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污染物受纳量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指标研究》

  • 来源专题:农业立体污染防治
  • 编译者: 季雪婧
  • 发布时间:2019-08-12
  • 我国通过污水处理率来评价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但污水处理率仅考虑了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处理的水量,忽略了雨污合流、地下水混入、抽取河水处理等原因导致的污染物收集水平不足.以成都市岷江外江流域为研究区域,开展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评价指标优化研究,提出了基于污染物受纳量的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处理率概念和核算方法体系,在划分控制单元基础上,核算生活污水污染物的产生量和处理量.研究发现,该流域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偏低,进水水质存在季节性波动,说明可能存在丰水期雨水、河水或地下水混入稀释的情况,枯水期的进水数据更能反映区域生活污水排放情况;传统污水处理率计算显示该流域污水处理率高于100%,但全流域的CODCr、氨氮和总磷污染物处理率分别为37.50%、36.25%和30.14%,与该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特征和污水管网建设水平相符;在污水管网未完善的地区,采用污染物处理率更能有效评价和反映区域污水收集和处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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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居民人均日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如何测算》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9-12-31
    • 城镇居民人均日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是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的重要参数,也是《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提出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这一行业监管新指标统计计算和污水处理行业效能评估的重要基础指标。但国内外关于城镇居民人均日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的相关研究不足,国内现有各种规范标准和文献中引用的人均日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数据多数借鉴外国经验值,难以真实表征我国城镇居民日常生活排污情况。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孙永利等构建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测算方法,并设计研发了成套测算装备。该测算装备由污水收集计量装置、人员出入监控系统和数据处理平台构成,通过污水收集计量装置收集不同时间段楼宇内居民排放的所有污水,通过人员出入监控系统计算该时间段楼宇内的排污人口当量,据此计算该时间段的人均污水污染物产生量;将24 h划分为多个不等的时间段,并按上述方法分别收集计算各时间段的人均污水污染物产生量,加和即可求得本楼宇的居民人均日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选择太湖流域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生活排水可全收集、人员出入情况可全监控的居民楼宇进行初步测试,并有望形成标准化测试方法和成套测试测算装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测试工作。 作为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率行业管理指标的重要基础指标,城镇居民日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的准确计量已经成为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问题。所提出的居民日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测算系统设计方案已于2019年5月得到专家认可,并耗时3个多月完成了试验场地选择、设备产品研发和测算平台开发工作,9月初在太湖流域某城市居民小区进行了装置安装和试验性测试,已经成功完成近10次的24 h取样测试,基本实现预期目标。目前正在对测试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相关结果将在《中国给水排水》杂志陆续发布。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设备产品和测算平台的研究开发和标准化工作,并选择全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城市楼宇开展测试工作。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与防治领域信息门户
    • 编译者:徐慧芳
    • 发布时间:2006-04-03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