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 国务院批复同意内蒙古国土空间规划》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12-22
  • 1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其中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加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巩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以下为原文: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4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内蒙古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内蒙古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50.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82.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96.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动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提质升级,加快建设以满洲里口岸、二连浩特口岸为节点的向北开放东、中通道,强化口岸和腹地联动发展,打造联通内外的全域开放平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发挥农牧资源优势,强化黑土地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持续提升农牧区产能,打造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等生态建设,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实施荒漠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工程,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强化呼和浩特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呼包鄂城市一体化协同发展,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等重要边境口岸城镇建设,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聚焦优势领域布局国家级创新平台,为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空间保障,优化农牧区村庄布局,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城乡生活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完善城市和区域灾害风险防控设施布局,加强干旱风沙、雪灾等防治,增强极端天气适应能力。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加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巩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2月18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98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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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批复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雄安规划纲要》)。《雄安规划纲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建设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创造“雄安质量”和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对雄安新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要求,对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具有重要意义。 二、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形成北京新的两翼,有利于有效缓解北京“大城市病”,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推进张北地区建设形成河北两翼,有利于加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要以《雄安规划纲要》为指导,推动雄安新区实现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三、科学构建城市空间布局。雄安新区实行组团式发展,选择容城、安新两县交界区域作为起步区先行开发并划出一定范围规划建设启动区,条件成熟后再稳步有序推进中期发展区建设,划定远期控制区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要坚持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宜居宜业,形成“一主、五辅、多节点”的城乡空间布局。起步区随形就势,形成“北城、中苑、南淀”的空间布局。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构建蓝绿交织、疏密有度、水城共融的空间格局。 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科学确定雄安新区开发边界、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开发强度。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雄安新区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远景开发强度控制在30%。要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启动区面积20至30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约10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各类规划空间控制线的充分衔接,形成规模适度、空间有序、用地节约集约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五、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要重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有序承接符合雄安新区定位和发展需要的高校、医疗机构、企业总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严格产业准入标准,限制承接和布局一般性制造业、中低端第三产业。要与北京市在公共服务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引入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配套条件。要创新政策环境,制定实施一揽子政策举措,确保疏解对象来得了、留得住、发展好。 六、实现城市智慧化管理。坚持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施,打造全球领先的数字城市。建立城市智能治理体系,完善智能城市运营体制机制,打造全覆盖的数字化标识体系,构建汇聚城市数据和统筹管理运营的智能城市信息管理中枢,推进城市智能治理和公共资源智能化配置。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设多级网络衔接的市政综合管廊系统,推进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化建设,保障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七、营造优质绿色生态环境。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将生态湿地融入城市空间,实现雄安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起步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要坚持绿色发展,采用先进技术布局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提高绿色交通和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广超低能耗建筑,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同步加大上游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逐步恢复白洋淀“华北之肾”功能。 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高起点布局高端高新产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强与国内外一流教育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制定特殊人才政策,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培育创新文化和氛围。创新科技合作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综合运用,构建国际一流的创新服务体系。 九、建设宜居宜业城市。按照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沿城市轴线、主要街道、邻里中心,分层次布局不同层级服务设施,落实职住平衡要求,形成多层级、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具有雄安特色、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教育体系。增加雄安新区优质卫生资源总量,建设体系完整、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创新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严禁大规模房地产开发。优化调整雄县、容城、安新3个县城功能,妥善解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就业安置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十、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要把改革开放作为雄安新区发展的根本动力,总结吸收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验成果,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探索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路径。对符合我国未来发展方向、对全国起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对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新区先行先试,争取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率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提供示范。 十一、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要坚持顺应自然、尊重规律、平原建城,坚持中西合璧、以中为主、古今交融,做到疏密有度、绿色低碳、返璞归真,形成中华风范、淀泊风光、创新风尚的城市风貌。要细致严谨做好单体建筑设计,追求建筑艺术,强化对建筑体量、高度、立面、色调等要素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原则上不建高楼大厦,不能到处是水泥森林和玻璃幕墙。要注重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留中华文化基因,体现中华传统经典建筑元素,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体现文明包容,打造城市建设的典范。 十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城市安全运行、灾害预防、公共安全、综合应急等体系建设为重点,构建城市安全和应急防灾体系,提升综合防灾水平。科学确定雄安新区防洪和抗震等安全标准,高标准设防、高质量建设,确保千年大计万无一失。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人的要求,科学确定用水总量,完善雄安新区供水网络,形成多源互补的雄安新区供水格局。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清洁能源稳定安全供应,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统筹区域协调发展。雄安新区要加强同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等城市的融合发展,与北京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合理分工,实现错位发展。要按照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要求,加快建立连接雄安新区与京津及周边其他城市、北京新机场之间的轨道和公路交通网络,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体系。要加强对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的管控力度,划定管控范围和开发边界,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统一规划、严格管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十四、加强规划组织实施。雄安新区是留给子孙后代的历史遗产,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保持历史耐心,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稳扎稳打,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干到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雄安规划纲要》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必须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大历史观,全力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河北省委和省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规划体系,抓紧深化和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交通、能源、水利等有关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单位,北京市、天津市等各地区,要积极主动对接和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雄安规划纲要》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18年4月14日
  • 《张京祥: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下的国土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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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7-09
    • 导读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空间规划”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着重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角度,对国土空间规划做一解读。 作者:张京祥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空间规划研究中心主任 2018年全国两会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重大决定,明确了由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统一承担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监督实施职责,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体系在决策层面已经基本确立,下面将在实践层面进入全面的建构阶段。《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国土空间规划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充分说明此次在国家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事实上,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就被提出,并明确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所有这些都说明,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空间规划”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着重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角度,对国土空间规划做一解读。 国家治理在变迁中必然要求“多规合一” 放眼当今世界,“空间规划”广泛、深刻地内嵌于各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我国亦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治理体系变迁的宏观背景下,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也经历了一系列探索、创新的演进历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一段时期,我国采取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双轨制”并存的政策,空间规划作为落实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与空间布局的工具,在很大程度上仍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宏观调控的职责。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逐步弱化,地方政府自主性不断增强,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我国初步构建起从国家层面(全国国土规划)到区域层面(区域性国土规划)再到地方层面(城市总体规划等)的空间规划体系。十四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化改革,市场化、分权化、分税制等一系列改革塑造了高度企业化的“增长型”地方政府,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各地方政府积极利用“空间规划”尤其是城市规划,通过土地经营,实现土地快速增值和地方经济高速发展,这一时期的空间规划作为支持地方实现经济增长的工具,带有明显的功利化色彩。随后很长一段时期,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恶化、社会矛盾突出、城乡差距拉大等问题日益突显。在此背景下,十六大以后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标志着国家发展的总体价值取向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长期路径的惯性导致地方政府“增长主义”的发展模式一时难以扭转。 虽然在快速增长阶段,各种空间规划对于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要素管控以及城乡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空间规划事实上成为各部委、各层级政府之间争夺话语权、利益博弈的工具,由此导致空间规划体系混乱、多规冲突愈演愈烈的矛盾局面。造成这一现象的本质,既是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权力博弈的结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转型过渡时期治理逻辑混沌的现实表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标志着中央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重构。其中,“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消除多规矛盾,在全面理顺、重构各级政府事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有效实施国家战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认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在谋求高质量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我国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为基本原则,强调对国土空间和资源环境的管控与保护,限制地方的无序开发,推动城乡实现高质量发展。基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已经在双评价、三区三线划定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技术性探索,并成为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关键基础性工作。但应当关注的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构不仅仅是技术优化的问题,其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治理行为,反映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不仅会在中央—地方的责权关系上得到响应,更会对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此次国家机构改革,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空间规划与管理职责统一划归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建立覆盖全域的空间开发保护框架,推动“多规合一”,不仅是对空间规划体系的一次深度整合,其本质上更是对纵向府际关系、横向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即垂直治理与水平治理体系的全面重构。 首先,作为国家推进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在不同空间层次尺度以及开发时序上,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进行的统筹安排和部署,体现自上而下的“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首先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在垂直方向,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再到相关的专项规划,要清晰对应于各层级政府的事权、责任,强化垂直的传导机制;在横向层面,则要强调各职能部门、各专项规划间的相互协同与有效衔接。 其次,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制度化和规范性的特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在制度层面体现国家意志和发展战略。自上而下编制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按照“全国统一、互相衔接、分级管控”的要求,在“双评价”的基础上科学、统筹布局生态、生产与生活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体现出高度秩序化、规范化的特征。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空间规划”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为扬州青年志愿者在了解学习京杭大运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此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还具有统筹性的特征。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导向下,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和治理工具,其目标不仅仅是平衡各专项领域之间的空间需求,更是要调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实现对多元化目标的统筹和协调,并将高质量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更高层次的追求。这就更加要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能够统筹考虑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统筹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统筹效益、秩序、品质的关系,以及统筹长远目标与实施时序的关系。 总之,新中国建立以来,空间规划体系的变迁受到复杂的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其背后深刻映照了国家治理体系变迁的历程。在步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重构统一、有序、有力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突破旧的发展逻辑,促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唯有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与高度来认识和探索国土空间规划,才能准确理解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与内涵,继而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本文来源:凤凰品城市(ID:fhpcszz)。文章选自《凤凰品城市》2019年5-6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