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5GW、57GW以上》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3-16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山东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下称《行动计划》)和《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全文于2023年3月8日发布。

    《行动计划》要求以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总牵引,以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为抓手,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构建“六大”能源体系,夯实能源供应保障基础,促进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以此为基础,山东省到2025年,需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重要突破,能源结构显著优化,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3%左右;煤电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分别降至55%、60%左右。另,山东拟推进五方面主要任务建设,包括23项细分举措,如:

    1.加快推动大型海陆风光基地建设。抢抓国家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重大机遇,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坚持海陆并进,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聚焦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加快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场址开发,适时启动国管海域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逐步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加快建设“环渤海”和“沿黄海”海上光伏基地。以滨州、东营、潍坊、烟台等市近海海域为重点,推动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海域开展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探索“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开发模式。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充分利用滨州、东营、潍坊等市盐碱滩涂地资源,推动风电、光伏、储能等一体化设计、建设与运营,构筑“黄河下游绿色能源带”,助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充分利用枣庄、济宁、泰安、菏泽等市采煤沉陷区土地资源,统筹光伏开发与采煤塌陷地治理,加快资源型地区能源转型发展。到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500万千瓦、5700万千瓦以上。

    2.加快煤电行业转型升级。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供需要,加强煤电机组与新能源发电、天然气发电及储能整体协同,推动煤电机组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变。在做好“十三五”结转大型煤电项目建设基础上,新规划建设一批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加快推进煤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先立后破”原则,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供应前提下,有序推动现有30万千瓦以下低效煤电机组分批分期退出。结合不同机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分企施策,加快实施在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降低能耗和碳排放水平,提升煤电调节调峰能力。“十四五”期间,建成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三类改造各完成1000万千瓦左右。

    3.强化能源科技创新。围绕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前沿科技项目,重点推动化石能源绿色开发和清洁利用、新型电力系统、氢能、新型储能、大容量风电、先进核电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加快国家能源海洋石油钻井平台研发(实验)中心、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培育创新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产学研用创新平台,打通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实现各类创新要素集聚融合、开放共享。加快能源数字转型,强化“云大物移智链”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能源系统自动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4.加快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快氢能创新应用,依托鲁北、胶东半岛清洁能源基地和港口、高速沿线等分布式风光资源,加快推动风光氢储一体化发展。协同推动“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构建氢能产业“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推动胜利油田百万吨级CCUS示范项目及莱113块先导试验区建设,加快形成完整的技术和产业链条。

    5.加快推动农村用能变革。积极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统筹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等不同场景,总结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等县试点经验,纵深推进70个试点县开发建设工作,形成全国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标杆。深入实施“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工程,坚持“一乡一案”“一村一策”,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打造集用电、炊事、采暖等于一体的农村清洁用能新模式,积极服务绿色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到2025年,全省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打造绿色能源发展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村居1000个左右。

  • 原文来源:https://wind.in-en.com/html/wind-2428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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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6-29
    •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6月27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济南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30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达到28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106.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42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力争达到74亿千瓦时。全市新能源供热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 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市电力总装机比重提高至32%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市总发电量比重提高至16%左右;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 实施光伏跨越发展行动。按照“分布式引领、集中式示范”的总体思路,充分挖掘光伏开发潜力,加快推进整县(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科学推进“光伏+”集中式电站建设。到2023年,全市光伏装机达到210万千瓦,到2025年全市光伏装机达到280万千瓦。 (1)加快推进整县(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充分利用济南市丰富的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资源,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加快推进历城区、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济南高新区等整县(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 (2)科学推进“光伏+”集中式电站建设。充分分析电网接入、资源禀赋、土地利用等条件,继续挖掘集中式光伏电站场址资源。结合济南市农业、养殖业、生态治理等,在莱芜区、章丘区、平阴县、钢城区等区县,因地制宜布局农光、光伏治理等“光伏+”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有序推进存量风电。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土地资源等要求,稳妥推动商河白桥二期存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持续关注国家、山东省有关政策调整,培育、储备一批利用小时数高、经济效益好的风电项目。到2025年,全市风电装机达106.1万千瓦。 实施储能规模化保障工程。以全省建设千万千瓦级新型储能设施为契机,加快发展储能设施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新能源电力消纳提供基础保障。鼓励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储能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多元化发展模式,培育电化学储能、氢能储能等多类型储能形式,在莱芜区等地利用废弃矿井开展压缩空气储能研究,支持工业园、产业园等建设用户侧分布式储能。加快推进华能莱芜一期、华电莱城等省级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布局一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到2025年,济南市新型储能规模力争达到100万千瓦。 原文如下: 济南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新能源开发利用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我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以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总牵引,以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为主线,以新能源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以创新发展方式、壮大产业装备为主要支撑,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谋划,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依据不同能源品种出力特性,实现多种能源综合开发。 2.优化结构,保障安全。以光伏为引领,同步发展生物质、储能、氢能等,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灵活性电源建设,加强电网架构建设,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3.集约高效,绿色发展。采用新发展理念及先进技术,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新能源,推动多种能源形式综合互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新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能源转型紧密结合。 4.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以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驱动,不断提升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创新模式,统筹推动新能源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 (三)行动目标 1.总量目标。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30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达到28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106.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42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力争达到74亿千瓦时。全市新能源供热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 2.结构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市电力总装机比重提高至32%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市总发电量比重提高至16%左右;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 二、主要任务 统筹全市能源发展实际和资源条件,围绕新能源开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发展模式创新、新兴产业升级等方面,大力实施“三行动、四保障、三示范、三提升”工程,推动全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一)壮大新能源发展主体 1.实施光伏跨越发展行动 按照“分布式引领、集中式示范”的总体思路,充分挖掘光伏开发潜力,加快推进整县(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科学推进“光伏+”集中式电站建设。到2023年,全市光伏装机达到210万千瓦,到2025年全市光伏装机达到280万千瓦。 (1)加快推进整县(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资源,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加快推进历城区、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济南高新区等整县(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2)科学推进“光伏+”集中式电站建设。充分分析电网接入、资源禀赋、土地利用等条件,继续挖掘集中式光伏电站场址资源。结合我市农业、养殖业、生态治理等,在莱芜区、章丘区、平阴县、钢城区等区县,因地制宜布局农光、光伏治理等“光伏+”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专栏1 光伏开发重点项目 整县(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历城区(14.8万千瓦)、章丘区(33.7万千瓦)、莱芜区(23.5万千瓦)、钢城区(16.5万千瓦)、平阴县(22.3万千瓦)、商河县(44.2万千瓦)、济南高新区(4.5万千瓦)等。 集中式光伏项目:华能莱芜区北王庄35兆瓦光伏项目、中广核济南平阴玫瑰镇矿山治理光伏项目(70兆瓦)、济南能源钢城辛庄农光储一体化项目(40兆瓦)、章丘济东智造新城一期15.236兆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章丘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示范园15.41兆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等。 2.实施生物质能多元利用行动 以生物质资源的能源化循环利用和清洁化利用为重点,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稳步发展垃圾(污泥)发电,探索发展生物天然气,提高生物质能利用效率和效益。 (1)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根据生物质资源特性、分布特点、政策变化及既有项目情况,结合林业生态建设,供热、供电等需求,科学合理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重点推动济南圣泉集团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落地;结合用热需求和技术经济可行性,鼓励现有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展供热改造,积极为周边城乡居民及工业园区企业供暖、供气,重点推进高新明科嘉阳、商河玉泉等供暖改造重点项目加快实施。鼓励现有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开展耦合生物质等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2)稳步发展垃圾(污泥)发电。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充分考虑选址、环保等条件,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合项目周边用热需求,研究探索现有垃圾发电厂实施供热改造的可行性。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垃圾填埋气、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沼气、农村规模化沼气工程新建或改造沼气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3)探索发展生物天然气。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餐厨垃圾、农副产品加工废水废渣等各类有机废弃物资源,探索规划建设生物天然气工程,引进生物天然气专业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生物天然气产业化进程。探索生物天然气在城镇居民炊事取暖、城镇燃气、交通燃料、工业原料等领域的应用,形成多元化消费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专栏2 生物质能开发重点项目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圣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3.7万千瓦)。 垃圾(污泥)发电项目: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4.5万千瓦)、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1万千瓦)、济南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2万千瓦)等。 3.实施新能源综合利用行动 以清洁供热和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开展太阳能热利用,规范推进地热能多元利用,积极发展高效空气能热泵,适时推进核能小堆供热,推动新能源多元开发和综合利用。 (1)深入开展太阳能热利用。依托我市太阳能资源和光热产业优势,大力推广太阳能与电能、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供热利用模式,鼓励在条件适宜的小城镇、民用和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进行供热,推动太阳能热利用由生活热水向城市供热、制冷转变,由分散式居民应用向集中式工农业应用转变,不断扩大太阳能采暖、制冷和工农业热利用规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2)规范推进地热能多元利用。充分利用区域内地热资源,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地热能多元利用模式。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与农业、医养健康、精品旅游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3)积极发展高效空气能热泵。积极通过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增加投资等举措,积极发展高效空气能热泵。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光伏与空气能的联合发展模式,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城镇及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大力发展高效空气能热泵,为我市建筑供热提供绿色、高效的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4)有序推进存量风电。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土地资源等要求,稳妥推动商河白桥二期存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持续关注国家、山东省有关政策调整,培育、储备一批利用小时数高、经济效益好的风电项目。到2025年,全市风电装机达106.1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5)探索推进核能小堆供热。继续跟踪国内外内陆核能综合利用小堆技术研发和示范情况,积极开展核能小堆供热与其他供热能源的替代和互补关系等研究。结合煤炭消费压减和清洁供暖需要,安全有序开展核能小堆选址和技术方案研究等前期工作,通过探索推进核小堆供热,解决居民供暖热源缺口,实现工业用煤有序替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二)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1.实施灵活电源保障工程 以全省打造煤电、燃机、抽水蓄能等千万千瓦级电力调节资源为契机,充分发挥电源企业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支撑作用,推动我市煤电整体定位优化与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推行更先进能效环保标准与提升煤电灵活性并重,加强新建煤电准入控制与加快存量煤电改造升级并举,进一步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引导煤电由主力电源逐步向“支撑型”“调节型”电源转变。加速推动华电章丘燃机项目落地,有效提升我市调峰保供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市能源结构。积极推动莱芜船厂抽水蓄能项目进程,并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及电网调峰需求,加快谋划长清武庄、钢城葫芦山等新站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2.实施电网优化保障工程 优化发展输电网,侧重发展配电网,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形成结构清晰、技术先进、运行灵活、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进一步增加变电站布点,完善网架结构,强化供电区域互供能力建设,完善末端局部环网,提高电网接纳新能源能力,提高电网受电能力、输送能力和供电能力。推动“互联网+”智能电网建设。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满足多元用户供需互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专栏3电网重点项目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玉湖(吴家堡)、泺口、萃清(崔寨)、北起(龙湖)、甸柳、七星(曹范)、莱芜雪湖、钢城田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东部220千伏电网加强工程一期(韶济线改造),南郊220千伏异地新建工程,先行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西部电网加强220千伏线路工程,莱芜博山—汇河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莱城电厂—石马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莱芜孝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二期),西南部电网加强工程。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文科、钢城郭台、莱芜城南、钢城桃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3.实施多元消纳保障工程 以全省构建千万千瓦级需求侧响应能力为契机,以现代信息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依托,以电网平台枢纽作用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广“虚拟电厂”模式,调动我市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提高用户参与调峰的积极性。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推动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和直流配电网,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终端直接应用规模。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拓展应用领域,扩大应用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4.实施储能规模化保障工程 以全省建设千万千瓦级新型储能设施为契机,加快发展储能设施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新能源电力消纳提供基础保障。鼓励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储能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多元化发展模式,培育电化学储能、氢能储能等多类型储能形式,在莱芜区等地利用废弃矿井开展压缩空气储能研究,支持工业园、产业园等建设用户侧分布式储能。加快推进华能莱芜一期、华电莱城等省级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布局一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到2025年,我市新型储能规模力争达到10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专栏4储能重点项目 电化学储能项目: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磷酸铁锂与铁铬液流电池长时储能电站项目(101兆瓦/206兆瓦时)、华能莱芜储能电站一期项目(100兆瓦/200兆瓦时)、中广核济南党家储能电站(50兆瓦/100兆瓦时)、济南能源鹊山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100兆瓦/200兆瓦时)、济南长清区星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兆瓦/400兆瓦时)、山东蓝海领航智慧能源中心(100兆瓦/200兆瓦时)、中电莱芜独立储能电站项目(100兆瓦/200兆瓦时)、济南山高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储能电站项目(200兆瓦/400兆瓦时)、济南钢城区鲁财新能源储能项目(200兆瓦/400兆瓦时)、国家电投集团钢城储能示范项目(100兆瓦/200兆瓦时)、中广核济南平阴储能电站项目(200兆瓦/400兆瓦时)、济南市商河县商河共享集中储能示范项目(150兆瓦/300兆瓦时)。 蓄热储能项目: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200兆瓦/800兆瓦时冷热双蓄储能智慧能源项目。 氢能储能项目:赛克赛斯光伏发电制氢储能项目。 (三)创新新能源发展方式 1.加快氢能产业化示范 以高水平氢能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加快集聚各类科技创新要素和资源,加速氢能产业化示范。重点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高新区、莱芜区、钢城区、章丘区打造“一核引领、四区联动”的产业格局,创建黄河流域氢能综合应用示范区。发挥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开展氢纯化技术研发,促进氢资源高值化利用。运用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试点示范,探索“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推进氢能示范应用,在交通领域,重点推进氢能渣土车、物流车示范工作开展,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工业领域,重点推动氢热电联供系统应用项目,推进5G基站氢备电、数据中心氢备电示范项目,打造“制、储、输、加、用”氢能产业链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专栏5 氢能重点项目 黄河流域氢能产业基地崔寨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车用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生产线、石墨双极板生产线、发电装置装配调试区、产品活化标定线、供能燃料电池研发实验室、空冷燃料电池研发实验室和储加氢站。 赛克赛斯绿氢产业园项目:建设PEM(质子交换膜)制氢设备研发生产区、光伏发电制氢储能示范产业园及其他附属设施。 泰钢新能源(氢能)产业园项目:建设氢源和氢检测基地、清洁运输示范基地,开展涉氢材料研究、氢冶金技术储备研究。 中国重汽燃料电池整车开发项目:完成燃料电池环卫车、燃料电池自卸车、燃料电池轻卡等系列化车型开发与性能优化升级,实现整车批量化生产与示范运行。 2.打造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区 以满足一定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综合能源服务需求为目的,以现代信息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储能等新技术为支撑,以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居民小区等为重点,建设以智能电网为基础,与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等多种类型能源网络互联互通,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调运行的综合能源网络。重点推进槐荫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等开展一批多能互补综合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能源汇集、传输、转换、运行等智能化控制,实现“电热冷气水”高效供应和能源梯级利用,推动万物互联、智能高效的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3.推动新能源融合发展示范 以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动新能源在各领域应用与融合发展。在工业领域,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直供电等模式创新;在交通领域,加快推进公交、出租、环卫、城市配送、建筑垃圾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积极推动砼搅拌、物料运输等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替代;在建筑领域,推动太阳能与既有和新建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体系,显著扩大光伏安装覆盖率,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在居民生活领域,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章丘区、历城区、莱芜区、商河县等区县(功能区)镇街、乡村创建山东省绿色能源发展行动标杆乡、标杆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四)创新驱动新能源装备产业提升 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以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为契机,以各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对内本土培育、对外招商引资”为主要抓手,以“补链、延链、强链”为发展目标,打造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加速崛起。 1.加速科技创新提升 培育高端能源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我市已有平台作用,创建新能源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强化前沿技术攻关。瞄准新型电力系统、氢能、储能、新能源产业等重点领域,依托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等,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支持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出重要人才引进培养。聚焦新能源重点领域,依托省市重点人才工程,通过“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模式,力争引进一个高层次人才、聚聚一个高层次团队、推动一个高科技项目,带动一个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2.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提升 (1)光伏装备。以我省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等为契机,培育山东力诺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等企业,做大做强高效太阳能组件、太阳能逆变器等项目;重点围绕爱旭太阳能高效电池组件项目,积极引进行业上下游及配套领军企业,形成包含电池片、光伏玻璃、光伏组件封装用EVA(乙烯酯共聚物)胶膜、背板、组件、逆变器等光伏产业制造格局。支持有关企业参与光伏勘查设计、运行维护等综合服务产业,推动实现产业配套企业集聚,打造光伏装备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2)风电装备。以我省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基地为契机,培育金雷科技、中车风电、伊莱特等风电企业,巩固壮大风电轴承、主轴、塔筒、大型锻件等产业。积极引进风电整机制造先进企业,支持有关企业参与风电勘察设计、检测认证、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综合服务产业,着力推动配套企业集聚,打造高度融合的风电装备产业联合体,实现产业深度集聚、高度协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3)核电装备。以我省打造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为契机,支持美核电气、华凌电缆、伊莱特、宏达科技、山东北辰等企业,巩固做好核电仪控、核级压力容器、核级电机冷却器设备、核电电缆、核电锻件等核电配套产业,做好本土企业培育工作。积极引进行业内代表性企业,发展壮大核电装备制造等中游产业。围绕核电仪控设备、后处理和核级鉴定的高质量发展需求,建设核电装备技术研究院、国家级核电装备鉴定中心,培育上游企业和项目,为三代、四代核电机组提供技术研发和鉴定、分析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4)储能装备。以我省建设千万千瓦级新型储能设施为契机,培育壮大山东电工时代、亿恩新动力等储能系统集成企业。积极引进行业头部企业,开发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需求的长时间大容量、短时间大容量、分布式以及高功率等模式应用。鼓励多元化发展锂离子、钠离子、液流等储能电池技术,支持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储能电池技术研发。集中攻关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协同技术,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控制与智能检测、储能系统安全预警及系统多级防护结构等关键技术研究。针对储能电池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容量衰减、循环寿命缩短及热失控等问题,探究储能器件老化失效机制,开发多维度储能电池故障诊断技术与安全高效储能集成系统,结合电极材料失效特性,构建关键材料高值化低碳绿色再生技术体系。重点打造储能电池评测和材料研发于一体的综合性电池储能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相变储能技术、储能系统整体设计及核心部件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专栏6 新能源装备重点项目 光伏装备项目:30吉瓦高效背接触(BC)电池组件项目(一期)。 风电装备项目: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绿色能源装备高性能轻量化核心零部件智造项目,山东华东风机有限公司磁悬浮智能制造项目,高端风机智造、环保节能装置产业升级项目。 核电装备项目:中电建核电装备智造基地项目,山东章鼓数字化改造和核电风机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储能装备项目:山东洁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组装加工项目,动力科技储能电池项目,汇能电力(山东)有限公司新能源全产业链制造产业园项目。 3.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提升 (1)整车制造。支持整车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打造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高新区、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鼓励生产企业高标准、高起点发展,针对不同目标市场建立层次分明的品牌梯队。鼓励国内外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济投资建设整车制造、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2)关键零部件制造。推进招大引强,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精准招商力度,加快培育和引进燃料电池、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项目,推动产业链优势企业协同发展。支持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并购,实现产业链补强。通过“引入一批、培育一批”,打造若干“瞪羚”“专精特新”零部件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3)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引领、市场主导、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原则,积极布局“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应用场景,在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物流园区、独立充换电站等公用充换电区域,加快形成“主导快充、兼顾慢充、引导换电”的城市充换电服务网络和沿高速公路的城际快速充换电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培育招引力度。一是加强对内培育扶持力度,持续加大本土新能源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培育和支持力度,推动企业研发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二是加强对外招引力度,引进一批新能源装备龙头企业,推动新能源产业链式发展,扎实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链“链长制”,加快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三是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链主企业吸引建设产业链项目,通过补链延链强链,推动建立新能源产业联盟,助推装备产业集聚,加速崛起提高本地产业链配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二)加强组织保障。构建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管理格局。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立足职能、主动担当,抓好重大事项推进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聚焦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抓好重点项目,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要素保障,推动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三)完善政策保障。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国家、省新能源财政、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对新能源、新能源科技创新、新能源装备科研成果转化及新技术应用的引导。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新能源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行业的贷款发放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绿色债券等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对确定的重大新能源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指导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利用荒山荒坡等土地资源建设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四)优化管理机制。规范新能源开发市场秩序,优化新能源项目及电力接网工程审批程序,积极落实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消纳多元保障机制。简化电网接入业务环节,优化接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促进我市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强对纳入计划的重点项目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新能源管理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五)强化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安全制度体系,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过程融合。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加强安全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全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坍塌、火灾、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有关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
  • 《上海:到2025年光伏装机达到4.07GW、风电2.62GW》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8-09
    • 8月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其中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力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光伏装机、风电装机、生物质能装机分别达到407、262、84万千瓦。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清洁电力引入力度。 上述《计划》还提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市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降至30%以下。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到2025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137亿立方米左右。 原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3〕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5日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力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光伏装机、风电装机、生物质能装机分别达到407、262、84万千瓦。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清洁电力引入力度。 2.优化调整化石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市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降至30%以下。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到2025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137亿立方米左右。 3.强化能耗强度总量双控 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钢铁、水泥、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比例为60%左右。 4.加快火电机组升级提质 加快推进外高桥一厂、石洞口一厂、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等项目建设。推动吴泾八期2号机、宝钢自备电厂3号机实施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技术改造。结合高桥地区产业转型推进高桥石化自备电厂调整,宝钢和上海石化自备电厂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原规模2/3保留煤机,并实施三改联动或等容量替代,长兴岛燃煤电厂实施气电替代。继续落实“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持续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工作。 5.鼓励燃油锅炉窑炉清洁改造 鼓励有条件的燃油锅炉、窑炉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扩建锅炉应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行政区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2.加快现有产能改造升级 动态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对能耗强度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等的淘汰和限制力度。 加快南北转型地区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北部地区提升钢铁冶炼能效,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提高废钢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废钢比提升至15%以上;南部地区推进环杭州湾产业升级,加快推进碳谷绿湾、杭州湾开发区环境整治和转型升级。加快规划保留工业区以外化工企业布局调整。石化化工行业提高低碳化原料比例,推动炼油向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延伸。2023年底前,完成第三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吴泾、高桥石化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 3.推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 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到2025年,推动10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 完善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绿色制造标准技术规范体系和第三方评价机制。打造重点领域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标杆。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新建企业绿色工厂全覆盖,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创建占比达25%以上。 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和零碳园区试点建设,推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再利用。到2025年,具备改造条件的市级以上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 4.深化工业企业VOCs综合管控 以“绿色引领、绩效优先”为原则,完善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积极推广涉VOCs物料加工、使用的先进工艺和减量化技术。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5.提升园区监控网络效能 建立针对园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与快速精准溯源体系。完善全市工业园区特征污染监测评价因子库和指标体系,提升恶臭异味污染快速应对能力。推进临港新城等工业园区环境监控网络建设,完善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提升交通绿色清洁水平 1.推进运输体系绿色发展 大力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货运铁路专用线建设,深化港口集疏运结构调整和站点布局优化,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增长10%以上,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不低于52%,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90万标准箱及以上。 构建绿色低碳城市交通体系,到202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中心城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建立完善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强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 2.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加强本市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研究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有关政策。 深化加油站、储油库、油品码头和油船等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 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鼓励私有乘用车电动化,持续推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力争突破1万辆,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50%。 3.加强非道机械综合治理 鼓励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改装国四排放标准发动机。2025年1月1日起,实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内新增或更新的载重3吨以下叉车基本采用新能源机械。 对本市生产、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环保符合性检查,基本实现本市生产产品系族全覆盖。加强重点企业固定使用机械检查和抽测,比例不低于20%。 4.推动港口航空绿色发展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实施更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区。研究在黄浦江和苏州河主要航段设立绿色航运示范区。加快推进老旧船舶淘汰,加强船舶冒黑烟和燃油质量执法检查。推动内河混合动力船舶、纯电动船舶试点应用。加快港区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替代,2025年1月1日起,实现港口新增和更新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进内港码头岸电标准化和外港码头专业化泊位岸电全覆盖,2025年1月1日起,实现集装箱码头、邮轮码头岸电设施常态化应用,港作船舶岸电使用率力争达到100%。 2025年1月1日起,实现机场新增或更新的机械和车辆原则上全面采用新能源,具备接电条件的机场泊位地面辅助电源设施全覆盖,使用率达到100%。加强航空燃油储运销过程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 5.强化重点企业清洁运输 火电、钢铁、石化等行业大宗货物新能源及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左右。 6.推进交通排放智慧监管 逐步完善移动源智慧监管平台,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品储运销行业等智慧感知监测能力建设。 (四)推动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1.深化扬尘源全方位管理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管理。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市政工程推广采用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储备用地、拆房地块、待建地块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控。 对干散货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易扬尘点位进行排查建档、采取防尘措施并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渣土运输作业规范,提高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程度,将工地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加强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积极推广新型渣土车辆。持续加强城市保洁,2025年底前,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冲洗率达到95%。 建设“固定式扬尘在线监测+移动监测”的综合式扬尘在线监测网络,构建扬尘污染大数据分析决策支撑平台。动态掌控各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 2.推广低VOCs含量建材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进低排放沥青使用,降低沥青混合料生产环节的VOCs排放。 (五)深化农业污染综合防治 1.推广种植业氨减排技术 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农产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全面推广精准施肥,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新型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降低9%和10%。 2.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利用 持续推进粮油作物秸秆和蔬菜等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禁露天焚烧。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左右。 3.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推广清洁养殖工艺,推行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试点实施畜禽养殖氨排放监测。 (六)实施社会面源深度治理 1.加大生活面源精细管控力度 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其纳入区级相关管理平台。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机制。 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脱附。 加强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生产和销售环节能效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生产企业推进冷凝、低氮燃烧等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2.加强其他污染物质防控 推动氟化工行业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烃生产线,其他行业改造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继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和监督检查。 (七)深化区域协作共商共治 1.推动长三角区域协作制度创新 推动建立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常态化共享机制。建立环杭州湾石化化工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三统一”工作机制。 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和落地应用。鼓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先行探索重点大气污染物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 2.加强区域污染联合应对 加强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10-15天污染过程预报、30-45天污染潜势预报业务化运行。完善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市、区联动。各有关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 (二)健全标准规范 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研究,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修订钢铁、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控制、工业炉窑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研究编制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等技术规范。编制新版码头堆场扬尘污染评价及防治技术指南。 (三)完善政策扶持 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研究工业行业深化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等支持政策。 (四)严格执法监管 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组织开展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小锅炉、加油站和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品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 (五)提升监测能力 完善光化学监测网络,加强光化学产物和衍生物观测能力建设,探索臭氧浓度和气象垂直综合观测,完善交通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六)完善污染应对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研究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技术指南。研究建立空气污染提前预警、综合研判、协同控制和效果评估工作机制。 (七)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传输规律和防控对策研究。开展区域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关键技术、多污染物超低排放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关键技术等研究。开展零排放柴油货车、船舶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八)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鼓励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