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喀斯特地区地下水污染脆弱性及危害的地理信息检测》

  • 来源专题:农业立体污染防治
  • 编译者: 季雪婧
  • 发布时间:2018-10-30
  • 地下水污染是喀斯特地区的一个重要问题。本研究采用PLEIK(P:保护层;L:土地利用;E:表层岩溶开发;I:渗透条件;K:岩溶发育)方法评估中国最大的喀斯特地区即广西省地下水污染的脆弱性。地下水污染案危害表现为污染源和地下水减少。利用广西鹿寨县地理信息系统的测地方法测量了脆弱性和危害的归因。结果证实,喀斯特地区地下水污染的脆弱性高于非喀斯特地区。在广西,3 6.35%的地下水样本受到污染。鹿寨县共有49.73%的地区存在危险的污染水平。与脆弱性和危害相互作用的风险评估图,与地下水污染分布呈现出58.2%的相似度。危害对地下水污染的影响是脆弱性的2.6倍。因此控制污染源以防止地下水污染至关重要。

相关报告
  • 《向往阿尔卑斯大峡谷?别忘贵州喀斯特之魅》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11-03
    • “我感觉特别开心,特别刺激。”7月9日,贵州省黔南州龙里水乡 “飞跃丛林”景区开园,为贵州山地旅游再添新玩法,影星王宝强现场体验后如是赞叹。 提起山地旅游和户外运动,不少人都会对阿尔卑斯大峡谷心向往之。殊不知,素有“山地公园省”之称的贵州,在这方面也不遑多让。经过连续几届山地旅游和户外运动大会,贵州山地之魅扬名天下,比肩世界山地运动和旅游老牌目的地。 从山地之困到山地之魅 如果问世界上哪个地方和贵州最像,答案非瑞士莫属,二者就像是自然母亲诞下的双胞胎。 贵州和瑞士均是内陆山地地区,平均海拔在1100米至1400米,贵州的山地比例约为92.5%,瑞士也大于75%。 贵州瑞士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瑞士被称为“世界花园”,而贵州也享有“花园省”的美誉。但在经济发展方面,二者却呈现出巨大的差距。 偏远、疏离的地理位置,局促、险峻的山地环境,使贵州一开始就在发展上先天不足。同时,贵州以喀斯特地貌为主,因而生态脆弱,一旦损害,难以修复。一直以来,贵州的经济发展水平都落后于全国大部分地区。 但远在欧洲板块上的“世界公园”瑞士,却依靠山地旅游和户外运动站在了世界旅游的前列,成为全球第十二大旅游大国。 2007年,世界经济论坛将“世界最具竞争力”名号颁给瑞士。近年来,瑞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居世界第二位,经济竞争力一直保持在世界前四位。 极为相似的自然环境,大相径庭的经济水平,以及主观上发展绿色经济的共同认知,让贵州学习瑞士成为必然选择。可以说,如果走相同的发展之路,在经济发展方面,瑞士的今天就是贵州的明天。 2013年,中瑞领导人会面时,中方指出,贵州地处中国西部,地理和自然条件同瑞士相似,希望双方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山地经济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同年,贵州举办了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开启了贵州“山为特色,绿为主色”的经济发展模式。 曾经,山高水长、环境闭塞让贵州发展脚步蹒跚;如今,换个角度看,这千重关山是大自然赐予贵州得天独厚的宝藏,只待挖掘。而挖掘的最佳方式,便是发展山地旅游和户外运动。 贵州喀斯特地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1.9%,特殊的地理环境造就了贵州省广泛分布的地貌奇观,有瀑布、溶洞、峡谷、湖泊、森林、花海、温泉等。 此外,贵州还有49个少数民族在贵州聚居,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15.6摄氏度,使得贵州成为理想的山地旅游宝地。 站在瑞士的肩膀上看,阻碍和制约贵州发展的喀斯特地貌,一下子魅力无限,成为得天独厚的资源。 发展旅游念好“山字经” 山地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也是旅游发展的宝贵资源。 提到阿尔卑斯山,总让人想起那势极雄浑的大峡谷,连绵的雪山和山脚下唯美的风景,在这样的画面里走走停停,跑跑跳跳……不管干什么都是百分之二百的健康,百分之二百的享受。 徜徉山水间,在大自然中放飞自我,阿尔卑斯大峡谷或许是你不曾到达的诗和远方。但收回远眺的目光,你会发现,如诗的画面就在眼前,贵州的山地旅游,是触手可及的。 贵州之贵在山地,贵州之美在山地,贵州之特在山地。唐代诗人孟郊称赞说:“旧说天下山,半在黔中青。又闻天下泉,半落黔中鸣”。 贵州版图上,“天下山水之秀”均汇聚于此——万峰林“磅礴千里,西南形胜”;梵净山雄奇纯净、美轮美奂;大娄山“苍山如海,残阳如血”;黄果树大瀑布水雾缥缈、神奇壮丽;荔波樟江清秀妩媚、旖旎多姿;织金洞形态万千、如梦如幻;百里杜鹃花开似海、异香满山……这些都是山地旅游的绝佳资源。 2015年10月10日,首届国际山地旅游大会在黔西南州召开,贵州省掷地有声地提出未来旅游产业的发展方向——山地旅游。大会发布《首届国际山地旅游大会贵州宣言》,倡议贵州汇聚各方力量,建设国际一流的山地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胜地。 同年,贵州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天堑变通途,山门一开天地宽。交通条件的改善,让贵州从让人望而却步的山地之省,摇身一变成为引人入胜的山地公园。 如今,在贵州各地,山地观光旅游、山地文化旅游、山地乡村旅游、山地休闲旅游、山地运动旅游和山地旅游装备制造业及特色旅游产品加工业等旅游业态蓬勃兴起。 截至去年9月,贵州开展乡村旅游的自然村寨超过3000个,有517个村被国家列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 如今,贵州念好“山字经”的理念正在转化成生动的实践,山地旅游释放出“洪荒之力”。 2015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人数达到1.59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705.9亿元,带动社会就业287.6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7.2万人。 2016年,旅游业实现“井喷式”增长,全省旅游总人数5.3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41.2%;实现旅游总收入5028亿元,增长43.1%。 下一站——“户外运动王国” 说起山地旅游,就不得不提户外运动。 500年前,明代哲学家王阳明在贵州龙场悟道,提出“天人合一”的伟大哲学思想,而这也正是户外运动的精髓所在。 “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户外运动将人们从钢筋水泥的高楼大厦中带出来,从高速运转的工作、生活节奏中解脱出来,投身于大自然的怀抱中,古朴的天人合一思想在运动过程中得到完美展现。 贵州,是天人合一的热土,也是户外运动的圣地。这里峰林、峡谷、天坑、石林、溶洞遍布,这些山水画卷都是开展户外体育运动天然的“体育场”“体育馆”。 同时,凉爽宜人的贵州全年有300天至330天可进行户外体育休闲运动,发展登山、龙舟、探洞和山地自行车等休闲型、体验性户外体育运动的优势可谓得天独厚,即使与户外运动王国的瑞士相比,也不逊风骚。 万峰湖景区玩野钓、万峰林景区玩穿越、“24道拐”关隘玩越野、双乳峰景区康体养生……目前国内外流行的空中项目、陆上项目、自然水域项目、地下溶洞项目和各类组合项目一应俱全,如空中的滑翔、速降,野外的登山、攀岩,水上的漂流、舟渡,以及溶洞探险、野外生存、场地拓展等,都可以在贵州举行。 玩转户外运动,除了要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还需要有多元的文化。 贵州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各民族古朴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保存完好,风格迥异,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的原生态民族博物馆”,各少数民族的节日众多,每年总计达1000多个,堪称“逆天”。 布依族的“三月三”“六月六”“查白歌节”,苗族的“八月八”等民族节日,让人流连忘返。这些原生性、独占性、稀缺性、多样性的文化资源,为山地运动注入了丰富的文化内涵。 多元的文化可以让户外运动爱好者在享受运动的同时,品尝不同的美食,参观不同的景物和建筑,感受古老的文化,这也正是多届户外运动选择贵州的原因。 玩转户外运动,贵州是专业的!
  • 《【政策法规】广西发布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8-13
    • 日前,广西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2020年,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6%,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地表水无劣五(V)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III)类的比例高于94.9%;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国家考核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不低于90.9%,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重点流域和湖库、重点海域水质目标详见附件1。 二、作战任务 深入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一河一策”、“一湾一策”,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开展漓江等重点流域、良好湖泊优良水体保护,推进未稳定达标的南流江、九洲江、下雷河、钦江等流域,洪潮江水库、武思江水库、牛尾岭水库等湖库以及廉州湾、茅尾海、防城港湾、铁山港湾等海域的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 (一)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12月底前,全区各设区市全面完成本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全区各设区市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桂林市、贺州市、来宾市、崇左市完成城市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1.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逐步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12月底前,钦州市、贵港市、百色市、贺州市、崇左市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9年12月底前,北海市、防城港市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起,确保各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防止黑臭反弹。(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2020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区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全区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营第一年污水负荷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对全区各设区市建成区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2018年12月底前,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桂林市、防城港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的县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9年12月底前,柳州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12月底前,南宁市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扩容改造南宁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实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到2020年,玉林市新增(新建)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扩建)的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物价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区各设区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制定和实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计划和工作方案。以“控磷除氮”为重点,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抓紧推进南流江流域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治理工作,2018年12月底前,玉林市、钦州市、北海市制定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模式;加快推进城乡生活直排口截污治理,加快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流域内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80%;按时建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运,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控水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磷产品,对涉水污染企业进行“铲污除险”专项大排查并严格依法处理;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抓紧出台控磷政策措施;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开展河道生态修复,重点整治流域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将治污责任落实到河长、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2018年12月底前,南流江横塘断面年均水质达四(Ⅳ)类,亚桥断面年均水质达Ⅲ类,各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19年12月底前,南流江横塘断面、亚桥断面年均水质均达III类,各支流全面消除Ⅴ类水体;2020年12月底前,南流江横塘断面、亚桥断面年均水质稳定达到III类,各支流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确保“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著见效、三年大见成效”。南流江流域干支流水质目标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玉林市、钦州市、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水文水资源局) (四)实施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城市群发展规划,严把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关,全面落实重大项目审批制度,制定并严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负面清单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进入,推动临港工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强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加强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增强脱氮除磷功能,全面落实市、县两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以廉州湾、茅尾海、防城港湾、铁山港湾为重点,推动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不达标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全部清理非法排污口。全面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循环型水产养殖模式,互净清洁养殖生产工艺,无公害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以及鱼虾混养、鱼贝生态养殖技术,积极发展不需人工投饵的浅海贝藻养殖和鱼贝藻间养,限制近海投饵网箱养殖,鼓励发展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格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影响。推进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推动绿色港口创建,进一步优化港口码头结构。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建设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入海河流治理与监管,重点推进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严格执行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加大红树林、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山口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茅尾海自治区级红树林保护区等保护区建设,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用海用地,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制定实施闲置用海处置管理办法,建立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到2020年,全区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重要海洋生态和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基本保持良好。(责任单位: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海洋和渔业厅、北部湾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广西海事局等) (五)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屯开展整治工作,2020年完成170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大相关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落实运营经费,确保达到污染治理预期效果。(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乡村办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普及卫生厕所。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城镇近郊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乡村办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充分发挥沼气池的作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12月底前,逐步推行不能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所有养殖场户实施“截污建池”,实现粪污“就地腐熟”、粪肥“就地贮存”。散户养殖实行干清粪,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存储设施,落实粪污处理利用责任,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散养密集区统一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统一回收处理。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实现粪肥低成本就近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水平,杜绝粪污或沼液直排。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按要求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2019年6月前,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19年,规模池塘养殖场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试点,加大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逐步推广高效安全配方饲料,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降低养殖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开展重点江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加大违法水产养殖执法力度,依法清理违法违规的养殖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4.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化肥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水污染问题,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每年稳定在4000万亩(次)以上,确保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进一步改进施肥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提高到100万亩(次)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农垦局、供销社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统筹谋划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着力解决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拓宽污染治理资金来源渠道,统筹谋划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快漓江流域截污综合治理,延伸扩展流域的截污区域,全面整顿漓江及其所有支流排污口。开展上游水源林保护,不断扩大漓江水源林面积,增加水源林涵养水源功能。对沿江可视范围内景观受损地带实施生态景观林封育,对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历史遗留的景观受损山体、边坡进行喀斯特地区生态系统修复与示范。加快城市段自然洲岛生态修复,彻底清除洲岛鱼餐馆等突出问题。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及生态护岸建设,实施漓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整治漓江风景名胜区“四乱一脏”等突出问题,加强沿江居民点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风貌改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好漓江流域自然生态景观资源和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桂林市人民政府) (七)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逐步完成全区106个工业集聚区(见附件3)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工业集聚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并按照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其园区资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间;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根据专项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全面贯彻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落实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新机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网格化工作格局。定期开展河道湖库垃圾清理和保洁,保持清洁畅通。(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卫生计生委、水文水资源局,广西海事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站(以下简称水站)建设进度,按国家要求按期完成32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完成21个已建成的水站上收,逐步将自动监测数据代替手工监测数据;2020年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站建设(见附件4),实现全区地表水和饮用水考核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各部门统一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和完善海洋环境自动化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海洋灾害防控和应急体系,逐步实现广西北部湾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时监控和预警。到2020年,初步建立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监控与预警业务化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