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BEIS)发布报告《国际比较研究:研究基础设施的科学投资评价与评估实践》,分析了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11个国家的研究基础设施投资评估案例,对各国评估标准和方法等进行了比较。
报告发现,大多数国家对研究基础设施提案的执行评估分为2到3个层次。首先由独立专家小组对设施提案进行初步评估,然后在投资层面对设施提案的评估情况进行审查,最后根据评估过程中的建议,由国家级科学资助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对研究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的监测通常由资助机构内部进行,但是也可能由第三方进行。在财务和行政方面的监测是重点内容。项目一般需提交持续性的监测报告(如项目建设年报和阶段报告),通常需要定性描述研究基础设施当前的状态和未来的前景,以及一套基本的定量指标,描述建设活动和产出;报告中也包括科学或创新相关的研发成果。此外,在最终评价时,报告通常需要对研究基础设施的科学与社会成果及其影响进行更详细的分析,一般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
在评估与评价标准方面,各国使用广泛但非常相似的标准来评估研究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投资情况,主要包括3类:①科学标准,如科学主题是否具备创新性,是否处于知识创新的前沿;②财务和技术标准,即所提出的投资是否能够负担,技术上是否可行(短期内),财政上是否可持续(长期);③广泛共享使用的标准,即是否支持大量和广泛的用户访问(主办机构之外),能否最大限度地被共享利用。一些国家还会考虑的其他方面的标准,包括④更广泛的战略相关性和利益相关性标准,如研究基础设施与国家或重要科技机构的研究需求、战略和优先事项的相关性,与其他基础设施的一致性,提高国内科学研究水平、国际知名度和声誉的能力等。⑤潜在的社会经济影响的标准,包括研究基础设施设计、建造和使用中预见到的经济效益、创新和工业竞争力方面的收益,以及能够解决更广泛社会挑战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