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8-14
  • 8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郑州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对象为:

    1、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智能服务平台的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

    2、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智能服务平台的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

    3、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智能服务平台的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

    4、通过中原智充APP启停充电的充电设施项目,按照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原智充APP年度充电量,给予运营奖补。

    对于奖补标准,通知规定如下:

    1.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

    2.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

    3.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10%给予建设奖补。

    4.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0.1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运营奖补金额=“中原智充”APP订单电量×上述标准×补贴系数(K)。其中,补贴系数(K)根据用户对充电站运营服务评价确定,95%及以上五星评价K取值为3,90%及以上五星评价K取值为2,85%及以上五星评价K取值为1,85%以下五星评价该站不予补贴。

  • 原文来源:https://chd.in-en.com/html/chd-24538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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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00元/枪建设奖励!重庆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开始》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3-10
    • 据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2024年度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度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申报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的企业自行将材料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 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项目采用预拨奖励资金的方式,清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申请清算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的建设运营企业(备案主体)提交的材料由各区县经信部门统一收集后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标准: 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以外农村地区(乡、镇)建成投运并面向全社会开放,且平均单枪功率(充电模块功率/充电枪数量)不低于60千瓦的公共直流充电桩。对达到建设目标及公共充电站实现乡镇全覆盖的区县,给予6000元/枪的一次性建设奖励。 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2024年度,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市级充换电APP建设运营项目。对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市级充换电APP运营平台建设运维主体,按照不超过年度投入金额的50%,分别给予不高于300万元、50万元的年度奖励。 营造推广氛围:2024年度在市内举办新能源汽车国际车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充换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活动举办方,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推广费、咨询费、现场执行费)的30%给予奖励,单场活动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2023及以前年度已建成投运但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3〕3号)、《关于开展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43号)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31日,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形式、审核流程及资金拨付方式参照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及营造推广氛围奖励执行。对于符合本通知要求但本次未申报的,今后不再予以清算。 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了解到,2024年4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至2025年)》。明确指出:到2025年年底,全市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建成超充桩4000个以上。 截至2024年3月底,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48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7.5%,渗透率超过40%。与此同时,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23.75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16万个(快充桩1.67万个,慢充桩1.49万个),个人充电桩20.59万个,350kW以上超快充桩30个。 据了解,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已建成充电站150座,充电桩594个,移动充电桩97台,换电站13个,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网络全覆盖。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5〕9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2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方向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重点支持“补短板”建设和配套服务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21号)、《关于开展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1号)相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主体 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申报各自辖区(管理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由相关企业自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项目采用预拨奖励资金的方式,清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申请清算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的建设运营企业(备案主体)提交的材料由各区县经信部门统一收集后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二)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2024年度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度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申报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的企业自行将材料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 六、申报材料形式 各申报主体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包括申报材料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档,以及所有加盖公章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一式两份)刻盘后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郭薇;联系电话:023—6389795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七、审核流程及资金拨付 (一)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21号)明确,将奖励资金预拨至有关区县,各区县收到预拨奖励资金后,应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待完成建设目标后,尽快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清算。 各区县经信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并完成自评报告(附件2)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清算报告。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在清算后3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公共快充站建设运营企业(备案主体)。对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预拨奖励资金。 (二)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企业应自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八、以前年度补贴补报事项 2023及以前年度已建成投运但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3〕3号)、《关于开展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43号)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31日,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形式、审核流程及资金拨付方式参照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及营造推广氛围奖励执行。对于符合本通知要求但本次未申报的,今后不再予以清算。 九、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应严格按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强化财务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奖励资金,对于违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肃申报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平台数据校核,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对不配合奖励信息核查、扰乱阻碍审核结果认定,以及核查抽查认定虚假建设、桩站信息与实际不符、上传市级监测平台数据与实际不符、获得奖励后桩站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通报、扣减奖励资金、暂停或取消奖励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2.XX区(县)关于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完成情况自评报告 3.重庆市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申请书 4.重庆市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申请书 5.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申请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
  • 《海南三亚启动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及补贴申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22
    • 2024年7月18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关于组织三亚市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及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出: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对社会运营、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通过验收后按照给予建设、运营补贴标准进行申报。 2、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复核验收检查后按照给予运营补贴标准进行申报。 3、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4、因不可抗力因素,未申报2023年对外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及补贴申报的场站(应为2022年新建),参照第一条进行申报,并说明原因。 全文如下: 根据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好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4〕327号)工作部署要求,参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能源函〔2019〕1334号)文件要求,我委将牵头开展三亚市2024年充换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及补贴申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收及申请补贴范围 一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对社会运营、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通过验收后按照给予建设、运营补贴标准进行申报。 二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复核验收检查后按照给予运营补贴标准进行申报。 三是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31日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未申报2023年对外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及补贴申报的场站(应为2022年新建),参照第一条进行申报,并说明原因。 二、验收组织 我委将会同各区、各园区有关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供电局、省级平台组成专项联合验收小组,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验收及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企业配合做好验收工作,并按要求及时间节点提供材料。 三、验收时间及流程 (一)企业在省级平台官网(http://evcharge.hainanjk.com/)上下载填写《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请表》及《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并于7月31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跨年度申报材料分开提供)提交市发展改革委(黎先生电话:18889860186,邮箱:lipz@hainanjk.com,邮件备注格式如下:“公司全称+2024年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及补贴申报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将不再受理,提交材料后需补充完善的应按要求时间提供,若因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错失申报的自行承担责任。 (二)根据材料报送及审核情况,将同步开展现场验收联合验收及检查。 (三)现场检查完成后,企业登录省级平台官网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报告》,将电子版发送至lipz@hainanjk.com(邮件备注格式如下:“公司全称+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报告”)。 注:为节省申报时间,企业需同步提交建设、运营补贴申请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企业须事先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自检,对照《验收办法》中的不合格条目整改合格以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建议企业安排专人对接,确保在各节点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材料,避免逾期无法提交材料。 (二)为确保申请补贴场站用地的合规,除经审批停车场外,其他配套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场站需提供该地的红线坐标(大地2000坐标),已申请过建设补贴且核验过无需提供。 (三)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琼发改能源函〔2020〕57号)文件“相应责任”的规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县承担对省级补贴资金的管理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委高女士/黎先生(电话:0898-88278768/18889860186)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来源: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