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5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低碳工厂开始申报》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6-03
  •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择优推荐属地以制造业为主要产业特色、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工业园区(含高新区、开发区等工业类产业平台)或其中可独立统计区块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工厂的申报对象应开展绿色制造水平对标,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应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全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树立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5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推荐工作,并同步开展存量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

    一、申报推荐及动态管理要求

    (一)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择优推荐属地以制造业为主要产业特色、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工业园区(含高新区、开发区等工业类产业平台)或其中可独立统计区块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二)绿色低碳工厂。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 版)》,在市级绿色低碳工厂中择优推荐相关企业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各地推荐申报的对象应开展绿色制造水平对标,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应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动态管理。请各地加强对存量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进行认真审核。如出现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情况的,应组织进行评估后,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厅。往年入选国家绿色制造名单但未认定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纳入省级统一管理。

    二、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工业园区、工厂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 版)》进行自评价。如确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自评价的,第三方机构需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并签署承诺书;同一法人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批次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 10 项。

    (二)逐级审核。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申报材料、动态管理材料由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审核;绿色低碳工厂申报材料、动态管理材料由县(市、区)经信局和设区市经信局逐级负责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设区市经信局行文报送省经信厅。

    (三)在线申报。申报及审核程序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自评价报告、动态管理表可在该平台下载。新申报的工业园区、工厂上传自评价报告,已入选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填报动态管理表。

    (四)省级评估公布。省经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工业园区、工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省经信厅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综合考虑各地往年申报入围情况及2025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目标任务,确定各市省级推荐名额(附件1)。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动态管理审核意见经平台报送我厅;并于2025年12月31 日前将 2025 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名单电子版报送我厅。

    联系人:绿色制造处 刘松,0571-87058126;

    省技创中心 许文龙,15384006412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603/1444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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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大先导产业新一轮“上海方案”。以产线牵引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发展,统筹推进关键环节和新兴领域发展。以创新药械产业化带动生物医药突破发展,统筹各类创新资源,围绕创新药物、高端器械、基因和细胞治疗等细分赛道集聚优势主体。以底层技术突破支撑人工智能迭代升级,实施大模型创新扶持计划,丰富智能算力、高质量语料供给,加快科学智能、具身智能、无人驾驶等核心技术突破,建设“模速空间”创新生态社区。推动六大重点产业高端化发展,打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和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2个五千亿级产业集群。 (二)加快布局新赛道和未来产业 支持企业在生物制造、脑机接口、Web3.0、元宇宙、6G、量子技术、空间信息、低空经济等新科技变革领域率先突破,培育产业“核爆点”。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和综合性应用试验场,建设未来产业研究院和技术学院,设立新型工业化促进中心。 (三)构建产业创新网络 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创建20家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概念验证中心、材料数字引擎和中试基地与企业技术中心、功能转化平台、重点实验室紧密对接,构建新型产业创新矩阵。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新兴领域研发投入强度和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支持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开放型创新联合体。鼓励大企业开源开放技术底座、研发设施和典型场景,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 (四)提升智能化水平 实施“工赋链主”和智能工厂领航计划,以40家“工赋链主”企业带动行业“智改数转网联”,建设500家示范性智能工厂,引育200家数字化专业服务商,滚动发布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实施“智能机器人+”行动,以“服务租赁+系统集成”模式扩大工业机器人应用,新增装机2万台以上,推动制造业重点产业工业机器人密度达500台/万人。 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推进“浦江数链”区块链基础设施工程,支持企业“上云上链上平台”,拓展“区块链+产业链”典型场景。布局超大规模异构智算集群支撑万亿级参数大模型训练,支持创新企业用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将算力纳入新基建贴息政策范围。支持企业开展5G增强型演进(5G-A)、50G无源光网络(50G-PON)、卫星互联网、基于专用频率“工业专网+”等创新应用。 (五)推进绿色化转型 实施绿色低碳供应链升级计划,支持建设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培育50家绿色供应链“链主”企业、20家绿色技术供应商、30家专业评估认证机构。建设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和工业碳管理公共平台,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评价认证体系,发布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目录。鼓励企业对接国际规则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支持将产品碳足迹核算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 实施“绿能入沪”工程,支持外向型企业更多使用绿电绿证,探索新增绿电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推进制氢储氢加氢一体化站布局建设。探索构建调度能力100万千瓦以上的“虚拟电厂”设施体系。 (六)创新融合化模式 实施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计划,加强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企业向供应链管理、智能运维等服务延伸,助力20家以上总集成总承包企业提升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建设数字化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降低制造业物流成本,实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专业服务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接轨,培育壮大100家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主体。 三、实施经济能级跃升行动 (七)实现工业经济持续增长 优化经济增长动力结构,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新能源装备、新型信息终端、智能机器人等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推进传统优势行业优化结构、稳定规模,发挥大飞机、商业航天、高技术船舶等整机集成带动配套产业链作用,加快发展航空发动机、重型燃气轮机、工业母机等关键装备。对促进工业增长成效明显的区,研究出台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相关支持的政策举措。 (八)推动工业投资持续扩大 发挥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市、区联动打造“投资上海第一站”服务平台。推动工业投资年均增速快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深化重点产业链招商,对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优化技术改造审批流程,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探索实施承诺备案制,对规划产业区块外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参照规划产业区块内管理。对采用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九)打造区域产业增长极 发挥“产业地图”引导作用,优化全市错位发展一盘棋。支持浦东新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创新型产业,支持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打造航空航天、重大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前沿产业增长极。推动“五个新城”产城融合,深化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一城一名园”建设。加快南北区域转型,推动宝山区、金山区围绕新材料、合成生物、智能终端等领域培育增长点。支持闵行高端装备基地、长兴海洋装备岛、上海化工区提升发展能级。支持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杨浦区打造数字经济新标杆,依托普陀区、虹口区、黄浦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都市产业新模式。 (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实施重点产业链“登峰”计划,在补短板锻长板领域支持“链主”企业靶向攻关标志性产品,带动链上配套企业协同创新。实施新一轮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每年聚焦100项以上标杆任务支持企业攻关工业“五基”领域,发挥“空天陆海能”装备系统集成优势,实现全产业链迭代升级。 四、实施产业生态优化行动 (十一)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推动具有高精尖、轻生产、低噪音、环保型特点的企业“工业上楼”,打造3000万平方米以上的“智造空间”。加快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对制造业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制造业每年用地不少于1万亩,推广新型产业用地(M0)等融合用地政策。优化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优质新增项目评价和分级分类机制,以弹性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措施灵活供地,实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土地延期使用合同续签制度。 打造国际一流产业地标,构建产业园区发展数字平台。优化产业园区平台主体开发运营机制,加大专业化、综合性配套供给力度。鼓励特色产业园区建立公共技术、供应链等专业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成本。深化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孵化器与产业园区长效合作和接力孵化机制,共享“一站式”公共服务,畅通策源承接、孵化育成、发展壮大的全链发展模式。 (十二)提升金融服务精准性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模型、区块链等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度,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完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产业投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投资等联动体系,形成千亿级产业基金规模,支持“长期耐心”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和制造领域,鼓励大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支持以共保体等形式为集成电路等产业提供定制化保险服务,支持开发创新药械商业保险产品。优化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跨部门联动机制,推广线上批次担保,创新设计专项担保产品,用好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 (十三)加强产业人才服务 动态遴选承担核心攻关任务的领军人才,优化实施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政策。加大卓越工程师培养力度,扩大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范围和规模。加强新工科建设,争取在先导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增设硕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进数字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创建国家人工智能等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一线人才成长为技能大师。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与国际接轨的健康医疗等服务。加快构建多种形式互补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十四)激发工业数据新价值 深化数据管理成熟度贯标评估,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数据治理和加工,创新数据编织、多元异构数据处理等关键技术和标准,探索工业数据收益分享新机制。建设面向重点领域全产业链数据共享的工业数据空间,加快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利用场内外交易渠道开展数据交易流通,推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500个以上工业数据产品,鼓励领军企业牵头打造工业特色语料集。 (十五)扩大创新产品示范应用 支持创新产品在重大工程、政府采购中优先试用和扩大应用,支持创新药械通过产医协同平台在医疗机构示范应用,实施汽车芯片创“芯”计划,加大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政策支持力度。实施超级应用场景开放计划,面向“五个中心”建设开放城市级场景,支持开放工业智能化场景,创造定制化生产、精准化销售等在线经济新场景,打造人形机器人标杆示范场景。遴选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推进试点区域连点成片并与长三角毗邻地区互联互通。 五、实施企业服务升级行动 (十六)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实施大企业“领航”计划。支持央企建设运营中心、新兴产业板块和高端制造基地。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发挥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带动、安全支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满足民营企业对新型要素的需求。支持外资企业增资扩产,鼓励外资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和本地化协同创新。鼓励领军企业主导制定行业先进标准,开展“上海品牌”认证,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间开展股权、供应链、应用场景等合作。打造高增长企业集群,支持“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量倍增。 (十七)提升企业服务水平 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市—区—园区(街镇)全覆盖服务体系,优化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建立5000人的服务管家队伍,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随申办企业云”等作用,设立“创新需求直通车”、专业型“服务包”,围绕裉节共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建设完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强转股、股上市”,深化“浦江之光”行动,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落实好国家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十八)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 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计划,造就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群体。开展新生代企业家培育“繁星”计划,提升青年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在全社会弘扬企业家精神,强化对民营企业家的支持,在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中向实体经济企业倾斜,支持上海工商业领军人物评定。 六、实施开放合作携手行动 (十九)深化长三角产业科技创新协同 实施产业链补链提质计划,建立重点产业链互济共保机制。实施创新链协同增效计划,发挥长三角国家级创新平台作用,加快未来产业链式布局,打造长三角数字供应链示范项目,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合作。实施生态链优化赋能计划,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创新产品目录互认机制,加快车路协同等标准互通,共同探索“产业+科技+金融”良性循环模式。 (二十)打造产业对外开放新高地 完善市重大外资项目服务机制,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推进制度型开放,推动保税维修、绿色再制造等业态发展,落实国家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扩大增值电信领域开放,打造国际数据合作重点场景和项目。完善服务企业“走出去”公共服务,强化国际化服务供给,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优化产能全球布局,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和欧美地区等国际市场。持续扩大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等平台效应,为企业开拓市场和招商引智拓展新渠道。 各区要切实抓好新型工业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做好产业协同推进等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定信心、奋力一跳,努力推动上海走在全国新型工业化前列,以新型工业化的新成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