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监局:按照市场化方式促进虚拟电厂健康发展》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3-12-06
  • 南方能监局:按照市场化方式促进虚拟电厂健康发展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来源:南方能监局 ???? 2023/12/1 10:43:39 ?? 我要投稿 ??
    关键词: 虚拟电厂电力辅助服务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联合南网总调赴深圳开展 虚拟电厂 有关情况专题调研,与深圳供电局和有关虚拟电厂运营商围绕虚拟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和参与辅助服务交易等进行座谈交流,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会上,深圳供电局介绍了当前接入的虚拟电厂规模、技术特点、管理现状、应用场景和运行情况,并就虚拟电厂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提出了有关建议。虚拟电厂运营商代表介绍了调节资源规模、运行控制及调节能力预测等情况。调研工作组围绕虚拟电厂调节能力、信息交互、调度管理、不同场景下技术要求等方面,与参会单位进行了详细的互动交流,就深圳供电局和虚拟电厂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进行了现场回应。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继续按照市场化方式促进虚拟电厂健康发展,支持相关调度机构开展虚拟电厂调度运行管理试点,推动建立健全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辅助服务市场化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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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来源:http://www.chinasmartgrid.com.cn/news/20231201/651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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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郭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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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虚拟电厂,有序推动发展绿电直连模式,研究出台支持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推动大功率充电、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质量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国能发法改〔202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提出以下若干举措。 一、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 (一)支持投资建设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 (二)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虚拟电厂,有序推动发展绿电直连模式,研究出台支持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推动大功率充电、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质量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三)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参与研究制定能源科技发展重大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鼓励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协同攻关,实现成果开放共享。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领域国家科技专项,引导民营企业与国企、其他机构协同创新,针对重点项目开展联合攻关。支持“沙戈荒”大基地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应用一定规模的前沿技术光伏组件,助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 (四)支持民营能源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民营能源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在煤矿、电厂等智能化改造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民营企业推进风电场、光伏电站构网型技术改造,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高出力预测精度、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培育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 (五)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优化许可管理,提升许可工作服务水平,推动承装(修、试)企业提质增效。制定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电网建设。研究推进电力二次系统技术监督市场化改革,促进技术监督服务市场向民营企业开放。 (六)推动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制定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电网、油气管网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能源企业要及时公开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输送能力、运行情况、价格标准等信息,为民营企业投资和经营决策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 (七)持续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健全能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依法监管整治违反市场规则、不正当竞争、行政不当干预等行为,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强对发电企业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份额的行为监管,深化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纠治,为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三、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 (八)优化能源投资审批流程。简化能源项目审批流程,鼓励地方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能源项目,实行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提高配电网特别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的核准或备案办理效率。 (九)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制度,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考虑经营主体违法情况和可承受能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处罚限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公开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规范检查程序,限制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加强能源领域涉企收费监管,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完善能源行业信用评价、修复等机制,规范失信约束措施,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十)支持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稳妥开展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绿色能源项目合作,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利用国内外智库资源,通过各种方式向能源企业宣介有关国家能源政策,为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帮助。 各地能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举措,主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协调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国家能源局 2025年4月23日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6-19
    • 粤府办〔2018〕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5日 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卫生强省、健康广东建设,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到2020年,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2018年,“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医院率先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及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运用医疗大数据,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大力发展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流程再造,改善医疗服务,加快实现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药品物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信息惠民便民服务。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流程,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到2019年底,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建成56家县域远程影像、心电中心,辐射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基本覆盖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三级医院非急诊预约诊疗率达到9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充分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膳食消费、环境因素、流行病学因素、虫媒监测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加强对各种传染病、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加强对老年人慢性病、儿童健康管理、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监测、严重精神障碍分类干预的在线管理,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约、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流程、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信息。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向公众提供传染病流行预警、传染病防控知识和营养健康等信息。2018年,总结完善“互联网+”结核病全流程管理模式;2019年开始,逐步推广到其他慢性病、传染病的病种管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居民医疗健康信息,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居民健康的实时监测、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个性化评估,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主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防、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发展“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加快广州地区药品采购平台建设进度,尽快形成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良性竞争机制。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改造传统药品保障流程,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局,广州市政府负责) (七)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政府”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等公共支撑平台,集约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公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规范数据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依托三甲医院建设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到2018年底,实现20个省级远程医疗中心与56家县人民医院的信息联结,提供远程诊疗、远程病理检查、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电子政务办(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依托高等院校、研究院所、高水平医院、企业等,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推进大数据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和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加强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研究、转化和应用,全力推动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抢占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制高点。推动全省医疗健康数据高标准汇聚、高质量共享、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组建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平台,加快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发展虚拟现实、语音识别、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影像识别、辅助决策系统等技术,推动影像、检测、诊断、分析等医学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微型化。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智能化医学设备,实现医疗健康服务快速、便捷、精准、智能。到2020年,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基本覆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九)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成立专门院系、开设相关专业、健全相关学科建设,多层次培养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大力引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教育资源,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教学资源。推动校企联合、校院联合、院企联合,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复合型人才和科研团队。(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依托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监管。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原则上不得出境,确需出境的应经过安全评估。尽快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网信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安全保障。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和预警。 (三)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