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_》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3-25
  •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 农社发〔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断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新篇章。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2019年下半年,国务院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等14个省(市)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对其他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治情况进行了调度。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整治工作总体进展良好,村庄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目标定得过高、工作操之过急、质量管理和后续管护滞后等问题。为切实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加快改变乡村发展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示部署的重大专项检查,是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次把脉问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把这项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要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切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实地检查的14个省(市)要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要适时开展“回头看”,较真碰硬搞整改,确保问题真正解决到位,整改效果落到实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其他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对标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围绕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重点任务,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彻底整改。检查整改要深入扎实,不能浮于表面、走过场、打折扣,杜绝开展运动式检查、选择性整改。 要推动问题整改与政策完善、制度建设相结合,优化政策体系,实化政策举措,加强政策协同配套,打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对部分省(区、市)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要抓好疫情重灾区、交通要道两侧、人流密集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乡村集市、农贸市场、农村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周边等重点部位清洁整治。因地制宜适当拓展优化“三清一改”内容,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干干净净迎小康。大力倡导清洁卫生,宣传健康防病知识,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清洁卫生文明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健全长效清洁机制,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要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优先、分类推进、注重实效,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重点确保2020年底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推进其他地区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提高改厕工作科学性、实效性,新技术新产品需经充分试验示范成熟后才能推开。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编制农村户厕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强化改厕工作质量监管,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尤其要切实加强农村厕所粪污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后达不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污不得还田。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转。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完善村庄保洁机制,加强保洁公益岗位的考核管理,探索社会化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尽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法及时清运的也要封闭管理、定期消毒。 (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抓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快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落实设施运维管理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多赢。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积极开展农村河塘、沟渠清淤疏浚。 (五)统筹推进其他重点任务。要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推进村内道路建设,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整体提升村容村貌。落实《关于深化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分领域细化配套措施,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激励问责机制,对整治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效实施的,要依法依规批评问责。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强化支撑保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作为农村补短板主要内容纳入相应规划和政策支持范围,继续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落实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研究创新列入重大科技项目,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试点示范力度。选优配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线工作力量,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强化宣传动员。完善村规民约,加大入户宣讲、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健康生活理念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推广各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美丽庭院评选、卫生评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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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4-17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4月12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情况,一起来看。 城市环卫 加强对公交站点、商贸中心、交通枢纽等人群密集区域的清扫保洁和消杀 随着全面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清运量大幅上升,目前大部分城市已与往年同期水平基本持平。 ——继续做好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加强对企业园区、公交站点、商贸中心、交通枢纽等人群密集区域的清扫保洁和消杀。 ——继续严格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及时收集、清运、处理,确保日产日清。 ——继续严格防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继续对废弃口罩的收集、清运实行分类分区域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做好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焚烧厂等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公厕运行管理和粪便收运处理。 落实好对环卫工人的关心关爱措施 这次疫情防控最紧张的时候,环卫工人的作业量增长了一倍以上。环卫工人承担的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日常环卫作业,包括清扫保洁、公共区域消杀等;另一方面是除了这些日常工作以外,还承担了疫情防控的应急任务,比如集中隔离点消杀、方舱医院公厕管理、医疗废弃物协同处置等。 落实好对环卫工人的关心关爱措施,首先是做好生产调度,通过轮休、调休、补休等措施。同时,加强人文关怀,落实补贴措施,帮助环卫工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处置 目前没有发现因疫情防控影响环境安全的情况 “两个100%”:即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目前,全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处理处置平稳有序,没有发现因疫情防控影响环境安全的情况。 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基本实现“日产日清” 截至到2020年4月10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074吨/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吨/天提高了23.9%。4月10日,全国共收集医疗废物3701.8吨,其中涉疫情医疗废物262.6吨,占7.1%。当日全国集中处置医疗废物3692.3吨(另外有收集的9.5吨,处置计入次日),平均负荷率为60.8%,涉疫情医疗废物得到全部及时转运处置。自2020年1月20日以来,全国累计处置医疗废物25.2万吨。 全国接收医疗污水的20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均严格落实了消毒措施 随着武汉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武汉市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也已经从高峰的247吨/天下降到117吨/天,全国接收医疗污水的20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平稳,均严格落实了消毒措施。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确保今年底按时保质地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今年中央财政拿出一百多个亿,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并对去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激励支持。各地也在积极筹措资金,真金白银地投入。 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这两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0%。 ——严格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改厕质量的“十关”要求来推动,确保改一户成一户。 ——加强厕所粪污处理,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不能随意倾倒或者直接排放,没有经过处理或者处理以后没有达到无害化要求的不能还田。 ——加强后续管护,确保厕具坏了有人修、管道堵了有人通、粪污满了有人掏。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什么是“无废城市”? “无废城市”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如何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通过发布绿色生活方式指南,制定无废商圈、无废饭店、无废公园、无废景区、无废学校、无废机关等创建标准。 ——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应用范围。 ——全面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动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运用。 ——率先落实垃圾分类要求,推动资源化利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六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万千乡村换新颜——2019年各部门合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综述 . 2020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出台 . 两部门:确保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 八部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 《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6-06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琼发〔2017〕25号)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按照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总体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与“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建设具有海南热带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示范引导。以“多规合一”成果为依据,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通过全面推进与集中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相结合,创建农村一流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整治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各地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整治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等4个生态核心区,以及生态红线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人居环境。优先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建设乡村公厕,推进农户改厕,重点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水电路气等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止大拆大建。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黎苗特色和田园风貌。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实施目标。在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同)乡村范围内(含国有农场、林区林场场部及其管护站、作业区、生产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干净、整洁、见绿”,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按照每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实现所有村庄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的自然村完成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剩余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到2020年,完成所有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气化海南”专项行动,推进燃气下乡,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以气代薪工作;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村庄逐步建成局域供气管网。 ??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庄开展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垦区、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市县统一规划和建设考核。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状况,在公厕建设、垃圾分类示范、规划编制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区分不同目标和任务。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统筹推进。 地处山区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的村庄,在优先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处理设施的布局、建设,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机制、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要求,根据《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规划(2015?2020年)》,建立并完善农村保洁制度。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在全省范围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100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品和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探索政府补贴回收废品,促进废品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逐步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对小散畜禽养殖农户加强技术指导,划定适当区域集中养殖。清理农田农业生产用膜、农药瓶、包装泡沫箱等垃圾并建立责任制。按照就地封场治理、异地处理的要求完成105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18年完成三亚市、乐东县、保亭县等的10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19年完成文昌市、琼海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白沙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的59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20年完成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等的36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加强农村保洁员管理,建立保洁员招聘、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结合实际逐步提高农村保洁员工作待遇。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乡村厕所革命。按照《海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将“厕所革命”作为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来抓,2018?2020年,所有乡镇至少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新建或改造公厕1座,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所在村同步建设公厕并达到旅游厕所标准,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乡镇政府、村委会办公区附属式厕所应对外开放,并设置标识引导。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完成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2018?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加强农村新建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建设,以及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等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按照《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DBJ16-2010),完善公厕标识引导体系,加快“互联网+”公共厕所建设,推广城乡厕所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应用。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全面推进 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按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将全省农村划分为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编制实施《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规划(2018?2020年)》,对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出治理要求。市县(区)及乡镇街内的市政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应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着力推进小城镇污水治理,到2020年完成173个镇及部分农场、林场场部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2018?2020年每年完成15%、40%、45%的任务量。分散处理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分为三类区域,针对所处排水区域的水质目标,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排水去向和用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其中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农田灌溉用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渔业用水参照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景观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到2020年,基本完成2698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2018年完成540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19年完成944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剩余1214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全域推进绿色村庄建设,按照尊重自然、黄土不露天、不过度硬化的要求绿化村庄。实施农村公路“六大工程”(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窄路面拓宽工程、县道升级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旅游资源路工程)建设,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村内道路同步建设排水系统,到2020年,基本解决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到2020年,完成村内废旧设施和老旧广告牌拆除清理,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对无人居住的破败房屋,组织户主自行拆除,恢复绿地或发展村庄第三产业。加强村庄规划设计,提供建房设计图纸,引导农村建筑风貌提升。加大宣传和投入,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公共照明设施。 (五)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对重要生态红线区内的村庄,逐步实施退出机制,并加强生态修复。按“多规合一”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到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简化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和建设审批程序,按照村选址、乡镇审核、市县审定的原则进行项目选址和建设。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逢建必报”制度,做好村庄风貌管控。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形成依规有序建设机制。 (六)完善乡村整治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市县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将农村公路、公厕、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管理经费纳入市县预算,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发挥“一核两委一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作用。明确“两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两委”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广泛开展乡风评议活动,引导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开展村庄环保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和实施。将是否制定、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纳入“两委”考核制度。制订奖惩制度,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保洁整治由农户负责,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村内道路、村内公共空间及村庄周边等保洁整治由村“两委”负责落实,鼓励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提高村民文明健康意识。通过电视夜校等多种途径开展文明教育,把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动员农村居民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增强村民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村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省级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政府投入体系。市县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省财政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可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等涉农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引入市场主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支持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共享农庄、民宿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引进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继续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三师下乡”活动,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活动,结合污染防治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科技副镇长、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开展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对接。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县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编制或修订市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村居民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市县级实施方案须在2018年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整治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确定陵水县和琼中县为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地区,陵水县和琼中县2018年要总结出适合全省的可复制、可推广整治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检查、评估和督导,引导各市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示范乡镇、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乡镇,加强经验总结交流,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设管理模式,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委会、作业区负责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更好地履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职能,会同省委农办、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职责抓落实,共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定期组织督导评估,于每年10月开始对市县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通报市县党委和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强化激励机制,检查验收结果与省支持政策直接挂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规划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制订完善相应的《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小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农村规划编制(修编)考核验收办法》和《农村农户改厕考核验收办法》,于2018年7月底前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市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结合实际修订《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城乡垃圾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要广泛开展“卫生户”“文明户”“农村美丽庭院”“环境卫生光荣榜”等评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