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6-27
  •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提出,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清洁能源接入和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户用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推动市政供气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圩镇延伸,支持建设安全可靠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原文如下: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省乡村建设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党建引领,规划先行,集中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农民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省乡村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显着改善,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着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着加强,着力建设具有中国气派、岭南风格、广东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珠三角行政村全部达到美丽宜居标准,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

    二、强化规划引导

    (一)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按部署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优化工作。采用重新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理、详规覆盖等方法,分步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优先提升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侧重保持干净整洁,为留守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二)合理优化乡村用地布局。在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推进底线管控与村庄布局优化。因地制宜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建立“留白”机制,引导建设用地集约、有序、复合利用。统筹安排村民住宅、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用地。

    (三)推动村庄规划有效实施。逐步推进村庄规划数据上图入库,将村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将村庄管制规则纳入村规民约。按规定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健全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和实施监督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村庄规划管理立法。构建“村庄规划—村庄风貌设计—农房单体设计”管控体系,引领乡村有序建设。

    三、实施乡村建设六项行动

    (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改厕质量,强化后期管护。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以县为单位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深入推进“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清理整治出来的空地优先保障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发展空间。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积极开展庭院和村庄美化。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普及,标准化公厕按需建设,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底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覆盖圩镇和有条件的村庄,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五)实施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规范村民住房建设,依法有序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遏制增量,分类处置存量。加强乡村风貌管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用好用活村内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到2025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管控有效,基本完成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清理整治和裸房外墙装修,规范编列安装门楼牌,存量农房微改造进展明显,乡村风貌显着提升。

    (六)实施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行动

    1.实施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加快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将符合要求的村内道路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继续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通建制村公路单改双工程和路网联结工程。巩固提升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车工作成果,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优化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强化道路桥梁、临水临崖等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2025年,完成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升级。

    2.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强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机制。

    3.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清洁能源接入和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户用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推动市政供气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圩镇延伸,支持建设安全可靠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4.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推动重要物流节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健全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供销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到2025年,建成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5.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推动落实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统筹做好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整治、管理维护。优化粤居码等人员、地址登记便民小程序,引导乡村流动人员做好线上自助登记。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同步推进道路规划与命名。推进行政村4G网络深度覆盖和5G网络建设,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网。

    6.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农房建设满足质量安全、防雷击和抗震设防要求,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持续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试点示范。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农房周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加强综合治理,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七)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教育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扩大农村和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增加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合理配置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福利待遇。

    2.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增效,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完善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

    3.加强民生兜底保障。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下沉,推进参保登记缴费、异地就医备案等服务事项进驻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开展县镇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

    4.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党群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示范创建,推动“粤智助”政务服务自助机镇村全覆盖。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向农村基层拓展。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和优化提升。完善乡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八)实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行动

    1.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以中心村为节点、圩镇为枢纽,连线成片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发展乡村产业,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运营和管护。到2025年,城市周边、主要交通线、重要旅游区沿线基本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振兴示范带。

    2.推进小城镇(圩镇)品质提升。巩固美丽圩镇攻坚成果,逐步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特色品质,提高治理水平。到2025年,小城镇(圩镇)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3.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接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镇、村创建。

    (九)实施党建引领乡村建设行动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建设,充实乡镇工作力量,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南粤党员先锋工程。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镇帮扶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做到红色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培养锻炼干部。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镇村党组织引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2.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提档升级、提质扩面。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规民约等机制,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

    四、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制定乡村建设“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健全完善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一)健全项目实施机制。施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依法不进行招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较小的农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可按规定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

    (十二)健全村民参与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发动村民共建美好家园。在项目谋划环节,组织村民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研究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积极推广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方式,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在项目管护环节,落实“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以奖代补等农民自管方式。支持各地创新方式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

    (十三)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高校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持。稳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投资运营经营性乡村建设项目。持续开展“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等行动。

    (十四)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县制定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等。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供电、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十五)健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将乡村建设行动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内容,推动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作用,引导多方资源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帮助镇村完善乡村建设规划布局,推动乡村建设项目落地实施。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市县镇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发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完善专项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专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推动各地组织实施。县(市、区)要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并结合乡村建设进展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十八)强化投入保障。将乡村建设作为各级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加强对乡村建设的资金支持,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对农田水利和农村供水、道路等公益性强、收益较低的基础设施,省级涉农资金予以重点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县级可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十九)创新金融服务。推动辖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提升乡村建设服务质效,引导机构法人、业务在县域的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建设上。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探索股权债权联动、基金直投、中长期信贷融资等方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发挥广东美丽乡村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平台作用,为相关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联动创新发展。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十)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保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保障乡村建设合理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支持乡村建设。探索建设农民公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实施宅基地集中连片改造。

    (二十一)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实施乡村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建立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培训管理制度。支持各地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培育护路员、水管员、改厕专家等专业人才。加快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商骨干队伍。支持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绿色技术应用。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维、监管、服务等技术标准。

    (二十二)加强宣传发动。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大擂台”、“广东十大美丽乡村”等活动,总结推广一批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积极宣传乡村建设成效。广泛开展公益性宣传,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度。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49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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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广东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融合应用,扩大网络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多层次中高端信息消费,加快构建安全、便捷、丰富的信息消费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省4K电视用户达到2000万户,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达到1.5万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全面建成高水平全光网省,珠三角信息基础设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广州、深圳开展5G网络商用。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 1. 扩大4K电视消费。实施全省新数字家庭行动,推进广州、惠州等4K电视应用示范区建设。支持彩电企业大力发展4K电视产品。推动省广电播出机构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扩大4K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视听节目的创作与生产,推动基于国家第二代数字视频编码标准(AVS2标准)的超高清电视编解码设备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项目建设。促进4K电视进入家庭,推动4K超高清节目入网,降低4K电视网络资费。发展4K电视+电商、休闲娱乐等新型增值服务。 2. 发展数字创意消费。实施全省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推进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标准)产业化应用,丰富基于ISLI标准的多形态数字出版产品。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与数字媒体融合发展,支持省内媒体企业转型发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游戏等数字文化产业。推动省内广电运营企业突破面向智能电视的媒体融合、信息共享、智能互联等关键技术,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有线电视宽带服务等新兴业务。  3. 提升智慧社区消费。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加快建设面向5G网络的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区,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照明、消防、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改造升级。推动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推进社区服务信息资源集成。支持社会机构发展生活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扩大智慧物业管理、养老助残、家政、餐饮、购物等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活服务消费。  4. 扩大智慧旅游消费。推进广东“互联网+旅游”服务云建设,打造省、市、县三级旅游数据中心。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智慧景区。鼓励景区和旅游机构联合建设在线旅游平台,发展在线导游、导览、导购、投诉等网络旅游消费。鼓励省内互联网企业研发推广虚拟旅游产品,扩大3D美景欣赏、游客互动交流等虚拟旅游消费。  (二)发展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1. 发展智能交通消费。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智能交通感知网络试点,扩大交通领域的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消费。建设全省综合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大数据中心,发展交通公共大数据消费。实施“广东交通”信息服务体系深化工程,完善全省汽车客运联网售票服务,推行“一站式”查询、“一票到家”等交通出行信息服务。   2. 促进智慧医疗消费。实施智慧医疗惠民工程,建立涵盖全员人口信息、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省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扩大医疗健康信息消费。加快全省“互联网+健康医疗”建设,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挂号预约、移动支付、药品物流配送、健康咨询等网络医疗消费。鼓励省内大型医院发展临床决策、影像识别、癌症早筛等智能医疗消费。   3. 推动网络教育消费。加快建设“广东教育云”,构建覆盖全省的教学资源云服务体系,推进省、市、县三级优质教学资源联网共享。在学校、培训机构推广网络教育软件产品消费,发展互动教学、个性定制等在线教育服务。鼓励省内骨干教育机构和企业建设网络教育商城,扩大线上线下结合的教育培训消费。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设面向粤东西北地区的信息消费技能网络课程,提升电子商务、网络支付、风险防控等信息消费技能。  4. 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推行个性化网上办事和精准化服务。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标准化,统一规范各市、县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实施政务信息资源整合计划,完善“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进政府部门依法有序开放各类公共数据资源。  (三)发展行业类信息消费。   1. 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跨行业、跨领域和行业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技术、模式领先的工业互联网服务企业。推动1万家工业企业采取按需付费的模式,运用工业互联网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带动20万家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信息化构建与运营成本。推动全省软件企业加快发展面向重点行业的智能工业软件。  2. 推动物流信息消费。加快国家交通物流平台广东区域分平台和广东内河航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省级平台与货运枢纽场站、港口码头和物流园区的互联互通。推进全省多式联运系统建设,开展全程物流信息服务。支持省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物流信息采集、交换、共享机制,扩大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各市专业平台、车货之间的物流信息消费。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建立整合供应商、物流配送和客户信息的商业智能大数据系统,扩大车辆定位、供需对接、货物分拣、智能配送等信息消费。结合广州、东莞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大力发展无人机、无人车等智能配送消费。  3. 扩大电子商务消费。鼓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专业化、精准化电子商务服务。开展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各具特色的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构建衔接农产品龙头企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农资流通企业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建设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引导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代运营等服务。依托我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贸易。  (四)发展新型信息消费。  1. 提升人工智能电子产品消费。建设广州、深圳新一代通信设备和终端、惠州智能移动终端、东莞智能手机、珠海人工智能芯片设计等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珠三角智能终端产业链集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电子产品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高度智能化电子新产品。支持省内信息通信企业发展5G智能手机软硬件和基于5G网络的高清视频、智能物联等新型信息消费。支持省内家电骨干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开展跨界合作,发展具有人机交互、消费者行为分析等高端功能的智能空调、智能冰箱、智能安防产品消费。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头戴类、体感类、手套类等消费级虚拟现实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影视、游戏、文学等虚拟现实内容服务。  2. 促进智能机器人消费。围绕教育娱乐、助老助残、家庭服务、医疗康复、餐饮服务等领域,发展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服务机器人。发展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卫生领域服务机器人,支持省内医疗机构联合研发手术机器人,突破精细介入感知技术、个性化精准治疗等关键技术。支持省内医院与企业共同发展手术、康复、辅助医疗机器人,推广疾病筛查分析、临床决策支持、医用教学等医疗机器人应用。加快发展防灾救灾、建筑施工、电力检测、民用防爆等领域的特种机器人。  3. 发展智能运载产品消费。推动省内汽车制造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联合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支持广州、惠州、肇庆等地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应用示范区,推进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自动驾驶、智能物流、共享汽车等新型消费。吸引全球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落户我省设立智能运载技术应用创新中心,提高无人车、无人机、无人船等产品供给能力。在农业、治安、国土资源、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扩大影像侦查、家庭服务、飞行租赁等无人机、无人车消费,在游艇自由行、环保监测、搜索救援、安防巡逻等领域发展无人船、无人艇消费。  4. 扩大北斗导航信息消费。推进广州北斗产业园建设,发展多模融合芯片和具有定位导航等功能的终端产品,扩大导航、授时、精密测量等应用,形成“芯片-终端-系统-服务”全产业链。完善北斗导航基础设施,推动北斗导航与移动通信、地理信息、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扩大位置信息服务消费。加快东莞市北斗公共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北斗导航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拓展导航定位、数字报文和基于位置的增值信息服务。  (五)培育分享式信息消费模式。  1. 发展生活资料分享消费。支持广州、深圳等互联网经济发达地市建设分享城市。支持网络约车、房屋短租等生活资料分享新业态有序发展。规范发展共享交通,健全共享市场准入制度、行业标准规范和互联网共享平台,培育专车、拼车、分时租赁、P2P租赁等共享交通新业态。支持发展固定资产、商旅短租、日租、民宿等多种形式的分享生活服务。  2. 发展生产资料分享消费。依托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互联网+”小镇等产业载体,支持园区、企业建设分享厂房、分享仓库,发展生产资料、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分享模式。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将实验设备、研究室、团队等打造成分享型研发设计平台或分享工业云,向全社会提供创客服务、协同制造、协同研发等分享生产服务。  3. 发展智力资源分享消费。鼓励企业、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分享研发成果、知识技能、劳力资源。支持龙头企业在科学研究、生产制造、医疗服务、创意设计等领域发展一批在线知识分享平台,促进各专业领域的信息、技术、成果充分共享。支持互联网企业建设智力资源分享平台,发展家政、快递、代驾等分享服务新模式。  (六)优化新型信息消费环境。  1. 推动提速降费。实施新一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部署,加快50M起步、100M普及、1000M引领的全省高速光纤网络建设,推动5G网络和NB-IoT网络城乡覆盖,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打造广覆盖、高速率、多业务融合的新一代通信网络。督促指导省电信运营企业加大提速降费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和居民信息消费成本。  2. 普及网络支付。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推广网络支付平台在居民缴费、购物、娱乐等日常生活领域的应用。加快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推广联网通用的移动支付。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发展促进信息消费的新产品、新服务。支持与规范各类支付机构开展业务模式创新,推广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方式。加快发展面向工业、农业、交通、商业、旅游等行业的网络支付消费。  3.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广东信用网”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建设,落实网店实名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机制。加快“广东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开展联合惩戒进政务大厅试点。加快企业和个人诚信记录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规范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全省信息消费发展,省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领域信息消费发展。各地政府要将发展新型信息消费作为政府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培育扩大信息消费新应用、新模式,推动新型信息消费加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涉及信息消费的行政审批程序,着力消除阻碍信息消费的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鼓励各地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加快新型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和重大平台、体验中心建设。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将智能产品、互联网业务、数字内容等纳入信息消费统计。  (三)加强试点示范。  推动广州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加快建设深圳、佛山等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珠三角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集聚区。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应用、新数字家庭、文化娱乐、电子商务、智能教育、智能医疗、智能交通等领域,实施一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形成辐射带动效应。举办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推广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示范平台、示范项目的经验成果,促进信息消费快速增长。  (四)加强信息保护。  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环境,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开展网络领域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加大对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互联网规范管理,加快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攻关和标准体系建设,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
  •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7-03
    • 日前, 山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系统阐述了整治行动的主攻方向,分区域分类型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50%以上的村庄对 生活污水 进行处理,30%以上的村庄达到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初步构建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提出 农村垃圾 治理、厕所革命、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村庄规划管理、管护机制建立等6大重点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分解为20项工作、28项指标,以表格形式逐项落实到县(市、区),并明确了责任部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基础,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就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乡村内涵品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大幅提升山东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推动实现乡村生态振兴,为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突破菏泽鲁西崛起、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等,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按照示范引领、改提升、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制定不同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具体目标,科学确定建设标准、方法与重点,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2.突出重点领域,有序集中攻坚。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坚持提质和扩面并重,区分轻重缓急,聚焦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垃圾、污水、村容村貌等突出问题,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决禁止违规举债,决杜绝“形象工程”,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保护传统风貌,切实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4.坚持村民主体,充分尊重民意。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5.推进机制创新,确保长效运行。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引领、建管并重,推动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合理确定运行管护方式,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6.明确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省级负总责,市级具体督导推进,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好的村庄,高标准、整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率先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基本具备条件、亟需改造提升的村庄,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集中连片打造,偏远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整治,促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空心化严重、拟搬迁撤并或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以整治脏乱差、建设清洁家园为重点,原则上不进行大的投入,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年度有序推进,实现“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总体匡算投资1500亿元,通过争取国家支持补一块、省市县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六个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中,省级整合各类资金安排不少于300亿元,省里指导市县筹资不少于8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数字化管理、法制化保障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提升县级垃圾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总结推广分类收集的经验模式。 2.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实施农牧循环工程,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建立健全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到2020年,力争实现农膜基本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开展工业固废、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全面摸清堆放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清理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特别是村庄内外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基本消除房前后的粪便堆、杂物堆,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 (二)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加快全省农村改厕步伐,2018年,全部乡镇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9年,全部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 4.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 接,鼓励东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和有条件的村庄推进改厕改水同步进行,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的方式,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一体化处理。条件不具备的村庄,继续选择使用三格式、双瓮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 5.鼓励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对于人口规模较大,以及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在村庄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村庄游园、游客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干净卫生且男女厕位比例符合 相关标准的公共厕所。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公厕,对未达标的进行改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将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保障厕所外观整洁、内部干净、方便实用。到2020年,实现30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建设一座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三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 6.建立改厕管护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把“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抓好建设时序和长效管护,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以乡镇为单位,鼓励企业或个人成立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 公开服务电话,具体负责改后厕所维修维护、粪液收运以及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科学确定粪渣粪液处理模式,鼓励堆肥厂、有机种植大户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改厕后产生的粪渣粪液。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庄厕所粪污,推动有机肥还田,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严禁随意倾倒粪液粪渣,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7.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规划要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衔接,合理确定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对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 8.创新污水治理模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单户与多户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开展农村生活节水行动,加强生活用水循环节约利用,促进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9.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工业废水乱排,重点保护河湖、山体和天然林,原则上不进行大挖大填。 10.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到2020年,3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培育20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 11.实施农村道路“户户通”工程。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开展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路网状况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硬化建设,实现穿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全覆盖,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启动实施“户户通”工程,严格执行《村庄道路建设规范》,同步设计施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或预留管线埋设空间。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混凝土、沥青、砖石、卵石等路面材料,鼓励根据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等进行生态化铺装。引导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等特色村庄在道路硬化建设时突出地方特色,采用地方建筑元素,保护和延续村落风貌。到2020年,全省农村基本实现村内道路“户户通”。 12.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结合乡村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集中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拆除废旧棚房。整治农村闲置废弃房屋,通过发展精品民宿、集体公共用房等多种方式盘活、处置和利用。引导村庄适度建设小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设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引导农户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 13.推进村庄绿化亮化。根据村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产业基础等,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推进“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四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2020年,全省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和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 14.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一批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到2020年,各市的国家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比例均达到8%以上,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 15.打造农村特色风貌。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把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编制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加强对古居、古井、古树、古桥、匾额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利用,注重注入旅游元素,发展乡村旅游。弘扬传统红色文化、农耕文化,加大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间传说、民俗、地名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延续村庄传统文脉。开展乡村风貌建设提升行动,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特点,编制乡村风貌整体设计和乡村风貌建设技术导则,塑造齐鲁特色乡村风貌。借鉴沂蒙特色民居经验做法,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引导建筑师下乡开展农房设计指导,做好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推动建设一批富有乡村气息的田园建筑。推进农房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