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东北大学法学院等讨论COVID-19检疫的法律和限制》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hujm
  • 发布时间:2020-03-29
  •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于3月18日出版了美国东北大学法学院等的观点文章“Covid-19 — The Law and Limits of Quarantine”,该文章对COVID-19的隔离相关的法律和限制进行了讨论。
    文章称,隔离和旅行禁令通常是对新型传染病的第一响应。在公共卫生实践中,“quarantine(检疫)”是指将暴露于传染病的人(或社区)分开,而“Isolation(隔离)”适用于已知感染者的分离。但是,在美国法律中,“quarantine”通常是指这两种类型的干预措施,以及旅行限制。隔离和检疫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文章指出,在美国内部,隔离和检疫命令传统上来自各州。法院通常会维持这些命令,以尊重各州保护公众健康的广泛权力。然而,当检疫不合理或官员未遵循必要程序时,法院偶尔会进行干预。联邦检疫权仅限于防止传染病向美国或跨州传播。美国《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61条授予卫生局局长逮捕、拘留或假释的权力,目的是防止将政命令指定的应检疫疾病引入美国或跨州传播。当前应检疫疾病包括COVID-19。
    文章表示,尽管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拥有广泛的权力,但总体上其还是集中于在疫情暴发期间向各州提供专家指导。但是,2017年该机构发布了新的检疫条例明确规定,CDC可以独立于各州行动,而对美国境内任何被美国CDC官员合理认为可能将传染病带入美国或跨州传播的人执行隔离、检疫、检查或旅行禁止。文章称,尽管CDC的检疫权力允许其因检疫性疾病做出拒绝入境美国的决定,但特朗普总统还是依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2(f)和215(a)条的规定,禁止中国人和伊朗人入境美国。
    文章表示,尽管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检疫权很广,但仍受重要的宪法限制。首先,不能以种族歧视的方式强加检疫。第二,政府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依据。第三,被拘留或自由受到其他限制的人有权接受司法审查。最后,当政府拘留人员时,必须满足这些人的基本需求,确保其获得医疗保健、药物、食物和卫生设施。
    文章称,尽管可能会看到更多有力的社会疏远措施的实施,但广泛的卫生隔离带(地理隔离区)将引发严重的宪法问题,还可能带来大量的后勤挑战,并可能增加居住在限制区的人员的危险。此类措施对于高度传染性疾病(例如COVID-19)效果也可能有限。
    文章称,在美国一些地区发生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应该认识到仅仅靠旅行禁令和强制隔离不能终结疫情。该文章作者和800多个其他公共卫生和法律学者及组织在给特朗普政府的一封公开信中,认为需要更多的建设性手段。
    文章认为拉平曲线(减慢COVID-19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传播速度)至关重要。卫生保健系统无法维持大量传染病人流入急诊部门和医院。症状较轻的患者应尽可能居家隔离。但是许多低薪和无业者无法承担居家隔离的经济负担。3月13日,美国众议院在特朗普总统的支持下,通过了美国《家庭优先冠状病毒应对法》,其中包括许多但并非所有人的带薪病假和失业保险的规定。截至3月中旬,参议院尚未审议该法案。
    文章称,还必须减少检测和护理的障碍。众议院法案将提供免费检测,但需要做更多工作以确保提供检测试剂盒。此外,必须保护非美国公民免受在寻求检测、护理或遵守接触者追踪中的不良后果。最后,可以发布紧急指导或法规,以限制网络外医疗服务提供商对COVID-19进行诊断或治疗的高扣除额医疗计划和“意外费用单”对财政的影响。

  • 原文来源:https://www.nejm.org/doi/full/10.1056/NEJMp20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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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时间:2020年3月18日 2.机构或团队:美国东北大学法学院、哈佛-麻省理工管理科学中心、哈佛医学院 3.事件概要: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于3月18日出版了美国东北大学法学院等的观点文章“Covid-19 — The Law and Limits of Quarantine”,该文章对COVID-19的隔离相关的法律和限制进行了讨论。 文章称,隔离和旅行禁令通常是对新型传染病的第一响应。在公共卫生实践中,“quarantine(检疫)”是指将暴露于传染病的人(或社区)分开,而“Isolation(隔离)”适用于已知感染者的分离。但是,在美国法律中,“quarantine”通常是指这两种类型的干预措施,以及旅行限制。隔离和检疫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文章指出,在美国内部,隔离和检疫命令传统上来自各州。法院通常会维持这些命令,以尊重各州保护公众健康的广泛权力。然而,当检疫不合理或官员未遵循必要程序时,法院偶尔会进行干预。联邦检疫权仅限于防止传染病向美国或跨州传播。美国《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61条授予卫生局局长逮捕、拘留或假释的权力,目的是防止将政命令指定的应检疫疾病引入美国或跨州传播。当前应检疫疾病包括COVID-19。 文章表示,尽管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拥有广泛的权力,但总体上其还是集中于在疫情暴发期间向各州提供专家指导。但是,2017年该机构发布了新的检疫条例明确规定,CDC可以独立于各州行动,而对美国境内任何被美国CDC官员合理认为可能将传染病带入美国或跨州传播的人执行隔离、检疫、检查或旅行禁止。文章称,尽管CDC的检疫权力允许其因检疫性疾病做出拒绝入境美国的决定,但特朗普总统还是依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2(f)和215(a)条的规定,禁止中国人和伊朗人入境美国。 文章表示,尽管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检疫权很广,但仍受重要的宪法限制。首先,不能以种族歧视的方式强加检疫。第二,政府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依据。第三,被拘留或自由受到其他限制的人有权接受司法审查。最后,当政府拘留人员时,必须满足这些人的基本需求,确保其获得医疗保健、药物、食物和卫生设施。 文章称,尽管可能会看到更多有力的社会疏远措施的实施,但广泛的卫生隔离带(地理隔离区)将引发严重的宪法问题,还可能带来大量的后勤挑战,并可能增加居住在限制区的人员的危险。此类措施对于高度传染性疾病(例如COVID-19)效果也可能有限。 文章称,在美国一些地区发生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应该认识到仅仅靠旅行禁令和强制隔离不能终结疫情。该文章作者和800多个其他公共卫生和法律学者及组织在给特朗普政府的一封公开信中,认为需要更多的建设性手段。 文章认为拉平曲线(减慢COVID-19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传播速度)至关重要。卫生保健系统无法维持大量传染病人流入急诊部门和医院。症状较轻的患者应尽可能居家隔离。但是许多低薪和无业者无法承担居家隔离的经济负担。3月13日,美国众议院在特朗普总统的支持下,通过了美国《家庭优先冠状病毒应对法》,其中包括许多但并非所有人的带薪病假和失业保险的规定。截至3月中旬,参议院尚未审议该法案。 文章称,还必须减少检测和护理的障碍。众议院法案将提供免费检测,但需要做更多工作以确保提供检测试剂盒。此外,必须保护非美国公民免受在寻求检测、护理或遵守接触者追踪中的不良后果。最后,可以发布紧急指导或法规,以限制网络外医疗服务提供商对COVID-19进行诊断或治疗的高扣除额医疗计划和“意外费用单”对财政的影响。 4.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nejm.org/doi/full/10.1056/NEJMp20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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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hujm
    • 发布时间:2020-04-15
    • 《美国医学会杂志》于4月1日在线出版了哈佛大学法学院和匹兹堡大学的观点文章“Potential Legal Liability for Withdrawing or Withholding Ventilators During COVID-19: Assessing the Risks and Identifying Needed Reforms”,该文章评估了从COVID-19患者撤回呼吸机或不给予呼吸机对医护人员和医院系统造成的法律风险。并建议美国各州效仿马里兰州的规定明确并立即对医护人员采取法律保护。 文章指出,由于预计用于COVID-19患者的呼吸机短缺,医院、医生和护士可能不得不做出前所未有的决定:他们是否应该将某些患者的呼吸机撤出或不给予呼吸机,以及是否将呼吸机用于其他更好的生存机会的患者?文章指出,最近有协议明确呼吁对呼吸机进行定量配给和重新分配,其方式旨在挽救最多的生命,这些协议已被医学伦理学家广泛接受。但除了伦理之外,在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下,对通常需要得到此类帮助的患者不给予呼吸机或撤掉呼吸机可能产生法律后果。 文章指出,从理论上讲,未经患者同意而不给予或撤出呼吸机的临床医生将面临刑事和民事责任的风险。在任何给定的情况下,承担此类责任的可能性很低,尤其是如果临床医生在分配呼吸机时遵循推荐的指南和策略。但是责任风险不为零,尤其是在撤掉呼吸机这种可能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会发生的情况中。重要的是,必须解决临床医生对责任的担忧,因为即使是很小的严重诉讼几率也可能会将医生推向不那么道德且不那么有效的“先到先得”的呼吸机分配系统,从而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文章称,现有的美国联邦和州法中,在紧急情况下医生和护士享有有限的豁免权。但重要的是,这些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给予或撤回呼吸机的决定可以豁免,因为这可能被视为故意、鲁莽或肆意的行为,而超出了现有的保护范围。此外,美国只有少数几个州将豁免权扩展到刑事指控。 文章表示,在COVID-19大流行结束之后,将有一段时间讨论该责任问题的长期或系统解决方案。但是由于迫在眉睫的呼吸机严重短缺,医生、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和医疗中心现在需要明确的解决方案。美国一些州提供了部分答案,而马里兰州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模式:马里兰州自2004年起实施的一项法规指出:“如果卫生保健服务提供者本着善意并根据灾难性卫生紧急状况公告行事,则免于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其中对卫生保健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包括大多数卫生保健设施。根据马里兰总检察长对这一法规的解释意见,“无论撤回患者的呼吸机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该法规使“按照该州规定的强制性呼吸机分配方案行事的卫生保健服务提供者”享有豁免权,并“很可能”使遵守该州认可的自愿协议的临床医生也享有豁免权。 文章指出,美国其他州的立法机构必须采取行动,应立即采用马里兰州的法规,并附上紧急声明。为确保迅速通过这样的法律,法规应包括120天的自动失效日期。这将确保立法者可以迅速采取行动,而不必担心或辩论该法律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 文章表示,在危机时期,政府可以迅速颁布全面的新法律。在呼吸机短缺时,美国各州立法者应对涉及呼吸机使用的决策的责任而采取行动的建议相对有限,但这是必不可少的。文章称,希望医生和护士、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以及医疗中心能够避免因分流和配给呼吸机所带来的悲剧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