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虚拟电厂、车网互动、新型储能等领域》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4-21
  • 4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出台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虚拟电厂、车网互动、新型储能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燃料、循环经济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应用场景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数据、算力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算力补贴,支持民营企业租用智算资源进行大模型研发训练和应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使用民营企业建设的数据储存和算力资源。

    详情如下: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敢作敢为、善作善成,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新征程上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格执法。

    (三)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平台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持续推行现场分散评标与远程分散评标。统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全面取消不合理限制。规范建设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承发包行为,保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四)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高采购透明度。持续清理差别歧视条款和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定期更新入围供应商名单。用好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强化政府采购诚信履约,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保证采购质量。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二、加快完善民营企业投融资支持政策

    (五)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有效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领域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建设先进产业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配置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出台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虚拟电厂、车网互动、新型储能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燃料、循环经济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应用场景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数据、算力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算力补贴,支持民营企业租用智算资源进行大模型研发训练和应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使用民营企业建设的数据储存和算力资源。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推动商业银行为其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同时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单位在优惠利率基础上提供最高1.5个百分点利息补贴。建立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提供土地、能源、资金等要素保障。

    (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的指导、培训、服务,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可与我市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叠加同享,最高贷款贴息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率。

    (七)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无缝续贷”“无还本续贷”服务。深化“政会银企”四方合作机制。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融资服务中心下沉至更多重点产业园区和街镇。鼓励商业银行用好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我市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取消科技、绿色低碳等重点行业不良贷款补偿门槛,提升补偿比例至55%,对首次贷款额外再提高5%。支持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供应链管理,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等业务,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推动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量扩面,推进“商会批次贷”。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汇率避险产品,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对民营企业绿色低碳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八)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上市辅导、法律服务等,助力民营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升并购服务水平,鼓励民营企业聚焦新质生产力强链补链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并购重组,培育科技领军民营企业和链主型龙头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上市公司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依托上海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优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扶持资金等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三、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九)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对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大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账款支付效率。健全中小企业合同纠纷法律救济机制,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建立账期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加快处置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反馈线索。

    (十)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领域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优化“信用上海”门户网站,及时处理民营企业投诉信息。将政府违约失信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公共信用修复“一件事”功能,探索信用修复集体救助机制,便利民营企业依法恢复信用。

    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研究制定我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适时修订《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并共享运用,对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可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形成“职业闭店”风险经营者名单,对涉及名单内经营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变更登记加强审查。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完善合规指引正面清单,探索建立高频违法行为披露负面清单。

    (十二)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风险+信用”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发布各领域“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实施差异化的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全面推行涉企“检查码”,统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要求,提高规范性、一致性、协同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远程监管和预警防控,减少非必要现场检查。

    (十三)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拓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细化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联合苏浙皖制定出台新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规定,并发布长三角免罚轻罚典型案例。

    (十四)依法依规办理涉企案件。依法审慎适用涉产权诉讼强制性措施,完善防止超标的查封长效机制,加大涉案财物追缴处置及权益异议救济力度。健全经济犯罪案件特定环节提级审批机制,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执法监督。完善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协作机制,归口接收审核异地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协作请求。加强商事调解与仲裁、公证、鉴定联动,优化诉调对接机制,为企业提供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拓展涉外海事临时仲裁适用范围,建立仲裁机构调解结案减退仲裁费用长效机制。

    (十五)营造清朗网络舆论环境。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指导在沪网络平台设立涉企侵权信息举报专区,依法依规打击惩治涉企造谣传谣、以负面舆情进行勒索等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网上合法权益。

    五、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开放发展

    (十六)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重点科技攻关任务。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国家重大攻关任务。支持民营企业与科技主管部门设立联合科研基金,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选题。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科技攻关,参与重点创新任务。鼓励民营企业承担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市级科技项目。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运用后补贴等政策激励民营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政企数据融合。

    (十七)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重点实验室和公共研发平台,共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等。推动民营企业平等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并逐步提高企业用户机时。对未纳入我市“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的民营企业用户,原则上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使用费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向各类经营主体开放更多国资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

    (十八)集聚各类功能性机构。聚焦加快“五个中心”建设主攻方向,鼓励民营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资金结算中心、贸易总部等功能性机构,在创新产品申报、研发用品出入境、人才落户、跨境资金结算和数据流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十九)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依法为重点领域民营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依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和多元解纷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共享保护,组建若干重点产业专利池,探索知识产权开源共享新模式,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建设。指导编制重点产业、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加大行刑衔接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窃取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服务网络布局,及时发布纠纷预警信息,做好培训和指导。

    (二十)助力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建设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在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打造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聚焦政策法规、跨境融资、数据流动、投资保护、风险防范等需求,提供综合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优化产业链全球布局。加强对中小企业海外参展参会的组织服务。提升民营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能力,针对出口贸易、链主企业、上下游供应商,做好分类辅导。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大对民营外贸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全球产业布局的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投资等一揽子跨境人民币综合金融服务。用好浦东新区立法授权,为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六、切实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保障

    (二十一)优化惠企政策服务。制定涉企政策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特别是充分听取中小企业意见。依托我市惠企政策“随申兑”平台,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服务水平,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提升政策申兑便利性、透明度,拓展“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范围,加强惠企政策宣传。

    (二十二)强化各类要素保障。落实国家工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区改造、开发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优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积极吸纳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通过“直通车”“绿色通道”等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渠道。

    (二十三)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用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通过座谈会、圆桌会等形式,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加强涉企政策解读。加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一体化,强化涉企问题发现和有效解决。

    (二十四)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交往,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鼓励民营企业家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积极沟通交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二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勇担时代重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诚信守法、勇于创新,加强对民营企业先进典型和优秀民营企业家事迹的宣传报道。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二十六)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建立我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抓好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单位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 原文来源:https://power.in-en.com/html/power-24587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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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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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2024年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文件提出,推进可再生资源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可再生水,鼓励和倡导企业使用低成本、替代性资源,开展节能改造。 原文如下: 深圳市2024年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构建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全力培育和保护经营主体,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要素配置、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优化提升举措,持续推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打造准入制度更完善、市场竞争更公平、信用体系更健全、要素配置更高效、政务服务更便捷的市场化营商环境,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1.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工作。争取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同步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探索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工作,推动实现L3级别及以上自动驾驶产品量产上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商事登记“跨境办”。与香港公证人协会等机构签署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开展跨境商事登记注册服务工作合作备忘录,在河套“e站通”设立深港跨境委托公证服务窗口,为香港投资者办理主体资格证明提供咨询服务及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优化身份被冒用经营主体税务解绑流程。针对身份被冒用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申请税务解除关联关系,实行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联办,通过系统衔接、数据校验等方式,简化税务解绑登记环节,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撤销商事登记主体决定书”撤销商事登记后,税务部门自动校验办结税务解除关联关系事宜。(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推广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河套合作区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开展经营范围主题式服务,按照行业类别整理归纳新兴行业、高频行业政策,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向其推送该行业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推广开办企业音视频双录电子签名。在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盐田区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开办企业音视频双录电子签名,实现全市范围内开办企业无需银行U盾或CA证书作为电子签名介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6.试行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在前海合作区探索建立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7.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的政策文件,通过推行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市场诚信行为等工作措施,对于超过4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中小企业参与份额提高至4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8.支持香港专业机构作为代建主体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前海合作区先行先试,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制管理办法,构建灵活委托、香港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全过程代建与施工代建双轨并行的代建体系。(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 9.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各业务板块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政府采购板块与其他业务板块数字证书兼容互认,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构建包括采购人评价、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三类指标体系,实现政府采购分级分类监管。聚焦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深圳市开展政府采购易发多发问题源头治理工作方案》,形成对采购活动参加人(含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上线履约保函在线申请、提交等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在线提交履约保函。将深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签订合同功能延展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外的常规采购板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 12.完善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将信访焦点、投诉举报热点等要素纳入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名单精准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价格、统计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 14.规范实施经营主体失信约束。进一步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和信用约束措施实施,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实施惩戒,避免超期惩戒。完善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系统,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服务、财政资金资助环节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促进数据交易和监管降本增效。制定深圳市数据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交易信用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深圳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共享机制,构建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测+信用预警”,事后“信用激励+信用惩戒”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6.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出台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监管规范,招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 17.降低土地(用房)成本。研究制定降低土地(用房)成本专项工作方案,深挖土地供给潜力,加快土地整备速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供应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拓展市外产业发展新空间,为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 18.降低用工成本。研究制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专项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围绕企业招工、培训、留工等用工全生命周期,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企业用工需求保障,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缓解企业用工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9.降低融资成本。研究制定降低融资成本专项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强对贷款中介行为的规范管理,推动降低收费水平;创新“股权+债权”融资服务,发挥各产业专项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支持,进一步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分险作用,帮助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20.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制定降低物流成本专项工作方案,优化物流软硬件服务配套条件,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港口进出口查验配套设施升级,促进政府部门、港口与企业间的数据信息共享,稳步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强化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1.降低税费成本。研究制定降低税费成本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好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行优质高效办税服务,优化监管执法,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红利和更加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办税缴费服务,减轻企业办税成本。(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22.推进可再生资源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可再生水,鼓励和倡导企业使用低成本、替代性资源,开展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23.完善工业及产业用地管理机制。修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健全用地规划、项目招商、供后管理等产业用地全周期协同监管服务机制,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4.完善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构建求职招聘、灵活用工、技能提升、创业服务、人才服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等七大场景式服务专区,推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5.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制定扶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绿色金融相关主体及绿色金融业务活动的激励作用。全年认定不少于30家绿色金融机构,推动不少于100个绿色融资企业和绿色融资项目入库,支持入库企业及项目获得绿色信贷。(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26.推行创新积分增信支持。结合企业创新能力、发展前景、技术成熟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与涉企金融政策联动,为积分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27.加强中试平台建设和概念验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梳理研究中试平台公共服务需求情况和建设模式,多元化筹措资金,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高水平中试平台,支撑企业创新技术迭代。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加快推动平台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精准对接,提升成果转化效率。面向原理验证、产品小试等实际需求,加大力度支持重点领域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 28.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实施力度。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医药与医疗器械、低空经济与空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产业集群重点布局区域,定期征集并梳理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需求,以场景清单形式集中发布,打造应用场景重点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推动数据资产化加速落地。制定数据资产入表操作指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南、数据资产入表披露指引、数据安全合规评估指南、行业数据资产标准等数据资产入表系列指引。依托深圳数据交易所搭建数据资产入表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出台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金融、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0.强化企业数据交易合规激励。制定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建立数据交易企业合规行刑衔接机制,将数据合规的激励效果延伸至行政监管领域。建立企业数据交易合规容错机制,探索数据交易领域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制定企业数据交易领域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 (五)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31.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研究制定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企业群众需求和问题常态化收集响应机制,分对象、分场景动态梳理发布高频事项清单;针对重复填写、多次提交等问题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提升行政审批、咨询等政务服务效率;制定符合服务对象阅读习惯的导办指引,迭代升级“i深圳”“深i企”等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稳定性、流畅性、精准性。(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2.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快速办理。打通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批系统,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次提交环评与排污许可申报材料,深圳本地系统抓取企业申报数据后将环评申报材料自动推送至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生成环评申报业务,审批部门同步审查,一次办结两项行政许可,实现“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出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有关规定,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市、区认定的重大项目,可申请以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新增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区域评估事项,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结果“一单尽列、免费公开”。建立公配设施建设统筹对接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会同建设单位征求配套设施涉及使用单位意见,推动各相关主体在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就设计要点、装修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一次性反馈建设单位。完善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前的方案设计核查服务,开展提前介入技术审查,并同步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对已取得设计核查意见、且未改变设计图纸的项目,免于再次提交设计文件,实现工程规划许可“秒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4.打造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建筑信用管理系统、项目登记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联合验收管理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以项目代码和房屋建筑编码为数据标识,实现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档案归档等相关数据的全面共享应用。统一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图抽查、行政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联合验收等环节所产生的电子图纸信息,实现房屋建筑工程在各审批审查环节都以同一套电子图纸为依据,形成“一套图纸走到底”的应用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5.探索优化勘察、设计等工程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研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支付节点、支付比例,试行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费用与实际工程进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等相挂钩、据实支付的实施路径。(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36.畅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企沟通渠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等阶段,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设置审批人员与企业直接沟通意见的功能,便利企业在线了解意见并修改资料,减少系统直接驳回频率。畅通施工图监督抽查沟通渠道,搭建设计单位、政府部门与第三方专家团队咨询交流平台,提高沟通效率和设计质量。(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7.提升高端装备制造和珠宝加工两个领域专利预审服务深度和广度。针对高端装备制造和珠宝加工两个新增预审领域,进一步拓展预审领域分类号,制定预审质量管理、预审流程管理、预审周期管理等业务规范,提高预审审查质量和效能,全年实现新增预审服务备案企业1200家以上,完成预审案件不低于5000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8.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支持力度。在南山区试点推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公证费用减免。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跨境电商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结合企业出海需求优化海外维权案例库和法律信息库,增加热点地区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南山区) 39.构建多维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制定统一互认的商业秘密认定、立案、证据等标准,进一步推动商业秘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综合效能。以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为依托,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建立海外维权援助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智库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 40.推行跨境税费退库。根据纳税人退库申请,将退税、退费资金按原缴款币种跨境汇划至境外缴款人账户,减少退税、退费资金中转环节。(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1.优化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额度管理。根据纳税人风险、信用等状况,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发票开具等情况采取“自动+人工”方式优化数电票额度管理,满足企业合理开票需求。(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2.探索集团企业乐企直连“湾区通办”。结合集团企业跨区域分布经营的特点,联合广东省税务局创新探索乐企直连使用单位“湾区通办”。通过“局对局”沟通和“办对办”协调,助推湾区内成员企业批量接入乐企平台,提升集团企业接入效率和服务体验。(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3.大力推进惠企利民事项“免申即享”。将分散的政策补贴事项在“i深圳”“深i企”平台统一上线,按业务场景分类展示,集约化管理。加强事项标准化管理,梳理事项申请对象、办理条件等要素,对“i深圳”“深i企”平台用户加强数据分析,用主动精准的推送方式将政策补贴惠及企业群众。基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对对象明确、审批条件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政策补贴事项,实现“一键确认、免申即享”,全年新增50项惠企利民事项“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积极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及文体设施开放共享。丰富公园服务设施供给,在“公园深圳”“深i公园”设置全市公园开放共享信息发布、活动预约板块,打造“公园+市集”“公园+露营”等一批“公园+”系列公园消费体验活动。推进“i深圳”体育场馆一键预约平台建设,实现新增体育场馆资源120个以上,更好满足市民体育场馆使用需求。深入推广“i深圳”文艺一键通平台,全年展示全市文艺演出展览活动不少于1200场。(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要把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本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宣传解读,挖掘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圳—民意速办”平台、“深i企”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沟通渠道作用,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厚植经营主体发展的肥沃土壤,把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深圳最闪亮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