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6-12
  • 工信部信管函〔2018〕188号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已经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

    2018年5月31日

    附:

    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8-2020年是我国工业互联网建设起步阶段,对未来发展影响深远。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指导意见》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为目标,着力建设先进网络基础设施,打造标识解析体系,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同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突破核心技术,促进行业应用,初步形成有力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体系,筑牢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

    ——初步建成适用于工业互联网高可靠、广覆盖、大带宽、可定制的企业外网络基础设施,企业外网络基本具备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支持能力;形成重点行业企业内网络改造的典型模式。

    ——初步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成5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标识注册量超过20亿。

    ——初步形成各有侧重、协同集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在鼓励支持各省(区、市)和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建设本区域、本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上,分期分批遴选10个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培育一批独立经营的企业级平台,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30万家以上工业企业上云,培育超过30万个工业APP。

    ——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内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设备、平台、数据等至少10项相关安全标准,同步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安全建设,显著提升安全态势感知和综合保障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内容:

    1.完善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顶层设计。出台工业互联网网络化改造实施指南,制定工业互联网网络化改造评估体系并开展评估。进行工业互联网设备进网管理制度研究,组织开展联网设备检测认证。

    2.升级建设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络。组织信息通信企业通过改造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方式,建设低时延、高带宽、广覆盖、可定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络。建设一批基于5G、窄带物联网(NB-IoT)、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虚拟化(NFV)等新技术的测试床。

    3.支持工业企业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企业内网络。在汽车、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轻工家电、信息电子等重点行业部署时间敏感网络(TSN)交换机、工业互联网网关等新技术关键设备。支持建设工业无源光网络(PON)、低功耗工业无线网络等新型网络技术测试床。

    4.实施工业互联网IPv6应用部署行动。组织电信企业初步完成企业外网络和网间互联互通节点的IPv6改造,建立IPv6地址申请、分配、使用、备案管理体制,建设IPv6地址管理系统,推动落实适用于工业互联网的IPv6地址编码规划方案,通过支持建设测试床、开展应用示范等方式,加快工业互联网IPv6关键设备、软件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应用部署。

    5.推进连接中小企业的专线提速降费。支持高性能、高灵活、高安全隔离的新型企业专线的应用。发布提速降费专项行动文件,降低工业企业网络使用成本。

    6.加大工业互联网领域无线电频谱等关键资源保障力度。研究工业互联网用频场景和频率需求,制定完善工业互联网频率规划和使用政策。

    时间节点:2020年前,企业外网络基本能够支撑工业互联网业务对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的要求,IPv6改造基本完成;实现重点行业超过100家企业完成企业内网络改造。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二)标识解析体系构建行动

    行动内容:

    7.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整体架构,统筹协调根节点、国家顶级节点、注册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开放授权一批二级及以下其他服务节点运营机构。

    8.建设和运营国家顶级节点,提供顶级域解析服务,与国内外各主要标识解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备案、监测、应急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运营标识解析二级及以下其他服务节点。

    时间节点:2018年完成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组建,承担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机构职能,研究制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架构,启动建设3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2020年建成5个左右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形成10个以上公共标识解析服务节点,标识注册量超过20亿。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行动

    行动内容:

    9.编制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工程实施指南,制定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指南,遴选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独立经营的企业级平台。

    10.支持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场景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环境和测试床,推动终端接入规模不断扩大,模拟各类业务场景,通过试验测试寻找最佳技术和产品路线,形成标准化解决方案,逐步完善平台功能。

    11.支持建设涵盖基础及创新技术服务、监测分析服务、工业大数据管理、标准管理服务等的平台公共支撑体系。

    12.推动百万工业企业上云,组织实施工业设备上云“领跑者”计划,制定发布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录。支持建设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平台在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化应用。

    13.编制发布工业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推动百万工业APP培育。

    时间节点:2020年前,遴选10家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一批独立经营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服务体系。推动30万家工业企业上云,培育30万个工业APP。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

    (四)核心技术标准突破行动

    行动内容:

    14.成立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形成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协同推进的标准体系建设机制。

    15.制定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制通用需求、体系架构等总体性标准,开发新型网络技术和计算技术、网络互联和数据互通接口、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相应的设备、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等基础共性标准,制定面向重点行业应用的标准规范。

    16.开展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研制,推进边缘计算、深度学习、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的应用研究。

    17.建设一批新技术和标准符合性试验验证系统,开发和推广仿真和测试工具。

    时间节点:2018年底,成立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框架,建立1-2个技术标准与试验验证系统。2020年前,制定20项以上总体性及关键基础共性标准,制定20项以上重点行业标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建立5个以上的技术标准与试验验证系统,推出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产品。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科技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

    (五)新模式新业态培育行动

    行动内容:

    18.开展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探索基于网络、平台、安全、标识解析等关键要素的实施路径。

    19.提升大型企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和应用水平,实施底层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支持构建跨工厂内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APP,打造互联工厂和全透明数字车间,形成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等应用模式。

    20.加快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鼓励云化软件工具应用,汇聚并搭建中小企业资源库与需求池,开展供需对接、软件租赁、能力开放、众包众创、云制造等创新型应用。

    时间节点:2020年前,重点领域形成150个左右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典型应用,打造一批优秀系统集成商和应用服务商。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防科工局、国资委。

    (六)产业生态融通发展行动

    行动内容:

    21.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开源社区、开发者平台和开放技术网络建设,面向工业APP开发、协议转换等共性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打造汇聚开发者、开发工具和中小企业的开放平台,组织开发者创业创新大赛。

    22.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研究院所、高校等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标准研制、试验验证等。

    23.支持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集聚地区特色资源,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产业集聚区工业互联网相关设施,实现区域内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24.加强社会宣传普及,组织编写工业互联网系列专著,利用线下培训班、线上课程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等发展政策解读与宣贯。

    时间节点:2020年前,建设1-2个跨行业跨领域开发者或开源社区,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培育5个左右集关键技术、先进产业、典型应用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持续优化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建设与空间布局。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七)安全保障水平增强行动

    行动内容:

    25.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出台工业互联网安全指导性文件,明确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等管理机制。

    26.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全产业链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平台及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支持开展安全认证。

    27.指导督促企业强化自身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推动加强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手段及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安全态势感知和综合保障能力。

    时间节点:2020年前,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备。企业、地方、国家三级协同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八)开放合作实施推进行动

    行动内容:

    28.利用双多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推进工业互联网政策、法律、治理等重大问题交流沟通合作。

    29.指导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与其他国家产业组织、国际组织在架构、技术、标准、应用、人才等多领域开展合作对接。鼓励国内外企业加强技术、产品、解决方案、投融资等多领域合作,提高企业国际化发展能力。

    时间节点:2018年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与主要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机制建立。持续三年推进企业、产业组织以及政府间对话合作。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九)加强统筹推进

    任务内容:

    30.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统筹工业互联网重大工作。设立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为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31.进一步加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监测和数据统计,启动工业互联网产业年度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向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报送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研制工业互联网发展评价体系,滚动发布年度发展报告。

    时间节点:2018年初成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工业互联网发展重大事项。滚动开展工业互联网发展情况评估。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推动政策落地

    任务内容:

    32.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平台责任、数据保护等以及新兴应用领域信息保护、数据流通、政府数据公开、安全责任等法律问题研究,开展工业互联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工作。

    时间节点:2018年开展工业信息安全立法等重点问题研究。2020年初步建立保障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法规体系和制度。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33.构建融合发展制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协同推进体系,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的作用,建立部门间高效联动机制和中央地方协同机制,促进跨部门、跨区域系统对接。健全协同发展机制,壮大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产业组织,联合产业各方开展技术、标准、应用研发以及投融资对接、国际交流等活动。

    时间节点:2020年融合发展制度基本建立,协同推进体系和发展机制持续完善。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

    34.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工业互联网总体方案并上报国务院。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启动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节点:专项资金2018年启动支持,税收优惠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35.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数据资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绿色信贷、“银税互动”等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推广。推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债、可转债等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工业互联网风险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

    时间节点:持续三年推进工业互联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36.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引进一批工业互联网高水平研究性科学家和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建设工业互联网智库。建立工业互联网高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完善配套政策。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机制。

    时间节点:持续三年推进人才引进和人才建设。2019年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初步制定。2020年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机制建立。

    责任部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

  • 原文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6212005/content.html
相关报告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 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9-06
    • 粤办函〔2018〕2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推动我省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壮大和优化工业投资作为增强我省发展后劲、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以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新兴产业在招商引资和加快培育上、先进制造业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传统产业在结构优化升级上取得新进展。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投资工作力度,促进工业投资扩规模、稳增长;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占比;加快促进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区域工业投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8-2020年,全省工业投资年均增长6%左右,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2%左右。 二、大力推动简政放权 (一)提高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效率。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压减到1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二)取消或委托、下放有关审批事项。从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住建、工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梳理工业企业投资需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事项,非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不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下放或委托各地市办理。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家部委自上而下开展审批制度配套改革,推动地方立法,积极落实审批制度改革后的配套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加强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住建、工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其中,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约200个工作日减至100个工作日等。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流程再造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优秀经验,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大力推动招商引资 (四)加强全省工业领域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省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分级分层负责,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收集和通报机制,强化统筹布局,促进新项目省内流转。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力争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配套强的重大工业项目落户广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外办、国资委、工商局、侨办、台办、贸促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加强产业链招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7大新兴产业,着力引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和强链补链延链的专精尖配套项目。各地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拿出有效举措,加快产业链招商步伐。对珠三角地区,重点围绕新兴产业,瞄准电子链、装备链、汽车链等重点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鼓励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土地供给、土地流转等方面依法合规制定灵活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点围绕特色产业,瞄准汽车链、钢铁链、石化链等重点产业链,引进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项目。(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工商局) (六)加大招商引资奖补力度。对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方向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参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产业共建政策给予事后奖补。加大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产业园区基础建设,推动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对重大项目给予财政重点支持,有效落实招商引资按规定享受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省商务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四、强化用地保障 (七)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省政府明确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给予项目用地支持。省预留的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对符合投资规模和强度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省里按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工业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在土地供应前,达到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防止出现“建而不能用”的情况。(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八)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大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力度,严厉打击圈地、囤地、炒地以及圈而不建、圈多建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整零散不成片土地,加快规划片区式土地供应。落实“三旧”改造政策,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管控和项目入园合同约束,建立扶持政策与企业投资强度等相挂钩的制度体系,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狠抓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九)推动实施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省重点项目计划安排,严格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监测管理,保障项目用地,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协调服务,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建设,力争每年完成投资超过15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培育发展壮大一批重大产业基地。实施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打造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发展海上风电产业带,着力打造阳江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发挥好现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作用,带动项目投资。支持培育10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100个以上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培育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近期重点推进5G标准研究、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集中资源建设集成电路“芯”工程,推动“芯火”双创基地建设,推进4K产业发展,支持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的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制造业领域的深度应用,面向产业集聚区打造若干产业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严格环保执法,实行部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执法全覆盖,促使能耗、环保不达标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围绕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推广一批绿色技术工艺。(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落实技术改造奖补政策。深入实施《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统计局,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三)发挥财政引导作用。省财政统筹安排工业领域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加快推进省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最大限度发挥其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多层次多方位引导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地方资金等民间资本投向工业投资。(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省粤财投资控股公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入推动政银企合作,着力推进与各大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同时应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资对接平台”向银行共享项目信息,推动银行机构切实提供授信额度,支持银行等机构开展多种形式银企合作。大力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工业领域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等,支持工业投资项目通过债市筹措资金。(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投资各项政策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责、主动作为、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按年度编制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行业政策引导和工业运行分析,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省商务厅要统筹、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工作;省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业投资统计,加强工业投资项目识别和统计跟踪,做到应统尽统,避免少统漏统,提高数据质量。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工业投资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投资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工业投资政策研究、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导向,及时引导工业企业投资。每季度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情况通报省、市政府主要领导;负增长的地市和增速排名后三位的地市,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评估咨询机构的作用,积极培育工业投资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建立一批工业投资支撑平台,提升工业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服务水平。  (十七)加强服务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推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对重点工业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动工作落实。
  •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解读》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5-04
    • 2018年4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更好理解和贯彻实施《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负责人就《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 问:《行动计划》出台的产业基础是什么? 答: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光伏产业已经成为我国为数不多、可以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并有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成为我国产业经济发展的一张崭新名片和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从产业基础来看,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在制造业规模、产业化技术水平、应用市场拓展、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均位居全球前列,已具备向智能光伏迈进的坚实基础。 一是制造规模全球领先。我国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光伏主要产品产量均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并持续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中国产品在2017年的全球产量占比中:多晶硅占55%、硅片占83%、电池片占68%、组件占71%、光伏应用市场占47%,各环节产量前10名的企业中有半数以上位于中国大陆。 二是产业化技术不断突破。多晶硅行业平均综合电耗已降至70KWh/kg以下,综合成本已降至6万元/吨。普通结构单、多晶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已分别达到20.2%和18.6%,高效电池达到21.3%和19.2%,黑硅、PERC、N型等电池技术以及半片、MBB、双玻双面等组件技术快速产业化。 三是应用市场快速成长。2017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达到53.06GW,占全国电源新增发电的装机39%,连续5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全球第一;累计装机130.25GW,连续三年全球第一,占全球光伏总装机量的32.4%。 四是产业体系逐步健全。我国已基本实现常规光伏产品生产线的设备配套,浆料、背板、铝边框、光伏支架、封装胶膜、光伏玻璃、逆变器等辅材辅料和发电部件也已能够实现产业供应。随着《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发布实施,光伏相关标准制修订速度正在加快,检测测试认证机构正在逐步建立健全。 问:《行动计划》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光伏行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兴起并快速发展的朝阳产业,也是未来全球先进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其重要性随着国际绿色能源需求拓展而日益凸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创新引领、绿色低碳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这对光伏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从行业发展自身来说,当前我国光伏产业发展正处于从追求规模与速度向重视效益与质量转变的关键时期,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移动宽带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光伏产业从自动化向智能化升级,加快实现智能制造和智能应用,已成为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综上考虑,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加快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动能,实现光伏智能创新驱动和持续健康发展,支持清洁能源智能升级及应用,按照《中国制造2025》和“十三五”系列规划的总体部署,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行动计划》。 问:《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 围绕上述要求,基于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产用融合,坚持协同施策、分步推进等原则,通过统筹资源、协同施策,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提升光伏产业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特色行业智能光伏应用,促进我国光伏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问:《行动计划》的发展目标是如何考虑的? 答:从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技术装备突破、智能光伏产品供给、智能光伏系统建设运维、智能光伏产业发展环境等多个角度出发,《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20年的总体发展目标。例如,提出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成效显著,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支撑光伏智能制造的软件和装备等竞争力显著提升。再如,提出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并形成品牌效应,“走出去”步伐加快;智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水平提升并在多领域大规模应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供应商。又如,提出智能光伏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检测认证平台等不断完善。同时,围绕上述目标,细化为多项具体行动。 问:《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哪些?为何选择这些方向? 答:与发展目标相对应,《行动计划》分别从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促进特色行业应用示范、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四大领域,提出了相关重点任务。 一是提升行业智能制造水平,推动光伏基础材料、先进太阳能电池及部件生产的智能升级,提高光伏产品全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例如,目前我国重点企业电池和组件生产自动化水平已经得到明显提升,但在多晶硅后端处理、铸锭/拉棒到切片等环节的自动化水平还有待提升。同时,虽然生产自动化已经取得一定进步,但行业生产制造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仍较低,需进一步提升。 二是提升智能光伏产品和技术供给能力。智能光伏产品应用、光伏系统智能集成与运维能有效提升光伏系统设计能力、提升发电量、降低建设与运维成本,是降低光伏发电成本的重要途径。目前行业已经在研发相关的智能光伏产品,并在推动光伏系统智能集成与运维,但相关产品供给能力仍然有限,技术尚待完善,采用无人机、自动清洗机器人等智能集成与运维技术仍有场景限制,还未大规模推广,需进一步加以扶持。此外,针对分布式光伏市场提出加快发展安全可靠、优质高效、使用便利的户用智能光伏产品,并鼓励光伏与其他行业相结合发展新型光伏产品。 三是促进特色行业应用示范,联合相关部委共同开展智能光伏工业园区、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镇、智能光伏交通、智能光伏农业、智能光伏电站、智能光伏扶贫等应用示范。统筹多方力量促进智能光伏发展。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推进智能光伏产品、系统和服务的应用,为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创造广阔市场空间,从而拉动智能光伏产品、系统和服务供给能力的提升。特别是积极推动高转换效率、高可靠性能的智能光伏产品在一些典型行业加快推广应用,既能促进智能光伏产品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也可通过应用模式的创新进一步激发光伏产业转型升级的活力。 四是完善智能光伏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智能光伏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建设研发、检测认证、科技服务、孵化器等智能光伏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发展,标准先行,推动智能光伏产业发展,需建立从智能光伏产品与测试方法、智能生产与评价到光伏系统智能运维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同时支持各环节的检测认证工作,以规范产业发展。此外,也需为智能光伏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设计、众创众筹等创新创业环境。 问:如何保障《行动计划》的实施? 答:为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提出四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协同。六部门将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力量,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推动智能光伏试点应用。培育一批国家智能光伏示范企业,支持若干行业特色智能光伏项目建设,探索智能光伏建设先进模式并加强全国推广。 三是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建立智能光伏领域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多方资本促进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智能光伏产业扶持力度。 四是促进光伏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完善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体系,建立智能光伏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消费者的使用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