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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限用缓刑免刑》
来源专题:
食物与营养
编译者:
潘淑春
发布时间:
2010-09-16
2010-9-16 新华网讯:中央政法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大财产刑适用,剥夺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资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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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
http://news.xinhuanet.com/food/2010-09/16/c_125748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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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渎职罪拟纳入刑法 最高可处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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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
潘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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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会议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在作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提到,二审稿增加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作出了对部分罪行严重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限制减刑、不得假释的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等。其中,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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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犯罪拟终身禁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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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与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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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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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4: 11月29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一审中被删除的“因食品犯罪被追刑责的经营者终身禁入食品行业”的规定,经修改后再被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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