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 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6-06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琼发〔2017〕25号)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按照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总体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与“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建设具有海南热带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示范引导。以“多规合一”成果为依据,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通过全面推进与集中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相结合,创建农村一流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整治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各地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整治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等4个生态核心区,以及生态红线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人居环境。优先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建设乡村公厕,推进农户改厕,重点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水电路气等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止大拆大建。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黎苗特色和田园风貌。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实施目标。在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同)乡村范围内(含国有农场、林区林场场部及其管护站、作业区、生产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干净、整洁、见绿”,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按照每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实现所有村庄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的自然村完成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剩余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到2020年,完成所有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气化海南”专项行动,推进燃气下乡,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以气代薪工作;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村庄逐步建成局域供气管网。

    ??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庄开展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垦区、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市县统一规划和建设考核。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状况,在公厕建设、垃圾分类示范、规划编制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区分不同目标和任务。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统筹推进。

    地处山区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的村庄,在优先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处理设施的布局、建设,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机制、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要求,根据《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规划(2015?2020年)》,建立并完善农村保洁制度。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在全省范围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100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品和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探索政府补贴回收废品,促进废品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逐步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对小散畜禽养殖农户加强技术指导,划定适当区域集中养殖。清理农田农业生产用膜、农药瓶、包装泡沫箱等垃圾并建立责任制。按照就地封场治理、异地处理的要求完成105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18年完成三亚市、乐东县、保亭县等的10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19年完成文昌市、琼海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白沙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的59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20年完成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等的36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加强农村保洁员管理,建立保洁员招聘、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结合实际逐步提高农村保洁员工作待遇。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乡村厕所革命。按照《海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将“厕所革命”作为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来抓,2018?2020年,所有乡镇至少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新建或改造公厕1座,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所在村同步建设公厕并达到旅游厕所标准,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乡镇政府、村委会办公区附属式厕所应对外开放,并设置标识引导。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完成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2018?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加强农村新建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建设,以及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等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按照《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DBJ16-2010),完善公厕标识引导体系,加快“互联网+”公共厕所建设,推广城乡厕所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应用。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全面推进 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按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将全省农村划分为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编制实施《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规划(2018?2020年)》,对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出治理要求。市县(区)及乡镇街内的市政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应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着力推进小城镇污水治理,到2020年完成173个镇及部分农场、林场场部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2018?2020年每年完成15%、40%、45%的任务量。分散处理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分为三类区域,针对所处排水区域的水质目标,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排水去向和用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其中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农田灌溉用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渔业用水参照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景观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到2020年,基本完成2698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2018年完成540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19年完成944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剩余1214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全域推进绿色村庄建设,按照尊重自然、黄土不露天、不过度硬化的要求绿化村庄。实施农村公路“六大工程”(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窄路面拓宽工程、县道升级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旅游资源路工程)建设,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村内道路同步建设排水系统,到2020年,基本解决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到2020年,完成村内废旧设施和老旧广告牌拆除清理,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对无人居住的破败房屋,组织户主自行拆除,恢复绿地或发展村庄第三产业。加强村庄规划设计,提供建房设计图纸,引导农村建筑风貌提升。加大宣传和投入,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公共照明设施。

    (五)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对重要生态红线区内的村庄,逐步实施退出机制,并加强生态修复。按“多规合一”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到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简化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和建设审批程序,按照村选址、乡镇审核、市县审定的原则进行项目选址和建设。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逢建必报”制度,做好村庄风貌管控。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形成依规有序建设机制。

    (六)完善乡村整治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市县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将农村公路、公厕、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管理经费纳入市县预算,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发挥“一核两委一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作用。明确“两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两委”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广泛开展乡风评议活动,引导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开展村庄环保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和实施。将是否制定、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纳入“两委”考核制度。制订奖惩制度,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保洁整治由农户负责,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村内道路、村内公共空间及村庄周边等保洁整治由村“两委”负责落实,鼓励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提高村民文明健康意识。通过电视夜校等多种途径开展文明教育,把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动员农村居民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增强村民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村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省级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政府投入体系。市县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省财政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可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等涉农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引入市场主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支持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共享农庄、民宿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引进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继续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三师下乡”活动,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活动,结合污染防治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科技副镇长、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开展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对接。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县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编制或修订市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村居民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市县级实施方案须在2018年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整治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确定陵水县和琼中县为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地区,陵水县和琼中县2018年要总结出适合全省的可复制、可推广整治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检查、评估和督导,引导各市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示范乡镇、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乡镇,加强经验总结交流,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设管理模式,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委会、作业区负责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更好地履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职能,会同省委农办、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职责抓落实,共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定期组织督导评估,于每年10月开始对市县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通报市县党委和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强化激励机制,检查验收结果与省支持政策直接挂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规划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制订完善相应的《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小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农村规划编制(修编)考核验收办法》和《农村农户改厕考核验收办法》,于2018年7月底前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市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结合实际修订《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城乡垃圾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要广泛开展“卫生户”“文明户”“农村美丽庭院”“环境卫生光荣榜”等评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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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 山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系统阐述了整治行动的主攻方向,分区域分类型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50%以上的村庄对 生活污水 进行处理,30%以上的村庄达到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初步构建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提出 农村垃圾 治理、厕所革命、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村庄规划管理、管护机制建立等6大重点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分解为20项工作、28项指标,以表格形式逐项落实到县(市、区),并明确了责任部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基础,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就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乡村内涵品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大幅提升山东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推动实现乡村生态振兴,为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突破菏泽鲁西崛起、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等,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按照示范引领、改提升、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制定不同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具体目标,科学确定建设标准、方法与重点,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2.突出重点领域,有序集中攻坚。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坚持提质和扩面并重,区分轻重缓急,聚焦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垃圾、污水、村容村貌等突出问题,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决禁止违规举债,决杜绝“形象工程”,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保护传统风貌,切实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4.坚持村民主体,充分尊重民意。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5.推进机制创新,确保长效运行。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引领、建管并重,推动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合理确定运行管护方式,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6.明确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省级负总责,市级具体督导推进,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好的村庄,高标准、整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率先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基本具备条件、亟需改造提升的村庄,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集中连片打造,偏远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整治,促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空心化严重、拟搬迁撤并或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以整治脏乱差、建设清洁家园为重点,原则上不进行大的投入,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年度有序推进,实现“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总体匡算投资1500亿元,通过争取国家支持补一块、省市县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六个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中,省级整合各类资金安排不少于300亿元,省里指导市县筹资不少于8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数字化管理、法制化保障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提升县级垃圾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总结推广分类收集的经验模式。 2.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实施农牧循环工程,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建立健全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到2020年,力争实现农膜基本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开展工业固废、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全面摸清堆放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清理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特别是村庄内外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基本消除房前后的粪便堆、杂物堆,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 (二)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加快全省农村改厕步伐,2018年,全部乡镇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9年,全部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 4.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 接,鼓励东部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和有条件的村庄推进改厕改水同步进行,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的方式,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一体化处理。条件不具备的村庄,继续选择使用三格式、双瓮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 5.鼓励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对于人口规模较大,以及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在村庄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村庄游园、游客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干净卫生且男女厕位比例符合 相关标准的公共厕所。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公厕,对未达标的进行改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将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保障厕所外观整洁、内部干净、方便实用。到2020年,实现30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建设一座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三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 6.建立改厕管护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把“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抓好建设时序和长效管护,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以乡镇为单位,鼓励企业或个人成立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 公开服务电话,具体负责改后厕所维修维护、粪液收运以及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科学确定粪渣粪液处理模式,鼓励堆肥厂、有机种植大户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改厕后产生的粪渣粪液。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庄厕所粪污,推动有机肥还田,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严禁随意倾倒粪液粪渣,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7.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规划要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衔接,合理确定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对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 8.创新污水治理模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单户与多户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开展农村生活节水行动,加强生活用水循环节约利用,促进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9.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工业废水乱排,重点保护河湖、山体和天然林,原则上不进行大挖大填。 10.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到2020年,3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培育20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 11.实施农村道路“户户通”工程。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开展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路网状况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硬化建设,实现穿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全覆盖,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启动实施“户户通”工程,严格执行《村庄道路建设规范》,同步设计施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或预留管线埋设空间。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混凝土、沥青、砖石、卵石等路面材料,鼓励根据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等进行生态化铺装。引导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等特色村庄在道路硬化建设时突出地方特色,采用地方建筑元素,保护和延续村落风貌。到2020年,全省农村基本实现村内道路“户户通”。 12.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结合乡村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集中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拆除废旧棚房。整治农村闲置废弃房屋,通过发展精品民宿、集体公共用房等多种方式盘活、处置和利用。引导村庄适度建设小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设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引导农户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 13.推进村庄绿化亮化。根据村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产业基础等,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推进“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四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2020年,全省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和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 14.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一批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到2020年,各市的国家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比例均达到8%以上,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 15.打造农村特色风貌。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把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编制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加强对古居、古井、古树、古桥、匾额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利用,注重注入旅游元素,发展乡村旅游。弘扬传统红色文化、农耕文化,加大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间传说、民俗、地名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延续村庄传统文脉。开展乡村风貌建设提升行动,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特点,编制乡村风貌整体设计和乡村风貌建设技术导则,塑造齐鲁特色乡村风貌。借鉴沂蒙特色民居经验做法,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引导建筑师下乡开展农房设计指导,做好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推动建设一批富有乡村气息的田园建筑。推进农房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7-23
    •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水平,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牧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牧区垃圾和污水治理、改厕和厕所粪污治理、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尊重农牧民意愿,保障农牧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农牧民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牧民积极投身美丽家园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方案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我区东、中、西部地区不同自然环境和经济水平以及农区、半农半牧区和牧区特点,结合各类村庄人居环境现状和农牧民实际需求,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规划先行、保持风貌。坚持先搞规划、后搞建设,科学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各项规划,注重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兼顾农村牧区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展现地方特色,避免千村一面。 ——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可持续投入能力出发,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脱离实际、寅吃卯粮,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管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牧区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抵边、偏远、经济欠发达旗县特别是国贫、区贫旗县(市、区),在优先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各旗县(市、区)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区村庄布局,分类确定中心村、历史文化村、一般村、空心村等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约束力。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与旗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苏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产业发展有规划引导、行政嘎查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嘎查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二)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 1.加强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和村民需求,科学布局全域垃圾处理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村庄重点规划建设垃圾屋、垃圾池或配备垃圾收集箱(桶),嘎查村每10—15户配备1组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桶,推动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再利用。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负责中转的苏木乡镇至少建设1处垃圾转运站,在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前提下,相邻苏木乡镇可共建共享。规划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原有简单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2.建立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根据村庄分布、转运距离、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距离城镇垃圾处理场20公里内的苏木乡镇,可采取“农牧户集、嘎查村收、苏木乡镇转运、旗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运输能力允许的可适当扩大收运范围。距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远及人口分散的嘎查村,可采取“户集、村收、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不具备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备压缩式垃圾运输车。2020年6月底前,9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3.建立村庄保洁制度。2019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嘎查村保洁员队伍,根据嘎查村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原则上50户以下的嘎查村配备1名保洁员,50户以上的嘎查村按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视村庄分布情况可适当增减配备数量。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散居为主的牧区,应建立以牧户自我保洁为主、苏木和嘎查检查评比的卫生责任制。苏木乡镇政府要引导嘎查村委会通过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发动村民清理门前屋后垃圾、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嘎查村环境卫生集中治理。建立保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和保洁人员培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纳入物业式管理,由业主承担相关费用,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4.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结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和城镇污染“上山下乡”。原则上所有行政嘎查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全面清扫和清运村边、路边、水边、田边、树林中的各类露天堆放垃圾,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规范处置农村牧区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牧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各盟市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1.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合理布局全域污水治理设施,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地区、环境敏感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等村庄的污水治理问题。优先建设国家、自治区级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等特色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2.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根据农村牧区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近郊区苏木乡镇或城镇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密集、污水产生规模大的苏木乡镇采用污水集中处理模式,有条件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其他村庄以分散处理为主,可与农村牧区改厕相结合,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简易处理技术就地处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3.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促进源头减量。加强尾水回收利用。统筹垃圾处置点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型、生态型的小型垃圾污水处理点。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将农村牧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开展厕所粪污治理 1.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根据各地实际,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城市近郊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全覆盖,同步实施改厕改厨。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农牧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建房应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引导农村牧区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及其他有必要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到2020年,完成65万户改厕任务,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专业化企业进行改厕及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探索整县推进模式,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大力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制定厕所粪污、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动粪肥科学还田,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粉碎还田和饲料化利用比重。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培育秸秆利用产业化主体,构建政府、企业、农牧民三方利益联结机制,集成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用的县域典型模式。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推进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通过结构调整、地力提升、精准施肥,实现化肥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和标准地膜,推进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提高农村牧区清洁用能比重。通过改变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牧区土地水体大气环境。 (六)提升村容村貌 加快推进通嘎查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及村内道路硬化,到2020年基本解决嘎查村内道路泥泞、出行不便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残垣断壁。开展庭院环境整治,解决脏乱差问题,发展庭院经济,实现村容村貌和农牧民收入双提升。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古建筑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牧区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弘扬农耕文化、草原文化,新建农房严格控制体量和风貌,已有农房结合质量安全改造提升风貌,传统建筑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加以修缮。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开展村屯街巷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种植树木花草,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到2020年,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整村连片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七)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庄绿化等长效管护制度,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有经费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制度。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管护,探索引进第三方治理机制,培育市场化专业管护队伍。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嘎查村级组织和农村牧区“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嘎查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和建立机制阶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 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将方案报自治区农牧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备案。盟市方案要明确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现状及底数;目标任务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旗县(市、区);资金筹措方案和渠道;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部门;动员农牧民群众参与的机制、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管护机制等。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落实资金等工作,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2020年6月) 自治区通过盟市申报和组织专家评选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旗县,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自治区对示范旗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各旗县(市、区)分批分阶段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优先开展18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重要水源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整治。各地区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数量,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6月底前,要分别达到70%、80%和90%。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月—12月) 自治区根据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保障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自治区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资金补助标准;各盟市要配套资金用于解决旗县(市、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各旗县(市、区)要将垃圾污水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苏木乡镇政府共同承担垃圾污水收运、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财政困难的苏木乡镇由旗县级政府兜底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和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当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大力培育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市场主体。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用好用活嘎查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积极动员农牧民投资投劳。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发挥好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牧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广泛动员农牧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将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牧区环保合作社,深化农牧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气。明确农牧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牧户负责;嘎查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嘎查村民自治组织或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牧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牧民和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牧区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嘎查村民监督和评议。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根据我区东、中、西部不同地域气候环境特点,分类分级制定垃圾终端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和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对接农村牧区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作为贯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始终的长期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好实施方案制定、规划编制、资金筹措、推进实施等工作;盟市党委、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党委农牧办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形成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建立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盟市、旗县(市、区)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盟市、旗县(市、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农牧业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盟市年度工作情况、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等,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通报盟市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估督察结果与自治区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四)健全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设区的市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牧区垃圾治理、乡村清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五)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牧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