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统筹谋划公路服务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设施 鼓励在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1-11
  • 吉林:统筹谋划公路服务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设施 鼓励在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1/10 15:57:54   我要投稿
    关键词: 充电基础设施 新能源 吉林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023年12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干线公路网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指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将生态保护、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公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等全过程、各环节,降低全寿命周期资源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因地制宜建设绿色公路,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力争做到填挖平衡,逐步推广使用环保型融雪剂,生态敏感区域设施采取物理防滑、物理清雪除冰措施。规划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统筹谋划公路服务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设施,鼓励在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
    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加强与邻省(区)的规划协调,统筹市(州)、县(市、区)间的项目建设,推动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通车。强化与机场、铁路、水利、城市道路和信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衔接协调,合理安排公路项目建设时序,互促互动,紧密融合,保障到位,避免浪费。统筹各层次路网协调发展,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开展县级及以下公路网调整工作,保证形成全省一张公路网。
    原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干线公路网中长期规划
    (2023-2035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干线公路网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干线公路网中长期规划
    (2023-203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发〔2021〕5号)、《国家公路网规划》(发改基础〔2022〕1033号)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吉政发〔2021〕7号),优化完善全省干线公路网络,加快建设全省综合立体交通网,有力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一、规划基础
    (一)发展基础。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规划先行引领,在《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发改基础〔2013〕980号)的基础上,2014年省政府批准《吉林省省级公路网规划(2014年-2030年)》(吉政函〔2014〕116号),明确全省干线公路网规划总里程为1733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共25条,路线总里程约5602公里,包括国家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国高)14条4155公里、省级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省高)11条1447公里,总体布局为“五纵四射三横两环十联”;普通国省道共56条,路线总里程11728公里,包括普通国道17条7388公里、普通省道39条4340公里,总体布局为“一环三射二十纵十横二十二联”。2022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路网规划》中,我省新增5条802公里国高路线、7条598公里普通国道路线,干线公路网行政等级结构发生变化。目前,全省共有国高19条4947公里、普通国道24条7904公里。
    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大力支持和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截至202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4395公里、占规划的78.5%,普通国省公路建成二级及以上公路9312公里、占规划的79.4%。高速公路联通邻省(区)主要城市,以及我省所有市(州)和92%的县(市)、民航机场和重要铁路枢纽站;普通国省道上连高速公路、下接农村公路,二级及以上公路通达所有县(市)、覆盖90%以上的乡镇,联通重点旅游景区、边境口岸和机场、铁路站(场)等节点。
    全省干线公路网的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省重大战略实施,极大便利了人民群众出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保障。但现有干线公路网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干线公路布局不完善。贯通邻省(区)县级以上节点、联通省内中东西“三大板块”、区域中心城市向外辐射、沿边抵边地区融入内地的干线不足,尤其是快速通道较少,网络化程度不高,路网韧性不够。二是路网仍存在不畅之处。圈河、长白等抵边重要节点还未通高速公路,省际、县际间还有待贯通路段,少数国省道还是砂石路面,有的城市过境段已经街道化。京哈高速吉辽省界段未来存在拥堵隐患,部分县(市)、主要景区到长春都市圈核心区和附近机场绕行较远,白山和部分城市(口岸)利用高速出行不太便利。三是发展的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资金资源环境等刚性约束进一步增强,发展的要素成本逐年走高,设施安全、灾害隐患不容忽视。干线公路网与其他运输方式一体衔接需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有提升空间,绿色低碳发展任务艰巨,智慧发展任重道远。
    (二)形势要求。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了战略部署和分两步走的战略安排,特别是明确提出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新时代新征程,我省要在东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生态强省,区域经济与产业布局、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新型城镇化与人口结构分布等都将发生深刻变化,都对公路交通发挥好先行引领和基础保障作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一是打造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中心枢纽,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要求加快形成“通道+枢纽+网络”的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加速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支撑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二是建设“数字吉林”,实施“百千万”产业培育工程,特别是打造3个万亿级产业;强化投资消费双轮驱动,全面提升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配性,推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深度融入双循环。要求不断优化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更好运输服务。三是构建以“一圈三区四轴”为主体、以节点城市为支撑、以重点小城镇为补充、以便捷高效基础设施为纽带,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强化县域新型城镇化载体功能,人口逐渐向城镇集中。要求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增强可达性、便捷性。四是落实“五大安全”要求,打造粮食安全产业带,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网络;要求强化区域通道网络韧性,提升综合保障能力。五是交通运输行业是资源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也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领域,必须严格落实生态强省建设要求,支撑美丽吉林建设。
    干线公路网作为全省公路网的骨干和支撑、综合立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满足新需求,有效对接国家公路网,加快补齐短板,优化提升供给,紧密区域空间联系,满足对外互联互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需要;更加注重与其他运输方式统筹融合,强化衔接转换功能,促进交通网整体效率提升;更加突出科技创新赋能,坚持发挥实用科技作用,注重与新型基础设施和关联产业的融合发展,适应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升服务水平;更加突出绿色低碳发展,注重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更加注重安全保障能力,增强路网安全水平和系统韧性,有力促进要素资源有序高效流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托国家公路网,优化完善省级公路网,打造覆盖广泛、功能完备、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全省现代化高质量干线公路网,为建设高质量交通强省夯实基础,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强化支撑。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坚持省地共建,兼顾效率与公平、腹地与沿边,突出重点、补齐短板,适度超前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干线网,更好发挥交通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作用,提升振兴发展支撑能力。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聚焦东北全面振兴、哈长城市群和“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需要,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适应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强化对流通体系的支撑,系统完善干线公路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科学确定建设标准,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建设。
    ――强化衔接,融合互促。注重省际县际公路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与城市道路和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打造综合交通枢纽,提升运输整体效率。推动公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与沿线旅游、制造、邮政快递、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等产业融合发展、相互促进。
    ――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综合施策,为交通运输发展提效能、扩功能、增动能。持续推进融资模式变革,改变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规制。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技术材料装备工艺研究推广应用,推进可持续发展;关注前沿科技进展,强化数字交通顶层设计,积极有序有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绿色低碳,安全可靠。落实建设生态强省要求,注重土地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资源潜力,聚焦短板弱项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公路交通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理念,提高路网系统韧性和功能可靠性,增强安全与应急保障能力,满足人民安全出行需要。
    (三)规划目标。到2035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备、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干线公路网,实现国际互联互通、东北区域高速成网、城市群城际便捷畅通、市市(州)高速畅达、县县(市)干线直连、沿边抵边内外联通。
    1.覆盖广泛。高速公路连接所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和重要冰雪旅游景区、边境口岸,覆盖“一主六双”空间布局,长春至周边县(市)及周边县(市)间高速互联互通;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连接所有市(州)、县(市)和城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乡镇,覆盖全省95%的乡镇、全部边境口岸和交通枢纽、经济开发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3S以上滑雪场。
    2.功能完备。东北区域、京哈和京延通道、省内中东西“三大板块”多条干线纵横连通,省际高速出口达到22个,长春都市圈到哈尔滨、沈阳都市圈主要城市2小时左右,哈长城市群城际干线公路全面畅通,全面对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和“滨海2号”国际运输走廊,长春都市圈形成“两环十三射”高速格局、核心区形成1小时交通圈,口岸城市便捷快速融入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网能力更加充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达到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有力支撑全省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
    3.集约高效。便捷连接长春、吉林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省内其他区域性交通枢纽城市,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更加顺畅,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基本形成绕越主城区高速公路环线,干线公路有效对接城市道路,重要通道资源利用的集约化、综合化水平大幅提高。
    4.绿色智能。公路网合理避让生态保护区域、环境敏感区域,国土空间、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建设全过程、全周期绿色化。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等融合更加紧密,数字化转型迈出坚实步伐,基本实现运行管理智能化和出行场景数字化。
    5.安全可靠。公路网韧性显著增强,自然灾害多发、地理自然阻隔、边境等重点区域网络可靠性明显改善,设施安全性明显提升,全天候通行保障率进一步提升,具备应对各类重大安全风险能力。
    到本世纪中叶,高水平建成与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相匹配、与先进信息网络相融合、与生态文明相协调、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相统一、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干线公路网,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有力支撑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
    三、规划方案
    全省干线公路网规划总规模约1.9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7212公里,包括国高4947公里、省高2265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约12476公里,包含普通国道7904公里、普通省道4572公里。
    (一)高速公路网。按照“兼顾当前长远、完善网络布局,保持总体稳定、增补区域路线,实现有效连接、提升支撑能力”的思路,立足当下、从长计议,在保持全省既有高速公路网布局及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加国际、省际路线和沿边抵边地区快速通达内地路线,加密长春等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周边县(市)路线,适当补充城镇集聚发展区、县际连通路线,新增连接县级以上节点或民航机场、4A级以上景区、重要口岸等节点路线,支撑形成区域快速通道,构建更加完善的高速公路网,更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服务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本次调增12条路线,其中:4条射线、2条纵线、6条联络线。调整后,全省高速公路网由2条省会环线、9条省会放射线、8条南北纵线、3条东西横线、11条联络线组成,即布局方案为“两环九射八纵三横十一联”。
    两环:长春绕城、长春都市圈环线。
    九射:长春―哈尔滨、长春―北大湖、长春―延吉、长春―开原、长春―长白、长春―北京、长春―深圳、长春―白城、长春―齐齐哈尔。
    八纵:牡丹江―三合、鹤岗―大连、黑河―沈阳、哈尔滨―临江、北京―哈尔滨、大庆―广州、哈尔滨―通辽、嫩江―双辽。
    三横:铁力―科右中旗、珲春―乌兰浩特、集安―双辽。
    十一联:安图―南坪、松江―长白山、长白山―沈阳、桦甸―梅河口、本溪―集安、辉南―临江、舒兰―蛟河、舒兰―德惠、营城子―东丰、白城―洮北、白城―突泉。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按照“主体稳定、提升等级,完善结构、增强能力”的思路,调整增加省道路线,优化完善国省干线公路网。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保持全省现有公路网布局及框架稳定,在干线公路部分空白区域,主要利用连接重要景区、机场、高铁站和较多城镇的既有县道路线,整合晋级为省道路线,与现有普通国省道共同构成更加完善的一张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提升冰雪旅游、粮食生产和集疏运、安全应急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引领区域协调发展,服务新型城镇化,促进共同富裕。
    本次调增8条路线,其中:1条纵线、1条横线、6条联络线。调整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网由2条省会环线、2条省会放射线、8条东西横线、12条南北纵线、37条联络线组成,即布局方案为“两环两射八横十二纵三十七联”。
    两环:长春半小时环线、长春经济圈环线。
    两射:长春―吉林、长春―双辽。
    八横:丹东―阿勒泰、五常―通榆、山河―太平川、珲春―阿尔山、龙井―东乌珠穆沁旗、抚松―扎赉特旗、集安―阿巴嘎旗、莫力达瓦旗―三合。
    十二纵:穆棱―珲春、绥芬河―二道白河、鹤岗―大连、嘉荫―临江、黑河―大连、饶河―盖州、北京―抚远、绥化―沈阳、牙克石―四平、王府―新宾、齐齐哈尔―通榆、嫩江―双辽。
    三十七联:复兴―分水岭、汪清―东宁、珲春―沙坨子、三道湾―龙井、和龙―南坪、和龙―崇善、敦化―和龙、松江―露水河、和平营子―天池北、天池南―长白、五常―敦化、天池西―松江河、蛟河―凤凰山、松花湖旅游环线、漫江―临江、舒兰―陶赖昭、舒兰―大口钦、桦甸―朝阳山、辉南―三道沟、白山―西丰、石人―通化、通化―桓仁、烟筒山―辽源、通化―武汉、营城子―小四平、哈尔滨―松原、查干湖旅游环线、秦家屯―八面城、四平―杨木林子、镇赉―莫莫格、前七号―太平川、到保―突泉、通榆―向海、洮南―科右前旗、洮南―向海、珲春―珲春(口岸)、集安―本溪。
    四、规划实施
    (一)建设需求。截至202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已建4395公里、在建631公里,随着《吉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吉交规划〔2022〕21号)的实施和交通量的增长,预计已建在建高速规模将达5518公里,未来需新建1694公里、占规划总里程的24.4%,还约有200公里左右繁忙路段需扩容改造。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现已建成11510公里,其中:一级1885公里、二级7427公里、三级1674公里、四级510公里、等外14公里,二级以上公路占比约为80.9%、三四级公路和等外占比约为19.1%,预计未来需新改建4000公里左右。
    (二)近期建设重点。未来五年,优先推进具有补断补短强链作用的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干线公路网,提升网络效率和能力。高速公路,确保建成东环、蒲烟和烟长、集桓、长太等续建项目,开工并力争建成西环和白临、松长高速,延长、集桓、辉临、长长高速全线通车,长春都市圈环线形成完整的“同心圆”。落实国家“71118”国高网主线基本贯通要求,加快珲乌高速圈河至珲春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启动、尽早通车。持续推动延牡高速汪清至老爷岭(省界)、吉林至桦甸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储备,适时开工。普通干线公路,多措并举提质升级国道丹阿线集安至图们段,打造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加快打通国道绥沈线、牙四线、饶盖线和省道秦八线等跨江(河)路段,升级改造珲阿线、龙东线、牙四线等国道中的三级及以下路段。支持新建国道京抚线长春、鹤大线白山等城市绕越线,提质升级粮食主产区和查干湖、向海等景区对外公路,稳步推动临江、长白新口岸桥前期工作,具备适时启动条件。届时,高速公路网建成率达到75%,形成“两环六射五纵三横多联”格局,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100%和70%,基本建成衔接国省综合立体交通网、有效满足客货运需求的全省干线公路网,对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支撑和先导作用显著增强。
    (三)实施要求。
    1.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协同推进综合运输通道的一体化建设,推动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线位统筹,促进通道线位资源共用共享。挖掘存量资源潜力,充分利用既有设施进行改扩建和升级改造。科学确定设施技术标准,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提高设施利用效率。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尤其是黑土地政策,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突出立体、集约、节约思维,优先采用行业最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保护好、利用好资源,减少土地等资源占用。
    2.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将生态保护、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公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等全过程、各环节,降低全寿命周期资源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因地制宜建设绿色公路,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力争做到填挖平衡,逐步推广使用环保型融雪剂,生态敏感区域设施采取物理防滑、物理清雪除冰措施。规划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统筹谋划公路服务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设施,鼓励在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
    3.注重科技创新赋能。保持科研投入,鼓励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持续开展季冻区公路建管养运实用技术、材料、工艺、装备的研究推广应用,降低建管养成本,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车辆技术发展趋势,强化数字交通顶层设计,统筹干线公路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公路工程统一规划建设,采用成熟技术,开展长大桥隧、地质灾害隐患、冰雪路面和便利化收费等方面监测处置试点示范,适时启动普通干线公路升级为高速公路技术研究,优先解决发展关键问题,逐步走向智慧化。
    4.注重与产业融合发展。公路建管养要兼顾农田水利、电力电讯等设施,满足排水灌溉、穿跨越等需要,保证设施安全。按需实施公路服务区新改建,提升服务区服务品质,完善人性化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丰富文化、旅游、休闲等服务功能,合理设置旅游包车、大型货车或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区。依托干线公路发展通道经济,注重与沿线旅游、制造、物流、电商、建材、土特产等关联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引导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5.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要求。规划论证阶段要尽可能规避
    新增线路与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存在局部空间冲突。实施阶段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合理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举措,注重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碳减排,加强大气、水及噪声污染防治。
    6.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节奏,科学论证项目建设时机及建设标准,强化技术方案比选,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对于无法落实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不予列入交通行业五年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加强与邻省(区)的规划协调,统筹市(州)、县(市、区)间的项目建设,推动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通车。强化与机场、铁路、水利、城市道路和信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衔接协调,合理安排公路项目建设时序,互促互动,紧密融合,保障到位,避免浪费。统筹各层次路网协调发展,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开展县级及以下公路网调整工作,保证形成全省一张公路网。
    (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走势,积极参与相关政策调整,全力将本规划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有关规划,尤其是交通行业五年发展规划,奠定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和赢得发展的主动。省地共同努力,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发挥好国家投资补助资金、债券资金、资产资源的组合作用,鼓励统筹开展公路网沿线大数据、旅游、光伏、物流、砂石材料等关联产业规划,规范效益测算,研究出台路衍经济规划,以路衍经济收益弥补发展资金不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落实事权支出责任,坚持专款专用,保证各级交通发展资金投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实施要素支撑。加强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衔接,按照集约节约高效要求,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合理保障建设项目土地等资源供给,依法加快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草、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报建手续,为规划项目实施提供政策和要素支持。研究布局分区域的地产砂石材料等矿产资源,加大开发力度,满足公路等基础设施建管养需要,降低工程造价,带动地方经济发展。通过资金资产资源注入、鼓励发展衍生产业等方式,做大做强交通国有企业,提升投资公路建设能力。
    (四)优化规划实施管理。落实省、市(州)、县(市、区)在干线公路建设、运营、养护、管理中的事权和职责,提高养护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扎实开展路线线位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开展路线命名编号调整工作,本规划路线上的项目可能列入交通行业五年规划,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稳妥有序推进规划实施。注重巩固建设成果,普通干线公路已建成二级及以上标准的要按国省道列养,三级及以下标准的仍按本规划实施前行政等级列养,保证路网安全畅通运行。加强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监测分析,适时开展规划评估,规范做好规划动态调整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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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30
    • 【国际能源网 讯】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汕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表示,加快能源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培育储能、氢能等新业态模式,打造全省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到2030年,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有序推进新型储能设施发展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配置储能优化运行,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广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推动现有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原文件如下: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202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汕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汕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上,系统推进我市各领域碳达峰工作,确保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尽快实现。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市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为全市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全市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产业绿色提质行动 1.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立足汕尾产业基础和优势,强化产业规划布局与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衔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做大做强战略性主导产业,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和工作力量向战略性主导产业倾斜,加快做大做强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电力能源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汕尾所能积极对接“双区”所需,加快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海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形成多个规模效益显著、创新优势突出、产业配套完备、区域特色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汽车制造和设备制造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巩固提升优势传统产业,运用数字化、智能制造技术、低碳环保技术等赋能传统产业,推动数字经济和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升食品加工、金银珠宝首饰及美妆、纺织服装等优势传统制造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到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规模有显著提升,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均达到33%以上。 2.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盲目发展,壮大海工装备制造产业。落实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及配套支持政策,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不断壮大海上风电、核电等新能源产业,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壮大,加快培育形成新动能。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生态保护和节能工程咨询、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节能和环境服务业。积极发展绿色物流业,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 (二)能源领域降碳行动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能源供应多元化清洁化。大力发展海上风电,集约化利用海域资源,“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模式将成为重点开发方向,重点推进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装机容量580万千瓦。按照以资源定规划、本地电网就近消纳为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光伏发电,推广太阳能多元利用。加快能源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培育储能、氢能等新业态模式,打造全省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到2030年,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5.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按照国家和省核电发展战略和部署,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积极推动陆丰核电项目开工及前期手续办理,并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核电发展计划,加快推进陆丰核电5、6号机组建设进展,积极推动陆丰核电1、2号机组前期工作。 6.积极推进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积极推进红海湾电厂技术改造;积极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加快推进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红海湾电厂5、6号机组建设进展;全面推进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持续降低供电煤耗、污染排放,提高电煤燃烧质量。积极引进煤电热气综合利用工程。“十四五”“十五五”期间煤炭消费增长完成省下达控制目标。 7.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有序发展石化、化工项目,加快交通领域油品替代,保持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十五五”期间油品消费达峰并稳中有降。提高气电比重,发挥天然气在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的支撑过渡作用,推动气电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工业、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 8.完善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加强城镇配电网建设,重点补齐农村电网短板,促进乡村分布式光伏、新能源并网试点应用,推进农村路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热水器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技术进村入户。提高电网灵活性,为大规模海上风电的开发建设奠定基础。有序推进新型储能设施发展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配置储能优化运行,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油气管网建设,积极规划建设汕尾LNG接收站项目,加快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建设,加快惠州-海丰干线、“县县通工程”汕尾-陆河项目建设进展,提高全市天然气供储销体系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9.增强节能降碳管理综合能力。统筹建立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加强碳排放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机制,有效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实现绿色发展。探索区域能评、碳评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综合提升。 10.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等层面探索构建协同控制框架体系。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 11.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开展城市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园区制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相关措施,鼓励和引导有需求、有条件的园区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引导打造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严格落实行业能耗限值,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应用。 12.推进重点用能设备和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提升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水平。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广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推动现有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四)工业领域降碳行动 13.调整优化工业用能结构。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有序推进纺织、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 14.实施工业节能改造工程。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和低碳工艺革新,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促进园区内企业采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模式,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水废液资源化利用。 15.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推动技术创新,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推广应用和创新发展,构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低碳工厂,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龙头企业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的全过程,推动供应链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 (五)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 16.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构建城区、县城多中心空间格局,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持续开展县城建设提质升级行动,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打造尺度适宜、配套齐全、环境良好的绿色街区。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统筹推进海绵城市、节水型城市等“韧性城市”建设,大力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和美丽乡村,增强城乡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立完善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杜绝大拆大建。 17.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星级以上。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因地制宜,执行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健全绿色建材采信机制,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18.强化建筑运营能效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和能效测评制度。探索建立供电、供水、供气等互联互通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开展能耗信息公示及披露试点。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强化公共建筑节能,重点抓好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能耗限额管理,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鼓励政府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社区、公共机构、餐饮服务、个体家庭等节能减排先进示范。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升20%,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7%和8%。 19.优化建筑用能结构。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广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和农村居住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积极研发并推广生活热水、炊事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提升城乡居民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六)交通领域碳达峰行动 20.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全力构建“内联外畅、立体多元、绿色智慧”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陆丰海工基地水工工程码头、甲湖湾电厂配套码头建设,加快汕尾新港区及陆丰港区湖东甲西作业区、东海岸作业区规划建设及陆丰港区湖东作业区疏港铁路规划建设,强化与盐田港、揭阳港的联动发展,全面提升汕尾港及其附属港口的软硬件实力。打造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全面打造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培育重点物流节点,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重视智慧物流培育发展。推进全市综合交通枢纽和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中、小运量公交和公交专用道建设,打通城市公共交通微循环,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力争到2030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县(市、区)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21.推进燃料清洁化替代。持续加大新能源车投放力度,做好实施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着力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实现城乡全覆盖,逐步加快道路客货运的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100%。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的占比,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 22.构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将绿色节能低碳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有效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布局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加强与电网双向智能互动,到2025年前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推动公共场所停车场、社区停车场、居住小区车库普及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七)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 23.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低碳化水平。加快推广种养、农牧、养殖场与农田建设等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和清洁农业模式,提升“两型”农业生产技术应用水平。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大鼓励和支持商品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等推广力度。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 24.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替代和综合利用,以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农村可再生能源为重点,提升利用水平和存储能力。推广节能家电,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和渔船、渔机。 25.提升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能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探索开展“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创新试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培肥固碳模式,实施保护性耕作,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温室气体吸收和固定能力。优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区域生产布局,增加渔业碳汇潜力。 (八)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26. 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到2030年,全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加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行废弃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推广沥青刨铣料再生利用技术。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27.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 (九)生态碳汇能力提升行动 28.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坚持系统观念,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严格的管控体系,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并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以陆丰硫铁矿等生态修复为重点,深入推进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29.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推动乡村绿化建设。继续开展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工作,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开展以沿海基干林带建设为重点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高质量水源林、沿海防护林、森林抚育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森林蓄积量达到792万立方米。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维持5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40万立方米。 30.稳步提升湿地碳汇能力。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留现有水系的自然流向与岸线,以修复与保护为根本,充分结合现有海岸带、水系、水库等自然资源特征,保持和修复绿道及周边地区的原生态,搭建“流域+廊道”的空间骨架。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建立功能完整的河涌水系和绿色生态水网,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十四五”期间,营造红树林7050亩,修复现有红树林720亩。 31.大力发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潜力。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完善海洋碳汇监测系统,开展蓝碳摸底调查。严格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盐藻等蓝碳生态系统,积极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有序发展海水立体综合养殖,提高海洋渔业碳汇功能。持续推进汕尾长沙湾、大湖湾、碣石湾、红海湾、东海岸林场、湖东林场等沿海防护林生态修复。 (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 32.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以生态示范城市为载体,以低碳生产、低碳生活、低碳服务为主要内容,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生态链形成可复制的样板工程。开展低碳企业、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低碳单位试点,建立低碳单位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到2025年,在全市创建5个低碳示范园区、10个低碳示范社区、30-50家低碳示范单位。 33.开展低碳科技创新示范。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加大低碳技术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搭建低碳科研平台。鼓励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推动纺织、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制定中长期行动方案,鼓励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应用,将其作为全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列入各类科技计划。 (十一)低碳基础能力建设行动 34.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在省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深化碳排放核算方法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全市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并根据省“十四五”指标分解和考核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和核算系统,周期性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监测评估报告。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 35.积极配合全国碳交易市场实施。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有关碳交易市场的各项工作,并督促企业建立能够适应碳交易的内部碳排放和交易管理体系,通过与国家和省碳交易市场的合作,邀请有关专家协助和指导企业协助和指导企业获取和管理初始分配配额,帮助辖区内企业建立开展碳交易的基本能力。为企业创造利用碳交易机制获得发展机遇的机会,并鼓励新能源和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中国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36.加强低碳及协同领域信息化建设。建设能够有效支撑低碳管理各项工作的信息化系统,加快建设低碳城市管理云平台,有效支撑低碳目标考核、温室气体清单管理、重点排放源管理、企业碳资产管理、投资项目评估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各类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估工作。促进跨领域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其他相关领域对低碳发展的协同促进效应。探索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不盲目对传统高碳行业抽贷、断贷,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 (十二)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37.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各级党校设置生态文明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与环境综合决策水平。强化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生态理念培育。依托节能宣传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载体开展公益生态环保实践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在社区、学校、厂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环境保护专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38.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支持企业生产节能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探索政府采购生态产品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学校、绿色建筑等绿色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绿色文化风尚。 39.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 40.强化领导干部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市碳排放达峰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或落实有利于碳排放控制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和科技等政策,做好各自领域的碳排放控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 (二)加大政策保障。市、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各类资金投资低碳及碳减排项目。加快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对低碳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采取引导、激励、奖励或者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利用双边和多边基金,开展低碳经济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类市场主体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照相关政策要求,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四)完善监督考核。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碳达峰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定期跟进、评估、分析主要部门、各县(市、区)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约谈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问责。
  • 《交通部:鼓励“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及设备迭代升级》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12-05
    •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 其中指出,加强数字赋能绿色发展。推进港口岸电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岸电服务水平和岸电使用监管能力。鼓励“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及设备迭代升级。推动码头运载设备电动化,提升新能源水平运载设备比例。推进能耗智能监测、能源智能管理、环境智能监测等系统的应用。鼓励应用喷淋抑尘智能联动控制系统,提高用水节水智能管理水平。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智慧交通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按照《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推动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统领,以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为主线,以提效能、扩功能、增动能为导向,以智慧化生产运营管理服务为重点,推动水运行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着力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书写好交通强国水运篇章,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注重质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区域间、产业间、方式间融合发展,强化港口和航道建设、生产、运营、管理、服务全流程协同。注重集约共享、质效齐升,推动资源有效整合、业态开放共享。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需求导向,立足港口和航道发展条件及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建设重点与路径,分类指导推进港口和航道智慧化建设。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守正创新,以技术创新、业务流程创新、机制创新全面推动港口和航道转型升级。夯实数字基础,强化数字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技术迭代,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 上下联动、政企协同。坚持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推动和支持保障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共同发力、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全国港口和航道基础设施数字化、生产运营管理和对外服务智慧化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国际枢纽海港10万吨级及以上集装箱、散货码头和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基本建成智能感知网。建设和改造一批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和干散货码头。全面提升港口主要作业单证电子化率。加快内河电子航道图建设,基本实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全面提升内河高等级航道公共信息服务智慧化水平。 二、夯实数字底座 (一)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港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港口智能感知设备部署应用,增强港口基础设施、港区环境、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测能力。加快推动上海港、天津港、青岛港、宁波舟山港等具备条件的国际枢纽海港和南京港、武汉港、重庆港等具备条件的内河主要港口重要港区基本建成智能感知网。推动新建集装箱、散货、客运等码头同步实现基础设施自动化监测。 2.推进航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航道智能感知设备部署应用,加强水位、气象、海况、航标状态、航道尺度、整治建筑物、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建筑物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测。加快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以及水网地区高等级航道智能感知网建设,提升其他内河高等级航道的限制性桥梁河段、重点滩险河段、通航建筑物等智能感知水平。推动新建通航建筑物等同步实现基础设施自动化监测。提升沿海航道的透彻感知及精确定位能力。 3.推进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推进港口和航道基础设施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AI)、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应用。扩大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第五代固定通信网络(5G/F5G)、北斗卫星导航等技术在港口大型装卸设备远程控制、智能水平运输设备全流程作业、港区人员安防、多功能航标、视频监控等方面的应用规模。促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推动“智慧工地”建设。鼓励建设港口和航道数字孪生平台。 (二)构建水运数据资源体系。 1.提升行业数据共享水平。按照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的总体框架,建立“部-省-运行单位”三级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健全港口和航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托部省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2.推动“数据大脑”建设。推动港口企业、航道建设养护单位打造数据、服务、算法为一体的“数据大脑”,加强云服务、AI大模型应用,按需构建技术支撑平台和数据支撑平台,强化多层次智能算力支持。 3.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推动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依法开展港口和航道数据的挖掘、评估、流通、交易和服务。培育形成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推动培育数据服务生态,发展数据要素产业链。 (三)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能力。 1.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港口和航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加强码头自动化控制、生产作业、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等重要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依法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态势感知,加强攻击性测试手段应用。推进重要信息系统商用密码技术应用。 2.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推进港口和航道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落实分类分级保护工作,加强数据容灾备份。加强港口和航道等基础设施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推进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关要求。 三、推进生产运营管理智慧化 (一)推进港口生产智慧化。 1.有序推进集装箱码头作业自动化。加快推动上海港、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深圳港、广州港等具备条件的国际枢纽海港和苏州港、南京港、芜湖港、武汉港、济宁港等具备条件的内河港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建设或改造。鼓励港口企业实施岸桥、场桥等大型设备设施远程操控改造。推进新一代自动导引车(AGV)、无人集卡等智能化水平运输设备规模化应用。加快研发新一代自主可控的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并有序推广应用。 2.有序推进大宗干散货码头作业自动化。加快推动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青岛港、日照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等具备条件的港口干散货码头“翻”“堆”“取”“装”“卸”等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推进翻车机、堆取料机、装船机、卸船机、门座式起重机、装车楼等专业化设备设施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唐山港、黄骅港、青岛港、北部湾港等港口建设干散货数字堆场。鼓励建设干散货码头生产作业一体化管控平台。 (二)推进航道养护智慧化。 1.推进养护智慧化。推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江淮运河、平陆运河等建设完善航道智慧养护管理系统。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长期跟踪观测和演变分析预测预报,强化重要干线航道重点航段泥沙原型观测、水情水文、过闸区域气象动态跟踪。推动建设船闸设备设施健康监测系统,加强对水工建筑物、输水系统、金属结构及启闭机等的实时监测和动态评估。 2.推进养护装备设施智能化。推广无人机、无人船和视频监控技术在航道巡查中的应用。推进智能疏浚装备及配套系统应用。全面推广航标遥测遥控、水位遥测遥报技术应用。推广应用多波束探测、船载激光扫描、实时3D声呐、水下探测机器人等技术,实现航道测量技术智能升级。利用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以及数字孪生等新技术,推进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船闸智慧化升级。 (三)推进运营管理智慧化。 1.强化运行安全管理。提升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预防预警能力,建立健全港口和航道智慧安全防控体系。提升港口保安、航道拥堵、船闸火灾、行业防汛防台、航道地质灾害、港口航道突发环境保护事件等应急处置和调度指挥智慧化水平。提升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强化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危险货物船舶运行及过闸状态等的实时掌控。 2.提高船舶过闸效率。推进船闸自动化运行,推广船闸区域集中控制技术。实现过闸船舶禁停线、过闸船舶超速监测。推动多闸联动一体调度,优化完善西江、北江等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机制,持续推进京杭运河、嘉陵江、乌江等通航建筑物跨省联合调度。 3.加强数字赋能绿色发展。推进港口岸电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岸电服务水平和岸电使用监管能力。鼓励“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及设备迭代升级。推动码头运载设备电动化,提升新能源水平运载设备比例。推进能耗智能监测、能源智能管理、环境智能监测等系统的应用。鼓励应用喷淋抑尘智能联动控制系统,提高用水节水智能管理水平。 4.增强综合管控效能。鼓励港口企业及航道建设养护单位实现财务会计、人力资源、资产管理等数据资源一体化整合。鼓励建设基于“数据大脑”的综合管理系统,加强运营监管与风险防控,实现人、财、物精细化管理。 四、推进对外服务智慧化 (一)推进港口对外服务智慧化。 1.推进物流服务便利化。支持港口提升集疏港智能化水平,推进作业单证“无纸化”和业务线上办理。以国际枢纽海港为重点,推动建设面向全程物流链的“一站式”智慧物流协同平台,强化与航运、铁路、公路、船代、货代等数据互联共享,支撑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支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及船代、货代、第三方平台等企业组建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大力推广智能理货和智能闸口。巩固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成果,深入推进冷藏集装箱港航服务提升行动。 2.推进商贸服务协同化。支持大型港航企业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合作对接,发展“通关+物流”一体化联动服务。推进国际枢纽海港进口集装箱、干散货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应用。鼓励创新港口数据服务,依托全流程数字化凭证和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国际贸易、航运信息、交易平台、融资授信、航运保险等商贸增值服务,为货主、船公司、物流企业等提供定制化服务。 (二)推进航道公共服务智慧化。 1.建立智慧航道服务体系。推进船舶过闸服务智慧化,加强船闸智能调度、智能诱导等技术应用,提供过闸申报、缴费等“一站式”服务。推进水上服务区智慧化建设,实现船舶锚泊、污染物接收和岸电供水供油等服务的网上预约、智能结算,推广水上无人超市、智能快递等应用场景。总结推广“长江e+”“浙闸通”等服务模式,通过移动终端、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提供导航助航、过闸、锚泊、安全预警等多元化的航道信息服务,打造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伴随式航行服务。 2.推动电子航道图建设和应用。推广长江干线电子航道图,加快实现长江支流航道与干线航道电子航道图有效衔接、一体联动。推进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等干线航道和长三角等水网地区高等级航道率先实现电子航道图全覆盖,加强跨省联通、统一服务。加强电子航道图与电子海图推广升级、融合应用,服务江海联运。 3.提升长江航运智慧化水平。完善长江数字航道建设。完善长江航运智能管理平台、综合保障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汇聚港口、航道、船员、船舶、货物等要素信息,构建长江航运资源数据库。强化监测预警、运行分析、智能研判,加强三峡船闸过闸信息共享,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提供全方位、全要素、全时段公共服务。 五、强化科技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 (一)强化科技和标准支撑。 1.强化科技创新。鼓励围绕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关键技术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加快推进自动化港作机械等装备、自动化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内外集卡运输系统协同、航道智能化测绘、船岸协同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国家高端智库开展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发展战略研究。 2.强化标准支撑。建立健全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标准体系。制修订出台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相关技术指南和标准规范。鼓励各地方、学会协会、企业先行先试,探索出台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二)强化协同联动和交流合作。 1.强化协作互动。强化港航和海事的信息互换和监管互动,加强与海关、国检、边检等部门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合作。完善信用考评制度,建立“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推动港口和航道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推进港航一体化发展。引导信息技术企业参与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与运营。 2.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开展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的国际交流,推动我国相关技术和标准“走出去”。开展智慧港口国际对标评估。统筹做好与国际标准的衔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作为有关国际标准的主要制订者或参与者,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加强总体设计,强化宣贯、指导与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按职责加强对港口企业和航道建设养护单位的指导,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实施。 (二)加强试点示范。 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示范项目。深化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继续支持开展港口集装箱水平运输和集疏运自动驾驶试点。 (三)加强政策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对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强人才保障,推进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规划、咨询、设计、施工、运营以及网络安全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形成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格局。 (四)加强跟踪评估。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工作要求,加强上下联动,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对目标完成情况、任务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评估,重要进展及面临的共性问题及时报部。 交通运输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消息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