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19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3-19
  •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19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称,山东地区未来核电发展以AP1000、CAP1400、华龙1号等三代核电技术商业化为核心,有序推进沿海核电规划建设,稳妥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推广。

    主要着力于以下工作:在保障海阳核电一期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力争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海阳核电二期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海阳核电三期、荣成压水堆扩建及招远核电一期获准开展前期工作。启动海阳核电一期核能供热工程,解决周边70万平方米居民区清洁供热;推进海上核能综合利用平台示范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泳池堆等小型堆供热研究论证。力争在运核电装机250万千瓦,在建装机570万千瓦,全年发电量不低于170亿千瓦时。详情如下: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落实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对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率,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围绕“发展绿色能源,助力动能转换”这一目标,实施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双轮驱动”,着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着力培育能源生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全省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工作目标:把清洁绿色能源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核电、天然气,以能源转型助力产业转型,以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努力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增量主要由绿色能源提供,电力生产和消费增量主要由绿色电力提供。2019年,力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同比增长13%、发电量增长35%,接纳省外来电最高负荷增长17%、电量增长28%,天然气消费量增长10%;煤炭产量控制在1.3亿吨以内,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稳定在2300万吨、4亿立方米左右;全社会用电量6330亿千瓦时,增长4%;发电量5430亿千瓦时,增长2%。

    一、加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

    (一)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落实“双招双引”战略决策,加强与有实力有资质的大型企业合作,聚焦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波浪能、潮汐能融合发展等领域,启动150万千瓦左右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打造经略海洋典型标杆。巩固济宁、新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基地经验成果,推进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光伏基地规划建设;本着自我平衡、就近消纳原则,规范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在农林生物质富集地区和城市周边,合理布局生物质能、垃圾热电联产机组。力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1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22%;发电量540亿千瓦时,约占总发电量的10%。(责任处室单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二)安全高效发展核能。以AP1000、CAP1400、华龙1号等三代核电技术商业化为核心,有序推进沿海核电规划建设,稳妥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在保障海阳核电一期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力争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海阳核电二期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海阳核电三期、荣成压水堆扩建及招远核电一期获准开展前期工作。启动海阳核电一期核能供热工程,解决周边70万平方米居民区清洁供热;推进海上核能综合利用平台示范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泳池堆等小型堆供热研究论证。力争在运核电装机250万千瓦,在建装机570万千瓦,全年发电量不低于170亿千瓦时。(责任处室单位:发展规划处牵头,电力处配合)

    (三)扩大天然气开发利用。加快沿海LNG接收站规划建设,推动青岛董家口接收站扩建工程,力争中海油烟台龙口、中石化烟台龙口、保利协鑫烟台西港区接收站开工建设,新建接卸能力2500万吨,日气化外输能力1.8亿立方米。积极配合、稳妥推进清洁取暖“煤改气”,稳步实施天然气车船发展和加气站建设。重点在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新旧动能转换核心城市,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责任处室单位:石油天然气处、电力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中心)

    二、补齐补强能源基础设施短板

    (四)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推进沂蒙、文登、潍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泰安抽水蓄能电站利用效率,力争泰安二期工程获得核准;推动火电机组开展灵活性改造,力争纯凝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最低出力分别降至额定容量的30%~40%和40%~50%;落实《2019年山东省应急调峰电源建设方案》,健全完善应急调峰储备电源运行管理机制。按照2019年山东省储气设施建设计划和达标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力争烟台西港区省级储气库、济南南曹范储气站二期、日照储气库开工建设,济南南曹范储气站一期、淄博中心储气站、滨州城区储气站建成投用。(责任处室单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电力处、石油天然气处)

    (五)加强主干输送网络建设。推进菏泽特高压送出、大唐东营电厂送出等21项工程建设,力争枣庄特高压送出、德州贝州等10项工程建成投运,新增500千伏线路788.7公里,变电容量700万千伏安。推进日照-濮阳-洛阳、董家口-东营原油和日照港-京博油品管道建设,力争山东管网环线、西港区-济南等天然气管道开工建设,董家口-潍坊三期原油管道建成投用,新增长输油气管道里程1100公里,总里程达到1.3万公里。(责任处室单位:电力处、石油天然气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中心)

    (六)加强普遍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城区电网着力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农村电网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小城镇、中心村、小康电示范县电网改造,力争配电网户均停电时间5.9小时,较上年缩短1.6小时。启动实施第二批边防部队电网建设,在不具备通大网电的地区探索构建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和微电网。积极推进天然气利用向农村延伸,在管道尚未通达区域,鼓励建设CNG、LNG供气站。坚持压煤搬迁与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结合,协调推动煤炭企业与地方政府实现和谐搬迁,力争年内搬迁村庄10个。(责任处室单位:电力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石油天然气处、煤炭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中心)

    三、强化煤电油气供应保障

    (七)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继续实施“退出东部、压缩中部、稳定西部、稳妥开发北部”煤炭开发战略,释放先进高效产能,稳妥推进黄河北矿区阳谷-茌平煤田开发前期准备,年内投产煤矿1处、产能45万吨。(责任处室单位:煤炭处、煤矿工程质量检验中心)

    (八)加强电力运行管理。建立完善优先发、购电制度,编制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下达各类机组发电调控目标。加强直调煤电机组在线监测,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安排煤电机组生产运行。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调动各方参与电网调峰积极性。积极向国家争取煤电机组投产规模。扩大电力需求响应试点范围,完善补贴标准及评估机制,将需求侧机动削峰、填谷能力分别提高到200万千瓦、100万千瓦。依法依规实施有序用电,保障居民生活等重要用户电力稳定供应;完善有序用电奖惩考核机制,提高强停机组地市限额用电比例,引导地方支持直调公用机组多发保供。(责任处室单位:电力处)

    (九)增加油气供应能力。配合中石化等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力争原油、天然气产量稳定在2300万吨、4亿立方米左右。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沟通对接,力争全年向我省供气180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0%。完善天然气运行监测和预警预测机制,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责任处室单位:石油天然气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中心)

    四、提升节能和科技创新水平

    (十)坚持节能优先。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的理念。加大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力度,力争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同比减少1克/千瓦时。做好群众燃煤取暖工作,对暂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条件的区域,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推广“清洁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力争推广清洁型煤350万吨。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遴选能效“领跑者”,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耗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利用世亚行等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责任处室单位: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电力处、煤炭处、执法监察局)

    (十一)实施“绿动力计划”。清洁高效利用传统能源,深度开发利用新能源。推广高效环保锅炉,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推广“太阳能+”多能互补应用模式,举办2019年第十四届中国(济南)国际太阳能利用大会暨多能互补应用展览会;推广阳信、泗水等县生物质能源应用做法,打造县域清洁供热“山东模式”。实施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等重大工程。(责任处室单位: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十二)坚持创新驱动。实施“四个一工程”,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作用,搭建一批产学研用平台,推进国家级核电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大型核电站余热回收利用等课题科研力度,力争尽早形成科研成果,稳步推进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围绕培育大容量储能、生物质液体燃料、互联网+智慧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等新业态,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广太阳能中高温利用、生物质分布式锅炉等先进适用装备,建设一批产业化项目;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处室单位: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发展规划处)

    五、拓展能源对外开发合作

    (十三)推进“外电入鲁”。围绕发挥“两交两直”既有特高压通道作用,与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及宁、蒙、陕、东三省等省区沟通衔接,加快上海庙通道配套电源建设,全力提高省外来电送入电力电量;加快山东-河北特高压交流环网建设,力争年内建成投运;开展“陇电入鲁”等通道前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向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等汇报争取工作。力争全年接纳省外来电最高负荷2000万千瓦以上,接纳电量90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0亿千瓦时。(责任处室单位:发展规划处牵头,电力处配合)

    (十四)提升省外能源开发供应。支持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等骨干能源企业走出去,参与煤电联营、新能源开发等领域投资建设。加大宁蒙、晋陕、云贵、新疆、澳大利亚五大能源基地开发,力争省外基地煤炭年产量提升到1.8亿吨。力争山东能源集团上海庙基地2×100万千瓦煤电机组建成投产并向我省送电;支持国家电投集团联合省内骨干能源企业,在扎鲁特通道送端布局大型新能源基地。(责任处室单位:发展规划处牵头,煤炭处、电力处配合)

    六、防范化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

    (十五)成立四个工作专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部署要求,聚焦能源领域重大风险点,立足职责职能,成立煤矿重大风险管控与治理、采煤塌陷地治理、防范化解油气管道重大风险加强管道保护、保障电力稳定运行防范化解大面积停电风险四个工作专班,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确保风险隐患发现得早、防范得准、化解得好,守牢守住重大风险底线。(责任处室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炭处、石油天然气处、电力处、煤矿工程质量检验中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中心)

    (十六)狠抓煤矿安全生产。逐矿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研究制定千米以下冲击地压风险较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意见,超前落实63处高风险煤矿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42处冲击地压煤矿,严格落实“三限三强”措施;到年底,冲击地压矿井原则上采煤工作面实现智能化无人或少人开采,掘进工作面实现远距离操控。围绕“5+2”危险因素,开展“1+4”风险辨识评估,扎实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煤矿“四化建设”,加快实现减人、增效、保安。强化标准化动态管理,做到动态达标、不达标不生产。强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快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查保促”和群众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构建群防群控群治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调度员10项授权”、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制度,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到位。(责任处室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处、人事处、煤矿工会)

    (十七)狠抓油气管道保护。宣传贯彻落实《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深化管道外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日常巡护和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监管,开展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加快全省油气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地方政府、管道企业协同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形成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体系。(责任处室单位:石油天然气处、安全监督管理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中心)

    (十八)狠抓电力安全生产指导。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设备设施运维管理,健全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动机制,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提高电网稳定运行水平和电力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处室单位:电力处、安全监督管理处) 七、深化能源领域各项改革

    (十九)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巩固煤炭、煤电行业去产能成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清理整顿违规产能。全年计划关闭煤矿4处,退出产能162万吨。指导发电企业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科学把握煤电规划建设节奏;关停一批能耗高、污染重、服役时间长的小煤电机组,完成国家下达的去产能任务。(责任处室单位:煤炭处、电力处)

    (二十)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电量规模,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全年交易电量不低于1600亿千瓦时,市场开放度达到70%以上。加快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牵头编制建设方案,配合制定交易规则,确保6月底前具备模拟试运行条件。完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搭建多方参股、功能完善的交易平台,推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输送和销售业务,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推动建立省级天然气管理运营平台,增强运行调节能力。(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电力处、石油天然气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服务中心配合)

    (二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率。推进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总结“一链办理”试点经验,省域全面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让群众“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实现低压电力接入“零投资”,年底前将中心城区及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标准分别提高到160千伏安、100千伏安。(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电力处)

    八、加强能源行业管理

    (二十二)突出规划引领。启动全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修编,编制出台核能中长期发展、海上风电、抽水蓄能电站选址、地热能开发利用等规划,加快构建导向明确、政策配套、协同推进的绿色能源发展规划体系,完善规划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规划指引和刚性约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处室单位:发展规划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三)推进依法治理。制定和修订《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定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办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实施方案、优先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煤电机组运行在线监测管理办法、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煤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煤炭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电力处、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监察局配合)

    (二十四)加强调查研究。围绕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制约能源行业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课题调研,形成一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为能源战略、规划、政策制定提供基础支撑,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九、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十五)以党建统领能源各项工作。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常态。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要求,大胆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李云龙式”干部。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讲好山东能源故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主旋律高昂、正能量充沛,为全省能源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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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6-10
    • 关于印发《2019年能源行业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能综通法改〔2019〕39号 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能源行业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能发法改〔2019〕5号),研究制定《2019年能源行业普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能源行业普法工作要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今年能源行业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能源工作大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深化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增强全民普法实效,为推进全面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能源行业开展宪法学习、普法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普法活动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健全能源行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在能源行业形成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宪法学习与宣传力度   1.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   “12·4宪法宣传周”前后,组织开展面向基层和社会公众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发放能源行业宪法宣传挂图、折页等宣传品等方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营造宪法宣传的良好氛围。(能源局法改司牵头,中国能源普法网协助,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2.组织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组织开展能源行业“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按照全国普法办统一安排,在能源行业广泛征集优秀作品并推送全国普法办。(能源局法改司牵头,中国能源普法网协助,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做好普法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   3. 开展普法工作调研   开展能源行业普法工作专题调研,通过调研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及“七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听取相关建议意见。调研方式主要以采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为主,及时对调研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期间,组织开展能源行业普法创新实践征文大赛,以赛促用、以用促推,切实推进普法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借鉴。(能源局法改司牵头,中国能源普法网协助,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4. 加强普法新闻宣传   加强新闻宣传,按季度报送普法宣传新闻材料。为及时反映能源行业普法工作动态和工作开展情况,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内报送本季度普法新闻信息材料。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新闻信息、材料报送工作,由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人负责普法宣传新闻信息、材料的报送。按季度汇总普法典型经验做法报送全国依法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普法办,并在报纸、网站、公众号等普法媒体上宣传报道。(能源局法改司牵头,中国能源普法网协助,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持续推进)   (三)不断拓展普法工作渠道   5.加强能源行业普法数据库建设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19〕5号)精神,各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治建设的大事件、普法经验等可以公开的材料报送至中国能源普法网,以后按季度报送。中国能源普法网负责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切实将网站打造成能源普法宣传的智库。(中国能源普法网牵头,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6.完成能源工作文件选编出版工作   编制完成《能源工作文件选编(2018卷)》,收集整理2018年度能源行业立法、产业政策等文件,编印成册。(中国能源普法网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7.进行普法工作经验交流研讨   组织召开能源行业普法工作经验交流研讨会。研讨会在国家能源局法改司指导下,由中国能源普法网主办,邀请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单位介绍普法政策,传授普法经验;能源行业各单位交流普法典型经验,推广各自优秀普法成果,博采众长,取长补短。(中国能源普法网牵头,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做好自查整改和报送工作   8.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备查、反馈、整改等工作,探索引入社会评价功能,按照相关要求起草检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做好报送工作,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七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法工作的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能源行业共同参与,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专职、兼职普法队伍建设,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普法骨干学习培训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发展壮大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预算,足额划拨、专款专用,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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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4-01-27
    • 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督促落实能源安全保供责任。把能源安全保供作为能源监管的首要任务,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能源企业履行保供主体责任、落实保供政策。充分发挥派出机构“探头”“哨兵”作用,加强电煤、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做好煤炭供应、机组运行、存煤情况等台账化管理,及时发现并向局党组和地方政府报告影响能源保供的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协调推动能源稳定供应。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4〕4号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能传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附件: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锚定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两个目标,创新开展过程监管、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四个监管”,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底线思维,着力强化能源安全保供监管 (一)督促落实能源安全保供责任。把能源安全保供作为能源监管的首要任务,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能源企业履行保供主体责任、落实保供政策。充分发挥派出机构“探头”“哨兵”作用,加强电煤、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做好煤炭供应、机组运行、存煤情况等台账化管理,及时发现并向局党组和地方政府报告影响能源保供的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协调推动能源稳定供应。 (二)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落地。强化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2024年各省(区、市)完成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等情况开展监管。强化过程监管,持续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风光基地、分布式光伏、煤层气开发等项目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火电规划建设情况监管。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保供稳价作用。积极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清洁能源交易、绿电交易,充分发挥区域内、省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促进辅助服务资源跨省互济,加大保供期间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切实发挥需求侧参与系统调节作用,推动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进入电力市场。 二、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强化清洁能源发展监管 (四)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 (五)提升调节性电源利用水平。加强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常态化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办整改,切实发挥调节性电源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规范市场,建立合理的电价和补偿机制,激励调节性电源的建设和运用。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和市场交易监管,确保调节性电源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节,进一步提升利用水平。 (六)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三、坚持公平公正,着力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 (七)建立健全电力、油气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制度。创新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与反垄断、国资等部门的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能源领域自然垄断企业监管,出台电网企业竞争性业务关联交易信息公开等相关办法。对有关能源央企落实“十四五”能源规划、保障能源安全等情况开展监管,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 (八)加强电网垄断环节监管。强化电网企业落实国家规划、重大项目推进、公平开放、投资成效等情况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提供公平开放服务。探索穿透式监管方式,深入监管新能源接网困难、储能调用不合理等问题,深化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纠治,加强电网工程建设运营事中事后监管。 (九)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修订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检查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和报送、独立核算、服务合同履约、公平开放服务等情况,完善相关投诉及纠纷处置机制和程序,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油气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油气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 四、坚持顶层设计,着力强化电力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 (十)系统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编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厘清多层次电力市场功能定位,做好各品种之间有效衔接,形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研究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省(区、市)电力市场建设综合示范,推动电力市场一体化设计。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机制,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华中等区域电力市场方案研究,完善跨省跨区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多层次市场协同运行。 (十一)健全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研究出台电力辅助服务基本规则,规范辅助服务功能品种,加快推进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完善辅助服务品种设置流程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合理疏导,进一步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十二)精准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加大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监管力度,推动实现电力调度执行与交易组织情况的在线监测,探索开展数字化监管。研究制定不当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提升市场监管的规范性和精准性。聚焦电力市场运行中存在的规则执行不到位、限制市场竞争、信息披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管。 五、坚持依法依规,着力强化监管执法权威 (十三)持续打造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品牌。选取6个省份开展综合监管,集中派出机构骨干力量开展现场监管,聚焦煤电规划建设及改造升级目标任务完成、电网公平开放接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以及频繁停电整治等情况,对影响范围大、性质恶劣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四)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聚焦电力市场秩序、自然垄断环节、电力安全等重点领域,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影响力、震慑力。建立重大案件线索指定管辖、疑难复杂案件集中研究等工作机制,统筹使用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十五)规范能源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宣贯,严格执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快推动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实现行政处罚全过程管控、可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强化电力领域安全监管 (十六)坚决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落实运行方式常态化分析制度,将部分重要厂站纳入重要输电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服务范畴,进一步强化骨干网架安全管理。制定出台防止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事故重点要求,启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修订工作,出台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完善新形势下大电网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十七)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水电站大坝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从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强化油气管道保护和煤矿本质安全、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等七个方面,推动落实24项具体任务,着力提升能源电力系统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管理漏洞和工程隐患,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大坝安全总体水平。 (十八)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专项监管,强化质监机构监督,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研究起草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煤电机组参与深度调峰安全监督管理。继续组织跨省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持续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安全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七、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强化资质管理和信用监管 (十九)融合信用手段开展专项监管。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重点聚焦发电企业无证经营、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虚假承诺、出租出借许可证等问题。深化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常态化监管。扩大信用手段应用范围,在电力市场领域探索开展信用监管试点。 (二十)完善许可和信用制度规范。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推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许可管理制度,优化许可流程,研究应用信用约束措施,加强全流程闭环监管。 (二十一)强化资质和信用数字化监管。升级完善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智能核验、事中事后核查、许可条件保持监督等功能,推动资质许可电子证照深化应用。扎实做好许可服务“好差评”,定期通报许可和信用工作。加强政策制度宣贯,依法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承诺和失信惩戒信息。 八、坚持监管为民,着力强化民生领域用能监管 (二十二)持续推动解决群众用能急难愁盼问题。推进频繁停电线路和台区治理,适时开展频繁停电整治情况“回头看”,督促供电企业建立年度台账销号机制。持续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重点跟踪清洁取暖政策落实和工作实施总体情况,压实地方政府保障取暖用能属地责任和各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取暖用能供需平稳。 (二十三)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巩固“获得电力”服务成效,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机制,推动破解高压办电难点问题,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低压办电“零投资”范围。加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政策研究,持续推动全国办电用电服务水平整体提升。高质量做好新一轮世行营商环境评估“获得电力”指标参评工作。 (二十四)持续发挥12398热线“连心桥”作用。进一步优化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的诉求受理、工单转办、属地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梳理分析典型问题,加强重大问题督办,进一步压实相关企业整改责任,确保群众反映的用能诉求得到及时高效解决。 九、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强化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五)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垂管单位党建工作责任,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提升监管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全面落实局党组《关于加强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用好“能源大讲堂”等平台载体,健全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坚持在实战中锻炼队伍,组织派出机构骨干力量开展综合监管集中作战,持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推进能源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二十七)强化干部作风和纪律建设。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用能需求作为监管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加强对监管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督促党员干部不逾底线、远离红线。加强制度建设,管好用好能源监管权力,防范权力滥用的廉政风险。 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