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6-12
  • 工信部信管函〔2018〕188号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已经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

    2018年5月31日

    附:

    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8-2020年是我国工业互联网建设起步阶段,对未来发展影响深远。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指导意见》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为目标,着力建设先进网络基础设施,打造标识解析体系,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同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突破核心技术,促进行业应用,初步形成有力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体系,筑牢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

    ——初步建成适用于工业互联网高可靠、广覆盖、大带宽、可定制的企业外网络基础设施,企业外网络基本具备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支持能力;形成重点行业企业内网络改造的典型模式。

    ——初步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成5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标识注册量超过20亿。

    ——初步形成各有侧重、协同集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在鼓励支持各省(区、市)和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建设本区域、本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上,分期分批遴选10个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培育一批独立经营的企业级平台,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30万家以上工业企业上云,培育超过30万个工业APP。

    ——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内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设备、平台、数据等至少10项相关安全标准,同步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安全建设,显著提升安全态势感知和综合保障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内容:

    1.完善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顶层设计。出台工业互联网网络化改造实施指南,制定工业互联网网络化改造评估体系并开展评估。进行工业互联网设备进网管理制度研究,组织开展联网设备检测认证。

    2.升级建设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络。组织信息通信企业通过改造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方式,建设低时延、高带宽、广覆盖、可定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络。建设一批基于5G、窄带物联网(NB-IoT)、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虚拟化(NFV)等新技术的测试床。

    3.支持工业企业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企业内网络。在汽车、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轻工家电、信息电子等重点行业部署时间敏感网络(TSN)交换机、工业互联网网关等新技术关键设备。支持建设工业无源光网络(PON)、低功耗工业无线网络等新型网络技术测试床。

    4.实施工业互联网IPv6应用部署行动。组织电信企业初步完成企业外网络和网间互联互通节点的IPv6改造,建立IPv6地址申请、分配、使用、备案管理体制,建设IPv6地址管理系统,推动落实适用于工业互联网的IPv6地址编码规划方案,通过支持建设测试床、开展应用示范等方式,加快工业互联网IPv6关键设备、软件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应用部署。

    5.推进连接中小企业的专线提速降费。支持高性能、高灵活、高安全隔离的新型企业专线的应用。发布提速降费专项行动文件,降低工业企业网络使用成本。

    6.加大工业互联网领域无线电频谱等关键资源保障力度。研究工业互联网用频场景和频率需求,制定完善工业互联网频率规划和使用政策。

    时间节点:2020年前,企业外网络基本能够支撑工业互联网业务对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的要求,IPv6改造基本完成;实现重点行业超过100家企业完成企业内网络改造。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二)标识解析体系构建行动

    行动内容:

    7.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整体架构,统筹协调根节点、国家顶级节点、注册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开放授权一批二级及以下其他服务节点运营机构。

    8.建设和运营国家顶级节点,提供顶级域解析服务,与国内外各主要标识解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备案、监测、应急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运营标识解析二级及以下其他服务节点。

    时间节点:2018年完成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组建,承担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机构职能,研究制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架构,启动建设3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2020年建成5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形成10个以上公共标识解析服务节点,标识注册量超过20亿。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行动

    行动内容:

    9.编制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工程实施指南,制定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指南,遴选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独立经营的企业级平台。

    10.支持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场景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环境和测试床,推动终端接入规模不断扩大,模拟各类业务场景,通过试验测试寻找最佳技术和产品路线,形成标准化解决方案,逐步完善平台功能。

    11.支持建设涵盖基础及创新技术服务、监测分析服务、工业大数据管理、标准管理服务等的平台公共支撑体系。

    12.推动百万工业企业上云,组织实施工业设备上云“领跑者”计划,制定发布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录。支持建设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平台在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化应用。

    13.编制发布工业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推动百万工业APP培育。

    时间节点:2020年前,遴选10家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独立经营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服务体系。推动30万家工业企业上云,培育30万个工业APP。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

    (四)核心技术标准突破行动

    行动内容:

    14.成立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形成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协同推进的标准体系建设机制。

    15.制定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制通用需求、体系架构等总体性标准,开发新型网络技术和计算技术、网络互联和数据互通接口、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相应的设备、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等基础共性标准,制定面向重点行业应用的标准规范。

    16.开展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研制,推进边缘计算、深度学习、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的应用研究。

    17.建设一批新技术和标准符合性试验验证系统,开发和推广仿真和测试工具。

    时间节点:2018年底,成立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框架,建立1-2个技术标准与试验验证系统。2020年前,制定20项以上总体性及关键基础共性标准,制定20项以上重点行业标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建立5个以上的技术标准与试验验证系统,推出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产品。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科技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

    (五)新模式新业态培育行动

    行动内容:

    18.开展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探索基于网络、平台、安全、标识解析等关键要素的实施路径。

    19.提升大型企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和应用水平,实施底层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支持构建跨工厂内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APP,打造互联工厂和全透明数字车间,形成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等应用模式。

    20.加快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鼓励云化软件工具应用,汇聚并搭建中小企业资源库与需求池,开展供需对接、软件租赁、能力开放、众包众创、云制造等创新型应用。

    时间节点:2020年前,重点领域形成150个左右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典型应用,打造一批优秀系统集成商和应用服务商。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防科工局、国资委。

    (六)产业生态融通发展行动

    行动内容:

    21.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开源社区、开发者平台和开放技术网络建设,面向工业APP开发、协议转换等共性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打造汇聚开发者、开发工具和中小企业的开放平台,组织开发者创业创新大赛。

    22.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研究院所、高校等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标准研制、试验验证等。

    23.支持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集聚地区特色资源,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产业集聚区工业互联网相关设施,实现区域内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24.加强社会宣传普及,组织编写工业互联网系列专著,利用线下培训班、线上课程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等发展政策解读与宣贯。

    时间节点:2020年前,建设1-2个跨行业跨领域开发者或开源社区,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培育5个左右集关键技术、先进产业、典型应用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持续优化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建设与空间布局。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七)安全保障水平增强行动

    行动内容:

    25.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出台工业互联网安全指导性文件,明确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等管理机制。

    26.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全产业链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平台及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支持开展安全认证。

    27.指导督促企业强化自身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推动加强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手段及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安全态势感知和综合保障能力。

    时间节点:2020年前,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备。企业、地方、国家三级协同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八)开放合作实施推进行动

    行动内容:

    28.利用双多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推进工业互联网政策、法律、治理等重大问题交流沟通合作。

    29.指导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与其他国家产业组织、国际组织在架构、技术、标准、应用、人才等多领域开展合作对接。鼓励国内外企业加强技术、产品、解决方案、投融资等多领域合作,提高企业国际化发展能力。

    时间节点:2018年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与主要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机制建立。持续三年推进企业、产业组织以及政府间对话合作。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九)加强统筹推进

    任务内容:

    30.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统筹工业互联网重大工作。设立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为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31.进一步加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监测和数据统计,启动工业互联网产业年度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向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报送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研制工业互联网发展评价体系,滚动发布年度发展报告。

    时间节点:2018年初成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工业互联网发展重大事项。滚动开展工业互联网发展情况评估。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推动政策落地

    任务内容:

    32.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平台责任、数据保护等以及新兴应用领域信息保护、数据流通、政府数据公开、安全责任等法律问题研究,开展工业互联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工作。

    时间节点:2018年开展工业信息安全立法等重点问题研究。2020年初步建立保障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法规体系和制度。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33.构建融合发展制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协同推进体系,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的作用,建立部门间高效联动机制和中央地方协同机制,促进跨部门、跨区域系统对接。健全协同发展机制,壮大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产业组织,联合产业各方开展技术、标准、应用研发以及投融资对接、国际交流等活动。

    时间节点:2020年融合发展制度基本建立,协同推进体系和发展机制持续完善。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

    34.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工业互联网总体方案并上报国务院。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启动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节点:专项资金2018年启动支持,税收优惠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35.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数据资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绿色信贷、“银税互动”等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推广。推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债、可转债等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工业互联网风险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

    时间节点:持续三年推进工业互联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36.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引进一批工业互联网高水平研究性科学家和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建设工业互联网智库。建立工业互联网高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完善配套政策。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机制。

    时间节点:持续三年推进人才引进和人才建设。2019年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初步制定。2020年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机制建立。

    责任部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

  • 原文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6212005/content.html
相关报告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 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9-06
    • 粤办函〔2018〕2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推动我省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壮大和优化工业投资作为增强我省发展后劲、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以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新兴产业在招商引资和加快培育上、先进制造业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传统产业在结构优化升级上取得新进展。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投资工作力度,促进工业投资扩规模、稳增长;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占比;加快促进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区域工业投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8-2020年,全省工业投资年均增长6%左右,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2%左右。 二、大力推动简政放权 (一)提高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效率。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压减到1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二)取消或委托、下放有关审批事项。从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住建、工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梳理工业企业投资需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事项,非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不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下放或委托各地市办理。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家部委自上而下开展审批制度配套改革,推动地方立法,积极落实审批制度改革后的配套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加强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住建、工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其中,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约200个工作日减至100个工作日等。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流程再造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优秀经验,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大力推动招商引资 (四)加强全省工业领域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省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分级分层负责,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收集和通报机制,强化统筹布局,促进新项目省内流转。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力争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配套强的重大工业项目落户广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外办、国资委、工商局、侨办、台办、贸促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加强产业链招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7大新兴产业,着力引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和强链补链延链的专精尖配套项目。各地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拿出有效举措,加快产业链招商步伐。对珠三角地区,重点围绕新兴产业,瞄准电子链、装备链、汽车链等重点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鼓励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土地供给、土地流转等方面依法合规制定灵活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点围绕特色产业,瞄准汽车链、钢铁链、石化链等重点产业链,引进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项目。(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工商局) (六)加大招商引资奖补力度。对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方向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参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产业共建政策给予事后奖补。加大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产业园区基础建设,推动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对重大项目给予财政重点支持,有效落实招商引资按规定享受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省商务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四、强化用地保障 (七)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省政府明确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给予项目用地支持。省预留的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对符合投资规模和强度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省里按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工业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在土地供应前,达到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防止出现“建而不能用”的情况。(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八)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大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力度,严厉打击圈地、囤地、炒地以及圈而不建、圈多建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整零散不成片土地,加快规划片区式土地供应。落实“三旧”改造政策,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管控和项目入园合同约束,建立扶持政策与企业投资强度等相挂钩的制度体系,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狠抓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九)推动实施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省重点项目计划安排,严格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监测管理,保障项目用地,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协调服务,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建设,力争每年完成投资超过15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培育发展壮大一批重大产业基地。实施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打造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发展海上风电产业带,着力打造阳江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发挥好现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作用,带动项目投资。支持培育10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100个以上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培育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近期重点推进5G标准研究、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集中资源建设集成电路“芯”工程,推动“芯火”双创基地建设,推进4K产业发展,支持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的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制造业领域的深度应用,面向产业集聚区打造若干产业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严格环保执法,实行部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执法全覆盖,促使能耗、环保不达标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围绕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推广一批绿色技术工艺。(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落实技术改造奖补政策。深入实施《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统计局,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三)发挥财政引导作用。省财政统筹安排工业领域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加快推进省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最大限度发挥其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多层次多方位引导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地方资金等民间资本投向工业投资。(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省粤财投资控股公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入推动政银企合作,着力推进与各大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同时应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资对接平台”向银行共享项目信息,推动银行机构切实提供授信额度,支持银行等机构开展多种形式银企合作。大力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工业领域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等,支持工业投资项目通过债市筹措资金。(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投资各项政策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责、主动作为、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按年度编制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行业政策引导和工业运行分析,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省商务厅要统筹、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工作;省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业投资统计,加强工业投资项目识别和统计跟踪,做到应统尽统,避免少统漏统,提高数据质量。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工业投资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投资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工业投资政策研究、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导向,及时引导工业企业投资。每季度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情况通报省、市政府主要领导;负增长的地市和增速排名后三位的地市,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评估咨询机构的作用,积极培育工业投资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建立一批工业投资支撑平台,提升工业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服务水平。  (十七)加强服务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推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对重点工业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动工作落实。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6-19
    • 粤府办〔2018〕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5日 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卫生强省、健康广东建设,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到2020年,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2018年,“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医院率先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及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运用医疗大数据,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大力发展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流程再造,改善医疗服务,加快实现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药品物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信息惠民便民服务。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流程,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到2019年底,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建成56家县域远程影像、心电中心,辐射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基本覆盖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三级医院非急诊预约诊疗率达到9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充分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膳食消费、环境因素、流行病学因素、虫媒监测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加强对各种传染病、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加强对老年人慢性病、儿童健康管理、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监测、严重精神障碍分类干预的在线管理,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约、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流程、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信息。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向公众提供传染病流行预警、传染病防控知识和营养健康等信息。2018年,总结完善“互联网+”结核病全流程管理模式;2019年开始,逐步推广到其他慢性病、传染病的病种管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居民医疗健康信息,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居民健康的实时监测、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个性化评估,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主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防、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发展“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加快广州地区药品采购平台建设进度,尽快形成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良性竞争机制。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改造传统药品保障流程,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局,广州市政府负责) (七)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政府”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等公共支撑平台,集约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公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规范数据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依托三甲医院建设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到2018年底,实现20个省级远程医疗中心与56家县人民医院的信息联结,提供远程诊疗、远程病理检查、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电子政务办(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依托高等院校、研究院所、高水平医院、企业等,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推进大数据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和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加强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研究、转化和应用,全力推动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抢占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制高点。推动全省医疗健康数据高标准汇聚、高质量共享、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组建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平台,加快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发展虚拟现实、语音识别、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影像识别、辅助决策系统等技术,推动影像、检测、诊断、分析等医学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微型化。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智能化医学设备,实现医疗健康服务快速、便捷、精准、智能。到2020年,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基本覆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九)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成立专门院系、开设相关专业、健全相关学科建设,多层次培养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大力引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教育资源,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教学资源。推动校企联合、校院联合、院企联合,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复合型人才和科研团队。(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依托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监管。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原则上不得出境,确需出境的应经过安全评估。尽快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网信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安全保障。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和预警。 (三)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