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确定优先保障民生用能》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1-06
  • 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施行,共九章八十条。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单行法聚焦能源某一领域,调整的能源法律关系有一定局限性,“能源法规范的是各类能源上中下游、产供储销等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关键共性的法律关系,是我国能源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能源法确立了能源开发利用、储备调节、供应服务、应急管理等制度,优先保障民生用能。能源法规定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企业负有保障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能源供应服务的义务,不得擅自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供应数量或者限制购买数量并设立罚则。特别强调,农村地区发生临时性能源供应短缺时,要优先保障农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用能。

    同时,能源法设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能源法将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上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能源法还就扩大绿色能源消费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

    “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必须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常务副院长胡明认为,能源法对于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为新能源和各类灵活调节资源参与市场交易、获取合理收益,提供了市场机制保障。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能源法规定对自然垄断环节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防止自然垄断环节经营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规定竞争性环节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经营主体操纵市场,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 原文来源:https://www.nengyuanjie.net/article/108224.html
相关报告
  • 《“上合力量”为区域能源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7-02
    • 从黄埔江畔起航,走过24年的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持续在世界舞台发挥举足轻重的“上合力量”。6月26日—27日,由国家能源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上合组织能源部长会及配套活动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这是中国作为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首次主办上合组织能源部长会,也是配合今年上合组织峰会召开的能源领域最高级别会议,一场跨越山海的合作正被赋予新的时代使命。 上合组织成立以来,始终将能源合作置于重要地位,将维护区域能源安全视为共同使命,以战略协同为牵引,以能源贸易往来、资源联合开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为纽带,为区域能源安全提供坚实保障。据《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本次会议期间,中外企业签约25个项目,签约金额约400亿元人民币,总装机规模达1200万千瓦。 聚力机制建设 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的战略引领下,通过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等机制沟通对接,“传统能源保稳定、清洁能源促转型”的振兴能源体系逐步构建,上合组织国家能源治理强大合力愈发凸显。 上合组织全球能源生产与能源消费占比不断增加。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可再生能源合作报告2024》显示,2024年上合组织国家发电装机约47亿千瓦,是成立之初的8倍,约占全球49%;发电量约15万亿千瓦时,是成立之初的6倍,约占全球1/2;一次能源消费量约85万亿千瓦时,约是成立之初的4倍,约占全球的48%。 上合组织成员国持续深化能源政策沟通与机制建设,稳步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能源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有效发挥各方能源资源、技术与产业优势,推动能源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与此同时,成员国纷纷出台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不断创新政策举措。中国在电力、油气、煤炭等领域进行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提升,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通过绿证绿电市场实现环境价值,以能源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为全球能源治理变革作出贡献。 国家能源局局长王宏志指出,近年来,中国与各方一道,持续推动能源合作取得新成果,为区域繁荣作出积极贡献,彰显上合组织在构建公平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今年是“上合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为切实深化区域能源合作、助力能源转型发展,建议各方坚持公平公正,强化能源领域政策沟通协同;坚持互信互认,提升能源贸易投资合作水平;坚持互惠互利,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合作;坚持共建共享,持续改善民生用能服务保障。 上合组织副秘书长索海尔·汗表示,上合组织国家高度重视能源领域合作,上合组织框架下一系列能源领域成果文件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发展跨境能源基础设施,加强能源安全,采取综合、有序的能源转型方法,提供融资支持,提升能力建设。 俄罗斯能源部长谢尔盖·齐维廖夫表示,能源发展是俄罗斯优先发展方向,俄方将进一步开发原油和天然气、维护能源领域主权、推动能源供应多元化、扩大出口潜力,寻求在能源领域创造最大附加值。“基于上合组织这一国际平台,我们将继续与伙伴国家开展能源对话,建立可持续、可靠的能源体系,提升相互信任水平。我们将积极推动能源领域合作,为进一步扩大上合组织贸易、交通、金融等其他经济领域合作奠定基础。” 共推能源转型 上合组织致力于推动区域能源转型。一方面,充分发挥各自资源禀赋条件,协同推进油气基础设施和产业投资,积极参与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携手打造有世界影响力的油气全产业链;另一方面,大力推动风、光、水、核、储等协同发展,持续提升清洁能源占比,构建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结构。 在传统油气领域,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陆如泉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中亚地区是我国一衣带水的邻邦。自1997年实质性进入中亚开展油气合作至今已历经28年。尽管外部环境历经变化,但油气能源合作不断加强和壮大,这得益于规范可循、坚韧成熟的合作模式。“中国和中亚国家互补性很强。对中国而言,中亚是多元化能源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对中亚国家而言,中国强大的消费市场是其获取能源收入、保障能源出口安全不可或缺的市场。” 在清洁能源领域,上合组织贡献了全球一半的可再生能源装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指出,截至2024年底,上合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23.1亿千瓦,是成立之初的14.5倍,约占全球1/2。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分别为6.3亿千瓦、5.9亿千瓦和10.3亿千瓦,分别占全球的43.9%、52.2%和55.3%。上合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增长势头强劲。自成立以来,发电装机从1.6亿千瓦增长至23.1亿千瓦,年均增长率达12.3%。2024年,上合组织国家新增装机4.2亿千瓦,约占全球新增装机的72%,其中中国贡献了超3.7亿千瓦。 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制定符合自身国情的碳中和目标。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规模化开发,区域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融资、产能装备、工程建设等合作蓬勃发展。一大批调结构、惠民生的“小而美”项目落地生根,为当地提供清洁安全可靠的绿色能源。2024年底,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签署协议成立“阿塞拜疆—中亚绿色能源走廊”,致力于开发风能、太阳能以及氢能,以应对区域能源需求,探索能源出口潜力。 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部长茹拉别克·图尔孙普拉托维奇·米尔扎马赫穆多夫表示:“我们高度重视上合组织框架下的能源合作,特别是实施区域内联合能源项目,包括建设现代化发电设施和储能系统,形成基于开放、互联互通和技术兼容原则的统一上合组织能源市场,发展区域间输电系统,确保区域内国家间能源稳定高效运输。” 阿塞拜疆能源部长帕尔维茨·奥格泰·奥格雷·沙赫巴佐夫指出,绿色能源领域合作是阿塞拜疆与上合作组织最具前景的合作方向之一。阿塞拜疆与中国能源企业的合作已经提升到战略层面,涉及太阳能、海上风能、电池储能、电网等多个领域。阿塞拜疆还与中国合作推进能源绿色走廊,帮助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加强能源互联互通。 加大科技攻关 加大科技创新协同攻关,是上合组织国家能源转型的“金钥匙”。以科技创新赋能绿色低碳转型,中国和上合组织相关国家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技术,光伏电池技术转化效率多次刷新世界纪录,风电机组最大单机容量不断突破,水电机组单机容量已达百万千瓦,高温气冷堆第四代核电商业示范项目建成投运。智能电网技术持续发展,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深海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和装备制造等均取得显著进步,科技创新迸发新活力。 目前,全球核电技术正处于“三代—四代”过渡期,针对高温气冷堆第四代核电技术发展情况,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启钊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温气冷堆作为新时代中国核电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科技成就,标志着我国在高温气冷堆核电技术领域实现全球领先。“高温气冷堆因具有高温参数、高发电效率、可供热制氢、模块化设计适应多种功率需求等优势,拥有巨大发展潜力。我们希望未来可以通过上合组织平台输出先进技术和应用体系,也有意愿和上合组织国家就核电技术与合作进行交流。” 王宏志指出,坚持互惠互利,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合作。科技创新是能源合作的重要方面,前期各方扎实推进能源技术交流,取得积极进展。中方愿与各方一起,引导能源领域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强交流,推进化石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产业创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合作,助力能源转型。 以产业创新推动能源系统升级。中国与上合组织相关国家推进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智慧电厂、智能油气田、智能煤矿建设,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渗透工业化与虚拟电厂等新模式不断涌现,光伏组件、锂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等绿色制造领域持续升级,积极推动全球产业链发展和绿色能源合作,大幅降低全球能源转型成本,以政策创新提升能源治理能力。 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方面,中国水电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全产业链体系全球领先,世界最大单机容量1000兆瓦水电机组已在白鹤滩水电站投运。陆上风电最大下线机组容量达15兆瓦,海上风电最大下线机组容量达26兆瓦。高效晶体硅、钙钛矿等光伏电池技术转换效率多次刷新世界纪录,量产先进晶体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超过25%。中国具备可再生能源合作产业、政策、技术优势,合作互补效益日益显著。 尼泊尔能源、水资源与灌溉部部长迪帕克·卡德加坦言,当前全球面临能源安全、气候变化和经济转型等诸多挑战,创新和跨国合作尤为重要。清洁技术、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正在重塑能源系统,让能源系统更具韧性,更经济实惠,更可持续。“仅靠创新远远不够,我们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区域合作框架以及伙伴关系,从而促进跨境投资和能源贸易。”
  • 《国家发改委:切实保障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需要》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12-09
    • 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和能源企业要切实保障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需要,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通知》指出,要足额落实化肥生产用煤。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抓紧梳理本地区化肥生产企业用煤供需和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指导煤炭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中长期合同;对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加强履约监管,对年前存在用煤缺口的抓紧组织协调煤源补签合同,并督促化肥生产企业对明年用煤量足额签订中长期合同。产煤大省经济运行部门要督促本地区煤炭企业及时足额兑现与化肥生产企业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帮助其他省区协调落实补签化肥用煤合同煤源。煤炭企业要增加化肥生产用煤供应,严格兑现已签合同,积极补签化肥用煤合同。煤炭企业自办或控股、参股化肥生产企业的,也要签订中长期合同,加强内部煤炭资源统筹调配,确保本企业所属化肥生产企业用煤需要。加强化肥生产用煤铁路运力保障,对已签中长期合同的化肥生产用煤运输计划与电煤同等优先安排。 《通知》明确,要切实保障化肥生产用电。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优化服务方式,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切实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用电需求。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各地在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可考虑化肥生产作为支农工业的特殊性,不将化肥生产企业作为高能耗企业,具体由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通知》强调,要积极保障化肥生产用气。各级经济运行部门和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加强资源调度,优化资源组织,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供气合同。供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企业要严格履行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在保障民生用气前提下努力增加化肥生产企业天然气供应,高峰期尽可能减少对化肥生产企业压减用气量,缩短压减时间,对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加大天然气保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