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 来源专题:食物与营养
  • 编译者: 李晓妍
  • 发布时间:2022-10-29
  • 2022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该文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等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该《规定》旨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健康。《规定》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其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规定》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可以参照执行。

  • 原文来源:https://www.cfsa.net.cn/Article/News.aspx?id=4ACD9AE072AE610C2E93A62C7410B8D4CAADECA75378D5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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