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

  • 来源专题:绿色化工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10-29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税法新增一条,主要内容是: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需要,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原文来源:http://www.ccin.com.cn/detail/21d7502a8e57c02254718eb5e4f6a8d5/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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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31日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地方税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结构不尽合理、税权配置不够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征收范围。” 原文涉及到VOCs纳入征收范围的内容如下: 第一,拓展地方税源。在现行规模较大的几个税种中,消费税全部归属中央,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下一步,考虑将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结合历年的将VOCs纳入征税范围的相关政策文件,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将VOCs纳入税收范围是这一进程中的关键措施。以下是总结的VOCs纳入税收范围的历程及相关的意见汇总: 初始阶段: 2016年1月,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为VOCs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政策提出: 2017年9月,环境保护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研究将VOCs排放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 行动计划: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法律实施: 2018年1月,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虽然设立了44种大气应税污染物,但VOCs整体未纳入征税范围。 持续推进: 2020年,生态环境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十四五”时期要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政策深化: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完善VOCs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适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明确目标: 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把VOCs纳入税收范围。 财政部表态: 2024年7月,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改革环境保护税,将VOCs纳入征税范围,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专家意见: 专家建议,可考虑重点行业,对每一排放口的VOCs均征环保税,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实施意义: 将VOCs纳入税收范围,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推动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清洁化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 经济效益分析: 研究表明,开征VOCs环境保护税能带来VOCs排放的显著下降,税收规模较大,对宏观经济与行业影响进行分析。 目标设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提出到2025年,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通过这一系列政策的提出和实施,可以看出我国在将VOCs纳入税收范围方面的决心和行动。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环境治理效率,促进绿色发展,也是对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贡献。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实施,预计VOCs的排放将得到更有效的控制。 更多推荐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辛苦看完文章的您在文末点一下【在看】, 这样我们就能出现在您的常读订阅号列表里,让您第一时间了解行业动向!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及业内人士投稿,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文中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所有文章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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