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yxzhou
  • 发布时间:2018-08-07
  • 国知发管字〔201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创新知识产权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投资和营商环境,有力促进扩大开放和中国经济竞争力提升,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专利管理司 安亚磊 周源琦 010—62086566 62086080)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提升保护水平与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互联网+”作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深化改革措施,创新执法指导和管理机制,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缩小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人力调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力度及精准度,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遏制线下侵权假冒生产销售,科学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增强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确保公正高效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投资和营商环境,有力促进扩大开放和中国经济竞争力提升。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做好运用“互联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促进技术手段、运行机制、工作运行体系间的相互支撑、相互融合,统筹和调动系统内外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分类指导。遵循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与网络治理的规则和规律,在方案设计实施中,充分考虑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工作实效。

    ——点面结合。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先行先试,形成经验。鼓励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推进。同时,加快推进各项全局性任务的安排落实,实现点面协调、相互促进。

    ——协同推进。通过“互联网+”相关技术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的协调发展,在强化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同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协同提升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的效率与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的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知识产权相关数据库、产品和服务数据库构建完成,全流程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指导管理系统运行通畅。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全系统得到广泛应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线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线下源头追溯精准快捷,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效率显著提升,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受到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1.建设基础数据库。提取知识产权授权文件的核心信息,构建知识产权概要数据库。建立侵权判定信息数据库,为侵权判定提供人工智能学习基础。利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据库,为不侵权行为的筛查提供数据。建立动态的重点产品和服务数据库及相关市场主体数据库,提供用于侵权假冒比对的基本数据。

    2.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建设功能全面的智能检测系统,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功能。

    分类建立假冒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线索的在线识别模型,与基础数据库对接,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在线识别。

    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侵权假冒高风险产品和企业名录,建立易受侵权假冒的知识产权名录,对名录实施关联性主动监控,同时推进建立新上线商品侵权假冒风险监测平台,协同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实时监测。

    建立线上线下快速协查通道,对在线识别和实时监测模块输出的线上侵权假冒线索,结合线上注册和交易信息,确定线下生产销售场所及仓储物流等信息,实现线下源头追溯。

    开发对侵权假冒线索的网上取证、存证功能,及时固定网络证据,实现智能检测中的网络电子证据固化。

    3.实现智能检测系统与相关系统的对接。将智能检测系统与执法维权指导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侵权假冒线索检测的启动与推送、在线办案指导、在线维权援助等功能。

    (二)建立运行机制。

    1.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检测启动与推送机制。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检测启动机制。来自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或地方局等执法维权机构启动侵权假冒线索检测。执法维权机构可主动启动检测,针对本地优势产业的单个或批量侵权假冒线索进行检测。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实际需求,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知识产权的侵权假冒线索进行全国性检测。

    建立信息推送与共享机制。全国性系统发现的专利侵权线索,推送给维权援助中心和权利人;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线索,根据管辖要求推送给有关执法机构。区域性系统发现的线索,参照以上方式推送,并上传至全国性系统备案。将全国性和区域性智能检测系统与数据库对接融合,在全国性系统中实现信息汇总。

    2.建立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衔接机制。建立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的信息交互机制。在信息化系统中,设置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交互接口,对输出的疑似侵权线索进行人工判断,结果回传至信息化系统,根据要求推送。建立健全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信息交互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把握人工判断基本要求,提升人工判断专业能力,确保交互机制有效运行。

    3.建立涉外侵权假冒相关信息分析处理机制。充分运用国外知识产权数据,建立健全外文网络产品和服务信息采集、加工机制,完善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推进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交流合作,开展涉外侵权假冒线索检索工作,引导我国企业通过智能检测系统,对重点出口产品的海外侵权风险进行预警检测,防止侵权,进一步提升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形象;鼓励我国权利人主动检测重点知识产权在海外遭受侵权的线索,引导企业依法有效维权。

    4.推进建立标识电子化管理机制。与有关机构和网络交易平台、大型展会组织方等建立协作机制,在知识产权注册授权、产品销售、维权救济等各环节推行统一的电子化标识,实现全流程信息追踪。

    (三)推进试点工作。

    结合各地实际条件与需求,选择试点地方和单位,选择电子商务、进出口、大型展会等重点领域及地方优势领域,协同推进全国性和区域性智能检测系统的建设运行。

    1.试点地方和单位。选择有条件的省份、城市及单位进行试点,支持、引导其开发适用于区域内或单一执法主体的区域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和信息化系统,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机制进行运行探索。优先选择“互联网+”治理基础较好、执法维权工作领先或设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地方及单位进入试点。

    充分发挥地方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及研发机构的积极性,鼓励根据本方案提出的技术路径和运行机制,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率先突破,探索建立适应本地条件与需求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体系和运行机制,将管理创新与技术手段创新密切结合起来,提升推进效率。

    2.试点领域与环节。选择信息易追溯、社会关注度高的电子商务、大型展会、进出口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作为试点工作的突破口,探索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时总结技术手段与治理机制相融合的经验,尽快向各领域推广。试点地方和单位还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其他优势领域,作为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突出试点实效。

    电子商务领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深化相关协作调度机制。健全对互联网自营、他营、移动客户端交易等不同模式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化治理机制,引导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举报投诉。根据智能检测系统确定的线下源头信息,提升源头追溯精准度,高效打击生产源头,切断侵权假冒产品流通链条。

    进出口环节。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在权利稳定性分析、侵权判定、网络培训等方面加强协作,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协同强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能力。

    大型展会。推进各地加强同类别展会上侵权假冒案件的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线上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标识展品报备机制,对重点展品实施协同监测。对展会现场发现的侵权假冒产品,通过智能检测平台反溯线上侵权假冒线索,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三、工作运行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研究提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推进,强化指导监督;指导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组织建设全国性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与有关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的协调;在相关执法指导工作中推进“互联网+”的广泛应用。

    地方局等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超前探索、先行一步,组织推进区域性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建设,推进深化本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机制。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地方局和本地有关机构沟通协作,积极指导、支持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应用与推广。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推广维权援助客户端和网站的使用,运用“互联网+”提升侵权假冒线索受理、移交和反馈效率。通过信息化系统及时向请求人提供维权援助方案,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质量与效率,提高协助支持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实现对疑难执法案件信息的在线移送、专家在线咨询、结果在线反馈。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人力支持。引导消费者通过客户端或网站积极提供侵权假冒线索,带动权利人通过“互联网+”机制积极维权,促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快速维权中心。积极运用信息化系统,实现对保护中心全业务流程的在线管理。针对快速协同保护备案单位,建立全周期的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检测其遭受侵权风险,提示采取保护举措。梳理当地优势产业高质量知识产权列表,主动检测网络侵权假冒线索,切实开展线上线下协同保护。通过信息化系统与有关机构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远程审理、执法协作等机制,运用“互联网+”进一步提升快速协同保护效率。

    重点联系机制成员单位。鼓励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深化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充分利用本单位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加强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支持。结合对各领域“互联网+”应用实例的研究分析,为智能检测系统开发、在线识别模型构建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配合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开展区域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本单位各种渠道,引导权利人积极通过“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展维权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咨询专家。鼓励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咨询专家,特别是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侵权假冒线索在线识别模型的构建等工作,协助人工判断侵权行为的规则制定和智能检测系统的开发工作。根据安排,开展线上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根据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安排,有序参与智能检测系统的开发、测试等工作;根据引导,做好与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相关的网络舆情监控和分析,结合线下调查方式,汇集各类侵权假冒线索,充实涉嫌侵权假冒的产品和服务数据库;根据要求,使用检测系统发现侵权假冒线索,引导权利人及时维权。

    四、工作进度

    (一)研究与准备阶段(2018年1月—6月)。

    有效运用近年来有关研究成果,提炼实践经验,调研借鉴相关方面“互联网+”治理做法,协同发挥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法律专家作用,全面深入听取有关地方局、互联网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二)开发与试点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根据工作方案,部署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确定开发单位,高质高效完成全国性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建设,实现对各领域侵权假冒线索进行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的功能。建立并理顺各项工作机制、工作运行体系。

    选择并推进试点地方和单位,建设区域性数据库和信息化智能检测系统,与全国性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对接,在重点领域和地方优势领域率先突破,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管理机制创新与技术手段创新深度融合。

    (三)总结与推广阶段(2019年7月—2020年6月)。

    充分运用开发成果,全面提炼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各技术支撑系统功能,充实、调整数据库,改进、完善智能检测系统,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检测水平,完善适应各地区、各领域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深化,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本阶段任务完成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与需求,持续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有序推进相应制度建设。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方案制定、推进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参与专项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安排保障人员投入,确保责任到人、履职到位。

    (二)确保投入实效。在科学论证和规范程序的基础上,给予必要投入。各研发单位应根据要求,按期高质完成研发任务。各试点地方或单位应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与自身优势资源充分结合,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共同完成好既定任务。严格监督,确保投入实效。

    (三)加强监督考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专项工作月报制度,扎实推进阶段性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对推诿拖延、履职不力者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对工作成效显著者加大支持和激励力度。

    (四)强化信息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协同建立信息安全机制,确保关键信息和基础设施安全。研发单位要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研发各环节。

    (五)健全制度规范。针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修订相关指南、标准。及时总结经验,持续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制度。

    (六)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各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推介、分享运用“互联网+”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的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积极运用“互联网+”机制提升维权效率。开展专项培训研讨,不断提升执法维权人员运用“互联网+”的工作能力,加强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交流,促进技术系统完善升级、管理机制不断优化。

  • 原文来源:http://www.ciia.org.cn/xwzx/zfyw/201808/t20180806_120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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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知发〔2018〕86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江苏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101号),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水平,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及战略运用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全面组织实施推进工程为抓手,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引导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主线,通过政策引导和强化服务,大幅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着力构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长效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有力支持制造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激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活力 到2020年,全省中小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比2017年增长30%以上,有专利申请的中小企业超过5万家;1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平均每家企业拥有发明专利超过100件。 1.开展 “专利清零”行动。开展中小企业研发情况排查摸底,推动有研发投入但无专利申请的企业加强与优质专利代理机构对接,引导服务机构深入企业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开展专利挖掘。对重点中小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和代理费给予一定补贴。 2.开展重点企业“专利倍增”行动。强化各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等项目对专利产出的导向,引导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培育高价值专利、开展专利布局,形成专利池,加大对专利大户的奖励力度。组织服务机构进园区、进企业,对中小企业专利申请、信息利用等提供高质量服务,推动专利申请数量快速增长。 3.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在重点产业、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依托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布局建设一批省级专利导航研究推广中心,支持区域和企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引导和支持企业有效利用专利信息资源,系统掌握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态势,正确选定技术研发方向,找准区域产业定位,指导企业专利布局和创新路径,避免盲目研发,提升创新效率。 (二)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到2020年,全省中小企业专利实施率达到80%,累计超过5000件的高校院所专利转让或许可给中小企业,成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20家,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200亿元。 4.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充分发挥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中高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对知识产权资源和特色平台、运营机构的集聚功能,探索实施大型企业、高校院所“专利普惠计划”,利用交易平台将闲置专利低价向中小企业许可或转让。每年支持一批应用高校院所专利成果产业化显著的企业,支持中小企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共同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成果转化的群体优势。 5.积极推进专利质押融资。深入实施中小企业融资“金惠行动”,把专利质押作为完善融资服务和担保体系的重要举措。会同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大力发展“专精特新贷” “知识产权贷”等金融产品,依据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确定授信放贷额度,解决专利质押评估难、放款慢的问题。大力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进一步畅通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 6.发展知识产权直接融资。引导上市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及知识产权等信息披露机制,鼓励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面向有核心专利、自主品牌的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投资。鼓励金融机构推进知识产权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三)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到2020年,全省10000家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5000家中小企业参与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普遍参与;2000家中小企业通过标准认证或者绩效评价,其中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普遍通过;100家行业“隐形冠军”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7.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重点,推动中小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建设和经费、人员投入,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以及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的全过程。对通过贯标认证或省级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择优给予一定奖励。 8.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一批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中为园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申请、使用、转让与许可、质押融资、侵权保护和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探索建立行业性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实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业化管理。 9.开展“对标找差”行动。鼓励我省行业“隐形冠军”企业瞄准行业内在知识产权创造数量、运用绩效、管理水平、保护强度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国内外先进企业,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加强国内外专利申请与布局、专利与标准结合、企业品牌打造,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实力和规模效益全面提档升级。支持行业“隐形冠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四)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到2020年,全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率90%以上。1000家中小企业作出“正版正货”销售承诺,1000家中小企业通过标注相应标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主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显著提升。 10.严格知识产权执法。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雷霆”等专项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高发行业监管和整治力度,制定出台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指引,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功能,畅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违法举报渠道,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专利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1.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完善智力援助组织方式,扩大资金援助规模,提升维权援助质量和专业水平。支持各类维权援助机构探索开展诉调对接、仲裁调解等工作,整合多种纠纷解决途径,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建立有效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常州、南京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构建面向特色优势产业、具有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功能的协同保护机制。 12.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实施省“正版正货”承诺计划,引导企业承诺不生产、销售、使用侵犯知识产权产(商)品,不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依托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公共服务平台,运用专利大数据和二维码技术,开展企业专利产品验证保护,引导企业将专利与产品有效结合,展示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优势。 (五)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到2020年,全省拥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突破2000家,培训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总监、工程师、企业贯标内审员及经营管理人员30000名,聘任知识产权特派员500人,企业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团队100人。 1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集聚知识产权信息、技术中介、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等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一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发布、检索查询、专利转让、质押融资等多项服务。培育认定一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类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满足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服务需求。 14.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活动。将知识产权纳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咨询诊断内容,采取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方式,对重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咨询诊断。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保护、调解等服务活动。建立全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库,实施专利特派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创新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推动企业尽快熟悉并积极运用知识产权规则应对国内外竞争挑战。 15.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把知识产权培训作为省中小企业“百千万”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依托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组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总监、工程师和企业贯标内审员培训,为中小企业培训知识产权工作的行家里手和明白人。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知识产权总监、工程师评选国家、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经信部门要加强协调互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强化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统筹协调,形成知识产权服务合力。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抓好重点突破。南通市和张家港市要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作用,积极探索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新举措、新模式,组织实施一批服务效果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在全省进行经验复制、学习推广; (三)加强绩效考核。省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建立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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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6-12
    • 工信部信管函〔2018〕188号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已经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 2018年5月31日 附: 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8-2020年是我国工业互联网建设起步阶段,对未来发展影响深远。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指导意见》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为目标,着力建设先进网络基础设施,打造标识解析体系,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同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突破核心技术,促进行业应用,初步形成有力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体系,筑牢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 ——初步建成适用于工业互联网高可靠、广覆盖、大带宽、可定制的企业外网络基础设施,企业外网络基本具备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支持能力;形成重点行业企业内网络改造的典型模式。 ——初步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成5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标识注册量超过20亿。 ——初步形成各有侧重、协同集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在鼓励支持各省(区、市)和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建设本区域、本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上,分期分批遴选10个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培育一批独立经营的企业级平台,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30万家以上工业企业上云,培育超过30万个工业APP。 ——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内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设备、平台、数据等至少10项相关安全标准,同步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安全建设,显著提升安全态势感知和综合保障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内容: 1.完善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顶层设计。出台工业互联网网络化改造实施指南,制定工业互联网网络化改造评估体系并开展评估。进行工业互联网设备进网管理制度研究,组织开展联网设备检测认证。 2.升级建设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络。组织信息通信企业通过改造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方式,建设低时延、高带宽、广覆盖、可定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络。建设一批基于5G、窄带物联网(NB-IoT)、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虚拟化(NFV)等新技术的测试床。 3.支持工业企业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企业内网络。在汽车、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轻工家电、信息电子等重点行业部署时间敏感网络(TSN)交换机、工业互联网网关等新技术关键设备。支持建设工业无源光网络(PON)、低功耗工业无线网络等新型网络技术测试床。 4.实施工业互联网IPv6应用部署行动。组织电信企业初步完成企业外网络和网间互联互通节点的IPv6改造,建立IPv6地址申请、分配、使用、备案管理体制,建设IPv6地址管理系统,推动落实适用于工业互联网的IPv6地址编码规划方案,通过支持建设测试床、开展应用示范等方式,加快工业互联网IPv6关键设备、软件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应用部署。 5.推进连接中小企业的专线提速降费。支持高性能、高灵活、高安全隔离的新型企业专线的应用。发布提速降费专项行动文件,降低工业企业网络使用成本。 6.加大工业互联网领域无线电频谱等关键资源保障力度。研究工业互联网用频场景和频率需求,制定完善工业互联网频率规划和使用政策。 时间节点:2020年前,企业外网络基本能够支撑工业互联网业务对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的要求,IPv6改造基本完成;实现重点行业超过100家企业完成企业内网络改造。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二)标识解析体系构建行动 行动内容: 7.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整体架构,统筹协调根节点、国家顶级节点、注册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开放授权一批二级及以下其他服务节点运营机构。 8.建设和运营国家顶级节点,提供顶级域解析服务,与国内外各主要标识解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备案、监测、应急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运营标识解析二级及以下其他服务节点。 时间节点:2018年完成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组建,承担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机构职能,研究制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架构,启动建设3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2020年建成5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形成10个以上公共标识解析服务节点,标识注册量超过20亿。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行动 行动内容: 9.编制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工程实施指南,制定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指南,遴选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独立经营的企业级平台。 10.支持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场景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环境和测试床,推动终端接入规模不断扩大,模拟各类业务场景,通过试验测试寻找最佳技术和产品路线,形成标准化解决方案,逐步完善平台功能。 11.支持建设涵盖基础及创新技术服务、监测分析服务、工业大数据管理、标准管理服务等的平台公共支撑体系。 12.推动百万工业企业上云,组织实施工业设备上云“领跑者”计划,制定发布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录。支持建设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平台在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化应用。 13.编制发布工业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推动百万工业APP培育。 时间节点:2020年前,遴选10家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独立经营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服务体系。推动30万家工业企业上云,培育30万个工业APP。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 (四)核心技术标准突破行动 行动内容: 14.成立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形成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协同推进的标准体系建设机制。 15.制定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制通用需求、体系架构等总体性标准,开发新型网络技术和计算技术、网络互联和数据互通接口、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相应的设备、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等基础共性标准,制定面向重点行业应用的标准规范。 16.开展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研制,推进边缘计算、深度学习、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的应用研究。 17.建设一批新技术和标准符合性试验验证系统,开发和推广仿真和测试工具。 时间节点:2018年底,成立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框架,建立1-2个技术标准与试验验证系统。2020年前,制定20项以上总体性及关键基础共性标准,制定20项以上重点行业标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建立5个以上的技术标准与试验验证系统,推出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产品。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科技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 (五)新模式新业态培育行动 行动内容: 18.开展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探索基于网络、平台、安全、标识解析等关键要素的实施路径。 19.提升大型企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和应用水平,实施底层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支持构建跨工厂内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APP,打造互联工厂和全透明数字车间,形成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等应用模式。 20.加快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鼓励云化软件工具应用,汇聚并搭建中小企业资源库与需求池,开展供需对接、软件租赁、能力开放、众包众创、云制造等创新型应用。 时间节点:2020年前,重点领域形成150个左右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典型应用,打造一批优秀系统集成商和应用服务商。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防科工局、国资委。 (六)产业生态融通发展行动 行动内容: 21.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开源社区、开发者平台和开放技术网络建设,面向工业APP开发、协议转换等共性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打造汇聚开发者、开发工具和中小企业的开放平台,组织开发者创业创新大赛。 22.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研究院所、高校等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标准研制、试验验证等。 23.支持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集聚地区特色资源,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产业集聚区工业互联网相关设施,实现区域内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24.加强社会宣传普及,组织编写工业互联网系列专著,利用线下培训班、线上课程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等发展政策解读与宣贯。 时间节点:2020年前,建设1-2个跨行业跨领域开发者或开源社区,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培育5个左右集关键技术、先进产业、典型应用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持续优化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建设与空间布局。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七)安全保障水平增强行动 行动内容: 25.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出台工业互联网安全指导性文件,明确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等管理机制。 26.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全产业链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平台及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支持开展安全认证。 27.指导督促企业强化自身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推动加强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手段及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安全态势感知和综合保障能力。 时间节点:2020年前,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备。企业、地方、国家三级协同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八)开放合作实施推进行动 行动内容: 28.利用双多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推进工业互联网政策、法律、治理等重大问题交流沟通合作。 29.指导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与其他国家产业组织、国际组织在架构、技术、标准、应用、人才等多领域开展合作对接。鼓励国内外企业加强技术、产品、解决方案、投融资等多领域合作,提高企业国际化发展能力。 时间节点:2018年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与主要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机制建立。持续三年推进企业、产业组织以及政府间对话合作。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九)加强统筹推进 任务内容: 30.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统筹工业互联网重大工作。设立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为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31.进一步加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监测和数据统计,启动工业互联网产业年度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向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报送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研制工业互联网发展评价体系,滚动发布年度发展报告。 时间节点:2018年初成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工业互联网发展重大事项。滚动开展工业互联网发展情况评估。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推动政策落地 任务内容: 32.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平台责任、数据保护等以及新兴应用领域信息保护、数据流通、政府数据公开、安全责任等法律问题研究,开展工业互联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工作。 时间节点:2018年开展工业信息安全立法等重点问题研究。2020年初步建立保障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法规体系和制度。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33.构建融合发展制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协同推进体系,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的作用,建立部门间高效联动机制和中央地方协同机制,促进跨部门、跨区域系统对接。健全协同发展机制,壮大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产业组织,联合产业各方开展技术、标准、应用研发以及投融资对接、国际交流等活动。 时间节点:2020年融合发展制度基本建立,协同推进体系和发展机制持续完善。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 34.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工业互联网总体方案并上报国务院。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启动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节点:专项资金2018年启动支持,税收优惠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35.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数据资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绿色信贷、“银税互动”等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推广。推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债、可转债等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工业互联网风险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 时间节点:持续三年推进工业互联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36.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引进一批工业互联网高水平研究性科学家和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建设工业互联网智库。建立工业互联网高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完善配套政策。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机制。 时间节点:持续三年推进人才引进和人才建设。2019年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初步制定。2020年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机制建立。 责任部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