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京祥: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下的国土空间规划》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7-09
  • 导读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空间规划”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着重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角度,对国土空间规划做一解读。

    作者:张京祥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空间规划研究中心主任

    2018年全国两会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重大决定,明确了由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统一承担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监督实施职责,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体系在决策层面已经基本确立,下面将在实践层面进入全面的建构阶段。《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国土空间规划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充分说明此次在国家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事实上,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就被提出,并明确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所有这些都说明,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空间规划”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着重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角度,对国土空间规划做一解读。

    国家治理在变迁中必然要求“多规合一”

    放眼当今世界,“空间规划”广泛、深刻地内嵌于各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我国亦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治理体系变迁的宏观背景下,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也经历了一系列探索、创新的演进历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一段时期,我国采取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双轨制”并存的政策,空间规划作为落实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与空间布局的工具,在很大程度上仍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宏观调控的职责。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逐步弱化,地方政府自主性不断增强,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我国初步构建起从国家层面(全国国土规划)到区域层面(区域性国土规划)再到地方层面(城市总体规划等)的空间规划体系。十四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化改革,市场化、分权化、分税制等一系列改革塑造了高度企业化的“增长型”地方政府,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各地方政府积极利用“空间规划”尤其是城市规划,通过土地经营,实现土地快速增值和地方经济高速发展,这一时期的空间规划作为支持地方实现经济增长的工具,带有明显的功利化色彩。随后很长一段时期,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恶化、社会矛盾突出、城乡差距拉大等问题日益突显。在此背景下,十六大以后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标志着国家发展的总体价值取向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长期路径的惯性导致地方政府“增长主义”的发展模式一时难以扭转。

    虽然在快速增长阶段,各种空间规划对于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要素管控以及城乡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空间规划事实上成为各部委、各层级政府之间争夺话语权、利益博弈的工具,由此导致空间规划体系混乱、多规冲突愈演愈烈的矛盾局面。造成这一现象的本质,既是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权力博弈的结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转型过渡时期治理逻辑混沌的现实表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标志着中央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重构。其中,“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消除多规矛盾,在全面理顺、重构各级政府事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有效实施国家战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认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在谋求高质量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我国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为基本原则,强调对国土空间和资源环境的管控与保护,限制地方的无序开发,推动城乡实现高质量发展。基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已经在双评价、三区三线划定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技术性探索,并成为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关键基础性工作。但应当关注的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构不仅仅是技术优化的问题,其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治理行为,反映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不仅会在中央—地方的责权关系上得到响应,更会对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此次国家机构改革,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空间规划与管理职责统一划归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建立覆盖全域的空间开发保护框架,推动“多规合一”,不仅是对空间规划体系的一次深度整合,其本质上更是对纵向府际关系、横向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即垂直治理与水平治理体系的全面重构。

    首先,作为国家推进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在不同空间层次尺度以及开发时序上,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进行的统筹安排和部署,体现自上而下的“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首先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在垂直方向,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再到相关的专项规划,要清晰对应于各层级政府的事权、责任,强化垂直的传导机制;在横向层面,则要强调各职能部门、各专项规划间的相互协同与有效衔接。

    其次,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制度化和规范性的特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在制度层面体现国家意志和发展战略。自上而下编制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按照“全国统一、互相衔接、分级管控”的要求,在“双评价”的基础上科学、统筹布局生态、生产与生活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体现出高度秩序化、规范化的特征。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空间规划”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为扬州青年志愿者在了解学习京杭大运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此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还具有统筹性的特征。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导向下,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和治理工具,其目标不仅仅是平衡各专项领域之间的空间需求,更是要调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实现对多元化目标的统筹和协调,并将高质量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更高层次的追求。这就更加要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能够统筹考虑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统筹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统筹效益、秩序、品质的关系,以及统筹长远目标与实施时序的关系。

    总之,新中国建立以来,空间规划体系的变迁受到复杂的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其背后深刻映照了国家治理体系变迁的历程。在步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重构统一、有序、有力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突破旧的发展逻辑,促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唯有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与高度来认识和探索国土空间规划,才能准确理解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与内涵,继而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本文来源:凤凰品城市(ID:fhpcszz)。文章选自《凤凰品城市》2019年5-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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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6-21
    • 6月4日,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组织咨询委员和研究人员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围绕对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以及国新办国土空间规划新闻发布会相关精神的学习,采取典型发言和交流研讨的方式,畅谈认识体会,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规划编制实施中需要关注的几个关键问题,明确了下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方向。 《意见》确立了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和体系框架 《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各类开发保护建设的基本依据”的功能定位,是推进实现我国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突破,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指导未来国家空间发展、实现自然资源有效管理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国土开发质量的基础性工程,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的基本抓手。 大家认为,早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就已赋予了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职责任务,过去20多年来作了大量理论和实践探索,但囿于规划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工作进展。这次《意见》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四体系”的顶层设计,实现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规划一气呵成,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规划之间的协调联动,强调了编制审批、实施监管、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四个体系的整体配合,明确了资源调查评价和信息平台的集中统一,确立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的法律地位,通过一套体系统筹解决空间规划管理冲突,一张蓝图集中体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一个目标提供美好生活优质公共服务,使得规划编制目标与手段更加统一,权责定位更加明确,实施与监管更加有力,服务与审批更加高效。 大家认为,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建设美丽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造高品质美好生活,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推进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初心和使命。《意见》的制定和实施,明确了今后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客观分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机遇和挑战 研讨认为,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完善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明确,“多规合一”体制性障碍已经得到解决; “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先布棋盘后落子”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已深入人心; 业已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多规合一”试点、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但同时要看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新理念、新思想、新布局方面,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认识、理论、技术、方法需要新突破。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不是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简单叠加,而是对底线管控原则的创造性落地,对原有规划优势的充分融合。规划编制要达到“既注重宏观也注重微观,既注重自然也注重人文,既有管控也有发展,既注重技术性也注重政策性,既要研究实体空间也关注经济社会问题,既要强调全国的统一性也考虑到地方因地制宜的差异性”的高标准、严要求,需要在认识上高度统一,理论上有重大突破,新技术、新方法有全方位的系统提升。 规划衔接、协调、融合要打一场硬仗。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的依据,既要衔接发展规划,又要协调区域规划、约束指导专项规划,更要融合原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需要在有限的空间内,统筹协调各类规划功能需求,找准科学定位,工作量大、难度系数高,考验规划编制科学性和智慧、规划协调的韧性和定力。 基础数据、法规标准、队伍整合存在时滞。《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离任务完成的时间仅剩一年半。与此同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正式数据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勘界定标分别要到2020年中、年底,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力量整合尚未完全到位,位于规划编制上游的基础数据,中游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下游执行层面的技术力量整合,都存在一定的时滞。高质量完成这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需要加强统筹安排,找准关键问题,寻求精准突破。 规划编制实施中需要关注的几个关键问题 大家认为,为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规划和计划的关系问题。要处理好空间规划编制、监督实施与用途管制、用地计划的关系,处理好空间与时序的关系。不能因为有了空间详细规划,就否定用地计划对空间利用的控制作用。要跳出传统的单门类资源管理模式,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一管理、融合管理的规划理念,从宏观经济和公共政策的角度加强用途管制。 隐性资源的利用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当前价值尚未充分显现的“隐性资源”,未来可能跃升为重要战略性资源,如生物多样性资源、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特定矿产资源等等。要体现国土空间规划在“两统一”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规划编制和空间用途管制方面,为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区域、新类型、新发现预留出适当的政策接口。 规划的柔性尺度问题。要在把每一寸国土规划得明明白白的同时,适度考虑未来发展空间和不确定风险,深入研究规划底线约束的刚性和用途管制的适度柔性之间的关系,明确差别化管制的规则和标准。 规划动态调整问题。《意见》一方面强调规划权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另一方面明确,要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开展“三区三线”划定与实施情况后评估,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空间交叉重叠问题。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要求,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处理好有关矛盾。但在基层政策执行中,对于三条控制线,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交叉重叠时,优先判定的原则亟待确定。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一项战略性系统性的工程,要实现五级规划上下联动、“多规合一”融汇贯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在解决问题中不断总结提升。咨询研究中心将在进一步学深弄懂吃透《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三区三线”划定与实施情况后评估,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相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跟踪调研总结地方经验,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决策咨询和研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