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报告隐患,及时奖励!》

  • 来源专题:现代化工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7-30
  •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从业人员予以重奖。 意见要求,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意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四类情况: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二是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三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四是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意见要求,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核查整改。 意见强调,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更多推荐 来源:中国化工报 ※辛苦看完文章的您在文末点一下【在看】, 这样我们就能出现在您的常读订阅号列表里,让您第一时间了解行业动向!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及业内人士投稿,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文中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所有文章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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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安委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12-09
    • 12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民生大计,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体系,深查彻改燃气建设、经营、输送、使用全链条风险隐患,实施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监管检查执法,切实消除各类燃气事故安全隐患。加快建设燃气管网数字地图和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监控、提前预警、科学处置,增强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据悉,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已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餐饮等公共场所,以及燃气经营、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和燃气具等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同时,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通报近期多起燃气典型事故,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对重点地区燃气安全突出问题、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国务院安委会此前通报,当前我国个别地区和时段燃气事故频发,燃气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截至11月底,今年全国已发生燃气较大事故7起,比2020年、2019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特别是近期辽宁、河北等地连续发生燃气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9月10日,辽宁大连一居民楼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10月18日,河北邯郸燃气管道维修人员在处置天然气泄漏时窒息死亡;10月21日,辽宁沈阳一饭店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燃;10月24日,辽宁大连一居民楼发生燃气爆炸。这些事故造成多人死伤。 据了解,国务院安委会已派出多个工作组,对东北、华北等地重点城市开展了燃气安全明察暗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约谈了燃气事故多发的湖北十堰、辽宁沈阳和大连等城市政府负责人,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 《国家能源局: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6-11
    • 6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其中明确,鼓励电力企业员工报告以下情况: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电力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在6月底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7月15日前,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机制建立情况。 原文如下: 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有效防范遏制电力事故(事件)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现就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推动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发挥员工身处生产经营一线的优势,促进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构筑电力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推动电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报告内容 鼓励电力企业员工报告以下情况: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未经安全培训或未经准入审查的人员参与作业等。 (二)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工器具或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关闭、破坏、不正确使用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经风险评估定级、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有毒物质等防护措施不落实,爆破、吊装、动火、高空、近电、密闭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四)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工程违法转分包,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外包作业安全方面的问题隐患等。 重点鼓励报告严重威胁电力生产安全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电力生产中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四新”应用以及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事故隐患。鼓励员工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三、工作机制 电力企业要建立流程清晰、权责明确、易于执行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要畅通渠道,明确受理内部报告的机构或人员、受理标准、奖励标准等,并公示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要明确标准,制定分级分类奖励标准,根据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分档给予奖励,并明确适用提高奖励标准的情形。要核查整改,报告机制要明确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避免因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要完善台账,管理台账应清晰、完整、可追溯,如实记录员工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时间、具体部位或场所、具体情形和排查、整改及奖励情况。要及时公开,相关事故隐患的具体内容、奖励情况、排查和治理措施、效果评估等应向全体员工公开,接受广大员工监督。 四、管理要求 (一)电力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奖金发放应公开、及时,提升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报告的积极性。 (二)电力企业要注重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注意保护报告事故隐患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三)电力企业要及时分析总结研判内部报告隐患情况,针对性改进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苗头性问题,强化规划引领、注重科技赋能,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分析总结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运转情况,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改进,更好发挥内部报告机制作用。 五、推动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高效完成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电力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在6月底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7月15日前,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机制建立情况。 (二)加强过程管理,持续提升工作质效。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一刀切”、“一阵风”等运动式治理,及时总结报送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运行情况。国家能源局将把机制运行情况纳入全国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季会周报”制度,定期汇总通报。 (三)做好行业监管,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指导与督办,推动辖区内电力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将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安全检查范畴。对于敷衍塞责、形式主义导致落实不到位的电力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内部报告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致使事故隐患依旧存在甚至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于内部报告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如果已经按照规定报告并且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