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鼓励县域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加快推进智能煤矿建设》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02
  •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关于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坚持“富矿精开”,聚焦磷、煤、铝、锰、黄金、重晶石、萤石、石英砂等矿产资源优势,着力构建“1+3+5”产业发展格局。支持矿产资源富集县发展壮大资源精深加工产业。支持开阳、息烽、瓮安、福泉等发展磷及磷化工产业。支持六枝、盘州、黔西、织金等发展煤化工产业。

    推动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鼓励县域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加快推进智能煤矿建设。省级新增煤电指标及项目在煤炭资源富集的县域布局,支持盘州、金沙、晴隆等加快露天煤矿建设。支持织金、盘州、兴义、兴仁等布局建设省级煤炭储配中心。支持盘州、普定、织金、赫章等建设火力发电厂,支持关岭、威宁等建设风光基地。

    全文如下: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520000-2024-05-008)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现将《关于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县域工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落实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促进县域工业特色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推动全省县域工业提质增量,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夯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本方案中的县域范围为全省除市辖区外的72个县(市、特区,以下统称县)。到2027年,县域工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工业占比持续提升。全省县域工业经济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县域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达70%左右。建设一批工业强县,新增5个工业增加值破百亿的县。

    产业集群效益凸显。“六大产业基地”建设成效加速释放,主导产业集群快速发展,力争打造10个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30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县域工业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长,龙头企业发展持续壮大,累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00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300户。

    辐射带动能效升级。县域工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工业带动一产、三产同步发展,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升级,有效促进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六大产业基地”建设

    1.推动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坚持“富矿精开”,聚焦磷、煤、铝、锰、黄金、重晶石、萤石、石英砂等矿产资源优势,着力构建“1+3+5”产业发展格局。支持矿产资源富集县发展壮大资源精深加工产业。支持开阳、息烽、瓮安、福泉等发展磷及磷化工产业。支持六枝、盘州、黔西、织金等发展煤化工产业。支持清镇、兴仁等发展铝及铝加工产业。支持桐梓等发展钛及钛加工产业。支持玉屏、松桃等发展锰及锰加工产业。支持镇宁、天柱、务川等发展氟钡产业。支持安龙、罗甸、思南等发展饰面装饰石材产业。支持凯里、丹寨等发展硅精深加工产业。

    2.推动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围绕“一核两区”规划布局,加快建设国内重要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支持开阳、息烽、瓮安、福泉、织金等发展磷系电池材料;支持玉屏、兴义、安龙等发展三元正极材料及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支持玉屏、镇远等发展废旧电池回收等配套产业。鼓励县域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电动贵州”建设。

    3.推动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建设。支持县域加快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发展算力保障基地相关产业、智能终端制造上下游产业,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县域积极融入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算力枢纽节点布局,围绕文旅、白酒等行业打造一批大模型示范应用场景。

    4.推动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建设。按照“四区多点”产区规划布局,深入实施白酒产业综合整治,推动仁怀、习水、金沙等酱香白酒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重点酒企技改扩能项目建设,壮大以优强企业引领的贵州白酒企业舰队。对扩能5000千升以上的白酒项目新增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保障。

    5.推动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鼓励县域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加快推进智能煤矿建设。省级新增煤电指标及项目在煤炭资源富集的县域布局,支持盘州、金沙、晴隆等加快露天煤矿建设。支持织金、盘州、兴义、兴仁等布局建设省级煤炭储配中心。支持盘州、普定、织金、赫章等建设火力发电厂,支持关岭、威宁等建设风光基地。

    6.推动重要产业备份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县域产业基础优势,支持绥阳、盘州等协同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推动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电气机械等产业加大科技攻关、推广应用。统筹省级相关产业基金支持县域实施产业备份重大项目建设。

    (二)发展壮大县域工业主导产业

    7.推动“一图三清单”落细落实。指导各县聚焦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潜力,选准1—2个工业主导产业,厘清重点产业发展思路,通过具体化、清单化、项目化实施,推动“一图三清单”做深做准做实,强化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不断提升县域工业经济质量和总量。

    8.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支持凯里、湄潭、关岭、大方、思南、贵定等发展酸汤、刺梨、辣椒、茶、饮用水、肉制品等生态食品产业;支持龙里、剑河等发展健康医药产业;支持台江、三都、荔波等发展民族工艺品产业;支持三穗、安龙、黔西、纳雍等引进家具、纺织、服装、鞋业、小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

    9.大力推进重点项目招引落地。各县围绕主导产业“一图三清单”,聚焦拟招企业清单,深入洽谈对接,招引落地一批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省、市对县级重大项目实行提级统筹,调动各方资源,确保项目落地建设。

    10.全力盘活县域工业经济存量。支持县域盘活现有企业存量资源,全面排查停产企业、停工项目,分类制定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挖潜增效。鼓励县域清理和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工业厂房,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三)推动县域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11.分类推进重点开发区建设。全面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县域理顺开发区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发展,深化“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改革,优化管理运行职能。支持“重点开发区”和“单项示范开发区”加快发展,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退,分类推动县域开发区提质增效。

    12.提升开发区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切实提升开发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水平。坚持以“亩产论英雄”,指导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强化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13.强化开发区整合升级。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原则,推动开发区因地制宜调整区位、整合优化、增减面积。重点对同一县域内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同质化竞争明显的多个开发区进行实质性整合。

    (四)培育壮大县域经营主体

    14.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深入实施龙头企业分级培育机制,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落实龙头企业培育奖励资金。支持县域重点打造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级的龙头企业,到2027年,力争在全省县域累计培育新增10亿级工业龙头企业50户。

    15.培育壮大规上企业。支持各县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分类加强帮扶指导。到2027年,推动修文、赤水、玉屏、独山、瓮安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突破100户,累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00户。

    16.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到2027年力争专精特新企业实现县域全覆盖。支持县域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五)增强县域企业核心竞争力

    17.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指导各县围绕工业主导产业,建立企业科技需求及科技供给动态信息库,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对企业研发活动进行扶持。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18.强化企业品牌建设。持续加强县域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创建与提升,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鼓励县域“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完善品牌管理架构,加强品牌质量管控,建立品牌保护机制,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19.助力企业拓展市场。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西部陆海新通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鼓励县域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产业配套供需对接活动等,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市场、抓订单、稳生产。

    20.支持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抢抓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机遇,加大财税、金融、服务等要素保障,支持县域工业企业更替低效老旧设备、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大力推广绿色装备。建立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服务站,帮助企业量身定制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方案,推动企业加快改造升级。

    (六)推动县域工业数字化转型

    21.推动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强县域工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升级服务指导,支持福泉、开阳、六枝、玉屏等加速推进化工、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行业数字化改造进程。鼓励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服务商在县域设立服务触点和团队,完善县域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体系。

    22.推进重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县域龙头企业建设数字产线、无人车间、5G全连接工厂,鼓励加快发展以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慧供应链等为载体的智能生产新场景。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重点支持修文、贵定、仁怀等县打造转型示范标杆企业。

    (七)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23.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推进工业领域特别是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改造,支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性的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项目。坚持节能监察执法节能诊断服务“双轮驱动”,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提升能效水平。

    24.大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围绕磷石膏、锰渣、赤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开阳、息烽、瓮安、福泉、松桃等县,培育扶持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综合利用企业,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

    25.打造绿色制造示范标杆。充分发挥县域工业绿色制造标杆引领作用,以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抓手,开展梯度培育,向绿色工厂试点推行“企业绿码”。引导企业加大提标改造力度,培育能效、水效“领跑者”,强化示范带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市、特区)要不断汇聚大抓工业、大兴工业、大干工业的强大合力,加快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充分发挥考核评估激励作用,抓好县域工业高质量发展评估。

    (二)强化要素保障。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县域工业发展。县域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配置。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工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 原文来源:https://coal.in-en.com/html/coal-2648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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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重大灾害防治和安全监管效能显著增强,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加快优化调整煤炭产业开发布局,培育一批煤炭产能500万吨/年以上的重点产煤县和煤矿企业,提升六盘水、毕节、黔西南煤炭产业支撑地位,支持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加大煤炭资源开发力度。到2025年,推动六盘水、毕节、黔西南煤炭产能总量达到2.0亿吨/年、产量1.6亿吨,推动盘江煤电集团煤炭产能达到7000万吨/年、产量5000万吨,培育煤炭产能500万吨/年以上的煤炭企业8户以上。到2030年,推动盘江煤电集团煤炭产能达到10000万吨/年、产量8000万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盘江煤电集团) (二)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 1.新建一批。加快推进国家、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设立,推动新建一批产能90万吨/年以上的井工煤矿,依法依规、积极有力推进露天煤矿建设。到2025年,累计推动20处以上新建煤矿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2000万吨/年以上;建成投产10处,释放产能1000万吨/年。到2030年,累计推动40处以上新建煤矿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5000万吨/年以上;累计建成投产20处,释放产能2500万吨/年以上。 2.技改一批。支持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能力。优化煤矿技改扩能手续审批流程,加快推动具备资源条件的煤矿提升规模。到2025年,累计推动50处以上煤矿技改扩能,产能4500万吨/年以上;建成投产25处,释放产能2250万吨/年以上。到2030年,累计推动100处以上煤矿技改扩能,产能9000万吨/年以上;建成投产50处,释放产能4500万吨/年以上。 3.提升一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一优三减”(优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加快装备升级,全力推进瓦斯等灾害治理,实现“抽掘采”动态平衡,保持正常采掘关系,实现稳产达产,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煤炭产能利用率。到2025年,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年产量提升1500万吨。2030年,年产量提升3000万吨以上。 4.整合一批。以同一构造单元由一个主体企业开发为方向,有序推进煤矿优化布局及资源整合。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产能9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开展与相邻煤矿资源整合可行性论证,按照资源最大化利用原则,积极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到2025年累计支持60处以上煤矿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整合,建成投产20处,释放产能2000万吨/年以上。到2030年,累计支持150处以上煤矿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整合,建成投产50处,释放产能5000万吨/年以上。 5.盘活一批。推动资源条件好、符合产业政策的停产煤矿尽快复产,发挥既有产能作用,促进增产增供。推动储量多、产能大、手续齐全的停建煤矿加快复工,促进早日建成投产。到2025年,累计推动100处以上煤矿安全有序复工复产,50处实现正常生产、释放产能2000万吨/年以上。 6.淘汰一批。有序推进煤炭资源差、灾害重的市县整体退出,积极引导资源枯竭、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重叠且难以调整、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等煤矿淘汰退出。凡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拒不整改、擅自复产、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三)严格煤矿项目准入。严格煤矿规模、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准入。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优化重组(产能置换)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低瓦斯、高瓦斯煤矿改造提升到60万吨/年以上。鼓励煤矿采用综采工艺,严格审批高档普采工艺,严格限制炮采工艺。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撤销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四)破解涉法涉诉难题。分级建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州)人民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负责人、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同级司法机关等参与的煤矿涉法涉诉化解联席会议制度,聚焦化解煤矿涉法涉诉问题的主要矛盾,实施重点突破,“一企一方案”开展专项攻坚行动,推动一批煤炭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涉法涉诉煤矿逐步恢复生产建设秩序,有效盘活存量煤炭资源。(牵头单位: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各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 (五)强化煤炭人才供给。完善煤炭行业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体系,促进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贯通发展,打破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职业岗位调整、职业晋级的界限,推动学分、学历、学位和技能等级互认互通,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快推进贵州生态和能源职业学院筹建工作,优化本省高等院校涉煤专业设置、加大招生力度,开展煤矿相关专业人才继续教育,鼓励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持续推进煤矿企业招工招生一体化和新型学徒制,完善煤炭人才培养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有关院校、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进煤矿智能开采。加快推进机械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与传统采矿技术深度融合,推动实施智能煤矿建设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综合机械化、采掘智能化矿井。(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七)保障矿井供电安全。加快推动煤矿“双回路”供电保障“一矿一策”方案落实,强化煤矿供电系统电源点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为煤矿实现机械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确保煤矿供用电系统安全可靠。(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贵州电网公司、金州电力集团、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强矸石堆场用地供给。煤矿矸石堆场用地应供尽供。推动矸石分类利用,将煤矿井下矸石按非煤矸石(不含碳)、煤矸石进行分类管理,减少煤矸石产出。加强矸石在新型建材、塌陷区治理、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探索以租用荒沟用矸石填沟造地的方式利用矸石;鼓励煤矿充填开采,对充填开采出的煤量每年按规定折算煤炭产能指标。(牵头单位: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 (九)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地质保障,强化灾害防治过程管控,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实现由查矿向查人、查隐患向查责任落实转变。紧盯重点环节、重点煤矿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煤矿不按设计施工、超层越界、隐蔽作业、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监管”执法相关工作,及时研究执法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分析研判风险“一矿一册”,精准执法“一矿一策”。(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在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黔西南等产煤市(州)及有关产煤县(市、区、特区)政府以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班子配备中,要注重选配善统筹、懂行业并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不断改进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经费和执法装备保障,切实提升政府依法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 四、政策措施 (十一)提高煤炭资源配置效率。鼓励煤炭资源连片开发。采矿权可与相邻采矿权、探矿权优化重组。周边仅有一个采矿权的“边角”资源、与周边采矿权人为同一主体的“夹缝”资源、周边采矿权人不是同一主体的“夹缝”资源但已达成整体开发协议的,探索资源储量交易新机制。支持煤矿增列煤层气矿业权。(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增加资源配置的煤矿企业,一次性缴纳出让区块成交价(或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困难的,按照《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探矿权管理机制。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加快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对需要修编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加快组织规划修改编制、报批工作;对尚未纳入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开发项目,加快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及修编过程中,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及建设规模调整等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统筹实施煤炭产能置换。支持闲置煤炭产能或未达产煤矿适当调减部分产能用于省内其他煤矿提升产能规模。煤矿产能置换涉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权的,明确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责任主体后,可办理产能置换等相关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拟提升产能至90万吨/年的煤矿,其可采储量不足且周边无煤炭资源可配置的,可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持续改善监管环境。聚焦保障煤矿正常生产建设时间,优化监管检查频次,避免重复、简单、无效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严肃处理口头执法、随意停矿等违规行为,杜绝“一次事故、全面停产”等简单粗暴处置方式,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十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能源行业各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煤炭产能提升、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快解决煤炭产业发展资金问题,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相关细化方案和工作措施,统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产煤市(州)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安排。 (二十)强化激励措施。将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各项任务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煤炭产能利用率、煤炭产量、电煤供应量等作为地方政府推动煤炭产业发展成效的关键评价指标,对成效明显的地区,在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方案明确的目标,主动认领和分解任务,细化任务落实措施,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共同做好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各项工作。 (二十二)强化考核问责。加强对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及时通报问责整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 《贵州:2021年生产煤矿煤炭装卸无尘化 运煤车辆封闭运输》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1-01
    • 贵州省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贵州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储煤场所标准化,煤炭装卸无尘化,煤炭运输全封闭。 《方案》提出,2020年全省储煤场所实施标准化改造建设,50%以上实现封闭式管理;2021年所有储煤场所建成封闭式,严禁煤炭露天堆放,储煤场所污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2021年后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储煤场所不得生产运营。 环境敏感区范围坚决不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新建储、配煤场。 城市规划区边界原则不建。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及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影响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各类储煤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各类储煤场。 《方案》明确,2020年所有煤炭装载转卸点必须有完善的消尘降尘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2021年所有生产煤矿要实现煤炭装卸无尘化;2021年后煤炭装载转卸点未实现无尘化管理的不得生产运营。 所有新建煤矿、洗(选)煤厂、 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储煤场优先采取筒仓储煤,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采取其他封闭形式,防止煤尘飞扬污染环境。 此外,2020年50%运煤车辆实现封闭运输;2021年所有运煤车辆实现封闭运输;2021年后未实现封闭运输的车辆不得运输煤炭。 井工矿及洗(选)煤厂、电厂场内要建设、完善密封式运煤廊道,露天煤矿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封闭走廊内设置喷雾洒水设施,降低廊内粉尘,并保持正常通风。鼓励采取管状皮带运输等技术先进、安全高效、洁净环保、效益显著的新型煤炭运输方式。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财政厅 黔能源煤炭〔2019〕222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5号)、《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黔府发〔2018〕26号)的要求,为实现我省煤炭清洁化绿色发展,加强煤炭储装运卸各环节流程管控,积极营建煤炭清洁化产运销环境,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8日 贵州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煤炭生产、存储、装卸、运输等各环节,积极营建和谐、绿色、环保的煤炭清洁化产运销环境,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5号)、《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黔府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以煤炭储运方式调整为导向,坚持统筹“场、尘、路、车”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煤炭清洁生产、清洁存储、清洁装卸、清洁运输,着力全链条治理煤炭出井运输、储煤场堆放、煤炭装卸、运煤车辆扬尘污染等,提升煤炭清洁化产运销水平,促进全省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发挥省委省政府领导领衔推进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工作机制作用,以煤炭高质量发展和基础能源产业振兴为契机,统筹协调解决煤炭“储、装、运、卸”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推动基础能源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煤炭产销储运全流程治理,实施绿色兴企战略,推进矿山储煤场所建设标准化、运输装卸无尘化,实现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闭环管理。 ——储煤场所标准化。2020年全省储煤场所实施标准化改造建设,50%以上实现封闭式管理;2021年所有储煤场所建成封闭式,严禁煤炭露天堆放,储煤场所污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2021年后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储煤场所不得生产运营。 ——煤炭装卸无尘化。2020年所有煤炭装载转卸点必须有完善的消尘降尘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2021年所有生产煤矿要实现煤炭装卸无尘化;2021年后煤炭装载转卸点未实现无尘化管理的不得生产运营。 ——煤炭运输全封闭。2020年50%运煤车辆实现封闭运输;2021年所有运煤车辆实现封闭运输;2021年后未实现封闭运输的车辆不得运输煤炭。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储煤场选址 1.环境敏感区范围坚决不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新建储、配煤场。 2.城市规划区边界原则不建。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及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影响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各类储煤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各类储煤场。 (二)规范储煤场建设 3.加强封闭式储煤场建设。所有新建煤矿、洗(选)煤厂、 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储煤场优先采取筒仓储煤,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采取其他封闭形式,防止煤尘飞扬污染环境。 4.加快储煤场设施设备改造。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储煤场、露天储煤场,应在2021年全部改造为封闭式或采取严密围挡措施,采取有效防燃措施;煤泥临时堆放场应采取防渗、防尘、防雨水冲刷等措施,渗滤液应收集、净化处理。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防尘喷淋洒水、洗车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实现闭路循环。 5.鼓励实施“公转铁”运输。进一步加快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已规划铁路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方式,新、改、扩建煤矿规划设计时,要统筹考虑煤炭装卸、优化工业广场布置,优先考虑铁路或管状皮带运输,确不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运输公路应硬化铺油。 6.绿化矿(场)区环境。在矿、场区空闲地、运煤道路两侧种植常青树木、植被和花卉等,美化矿区环境,缓解尘埃污染,控制水土流失,提高防风固沙、净化空气能力。 (三)实施煤炭装卸无尘化管理 7.建设完善封闭式运输系统。井工矿及洗(选)煤厂、电厂场内要建设、完善密封式运煤廊道,露天煤矿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封闭走廊内设置喷雾洒水设施,降低廊内粉尘,并保持正常通风。鼓励采取管状皮带运输等技术先进、安全高效、洁净环保、效益显著的新型煤炭运输方式。 8.加快无尘散装堆煤系统建设。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公路煤炭集运站鼓励建设无尘散装堆煤系统,设置固定装卸位置并采取封闭措施;不能固定位置的,应在装卸的同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9.规范铁路煤炭集运站装车。采用全封闭皮带式运输方式装车;逐步淘汰铲车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煤炭装卸作业方式。铁路煤炭集运站(装车站)要安装固定或移动式煤尘抑尘剂自动喷淋装置,对装车后的煤炭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站台内运输通道要清洁,做到车辆通行不起尘。 10.加强煤炭装载过程管控。煤炭装卸应当采取封闭和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煤炭装载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封闭的储煤场内部,不能设置在储煤场内部的,尽量采用皮带输送装载,对皮带走廊进行封闭。装载机装载时应在储煤场棚内完成,装载过程中利用储煤场棚内喷淋抑尘、防风抑尘装置抑尘;装载时要控制车辆运载量,不得超过车辆货箱落煤、洒煤高度,装完要平整压实并关盖上锁,防止散煤撒落。 (四)强化运输管控 11.推进运煤车辆标准化。煤炭的装载面不能超出车厢, 严禁超限超载。逐步推进公路运煤车辆环保升级,推广“散改集”公路运输。促进煤炭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运输应用。2020年50%运煤车辆实现封闭运输;2021年完成所有运煤车辆封闭运输;2021年后未实现封闭运输的车辆不得运输煤炭。 12.保持车身整洁。所有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应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堆煤场前应清洗轮胎及车身,确保清洁上路。同时,控制车辆装载煤炭水分量,杜绝或避免因水分过多而致煤泥浆落地以及水分过少而致扬尘。 13.防止散煤撒落。公路运输过程中要采取有效封闭措施,且控制车速,防止风刮或雨淋而导致的扬尘或煤泥掉落。同时要加强公路维护保养,防止道路损坏、路面不平、车辆颠簸产生扬尘。 (五)完善管理体系建设 14.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储、装、运、卸”清洁化管理制度,整合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管,明确“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让责任人自觉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推进煤炭行业清洁储装运卸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15.强化责任管理。在储煤场、运煤走廊等各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督促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各环节落实责任。企业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也要抓好煤炭清洁化产运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好矿山“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做好绿色储运。 16.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煤炭清洁运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煤炭生产、加工、运输企业职工摒弃陈规陋习,培养绿色环保的储运理念,增强职工环保意识,共同提升煤炭污染防治水平,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家、省环保部门关于煤炭储、装、运卸清洁化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解,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煤炭储运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建立激励机制。研究建立运输车辆加装、更换污染防控装置的激励机制;规范铁路运输辅助作业环节,落实绿色储运支持政策。煤矿“两化”改造、电厂存煤奖励要与清洁储运挂钩。统筹省级涉煤资金支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鼓励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进一步细化激励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三)强化目标考核。加强煤炭运输货车、皮带走廊、储煤场装卸等改造工程进度考核。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各煤矿企业、电厂及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要按照目标计划要求倒排工期,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到期停止生产运营。要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州)、县(市、区、特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考核范围。建立考核激励和容错机制,及时表彰工作成绩突出,以及敢于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对煤炭清洁化运输先进企业在手续办理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支持;对煤炭运输污染治理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进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四)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分解细化目标,做好煤炭储、装、运、卸清洁化管理工作,坚决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点产煤地区要加大力度、率先垂范。 (五)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煤炭清洁储运管理的宣传。适时开展经验交流、经验总结、经验分享等活动,及时展示工作成效,宣传推广优秀成果,为落实各项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完善举报机制,支持公众积极有效参与和监督,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举报严重污染的运输车辆、储煤场所等,对经调查核实的被举报车辆和储煤场所要限期整改,并采取禁运等相应制裁措施。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