

    (二)项目初评。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评,主要包括企业业绩、诚信状况、项目规模等主要信息。对于全省统筹申报超过20万千瓦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之内重新提交,逾期或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家评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优选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专家按照竞争配置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后,再按照优选评分表(详见附件3)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由专家现场独立出具书面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专家服务于参选项目投资主体及出资人的,应当主动回避;投资主体不得与有关专家单独接触,否则项目取消参评资格。

    (四)审定公示。专家评选结束3个工作日之内,第三方机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电网消纳能力、项目布局等进行综合平衡后,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建设进度、上网电价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公布方案。公示无异议7个工作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4月底前形成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同时将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国家能源局。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不得参加以后年度申报,并纳入省级新能源“黑名单”。

    (二)对于申报企业存在互占股权、股比或上级公司全额出资、部分出资组建公司参与申报的,统一视为同一投资主体。

    (三)同一投资主体(包括集团公司在陕全部子公司)原则上不得申报超过20万千瓦建设规模。

    (四)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对列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项目建设进度、设备选型、投资主体、投资占比等未达到项目申报材料承诺条件或未按核准文件执行的出资人,对其采取以下措施:

    1、其列入当年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上网电价在申报电价的基础上,再下调5%;

    2、各市对其以后三个年度提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限选、限核、限备;

    3、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取消其以后三个年度风电项目参选资格。

    (六)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实施,试行期2年,如国家方案调整,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变化,适时修改完善。

    附件1:

    陕西省风电竞争配置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一、项目实施方案。

    1.业主情况。

    申报企业(包括主要股东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已建成并网(或开工建设)的风电项目情况等内容。

    2.项目概况。

    包括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土地性质、项目投资额和投资构成、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建设进度计划、项目综合利用设计方案、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等。

    二、企业自评得分。

    申报企业按照《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自评得分,提交自评表。

    三、证明材料和支持性文件。

    1.企业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所有出资方全称及出资比例。

    2.项目投资企业或联合体成员与当地政府签署的风电开发协议。

    3.项目投资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项目优选的,在提供集团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

    4.《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中每一项指标自评分的证明文件材料。

    5.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委)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当地对项目用林用地、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电网接入等方面的支持性文件。

    6.投资主体国内、省内(不含国外)已建成的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分类提供截至上半年末国内、省内已建成项目的核准文件、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发电业务许可证、上网电价批复、纳入补贴目录的证明文件等。

    四、承诺文件

    1、项目业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文件。

    2、项目上网电价不高于我省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承诺文件。

    3、项目核准、开工、建成并网时间(具体到年、月)的承诺。

    4、关于自觉接受并配合项目设备、技术方案监督检查和按期报送信息的承诺。

    5、关于项目选址不在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禁建范围之内的申明。

    五、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10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2:

    陕西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分细则

    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通过竞争性配置,对拟参与我省风电建设企业投资实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申报电价等因素综合评分,进行遴选确定入选项目。

    一、基本要求如下:

    (一)风电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含)不超过10万千瓦(含)。

    (二)申报企业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方不超过2家,并明确各方股权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业绩按权益考核),申报企业入选后按申报股权比例注册合资公司,合资比例不得调整。

    (三)申报企业集团公司(含上级公司)净资产5亿元以上。开发企业为联合体的,企业净资产按所有出资人股比权重计算。

    (四)项目申报电价不应高于标杆上网电价。

    (五)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方案提出的建设进度及相关指标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开工按期建成,并做好质量监督、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不进行变更和转让。

    (七)项目所有出资人未因失信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

    二、竞争性配置评分指标及分值(附陕西省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

    (一)企业能力(满分24分)。

    1.投资能力(6分)。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及以上,得3分;经财务审计或企业公开的资产规模,企业上一年度的净资产规模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0%及以上,得3分。

    2.业绩(16分)。企业集团公司在国内(不含我省)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已建成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得1分,20万千瓦得2分,30万千瓦得3分,40万千瓦得4分,50万千瓦得5分, 60万千瓦得6分,70万千瓦得7分,80万千瓦得8分,90万千瓦得9分,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得10分。

    企业集团公司在我省建成投产风电项目5万千瓦得1分,10万千瓦得2分,15万千瓦得3分,20万千瓦得4分,25万千瓦得5分,达到30万千瓦以上得6分。

    3.企业诚信(2分)。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得2分。

    (二)设备先进性(满分6分)。

    1.风电机组单机容量2.2兆瓦及以上,得2分。

    2.风电机组已通过设计认证,得1分;通过型式认证,得1分。

    3.最大风能利用系数的先进性,得1分;动态功率曲线,通过验证得1分。

    (三)技术方案(满分6分)。

    1.风能资源利用(2分)。风能资源评估详尽、合理、准确,得1分;风机排布科学、合理,且测算发电小时数合理,得1分。

    2.经济性合理(2分)。单位千瓦造价合理,得1分;风电机组、风机基础和升压站等关键设备造价合理,得1分。

    3.智能运维方案(2分)。有智能化运行管理方案,且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风机并网友好型控制策略方案,且显著改善电源匹配负荷特性的,得1分。

    (四)已开展前期工作(满分24)

    1.测风及风能资源评估(3分)。项目前期一年测风,得1分;完成风资源评估工作,得2分。

    2.可行性研究设计(3分)。取得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得2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合理得1分。

    3.已取得的支持性文件(18分)。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或支持性意见,得5分;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项目选址的支持性意见,得3分;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支持性意见,得3分;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支持性意见,得3分;取得电网接入原则性支持性意见,得2分;取得县级或县级以上军事、文物等支持性意见,取得1个得1分,取得2个得2分。

    (五)申报电价(满分40分)。

    申报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陕西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在进入竞争性配置范围的项目申报电价中,去除5%最高电价和5%最低电价,取平均电价(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作为基准电价,分值为30分,在基准电价基础上,申报电价每降低0.01元/千瓦时,加1分,最高得40分;在基准电价基础上,申报电价每升高0.01元/千瓦时,扣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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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3-14
    • 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总结,2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42条光伏政策!其中国家出台政策8条。地方出台政策34条,安徽、北京、广东、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西、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天津、新疆、云南、浙江等18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关注到,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2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2022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87.408GW,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36.294GW、分布式光伏电站51.114GW。 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要求要依法严肃查处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有关规定,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 2月份,地方共有18省市出台光伏相关政策34条。 其中: 整县推进(1条):陕西1条; 光伏竞争性配置/光伏建设方案(2条):云南曲靖市、湖南沅江市各1条; 光伏补贴(3条):广东江门新会区、北京、浙江玉环市各1条; 光储/源网荷储(2条):湖南、浙江海盐县各1条; BIPV(3条):湖北鄂州市、安徽蚌埠市、浙江台州黄岩区各1条; 光伏项目管理/建设/申报/用地(5条):广东、广东佛山市、海南、上海浦东新区、江西各1条; 光伏规划/指导意见(7条):广东珠海市、浙江海宁市、新疆阜康市、山东、山西、天津西青区、吉林四平市各1条; 其他政策(11条):河南3条,广东2条,河南焦作市、天津市东丽区、河北、新疆、湖南长沙市、陕西各1条。 整县推进 2月份,涉及整县推进的政策共1条。2月7日,陕西发文,2022年度全省试点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完成共计24.6万千瓦,完成率6%。 光伏竞争性配置项目 2月份,涉及光伏竞争性配置项目、建设方案的政策共2条。其中,云南曲靖市印发新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全力推进75个在建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完成并网350万千瓦,完成投资100亿元。湖南沅江市下发1.58GW新能源项目,其中光伏1.38GW、风电200MW。 光伏补贴 2月份,涉及光伏补贴政策3条。其中,广东江门新会区发文,对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按单个光伏项目并网后核定的装机容量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千瓦,补贴上限最高为10万元。浙江玉环市发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0.05元/千瓦时,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光储/源网荷储 2月份,涉及光储政策2条。其中,浙江海盐县发文,农户屋顶光伏项目按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新型储能电站给予实际设备投资的10%限额400万元一次性补助。 BIPV 2月份,涉及BIPV政策共3条。其中,安徽蚌埠市发文,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屋面光伏项目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浙江台州黄岩区发文,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最高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 湖北鄂州市发文,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面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光伏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2023年不低于30%,2024年不低于40%,2025年不低于50%。 1地发文明确收回相应指标规模 2月3日,海南发文,对于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项目是否开工建设,以项目是否已开展光伏组件桩基施工为主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