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6-27
  •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提出,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清洁能源接入和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户用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推动市政供气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圩镇延伸,支持建设安全可靠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原文如下: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省乡村建设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党建引领,规划先行,集中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农民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省乡村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显着改善,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着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着加强,着力建设具有中国气派、岭南风格、广东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珠三角行政村全部达到美丽宜居标准,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

    二、强化规划引导

    (一)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按部署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优化工作。采用重新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理、详规覆盖等方法,分步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优先提升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侧重保持干净整洁,为留守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二)合理优化乡村用地布局。在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推进底线管控与村庄布局优化。因地制宜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建立“留白”机制,引导建设用地集约、有序、复合利用。统筹安排村民住宅、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用地。

    (三)推动村庄规划有效实施。逐步推进村庄规划数据上图入库,将村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将村庄管制规则纳入村规民约。按规定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健全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和实施监督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村庄规划管理立法。构建“村庄规划—村庄风貌设计—农房单体设计”管控体系,引领乡村有序建设。

    三、实施乡村建设六项行动

    (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改厕质量,强化后期管护。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以县为单位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深入推进“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清理整治出来的空地优先保障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发展空间。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积极开展庭院和村庄美化。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普及,标准化公厕按需建设,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底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覆盖圩镇和有条件的村庄,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五)实施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规范村民住房建设,依法有序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遏制增量,分类处置存量。加强乡村风貌管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用好用活村内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到2025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管控有效,基本完成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清理整治和裸房外墙装修,规范编列安装门楼牌,存量农房微改造进展明显,乡村风貌显着提升。

    (六)实施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行动

    1.实施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加快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将符合要求的村内道路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继续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通建制村公路单改双工程和路网联结工程。巩固提升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车工作成果,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优化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强化道路桥梁、临水临崖等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2025年,完成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升级。

    2.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强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机制。

    3.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清洁能源接入和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户用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推动市政供气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圩镇延伸,支持建设安全可靠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4.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推动重要物流节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健全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供销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到2025年,建成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5.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推动落实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统筹做好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整治、管理维护。优化粤居码等人员、地址登记便民小程序,引导乡村流动人员做好线上自助登记。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同步推进道路规划与命名。推进行政村4G网络深度覆盖和5G网络建设,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网。

    6.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农房建设满足质量安全、防雷击和抗震设防要求,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持续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试点示范。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农房周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加强综合治理,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七)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教育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扩大农村和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增加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合理配置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福利待遇。

    2.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增效,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完善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

    3.加强民生兜底保障。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下沉,推进参保登记缴费、异地就医备案等服务事项进驻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开展县镇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

    4.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党群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示范创建,推动“粤智助”政务服务自助机镇村全覆盖。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向农村基层拓展。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和优化提升。完善乡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八)实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行动

    1.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以中心村为节点、圩镇为枢纽,连线成片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发展乡村产业,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运营和管护。到2025年,城市周边、主要交通线、重要旅游区沿线基本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振兴示范带。

    2.推进小城镇(圩镇)品质提升。巩固美丽圩镇攻坚成果,逐步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特色品质,提高治理水平。到2025年,小城镇(圩镇)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3.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接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镇、村创建。

    (九)实施党建引领乡村建设行动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建设,充实乡镇工作力量,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南粤党员先锋工程。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镇帮扶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做到红色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培养锻炼干部。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镇村党组织引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2.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提档升级、提质扩面。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规民约等机制,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

    四、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制定乡村建设“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健全完善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一)健全项目实施机制。施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依法不进行招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较小的农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可按规定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

    (十二)健全村民参与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发动村民共建美好家园。在项目谋划环节,组织村民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研究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积极推广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方式,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在项目管护环节,落实“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以奖代补等农民自管方式。支持各地创新方式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

    (十三)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高校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持。稳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投资运营经营性乡村建设项目。持续开展“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等行动。

    (十四)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县制定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等。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供电、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十五)健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将乡村建设行动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内容,推动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作用,引导多方资源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帮助镇村完善乡村建设规划布局,推动乡村建设项目落地实施。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市县镇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发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完善专项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专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推动各地组织实施。县(市、区)要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并结合乡村建设进展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十八)强化投入保障。将乡村建设作为各级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加强对乡村建设的资金支持,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对农田水利和农村供水、道路等公益性强、收益较低的基础设施,省级涉农资金予以重点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县级可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十九)创新金融服务。推动辖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提升乡村建设服务质效,引导机构法人、业务在县域的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建设上。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探索股权债权联动、基金直投、中长期信贷融资等方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发挥广东美丽乡村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平台作用,为相关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联动创新发展。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十)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保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保障乡村建设合理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支持乡村建设。探索建设农民公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实施宅基地集中连片改造。

    (二十一)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实施乡村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建立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培训管理制度。支持各地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培育护路员、水管员、改厕专家等专业人才。加快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商骨干队伍。支持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绿色技术应用。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维、监管、服务等技术标准。

    (二十二)加强宣传发动。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大擂台”、“广东十大美丽乡村”等活动,总结推广一批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积极宣传乡村建设成效。广泛开展公益性宣传,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度。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49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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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发展。实施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深化煤炭生产洗选节能降碳行动,有序推进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组合,提升煤炭伴生资源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坚持清洁利用。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提升煤炭供给质量,积极推进散煤替代,提高燃煤发电用煤比重,转变煤炭利用方式,推进煤炭由燃料向燃料原料材料并重转变,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 坚持科技创新。坚持创新在煤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加大煤炭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动山西从煤炭大省向煤炭科技强省转变。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煤炭稳定供应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单位产品能耗有效降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积极进展,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矿井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50%。 “十五五”时期,煤炭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煤炭绿色低碳开发体系逐步建立,全产业链降碳提效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0年,矿井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在2025年的基础上持续下降,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60%。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国家煤炭供应保障基地 1.持续优化升级煤炭生产结构。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持续倒逼落后产能关闭退出,有序释放先进产能,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停止核准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内规划布局新建煤矿项目,严格禁止开采处于黄河流域禁采区煤炭资源。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分类处置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确保开采范围与生态敏感区域重叠且矿业权设置在前的煤矿做到应退尽退。加快推进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核准,有序开展煤矿产能核增。(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煤炭清洁运输储备体系。全面推进大型矿区煤炭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和交易集散基地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化煤炭物流网络,提升铁路等清洁运输比例。创新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等方式,支持企业推广智慧低碳仓储和物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新(改扩)建煤矿开采项目采取清洁运输方式。在省内煤炭产地、消费重点区域和铁路交通枢纽统筹布局煤炭产品储备设施和项目,逐步完善煤炭产能储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省外煤炭消费集中地、铁路交通枢纽和主要中转港口,以“产销联动、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设储煤基地,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效的煤炭产品储备能力。统筹考虑煤炭资源赋存、特高压通道能力、外送电力受端需求等,科学推进跨区域输电替代输煤。(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国资委、中国铁路太原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煤炭高效应急保供机制。强化煤炭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监测,及时组织煤炭企业启动稳产保供应急工作。充分考虑各类不确定性情况,坚持底线思维,制定稳产保供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快速启动预案,有效保障经济发展和民生用煤的可靠供应。建立健全运行监测制度,开展煤炭调度和监测预警,动态掌握煤炭产运需及价格走势情况,及时发现供需缺口和价格异常波动,针对性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煤炭资源绿色开发 4.推进全域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煤矿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生产煤矿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鼓励引导具备基础的县(市、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大型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建成3个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到2030年,生产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煤炭开采方式变革。结合绿色开采试点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标准。强化技术创新,加强煤炭资源绿色开发前沿理论研究和装备、材料、工艺、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在我省发展出更加成熟稳妥的多种类型、各类场景的煤炭资源绿色开发技术体系。(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绿色开采技术应用推广。开展煤炭绿色开采试点示范,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及无煤柱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及装备。稳妥开展新建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全部返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煤矿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回收非永久保护煤柱等边角残煤,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煤炭生产节能降碳 7.开展存量电机节能改造。引导煤炭企业实施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电机,加快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落后低效电机。鼓励企业对低效运行的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开展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等。加大高效节能电机应用力度,对负荷变化大的机电设备,推广2级能效及以上的变频调速永磁电机;对使用变速箱、耦合器的传动系统,鼓励采用低速直驱和高速直驱式永磁电机;对主通风系统,鼓励应用电机变频调节、风叶液压调节和通风智能调节技术。(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监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余热资源利用水平。开展乏风氧化、低浓瓦斯氧化供热工程,加强瓦斯电厂余热、空压风机余热回收利用。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合理利用矿井(坑)水、洗浴废水及回风井回风余热等低温废热资源。推广应用污水源热泵技术、空压机余热利用技术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实施矿区清洁取暖。强化煤矿余热供热系统自动化与智能化控制水平,提升余热能源利用效率。(省能源局、国家矿监局山西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企业节能低碳管理。推动煤炭企业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管理,定期对煤矿提升、运输、压风和排水系统开展能耗测定,对主提升设备、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开展性能测试,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按照国家规定限期实施改造。推动列入能耗重点监管单位的煤炭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建立能效管理信息系统,对能耗实施动态监控。支持煤炭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机制,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鼓励煤炭企业建立碳排放信息评价管理系统,建立碳排放台账。(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矿区低碳供能与增汇 10.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矿区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工业场地、排矸场等空间资源和配套设施,积极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鼓励煤炭企业利用废弃矿井因地制宜发展抽水蓄能和压缩空气储能,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推动煤炭企业和矿区绿色低碳用能,逐步提高绿色用能比重,优化用能结构,降低吨煤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矿区生态环境增汇能力。完善关闭退出煤矿生态修复机制,持续推进黄河流域重点城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矿山环境治理修复,露天矿植被恢复,矸石山治理和利用,扩大土地复垦面积。推进适合自然恢复的采区,通过保护、恢复、增汇以及改善植被恢复条件等方式,实现自我修复,巩固和提升矿区碳汇规模。支持矿区与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生态林业等产业有机结合,科学发展开采区林业碳汇、土壤碳汇和地质碳汇。(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减碳 12.加强矿井水治理与综合利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矿井水管理要求,科学推进矿井水处理利用系统优化升级,降低矿井水处理物耗、能耗。鼓励开展采空区、废弃工作面、周边废弃矿井等老窑水现状调查,推进老窑水治理试点示范。积极拓展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全面优化矿区供排水系统,提高矿井水回用综合效益,提高矿井水利用率。(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促进矸石减量。推进煤矸石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土地复垦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入推动农业领域应用和有价组分提取,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加快制定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瓦斯综合利用减碳 14.加快完善煤矿瓦斯数据管理。加强煤炭生产甲烷排放的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规范瓦斯抽采、排放和利用数据计量、完善瓦斯统计、分析制度,试点开展重点企业甲烷减排成效评估。逐步开展煤矿甲烷排放数据报送工作,完善煤矿甲烷排放数据报送制度。加强部门间联动,推动建立甲烷信息共享制度。(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矿监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高瓦斯、突出矿井配套建设瓦斯利用设施要求。推广应用定向钻机、煤层瓦斯增透技术、井上下联合瓦斯抽采等瓦斯抽采先进装备、工艺和技术,提高煤矿瓦斯抽采率。鼓励煤矿通过浓缩、发电、瓦斯氧化等方式开展低浓度瓦斯及乏风综合利用,建设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示范工程。推动煤矿瓦斯梯级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煤矿瓦斯“零排放”技术示范工程。开展煤矿瓦斯直燃,在条件适宜矿井探索开展煤矿瓦斯提纯制管输气后进入天然气管网,推动瓦斯在发电、周边居民生活、锅炉燃料、分布式能源领域的多元化利用,提高瓦斯利用率。(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矿监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开展关闭煤矿和计划关闭煤矿的煤炭和瓦斯资源摸底调查,推动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开展废弃矿井甲烷排放研究,建立废弃矿井甲烷排放清单。推进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以瓦斯灾害严重、残存资源量大、利用价值高的关闭煤矿和计划关闭煤矿为重点,优先开展瓦斯治理与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17.加快促进煤炭使用提质增效。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鼓励新建煤矿配套建设高效选煤厂或群矿选煤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洗选企业进行产业升级,达到标准化管理规范最低等级,探索开展井下选煤示范工程。提高洗选加工水平,精准适配供应符合终端用户需求、品质稳定的优质煤炭产品。完善商品煤质量管理政策,建立商品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商品煤追溯体系和信用评价及发布体系。合理建设煤炭优质化加工和配送中心,实施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开展低阶煤利用试点示范,探索中低温热解产品高质化利用途径,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提升电力热力用煤效率。加强新增煤电项目煤耗水平管控,新建高效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规定的标杆水平。因地制宜开展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机组实施分类改造,持续降低供电煤耗。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推动企业强化用煤管理,提高用煤质量,因地制宜推广燃煤耦合农林废弃物、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鼓励实施非煤燃料替代。(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非电燃料用煤有序替代。在钢铁行业鼓励发展电炉炼钢,鼓励开展氢冶金等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有效降低燃煤比例。在建材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提升电力替代燃煤比例;鼓励水泥行业在符合相关标准前提下使用粉煤灰、电石渣等非碳酸盐原料制水泥,逐步减少熟料占比,进一步降低耗煤量。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优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结构。推动炼钢、焦化、有色、建材提升余热回收利用水平,推动产品煤耗持续下降。(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高原料用煤综合利用效能。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拓展煤油气盐多元综合循环利用途径,培育碳基新材料产业集群,打造纤维新材料产品示范基地,推动煤炭转化向高端高固碳率产品发展。根据国家要求,稳妥推进山西晋北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鼓励煤炭深加工与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集成利用,开展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CCS)利用试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因地制宜推进区域散煤治理。大力推广余压余热利用,深入实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效减少生产生活领域散煤利用,提高煤炭利用集中度。坚持先立后破,合理推进禁煤区划定。强化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因地制宜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积极探索氢能源代煤,有序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民用散煤治理,力争实现全省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煤炭领域低碳科技创新 22.开展煤炭技术创新攻关。鼓励开展深部竖井掘进机、智能采掘装备、智能探测装备、多场景矿用机器人、5G+工业互联网管控平台及综合预警系统、井下煤矸分选装备、低透气性煤层瓦斯高效抽采、新型低浓度、超低浓度瓦斯高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关键元器件及工业软件等核心装备自主研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深度开发。支持开展二氧化碳大规模低能耗捕集、矿化转化利用、高效催化还原、可靠封存等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鼓励大型煤炭企业、能源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级科研院所强强联合,对煤炭原料化、材料化关键技术进行集中攻关。(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全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完善矿井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验收办法。推进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引导一级标准化管理规范洗选企业或选煤厂积极开展智能化建设示范。对难以实现全过程、全时态智能化的煤矿和选煤厂,结合自身条件和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局部智能化。新建(改扩建)煤矿应按照智能化要求,建成智能化矿井。到2025年,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27年,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调,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煤炭行业碳达峰工作。相关部门需指导各市提高认识,结合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行业碳达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煤炭企业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二)健全法规标准 推动《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绿色开采、煤矿智能化、煤矸石综合利用等领域省级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为煤炭行业低碳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保供建设项目、绿色智能煤矿建设给予合理信贷支持,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承担保供任务的煤炭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积极争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以精准直达方式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鼓励以市场化方式依法设立煤炭绿色转型投资基金,扶持新兴技术研发和绿色转型发展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推动煤炭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四)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对我省煤炭产业转型和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的支持。积极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智能化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周边煤矿安全设施和储煤设施建设。加大各级财政对煤炭原料化材料化高新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五)压实企业责任 落实煤炭企业碳达峰碳中和主体责任,统筹兼顾发展和碳减排需要,制定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重点企业全面梳理碳排放情况,根据国家要求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加紧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4-17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广东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融合应用,扩大网络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多层次中高端信息消费,加快构建安全、便捷、丰富的信息消费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省4K电视用户达到2000万户,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达到1.5万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全面建成高水平全光网省,珠三角信息基础设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广州、深圳开展5G网络商用。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 1. 扩大4K电视消费。实施全省新数字家庭行动,推进广州、惠州等4K电视应用示范区建设。支持彩电企业大力发展4K电视产品。推动省广电播出机构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扩大4K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视听节目的创作与生产,推动基于国家第二代数字视频编码标准(AVS2标准)的超高清电视编解码设备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项目建设。促进4K电视进入家庭,推动4K超高清节目入网,降低4K电视网络资费。发展4K电视+电商、休闲娱乐等新型增值服务。 2. 发展数字创意消费。实施全省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推进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标准)产业化应用,丰富基于ISLI标准的多形态数字出版产品。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与数字媒体融合发展,支持省内媒体企业转型发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游戏等数字文化产业。推动省内广电运营企业突破面向智能电视的媒体融合、信息共享、智能互联等关键技术,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有线电视宽带服务等新兴业务。  3. 提升智慧社区消费。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加快建设面向5G网络的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区,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照明、消防、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改造升级。推动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推进社区服务信息资源集成。支持社会机构发展生活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扩大智慧物业管理、养老助残、家政、餐饮、购物等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活服务消费。  4. 扩大智慧旅游消费。推进广东“互联网+旅游”服务云建设,打造省、市、县三级旅游数据中心。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智慧景区。鼓励景区和旅游机构联合建设在线旅游平台,发展在线导游、导览、导购、投诉等网络旅游消费。鼓励省内互联网企业研发推广虚拟旅游产品,扩大3D美景欣赏、游客互动交流等虚拟旅游消费。  (二)发展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1. 发展智能交通消费。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智能交通感知网络试点,扩大交通领域的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消费。建设全省综合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大数据中心,发展交通公共大数据消费。实施“广东交通”信息服务体系深化工程,完善全省汽车客运联网售票服务,推行“一站式”查询、“一票到家”等交通出行信息服务。   2. 促进智慧医疗消费。实施智慧医疗惠民工程,建立涵盖全员人口信息、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省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扩大医疗健康信息消费。加快全省“互联网+健康医疗”建设,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挂号预约、移动支付、药品物流配送、健康咨询等网络医疗消费。鼓励省内大型医院发展临床决策、影像识别、癌症早筛等智能医疗消费。   3. 推动网络教育消费。加快建设“广东教育云”,构建覆盖全省的教学资源云服务体系,推进省、市、县三级优质教学资源联网共享。在学校、培训机构推广网络教育软件产品消费,发展互动教学、个性定制等在线教育服务。鼓励省内骨干教育机构和企业建设网络教育商城,扩大线上线下结合的教育培训消费。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设面向粤东西北地区的信息消费技能网络课程,提升电子商务、网络支付、风险防控等信息消费技能。  4. 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推行个性化网上办事和精准化服务。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标准化,统一规范各市、县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实施政务信息资源整合计划,完善“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进政府部门依法有序开放各类公共数据资源。  (三)发展行业类信息消费。   1. 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跨行业、跨领域和行业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技术、模式领先的工业互联网服务企业。推动1万家工业企业采取按需付费的模式,运用工业互联网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带动20万家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信息化构建与运营成本。推动全省软件企业加快发展面向重点行业的智能工业软件。  2. 推动物流信息消费。加快国家交通物流平台广东区域分平台和广东内河航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省级平台与货运枢纽场站、港口码头和物流园区的互联互通。推进全省多式联运系统建设,开展全程物流信息服务。支持省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物流信息采集、交换、共享机制,扩大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各市专业平台、车货之间的物流信息消费。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建立整合供应商、物流配送和客户信息的商业智能大数据系统,扩大车辆定位、供需对接、货物分拣、智能配送等信息消费。结合广州、东莞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大力发展无人机、无人车等智能配送消费。  3. 扩大电子商务消费。鼓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专业化、精准化电子商务服务。开展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各具特色的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构建衔接农产品龙头企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农资流通企业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建设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引导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代运营等服务。依托我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贸易。  (四)发展新型信息消费。  1. 提升人工智能电子产品消费。建设广州、深圳新一代通信设备和终端、惠州智能移动终端、东莞智能手机、珠海人工智能芯片设计等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珠三角智能终端产业链集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电子产品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高度智能化电子新产品。支持省内信息通信企业发展5G智能手机软硬件和基于5G网络的高清视频、智能物联等新型信息消费。支持省内家电骨干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开展跨界合作,发展具有人机交互、消费者行为分析等高端功能的智能空调、智能冰箱、智能安防产品消费。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头戴类、体感类、手套类等消费级虚拟现实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影视、游戏、文学等虚拟现实内容服务。  2. 促进智能机器人消费。围绕教育娱乐、助老助残、家庭服务、医疗康复、餐饮服务等领域,发展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服务机器人。发展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卫生领域服务机器人,支持省内医疗机构联合研发手术机器人,突破精细介入感知技术、个性化精准治疗等关键技术。支持省内医院与企业共同发展手术、康复、辅助医疗机器人,推广疾病筛查分析、临床决策支持、医用教学等医疗机器人应用。加快发展防灾救灾、建筑施工、电力检测、民用防爆等领域的特种机器人。  3. 发展智能运载产品消费。推动省内汽车制造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联合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支持广州、惠州、肇庆等地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应用示范区,推进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自动驾驶、智能物流、共享汽车等新型消费。吸引全球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落户我省设立智能运载技术应用创新中心,提高无人车、无人机、无人船等产品供给能力。在农业、治安、国土资源、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扩大影像侦查、家庭服务、飞行租赁等无人机、无人车消费,在游艇自由行、环保监测、搜索救援、安防巡逻等领域发展无人船、无人艇消费。  4. 扩大北斗导航信息消费。推进广州北斗产业园建设,发展多模融合芯片和具有定位导航等功能的终端产品,扩大导航、授时、精密测量等应用,形成“芯片-终端-系统-服务”全产业链。完善北斗导航基础设施,推动北斗导航与移动通信、地理信息、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扩大位置信息服务消费。加快东莞市北斗公共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北斗导航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拓展导航定位、数字报文和基于位置的增值信息服务。  (五)培育分享式信息消费模式。  1. 发展生活资料分享消费。支持广州、深圳等互联网经济发达地市建设分享城市。支持网络约车、房屋短租等生活资料分享新业态有序发展。规范发展共享交通,健全共享市场准入制度、行业标准规范和互联网共享平台,培育专车、拼车、分时租赁、P2P租赁等共享交通新业态。支持发展固定资产、商旅短租、日租、民宿等多种形式的分享生活服务。  2. 发展生产资料分享消费。依托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互联网+”小镇等产业载体,支持园区、企业建设分享厂房、分享仓库,发展生产资料、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分享模式。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将实验设备、研究室、团队等打造成分享型研发设计平台或分享工业云,向全社会提供创客服务、协同制造、协同研发等分享生产服务。  3. 发展智力资源分享消费。鼓励企业、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分享研发成果、知识技能、劳力资源。支持龙头企业在科学研究、生产制造、医疗服务、创意设计等领域发展一批在线知识分享平台,促进各专业领域的信息、技术、成果充分共享。支持互联网企业建设智力资源分享平台,发展家政、快递、代驾等分享服务新模式。  (六)优化新型信息消费环境。  1. 推动提速降费。实施新一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部署,加快50M起步、100M普及、1000M引领的全省高速光纤网络建设,推动5G网络和NB-IoT网络城乡覆盖,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打造广覆盖、高速率、多业务融合的新一代通信网络。督促指导省电信运营企业加大提速降费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和居民信息消费成本。  2. 普及网络支付。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推广网络支付平台在居民缴费、购物、娱乐等日常生活领域的应用。加快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推广联网通用的移动支付。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发展促进信息消费的新产品、新服务。支持与规范各类支付机构开展业务模式创新,推广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方式。加快发展面向工业、农业、交通、商业、旅游等行业的网络支付消费。  3.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广东信用网”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建设,落实网店实名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机制。加快“广东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开展联合惩戒进政务大厅试点。加快企业和个人诚信记录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规范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全省信息消费发展,省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领域信息消费发展。各地政府要将发展新型信息消费作为政府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培育扩大信息消费新应用、新模式,推动新型信息消费加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涉及信息消费的行政审批程序,着力消除阻碍信息消费的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鼓励各地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加快新型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和重大平台、体验中心建设。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将智能产品、互联网业务、数字内容等纳入信息消费统计。  (三)加强试点示范。  推动广州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加快建设深圳、佛山等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珠三角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集聚区。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应用、新数字家庭、文化娱乐、电子商务、智能教育、智能医疗、智能交通等领域,实施一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形成辐射带动效应。举办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推广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示范平台、示范项目的经验成果,促进信息消费快速增长。  (四)加强信息保护。  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环境,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开展网络领域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加大对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互联网规范管理,加快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攻关和标准体系建设,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