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推动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设施建设》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06
  • 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2024年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文件提出,推进可再生资源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可再生水,鼓励和倡导企业使用低成本、替代性资源,开展节能改造。

    原文如下:

    深圳市2024年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构建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全力培育和保护经营主体,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要素配置、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优化提升举措,持续推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打造准入制度更完善、市场竞争更公平、信用体系更健全、要素配置更高效、政务服务更便捷的市场化营商环境,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1.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工作。争取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同步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探索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工作,推动实现L3级别及以上自动驾驶产品量产上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商事登记“跨境办”。与香港公证人协会等机构签署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开展跨境商事登记注册服务工作合作备忘录,在河套“e站通”设立深港跨境委托公证服务窗口,为香港投资者办理主体资格证明提供咨询服务及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优化身份被冒用经营主体税务解绑流程。针对身份被冒用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申请税务解除关联关系,实行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联办,通过系统衔接、数据校验等方式,简化税务解绑登记环节,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撤销商事登记主体决定书”撤销商事登记后,税务部门自动校验办结税务解除关联关系事宜。(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推广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河套合作区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开展经营范围主题式服务,按照行业类别整理归纳新兴行业、高频行业政策,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向其推送该行业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推广开办企业音视频双录电子签名。在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盐田区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开办企业音视频双录电子签名,实现全市范围内开办企业无需银行U盾或CA证书作为电子签名介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6.试行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在前海合作区探索建立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7.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的政策文件,通过推行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市场诚信行为等工作措施,对于超过4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中小企业参与份额提高至4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8.支持香港专业机构作为代建主体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前海合作区先行先试,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制管理办法,构建灵活委托、香港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全过程代建与施工代建双轨并行的代建体系。(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

    9.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各业务板块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政府采购板块与其他业务板块数字证书兼容互认,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构建包括采购人评价、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三类指标体系,实现政府采购分级分类监管。聚焦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深圳市开展政府采购易发多发问题源头治理工作方案》,形成对采购活动参加人(含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上线履约保函在线申请、提交等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在线提交履约保函。将深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签订合同功能延展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外的常规采购板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

    12.完善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将信访焦点、投诉举报热点等要素纳入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名单精准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价格、统计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

    14.规范实施经营主体失信约束。进一步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和信用约束措施实施,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实施惩戒,避免超期惩戒。完善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系统,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服务、财政资金资助环节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促进数据交易和监管降本增效。制定深圳市数据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交易信用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深圳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共享机制,构建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测+信用预警”,事后“信用激励+信用惩戒”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6.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出台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监管规范,招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

    17.降低土地(用房)成本。研究制定降低土地(用房)成本专项工作方案,深挖土地供给潜力,加快土地整备速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供应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拓展市外产业发展新空间,为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

    18.降低用工成本。研究制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专项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围绕企业招工、培训、留工等用工全生命周期,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供给,加强企业用工需求保障,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缓解企业用工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9.降低融资成本。研究制定降低融资成本专项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强对贷款中介行为的规范管理,推动降低收费水平;创新“股权+债权”融资服务,发挥各产业专项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支持,进一步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分险作用,帮助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20.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制定降低物流成本专项工作方案,优化物流软硬件服务配套条件,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港口进出口查验配套设施升级,促进政府部门、港口与企业间的数据信息共享,稳步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强化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1.降低税费成本。研究制定降低税费成本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好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行优质高效办税服务,优化监管执法,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红利和更加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办税缴费服务,减轻企业办税成本。(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22.推进可再生资源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可再生水,鼓励和倡导企业使用低成本、替代性资源,开展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23.完善工业及产业用地管理机制。修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健全用地规划、项目招商、供后管理等产业用地全周期协同监管服务机制,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4.完善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构建求职招聘、灵活用工、技能提升、创业服务、人才服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等七大场景式服务专区,推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5.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制定扶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绿色金融相关主体及绿色金融业务活动的激励作用。全年认定不少于30家绿色金融机构,推动不少于100个绿色融资企业和绿色融资项目入库,支持入库企业及项目获得绿色信贷。(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26.推行创新积分增信支持。结合企业创新能力、发展前景、技术成熟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与涉企金融政策联动,为积分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27.加强中试平台建设和概念验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梳理研究中试平台公共服务需求情况和建设模式,多元化筹措资金,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高水平中试平台,支撑企业创新技术迭代。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加快推动平台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精准对接,提升成果转化效率。面向原理验证、产品小试等实际需求,加大力度支持重点领域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

    28.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实施力度。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医药与医疗器械、低空经济与空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产业集群重点布局区域,定期征集并梳理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需求,以场景清单形式集中发布,打造应用场景重点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推动数据资产化加速落地。制定数据资产入表操作指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南、数据资产入表披露指引、数据安全合规评估指南、行业数据资产标准等数据资产入表系列指引。依托深圳数据交易所搭建数据资产入表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出台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金融、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0.强化企业数据交易合规激励。制定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建立数据交易企业合规行刑衔接机制,将数据合规的激励效果延伸至行政监管领域。建立企业数据交易合规容错机制,探索数据交易领域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制定企业数据交易领域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

    (五)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31.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研究制定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企业群众需求和问题常态化收集响应机制,分对象、分场景动态梳理发布高频事项清单;针对重复填写、多次提交等问题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提升行政审批、咨询等政务服务效率;制定符合服务对象阅读习惯的导办指引,迭代升级“i深圳”“深i企”等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稳定性、流畅性、精准性。(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2.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快速办理。打通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批系统,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次提交环评与排污许可申报材料,深圳本地系统抓取企业申报数据后将环评申报材料自动推送至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生成环评申报业务,审批部门同步审查,一次办结两项行政许可,实现“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出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有关规定,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市、区认定的重大项目,可申请以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新增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区域评估事项,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结果“一单尽列、免费公开”。建立公配设施建设统筹对接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会同建设单位征求配套设施涉及使用单位意见,推动各相关主体在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就设计要点、装修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一次性反馈建设单位。完善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前的方案设计核查服务,开展提前介入技术审查,并同步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对已取得设计核查意见、且未改变设计图纸的项目,免于再次提交设计文件,实现工程规划许可“秒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4.打造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建筑信用管理系统、项目登记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联合验收管理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以项目代码和房屋建筑编码为数据标识,实现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档案归档等相关数据的全面共享应用。统一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图抽查、行政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联合验收等环节所产生的电子图纸信息,实现房屋建筑工程在各审批审查环节都以同一套电子图纸为依据,形成“一套图纸走到底”的应用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5.探索优化勘察、设计等工程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研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支付节点、支付比例,试行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费用与实际工程进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等相挂钩、据实支付的实施路径。(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36.畅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企沟通渠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等阶段,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设置审批人员与企业直接沟通意见的功能,便利企业在线了解意见并修改资料,减少系统直接驳回频率。畅通施工图监督抽查沟通渠道,搭建设计单位、政府部门与第三方专家团队咨询交流平台,提高沟通效率和设计质量。(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37.提升高端装备制造和珠宝加工两个领域专利预审服务深度和广度。针对高端装备制造和珠宝加工两个新增预审领域,进一步拓展预审领域分类号,制定预审质量管理、预审流程管理、预审周期管理等业务规范,提高预审审查质量和效能,全年实现新增预审服务备案企业1200家以上,完成预审案件不低于5000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8.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支持力度。在南山区试点推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公证费用减免。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跨境电商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结合企业出海需求优化海外维权案例库和法律信息库,增加热点地区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南山区)

    39.构建多维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制定统一互认的商业秘密认定、立案、证据等标准,进一步推动商业秘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综合效能。以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为依托,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建立海外维权援助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智库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

    40.推行跨境税费退库。根据纳税人退库申请,将退税、退费资金按原缴款币种跨境汇划至境外缴款人账户,减少退税、退费资金中转环节。(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1.优化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额度管理。根据纳税人风险、信用等状况,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发票开具等情况采取“自动+人工”方式优化数电票额度管理,满足企业合理开票需求。(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2.探索集团企业乐企直连“湾区通办”。结合集团企业跨区域分布经营的特点,联合广东省税务局创新探索乐企直连使用单位“湾区通办”。通过“局对局”沟通和“办对办”协调,助推湾区内成员企业批量接入乐企平台,提升集团企业接入效率和服务体验。(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3.大力推进惠企利民事项“免申即享”。将分散的政策补贴事项在“i深圳”“深i企”平台统一上线,按业务场景分类展示,集约化管理。加强事项标准化管理,梳理事项申请对象、办理条件等要素,对“i深圳”“深i企”平台用户加强数据分析,用主动精准的推送方式将政策补贴惠及企业群众。基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对对象明确、审批条件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政策补贴事项,实现“一键确认、免申即享”,全年新增50项惠企利民事项“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4.积极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及文体设施开放共享。丰富公园服务设施供给,在“公园深圳”“深i公园”设置全市公园开放共享信息发布、活动预约板块,打造“公园+市集”“公园+露营”等一批“公园+”系列公园消费体验活动。推进“i深圳”体育场馆一键预约平台建设,实现新增体育场馆资源120个以上,更好满足市民体育场馆使用需求。深入推广“i深圳”文艺一键通平台,全年展示全市文艺演出展览活动不少于1200场。(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要把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本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宣传解读,挖掘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圳—民意速办”平台、“深i企”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沟通渠道作用,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厚植经营主体发展的肥沃土壤,把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深圳最闪亮的金字招牌。

  • 原文来源:https://solar.in-en.com/html/solar-24428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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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7-10
    •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9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清远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强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推动智能 微电网 、蓄冷、储能、弹性负荷调节、 虚拟电厂 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85%,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30%。 原文如下: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国家、省驻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有效控制清远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清远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日 清远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有效控制清远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清远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施策,将碳达峰目标要求纳入城乡建设领域整体布局,区分城市、乡村和不同区域,科学确定节能降碳目标要求。坚持双轮驱动、多方协同,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凝聚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坚持守正创新、节能增效,加强思维、方法、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节能增效对碳达峰行动的促进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主要目标。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升;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建筑品质进一步提高,绿色建造方式广泛推行;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模式基本建成。 二、推进城市绿色低碳系统性建设 (四)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城市规模,按照国家部委有关指标要求合理确定组团面积和人口密度。因地制宜推动组团式发展,形成功能复合、立体开发的低碳紧凑型城市空间形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有序开展城市更新,严格控制拆建规模,防止大拆大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依职责参与】 (五)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通过绿色出行方式建立社区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效联系,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引导可再生能源进入社区能源消费终端,探索近零碳社区建设。鼓励智能家居和数字家庭建设,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提倡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等依职责参与】 (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3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45%。推行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到2024年底全市完成66.51公里改造任务。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优化绿化树种,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依职责参与】 (七)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逐步建立以电力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清洁电力比例。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结合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发展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应用。大力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逐步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电气化改造。加强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推动智能微电网、蓄冷、储能、弹性负荷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85%,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3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依职责参与】 三、统筹县城和乡村绿色低碳发展 (八)营造自然紧凑的县城和乡村格局。合理控制县城建设规模,倡导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持续推进美丽圩镇和绿色低碳村庄建设,发挥集聚效应,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依职责参与】 (九)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引导各地参考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开展农房建设,鼓励农房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和绿色建材,推广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提高能效水平。在省级农房建设试点地区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带建设。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健全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分类减量与利用,到2030年,基本实现全市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人口分散的村庄推广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厌氧式、无动力、小区域的生态处理技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一)推动乡村用能结构调整。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完善配电物联网,充分预留配电房及线路管廊。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引导生活热水、炊事、交通等向电气化发展。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促进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等依职责参与】 四、强化建筑节能减碳 (十二)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水平。严格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研究制定各类民用建筑绿色低碳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推广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遮阳、隔热等绿色节能技术措施。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发展,严格落实各地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确需建设的超高层建筑必须开展节能减排方案专家论证,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水平建设和运行。到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推动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2030年前,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本体节能率分别达到75%和7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三)建设绿色低碳住宅。适应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和窗墙比。鼓励灵活可变的空间布局和大开间、小进深设计,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推广管线分离和装配化装修技术,推行可定制化全装修交付。提高共用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加强维护管理。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住宅应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四)统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强化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开展运行数据汇聚与统计分析。完善各类建筑能耗、能效评价等标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机制。逐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管理,大型公共建筑列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并实施能耗监测。科学确立各类型建筑碳交易基准线,推动建筑碳交易。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能效管理和物业节能降碳水平。到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7%和8%。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对超限额并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改造部分满足新建建筑标准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五)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大力发展多体系装配式建筑,重点应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广模块化建筑。研究开展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星级认证。到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推进BIM、5G、无人机等技术以及建筑机器人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和群控技术,监控重点设备耗能,探索施工用能限额。实施建筑材料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推广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经验,逐步建立绿色建材应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六)推广适宜广东气候的节能减碳技术和产品。推进遮阳、通风、隔热、防潮、除湿、高效制冷等地区特色建筑技术革新与应用。推广基于精确气象参数的节能设计技术。研究适应电网峰谷负荷的低碳建筑技术,推动建筑产能储能、用能电气化和智能化等设备研发与技术应用。分步开展基于碳中和目标的未来建筑技术体系研究。持续提升建筑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淘汰低能效用能设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等依职责参与】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法规政策和要素保障。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方案。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等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加强各级规划文件衔接,确保目标、方向、政策等协调一致。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完善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完善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制修订近零碳建筑技术标准等节能降碳相关标准和规程。按空间尺度建立各层级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八)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联合燃气、电力等能源供应部门,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建立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平台。积极研究推动城市(CIM)和建筑(BIM)信息模型技术和场景应用,推广数字化交付运营,持续深化市域治理“一网统管”建设,依托“粤治慧”平台数据服务能力,整合“粤经济”、“百千万工程”信息综合平台等应用专题数据资源,推进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等依职责参与】 (十九)完善财政金融服务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节能降碳工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全面推进建筑碳普惠激励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等依职责参与】 六、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责小组,形成推进绿色低碳城乡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落细各项目标任务。碳达峰行动牵头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评估结果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二十二)注重宣传引导。注重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争取各界支持。
  • 《广东深圳发布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4-17
    • 4月14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文件指出,鼓励建设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鼓励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软硬件实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推动分布式资源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明确用户参与机制、设备接入要求、组织和交易结算规则。在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基础上,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可启动针对日内、实时阶段的局部性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的响应机制,并参考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支持力度给予补贴。 详情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挖掘我市分布式资源的调节潜力,打造源网荷储高效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2〕4号)、《深圳市虚拟电厂落地工作方案(2022-2025年)》(深发改〔2022〕447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本《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18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收,联系电话:88103062(邮编518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sznyxx@fgw.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挖掘我市分布式资源的调节潜力,打造源网荷储高效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2〕4号)、《深圳市虚拟电厂落地工作方案(2022-2025年)》(深发改〔2022〕44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关键设备产品有效供给 1.支持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针对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设备、虚拟电厂分级调度与协同运行、分布式资源运行优化与能量互动、配电网物理信息系统等重点研发方向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对于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计量通信芯片模组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最高支持力度不超过15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提升充换电设施车网互动水平 3.提升充电设施有序充电能力。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符合相关地方标准。加快直流公共快充站升级改造,提升快充桩功率调节能力,经评审后对存量直流公共快充站智能化改造部分(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4.强化换电基础设施响应能力。新建换电基础设施响应能力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符合相关地方标准。支持存量换电站开展功率拓扑改造,将原有单向的整流电路升级为双向的PCS模块,并同步升级换电站站端EMS的功率控制系统,经评审后按照改造部分(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5.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针对公交、物流、环卫、港口拖车等典型车型,面向工业园区、社会停车场等停充一体场景,扶持一批车网双向互动典型示范项目,对于具备V2G功能的充电设施,经评审后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动建筑及园区智能化改造 6.提升分布式光伏应用水平。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统一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加快推动光伏项目以虚拟电厂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探索建立光伏项目参与绿电交易与碳排放衔接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深圳供电局负责) 7.提升建筑楼宇响应能力。鼓励建筑楼宇结合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积极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梳理形成大型公共建筑资源库,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开展智能化改造,将国有企业开展虚拟电厂应用成效情况纳入市属国企业绩考核。(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深圳供电局负责) 8.创新工商业园区智慧用电方式。推动工业园区用电用能智能化改造提升,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每年评选若干个行业示范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创新效应显著的标杆项目,按照智能化改造部分(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9.加快新型储能智慧化改造。支持本地燃煤燃气电厂灵活配储,提高电源侧系统调节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鼓励电网企业在关键节点合理布局储能项目,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含多功能智能杆)、工业园区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对先进的储能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最高支持力度不超过10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分布式资源有效集聚和精准响应 10.支持加装智能控制终端。支持充电场站、建筑空调、冷站、5G通信基站、大数据中心、专用配电房等加装边缘控制终端,并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对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能力且符合相关地方性标准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直接资助。(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1.鼓励建设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鼓励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软硬件实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市发展改革委、深圳供电局负责) 12.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推动分布式资源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明确用户参与机制、设备接入要求、组织和交易结算规则。在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基础上,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可启动针对日内、实时阶段的局部性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的响应机制,并参考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支持力度给予补贴。(市发展改革委、深圳供电局负责) 五、附则 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鼓励各区根据业务规划布局特点独立制定补充配套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本措施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挖掘我市分布式资源的调节潜力,打造源网荷储高效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2〕4号)、《深圳市虚拟电厂落地工作方案(2022-2025年)》(深发改〔2022〕44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措施。具体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文件指出,要充分发挥负荷侧的调节能力,依托“云大物移智链”等技术,进一步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通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参与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现货等市场交易,为系统提供调节支撑能力。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形成动态的需求响应资源库。 2022年5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虚拟电厂落地方案(2022-2025年)》(深发改〔2022〕447号),提出到2025年建成具备100万千瓦级可调节能力的虚拟电厂,逐步形成年度最大负荷5%左右的稳定调节能力。 2022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2〕4号),支持5G通信基站、充电站、建筑空调、冷站、数据中心等场景的智能化改造。制定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启动针对日内、实时阶段的局部性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的响应机制。 二、编制过程 2022年12月,我委迅速成立了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编制小组,重点对我市虚拟电厂发展现状和需求进行细致摸底和认真评估,相继开展了政策梳理、资料学习、企业座谈和专家研讨等工作。 (一)全面开展资料搜集工作。全面搜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广东省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发改委等关于发展虚拟电厂的主要政策,以对我市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深入开展专题研讨。组织开展3次虚拟电厂专题研讨会,认真听取深圳供电局、普天、特来电等15家企业和专家代表对深圳市虚拟电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编制若干措施。基于前期研究论证成果,我委编制形成《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关键设备产品有效供给。一是支持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围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二是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加快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 (二)提升充换电设施车网互动水平。一是提升充电设施有序充电能力,提升存量和增量公共充电设施响应水平。二是强化换电基础设施响应能力,支持存量换电站开展功率拓扑改造。三是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扶持一批车网双向互动典型示范项目。 (三)推动建筑及园区智能化改造。一是提升分布式光伏应用水平,加快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二是提升建筑楼宇响应能力,优先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开展智能化改造。三是创新工商业园区智慧用电方式,推动工业园区用电用能智能化改造提升,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四是加快新型储能智慧化改造,围绕源侧、网侧和用户侧扶持一批先进的储能示范项目。 (四)加快分布式资源有效集聚和精准响应。一是支持加装智能控制终端,支持充电场站、建筑空调、冷站、5G通信基站、大数据中心、专用配电房等加装边缘控制终端。二是鼓励建设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鼓励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三是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推动分布式资源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