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犯罪拟终身禁入行》

  • 来源专题:食物与营养
  • 编译者: 潘淑春
  • 发布时间:2012-12-04
  • 2012-12-4: 11月29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一审中被删除的“因食品犯罪被追刑责的经营者终身禁入食品行业”的规定,经修改后再被写入。
  • 原文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food/2012-12/04/c_1240420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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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3-28: 记者27日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将于4月1日施行,北京将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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