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三园”互补共赢 江西赣州高新区亮出区域协同发展新招》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制造与材料知识资源中心—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冯瑞华
  • 发布时间:2022-07-27
  • 作为赣州市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近期,江西赣州高新区又有了“新动作”。

      “赣州高新区进行的‘一区三园’管理改革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创新。”赣州高新区科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实际效果看,赣州高新区“一区三园”的发展模式,对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个分园区可以共享区内财政、人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同时,赣州高新区也借此壮大了自身的综合实力,一方面解决了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中实现互补共赢。

      “一区三园” 扩大发展空间

      把创新摆在全局发展的核心位置,推动创新工作快速发展,赣州高新区初步摸索出了一条高质量发展的特色道路。

      2022年4月,赣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赣州高新区一区三园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提出了“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明确了赣州高新区总规划面积为101.88平方公里。其中,“一区”是指赣州高新区,“三园”是指赣州高新区核心园区、章贡园区及信丰园区。赣州市政府原批复赣州高新区规划面积为52平方公里,包括储潭工业园、红金工业园、洋塘工业园及部分赣县区城区。《批复》中增加了总计49.88平方公里的规划面积。

      “我们进行赣州高新区‘一区三园’管理改革,就是想利用国家级高新区的品牌和政策效应,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相协作的发展格局。赣州高新区集聚了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一区三园’的管理改革,不仅能做大赣州高新区的总量,也能助力三个园区的发展。”赣州高新区科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积极探索 赣深携手共赢

      据了解,赣州高新区进行的“一区三园”管理改革,将在管理机制上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科学发展,通过“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实现优势资源、优质项目、优良企业向“一区三园”集中。

      “章贡高新区及信丰高新区增挂赣州高新区分园牌子。同时,赣州高新区核心园区、章贡园区及信丰园区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研究解决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赣州高新区科创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赣州高新区要营造“市级领导定期研究、核心区牵头推进、各园区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通过扩容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2021年12月14日,赣州高新区与深圳高新区签订了《深化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双方致力于深入探索新时期赣州高新区与深圳高新区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充分利用赣州市与深圳市地缘相近、人缘相亲,产业互补强,市场关联度高的优势,围绕科技创新、人才交流互动、产业合作等方面,共同推进赣州高新区和深圳高新区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合作。“一区三园”管理改革后,赣州高新区与深圳高新区将发挥各自优势,携手推动赣深两地高新区共赢发展。

      打破藩篱 实现协同创新

      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得知,赣州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改革,在产业布局上是以赣州高新区核心园区为基础,其他园区将利用赣州高新区的政策和创新资源,通过协同创新,形成一批各具特色、错位互补的产业集群。

      据悉,赣州高新区核心园区结合赣州高新区现有空间结构和产业现状,重点打造稀金科创园、稀金产业园和产业服务园。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章贡园区国家高层次人才科创园持续创新“人才+项目+平台”模式,加快培育和引进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平台、高质量孵化器,打造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不仅如此,信丰园区重点依托电子信息产业,抢抓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打造万亿级京九(江西)电子信息产业带的机遇,主攻数字视听、大数据、5G、精密智能设备等细分领域,努力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生态,培育建设泛珠三角区域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地,打造赣州电子信息产业带核心区,申报创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要勇于创新,打破土地空间的藩篱,探索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新型‘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协同创新发展。”赣州高新区科创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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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5-15
    • 5月12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逐步提高,近零能耗建筑实现零的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稳步增长,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建设方式。 “十五五”期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顺利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 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赣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赣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确保我市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构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新格局,促进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性思维,因地制宜、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控制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城乡建设方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逐步提高,近零能耗建筑实现零的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稳步增长,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建设方式。 “十五五”期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顺利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 1.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无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在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中统筹考虑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组团间的生态廊道贯通连续,保持城市生态安全距离,净宽度不少于100米。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促进各种交通方式综合立体互联、智慧衔接,加快完善“快速干线+公交+慢行”的绿色高效出行体系设施建设,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加大林荫停车场建设,推进中心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建筑屋顶、墙(面)体、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窗阳台等立体绿化建设,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5%,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县城建设应明确建设安全底线要求,充分借助自然条件,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0.8。合理控制县城新建住宅建筑高度,鼓励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道路通达性。合理设置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建设绿色低碳社区。鼓励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推动社区低碳化发展。到2025年70%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积极推进社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建设绿色低碳美丽乡村。引导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集聚,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应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构建环境美品质优的邻里空间,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筑外观设计需尊重当地的建筑风貌、地方特色,在兼顾经济性、可实施性的基础上,全面展现赣南乡土文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5.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30%以上。压实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物业等各方参与企业责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引导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达到7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围绕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建设,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推广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要求的预制部品部件。鼓励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强化材料质量管控,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严格验收交付、统一信息公示、规范销售展示和销售合同、加强销售监管。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推广绿色施工、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及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积极推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鼓励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项目使用木竹建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提升农房建设绿色水平。严格落实建房规划许可要求,健全农房建设联审联批监管机制。因地制宜有序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农户建房使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或其他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图纸,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就地取材,鼓励采用钢(轻钢)结构、木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大乡村建设工匠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乡村建设工匠技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8.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开展以节能、低碳改造为基础,小区公共环境整治、小区市政基础设施等改造内容统筹推进的综合改造模式,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尽改。到202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48万平方米。大力推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有效覆盖。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和公示制度,鼓励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试,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坚持规划统筹、建管并重、多方共治的原则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通过实施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海绵城市建设、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削峰调蓄设施与排涝通道建设、防洪提升与易涝隐患排除等工程,到2030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基本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开发区应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改造、道路建设、水系治理应同步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和县城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避免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统筹水电气通信等设施建设,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加强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因地制宜,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倡导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稳步实施城中村和老旧房屋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宜居度。到2025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大力推进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治理,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持续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左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能结构 12.优化城镇用能结构。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体及附属设施,推动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覆盖率达到50%,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万千瓦。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25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55%。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中推广应用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浅层地热能、空气源等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探索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引导农村不断减少秸秆、薪柴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发展以光伏为主的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建设,提高农村能源自给率,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进一步提高乡村电气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市级总负责、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指标纳入各县(市、区)综合考核内容,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任务分工,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中旬将当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绿色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机制。采取城市自体检、第三方评估、人居环境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长效机制。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发展,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鼓励科技创新。鼓励本市科研院所和高校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引导建筑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培养技术人才。鼓励本市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实施星级绿色建筑、城市体检、老旧小区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垃圾分类等,助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发展。建立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库,推动与银行等金融资源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培训重要内容,提高推动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等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协同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能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以区域能源革命为抓手 协调推进能源革命与区域发展》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3-06
    • 能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始终是我国面对的重大议题之一。虽然各地区在能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区域内存在不同类型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必须因地制宜推进能源革命。 近期,中国工程院谢克昌院士撰文,阐述了以区域能源革命为抓手,协调推进能源革命与区域发展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因地制宜推进能源革命的战略思路和战略举措。文章重点针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老工业基地(东北及山西)、中部地区、能源富集地区(新疆及能源“金三角”地区)、西南地区等区域,提出了加强能源革命顶层设计,明确我国能源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区域能源革命的功能定位,形成统筹协调推进区域能源革命的良好格局;加强区域能源革命试点,通过改革办法加快探索形成推动能源革命的高效机制;明确区域能源革命实施责任和考核监督机制,确保区域能源革命取得预期效果等战略举措及对策建议。 一、前言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同时能源发展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问题。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能源的支撑保障。党中央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及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为代表的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贯彻实施,为新时期能源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方向指引。 2018年3月,中国工程院在“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一期、二期研究的基础上,启动了“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35)——能源革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研究”重大咨询项目,重点研究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老工业基地(东北及山西)、中部地区、能源富集地区(新疆及能源“金三角”地区)、西南地区等区域能源革命战略,旨在新形势下结合区域发展战略的顶层指引和能源资源禀赋的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区域能源革命,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以区域能源革命为抓手,协调推进能源革命与区域发展意义重大 一是能源革命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2014年6月,党中央科学阐述了能源安全新战略的丰富内涵,这为我国能源发展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成为我国能源中长期发展的基本遵循。我国能源安全新战略实施以来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区域内共性和区域间差异性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突破行政区域限制推进能源革命,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实际,推进区域能源革命,寻找解决方案,有利于能源革命走深走实。 二是提升国家能源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抓手。能源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区域能源革命,充分利用西部地区丰富的化石能源资源和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西南地区丰富的水电资源以及中部地区便利的交通枢纽优势,形成富有区域特色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以点带面,带动国家整体能源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提升。 三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已形成板块联动、核心带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虽然各地区在能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各地区也存在不同类型的矛盾和问题,主要包括:区域GDP总量差距进一步拉大,GDP增速呈现差异化,人均GDP相差较大;区域能源结构性矛盾突出,能源供需呈现明显区域特征;生态环境局部问题仍然突出,能源富集地区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历史关头。能源作为区域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动力来源,区域协调发展离不开能源革命的支撑保障,可见,区域能源革命的实施必然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是推进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现在再按照过去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来做,不仅国内条件不支持,国际条件也不支持,是不可持续的。2019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新时代抓发展,必须更加突出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能源经济作为产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为新时期能源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立足各地区的资源禀赋特点和发展阶段实际,推进区域能源革命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我国能源领域的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进而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因地制宜推进能源革命的战略思路 立足我国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35年到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个发展阶段的安排,充分考虑国际能源供需格局深度调整和能源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及面临的挑战,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指引,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推动区域能源革命,加强区域能源革命布局和合作,避免一刀切,实现能源革命和区域发展战略互相促进、相互融合,构建推进区域能源革命与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区域之间能源革命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方面“1+1>2”的最优局面,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力支撑。 第一,坚持顶层设计和分步推进相结合。当前我国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用系统理论来研究能源革命推动问题,厘清能源与外部发展以及能源内部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按照区域发展要求,立足未来发展进行系统和全面的顶层设计,厘清各个发展阶段的目标任务,形成分阶段推进格局。 第二,坚持系统最优和区域特色相结合。在推进能源革命过程中,既要从全局最优角度出发,加强战略总体研究部署,把握共性、全面推进能源革命,又要高度重视区域自身特点,从各地区实际出发,支持区域形成各具特色的推进模式和发展思路,明确各区域能源发展的功能定位和顶层设计,体现出区域特色和作用,形成推进能源革命合力,促进区域能源革命和区域发展战略相协调。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推进能源革命,需要兼顾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要灵活运用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起良好的实施机制,通过解决各个具体问题和实现一系列阶段性目标,推进我国能源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坚持全面推进和示范引领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鼓励一些区域充分利用自身有利的条件、独特的资源、丰富的经验、成功的模式,在推进区域能源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探索,在体系和机制方面先行试范,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引领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向纵深开展。 第五,坚持理论指导和实践创新相结合。能源革命在我国已开展了广泛的实践,要对这些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和深入研究,形成系统化知识和规律性认识,并结合运用现代经济、管理、产业、能源和工程领域的最新成果,有效指导区域能源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加强实践创新,在许多领域和环节谋求进一步突破,通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以及科技创新,开拓创新理念和思路,创造性解决能源革命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四、因地制宜推进区域能源革命的战略举措 能源革命的推进必须紧密结合各区域经济社会、能源和生态环境的发展现状,因地制宜地采取差别化的路线。 (一)京津冀地区 近年来,京津冀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能源需求总量的持续增长,从而加剧区域能源对外依赖程度,总体供应呈现偏紧的局面,能源消费结构以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为主,煤炭消费占比超过70%。京津冀地区是大气和水污染最严重、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最尖锐的地区,2019年,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细颗粒物(PM2.5)三种污染物的浓度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6倍、1.48倍和1.58倍。 因此,京津冀地区应重点推进能源与经济、环境的协同发展,力争在生态环保方面实现率先突破。 主要举措包括:发挥优势,以能源技术革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做好炉窑、机动车、散煤等污染源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水平;以低碳、创新为重点,探讨布局国家能源大数据中心等科技平台,推进雄安新区建设。 (二)长江三角洲地区 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实力雄厚,以占全国六分之一的人口、2.2%的国土面积,创造了接近四分之一的经济总量。长江三角洲地区能源需求体量庞大,高度依赖外部输入,2017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煤、石油、天然气的净输入占消费总量的比重分别为78.7%、98.3%、97.1%。 长江三角洲地区应依托一体化发展优势,建立集成优化、区域联动、智能调控的能源系统,推动区域创新发展。 主要举措包括:发挥科技创新资源优势,着力突破能源装备制造领域“卡脖子”技术;打造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化能源大系统建设先行示范区,建立健全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三)珠江三角洲地区 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区域经济外部依赖性强,GDP有约一半是通过国际贸易来实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能源消费强度相对较低,但化石能源主要依赖省内外调入和进口,电力供应整体对外依存度约为60%。 珠江三角洲地区应重点依托“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国家油气储备基地和可再生能源基地,成为国家能源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主要举措包括:利用地缘优势,加强国际能源合作和海洋油气开发,加快推进大型石油、天然气接收及储备基地建设;积极有序开发海上风电资源,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利用储运基地优势大力发展天然气,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 (四)老工业基地 老工业基地包括东北三省和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为国家经济建设贡献巨大,是我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战略的重点区域。当前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2014年以来,东北三省经济增速大幅回落,经济增长排名全国垫底。能源生产和消费以高碳化石能源为主,能源低碳转型任务艰巨。 老工业基地应重点以能源高值化、多元化、低碳化推进经济转型,激发老工业基地振兴新动能。 主要举措包括:系统谋划“山西–蒙东–东北”能源经济走廊建设;立足资源和原料双重属性,推进电化共轨,形成煤炭资源和化工基础优势合力,实现化石能源高值化利用;推进陆相页岩油革命,加强油气供应多元化;系统谋划“山西–蒙东–东北”能源经济走廊建设。 (五)中部地区 从2004年中央政府提出“中部崛起战略”以来,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中高速增长水平。中部各省都存在比较严重的能源供不应求的矛盾,其中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能源对外依存最高,分别达到83%、78%和73%,能源缺口最为严重。 中部地区应充分发挥枢纽区位优势,依托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北能南运,重点打造成为保障中部及东部地区能源供应,服务于中部地区崛起、长江中游经济带、长江三角洲经济带、珠江三角洲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能源综合枢纽站。 主要举措包括:加强能源合作和煤、石油、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提升能源保障和供给能力;加强能源网络和储能设施建设,建立多能互补的能源系统;继续推进国家能源原材料基地和制造业基地建设,催生发展新动能,推动区域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六)能源富集地区 能源富集地区主要包括西北地区的新疆及能源“金三角”地区,是我国“西煤东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能源富集地区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拉动经济增长,发展方式粗放,同质化竞争明显,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在新疆及能源“金三角”地区工业中仍占主导地位。能源富集地区水资源匮乏,土地荒漠化、沙化严重,同时能源产业在二氧化碳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问题严重。 能源富集地区应重点依托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打造绿色可持续的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基地。 主要举措包括:加强能源资源勘探、科学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开发风光资源,延伸国际能源合作领域,筑牢我国西部桥头堡,夯实国家能源安全保障支柱;统筹铁路、电网和油气管网建设,优化煤、石油、天然气、电输配网络,强化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基地功能建设;多能互补融合,促进区域能源总体低碳化;坚持生态优先,筑牢我国西部生态屏障。 (七)西南地区 西南地区整体经济发展程度仍然不高,贫困人口多、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化进程落后,在全国处于欠发展地区。西南地区水、电、风、光、天然气等清洁资源丰富,为实施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国家能源战略提供了重要支撑。 西南地区应重点推进清洁能源开发与消纳,打赢脱贫攻坚战,共享能源发展成果。 主要举措包括:合理制定水电开发时序,加强藏电外送研究;推广风–光–水互补综合开发利用,提高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推进页岩气规模化开发利用;深化国家层面的西南地区清洁能源跨省区消纳机制。 五、对策建议 (一)加强能源革命顶层设计,明确我国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能源生产消费大国,把能源发展和能源革命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能源战略管理能力,引导我国能源领域重要资源向国家战略性方向集聚,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力支撑。立足我国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个发展阶段的总体安排,充分考虑世界能源未来发展和能源科技创新趋势及面临的挑战,明确我国2035年能源革命战略目标、重大任务和重大政策,对2050年能源革命进行战略性部署。 (二)明确区域能源革命的功能定位,形成统筹协调推进区域能源革命的良好格局 进一步组织广泛调研,征求相关发展和能源管理部门的意见,从政策上明确上述七类区域在能源革命中的功能定位、战略目标和发展思路。按照顶层设计和分步推进相结合、系统最优和区域特色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要求,精准规划各区域能源革命路线图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推动各区域能源革命,注重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强区域内能源革命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发展相协调,形成各区域内部特色明显、协调一致、效果显著的推动能源革命的格局,促进各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源互济互保、互为备用,提升区域能源一体化发展水平,实现区域内“1+1>2”的共赢格局。 (三)加强区域能源革命试点,通过改革办法加快探索形成推动能源革命的高效机制 鼓励能源革命探索创新,根据各区域实际状况,以探索能源革命先进经验、解决能源革命相关重大问题为出发点,积极开展能源革命试点。加快推进山西能源革命排头兵工作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国推广。利用雄安新区建设历史机遇,瞄准世界一流水平,高起点推动能源革命试点。推动京津冀能源革命试点,探索一体化区域强化能源合作和生态环境治理的先进经验。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能源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能源合作从单一项目合作发展为全面深度一体化合作。开展西南地区能源革命试点,探索总结利用水能推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开放共享发展的模式。推动能源“金三角”地区和新疆地区能源革命试点,探索和总结能源富集地区和我国能源战略储备区的能源革命模式。 (四)明确区域能源革命实施责任和考核监督机制,确保区域能源革命取得预期效果 加强区域能源革命组织指导,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责任,强化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强化以区域为特色的能源管控。支持建立区域能源革命联合协调机制,针对不同区域特点,探讨成立专门委员会或建立相关机制,推动联发联控,按照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的原则,对各区域能源革命进行统一领导,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推动协调区域内各个行政主体积极合作,加强区域内部能源革命统一指导和行动。在国家层面要加强区域间能源革命的协调,同时积极指导各区域开展国际化能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